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14:27:2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14年纳税申报期限顺延情况
(仅供未上线单位内部使用)
各区(市)县地税局:
市局二分局已按照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在市局征管系统中按照2014年纳税申报期限顺延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以营业税为例)
1月份:1——15日
2月份:1——21日(1日—6日春节放假)
3月份:1——17日(
15、16日为双休日)
4月份:1——30日(5—7日清明节放假)
5月份:1——19日(1—3日五一节放假,
17、18日为双休日) 6月份:1——16日(
14、15日为双休日)
7月份:1——15日
8月份:1——15日
9月份:1——18日(6—8日中秋节放假)
10月份:1——22日(1—7日国庆节放假)
11月份:1——17日(
15、16为双休日)
12月份:1——15日
注意:上线单位各税种申报期顺延依据省局系统
征科处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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