安全检查制度

2020-03-03 13:15:1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检查与整改管理,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旨在改变物的不安全状态、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改善作业环境,是避免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安全检查分为定期与不定期两种形式,定期检查分为部门、单位内部的日常巡回安全检查、公司月度例行安全大检查、综合检查、专项安全检查;不定期检查以抽查形式为主。

第三条 部门、单位内部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日常巡回安全检查指部门、单位内部的自检,由部门、单位负责人组织,一般每周进行一次,各生产班组及岗位工必须每天对生产现场的作业环境和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对查出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专人进行整改,本部门、单位无法完成整改的要以书面形式汇报给安监室及公司主管领导。

第四条 专项安全检查

各部门要定期开展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专项安全大检查。如:设备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各类设备的安全装置、机械性能、各种监测设施的性能等情况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动力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公司的供配电系统、通讯系统等情况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各生产单位要定期对本单位的采掘和顶板管理、提升系统、供排水系统、通风系统、应急救援系统、重要设施和重点工程等各环节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第五条 公司月份例行安全大检查

每月上旬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参加,安监室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组成员由安监室、技术服务部、生产服务部、企管部、生产单位等相关部门安排专人组成,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以书面形式通知生产单位并登记、建档,限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信息及时反馈给安监室,安监室组织相关单位对生产单位的隐患整改结果进行验收。

第六条

综合安全大检查

综合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节假日及主管部门布置的安全大检查。如:重大节日(如国庆、春节等)前后要进行安全检查;各季要分别进行防沙、防雨、防汛、防雷电、防中暑、防冻、防滑等安全检查;特殊时期主管领导安排的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第七条 不定期抽查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

有关部门、单位需按规定派出安全检查人员,如因未派专人而导致检查漏项,从而引发安全事故的,按公司《安全奖惩管理条例》对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

第八条 检查组成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因玩忽职守而引发安全事故,按公司《安全奖惩内部条例》对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

第九条 每次现场安全检查后,检查部门都要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书面指令,存在隐患的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给安监室,由安全检查部门在期限到达时给予验收。对限期整改未达标的,按公司《安全奖惩内部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条 各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落实隐患整改:

1、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各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单位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安排专人、限时进行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隐患现状及产生的原因

2)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4)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5)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6)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7)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8) 隐患治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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