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同乡会章程

2020-03-03 02:43:0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北校区)

同乡会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宗 旨

团结互助 增进友谊 凝聚乡情

第二条:本会暂定名: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同乡会,

第三条:本会是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在校生中外省市同学(除北京市)自愿组成的,是一个对外地学生有联系有感情且志同道合者的大家庭。

第四条:本会服务核心是创建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交流和沟通的平台,丰富和活跃业余生活,增进同乡情谊;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追求同乡之间的相互帮助和真诚友爱;以联络同乡为主,增进同源同根之乡情,互为帮助、提携,充分整合和利用同乡资源,为同乡排忧解难;充分利用同乡会平台,和家乡建立信息联络,及时传递家乡信息为目的。

第五条: 本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合法开展活动加强同乡之间的紧密联系;弘扬传统文化,崇文重教;扶困助弱,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促进同乡间的资源共享和交流合作。

第六条:本会并内部管理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七条:同乡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其他协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二章 会 员

第九条:同乡会是志愿结合的开放型群众组织。 凡具有外地户籍同学(除北京市)承认本会章程,并愿意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的人士,均可以申请成为本同乡会会员。

第十条:本会会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祖国, 热爱家乡,热心公益,努力为同乡会服务,为同乡会的各项建设服务。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同乡会章程,执行同乡会决议;严格保守协会秘密;如实、详尽提供个人资料;

2、认真学习本会章程,努力进步,不断提高个人素质和为本协会会员服务的本领;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坚持协会和全体会员利益高于一切,克己奉公,多做贡献;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同乡会会员资料信息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4、本会会员必须自觉维护本会声誉,维护本协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同乡会人的社会形象;不得以本同乡会的名义, 进行任何违法、违纪及违背社会公德等活动。

5、关心本会工作, 随时保持和协会组织的密切联系,及时向协会反映各种信息和要求。

6、向其他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认真执行本会章程,尽力为本会会员服务,为加强会员间的友谊而努力。

7、积极介绍自己认识且符合条件的同乡人入会,以扩大本会规模,促进本会发展。

8.相互尊重,妥善保管会员资料,严禁挪作他用或转给其他人使用;未经会员本人同意不随意透露其他会员个人资料内容; 第十二条 会员权利:

1、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但需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2、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对本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3、参加本会组织的会员活动及会员会议;

4、分享信息,获得本会和会员帮助的权利;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5、在本会网站上发表合法信息,查阅内部信息的权利;加入同乡会QQ群权利;查询使用会员详细资料,包括其性格爱好、联系方法等;

6、向协会组织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协会给以负责的答复和帮助以及揭露有关组织和会员的违纪行为。

7、对协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声明保留及提出建议。

8、自愿出资成立署名基金会。

9、遇到实际困难时,有向同乡会申请帮助的权利;

10、在同乡会的结盟商家,享有按相关规定的优惠活动; 第十三条:会员资格

一、会员申请:

1、本会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制度;

2、凡是符合本会条件的人,经本人申请或其他会员介绍,认真填写《会员个人信息登记表》并经本会登记后即可加入本会,享有会员资格。

3、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本会在一定范围内公告。会员如果一年经通知无特殊情况累计三次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二、会员除名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入会,会员有此情形之一者经理事会核准通过后予以除名:

1、违犯国家法律者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2、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破坏本会声誉者;

3、对本会名誉、权益有重大损害者;利用本会名义进行非法活动者;利用本会名义谋取私利的;

4、连续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无法联络者;

5、会员缺乏团体意识,不履行会员义务,不符合会员条件,经帮助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会

6、行为恶劣,道德败坏,经理事会核准通过,做其除名处理。

7、以同乡会的名义或者利用老乡对同乡会的信赖进行有损会员利益的活动;

8、未经允许,擅自将同乡会通讯资料、影像泄露或作为他用;

9、未经允许,私自以同乡会名义组织任何活动;

10、发布影响同乡会团结的言论,挑唆老乡团结。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本同乡会各组织机构按照民主原则建立。本会以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其职权。

第十五条: 同乡会的所有工作人员是协会事业的骨干,由会员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是会员的公仆。选拔本会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第十六条: 协会各工作人员必须模范地遵守本章程,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第十七条: 协会各工作人员均不是终身制,经多数会员决定可以改选或连任。为更好地开展同乡会工作,本同乡会所有机构的工作人员,不接受任何报酬,不享有任何特权,均为无偿为大家服务的义工。

第十八条: 本同乡会主要以乡情和友情为纽带,靠大家自律进行维系。活动中若有会员出现违法行为或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其自行负担,本会只承担道义上的责任,不负担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第十九条:本会决策机构是会员大会,会议到会人员数额,必须是全体应到人数的过半数额;会议决议也必须是到会人数的过半数同意才可以生效;会员大会每半年举行一次,具体时间另行商定。

第二十条:本会领导人员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理事若干名,每界任期一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心桑梓,在社会和老乡中有一定影响力;

2、特别热心本会工作,奉献能力和奉献精神强;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下列机构:

1、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协助会长主管全面日常事务;秘书处下设拓展部、宣传部、财务部、人事部等具体办事机构。

2、拓展部:负责同乡及社会各界的联络、交流、互动,处理向会员提供劳务、法律服务等。

3、宣传部:通过各种合法正当的手段,宣传同乡会,宣传家乡,打造同乡会的知名度;负责本会负责QQ群和网站的建设和管理等宣传策划工作。

4、组织部:负责会员管理、召集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其权利有: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审议理事会的会务报告;

3、讨论理事会提请的决议事项;

4、根据理事会建议弹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等;

5、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6、决定同乡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7、决定同乡会的清算及终止事宜;

8、其他必须办理事项。

第二十三条 会长职责:

1、全面负责同乡会的日常工作;主动了解与本会有关的情况和问题,确定发展规划;提出方案,供理事会决策时参考;

2、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组织日常工作,实施落实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决议;负责主持起草本会工作计划和决议草案,代表理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3、代表同乡会与政府机构和其他社团组织联系,出席有关活动;想方设法增强本会的影响力。

4、负责各理事的工作及协调,并做好监督; 为本会及会员的发展出谋划策。

5、负责对本行业会员组织和协调,配合执委会做好聚会工作;定期审查本会财务帐目,确保账目的透明度。检查会员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6、举行会员代表大会时,在讨论议案的正反两方票数相等的情况下,对该议案的结果决定取舍;

副会长职责由会长确定,并在会长领导下协助会长做具体工作。 第二十四条秘书长职责:

1、秘书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被罢免或因事不能主持工作时,代理会长职务;

2、参与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3、管理本会的文件,档案,书信。

4、负责召集理事会议和活动,并做好通知、安排及记录;

5、汇总各理事所提建议及资料,并提交理事会审议;

6、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起草本会章程、决议等文件;

7、妥善保管并整理好会员的档案及资料;

8、负责记录本会财务帐目。

9、具体落实会议精神及实施执行。

副秘书长职责由秘书长确定,并在秘书长领导下协助秘书长做具体工作。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管理制度

1、本会资产为共有财产。属于同乡会全体会员所有,用于同乡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每季度在网站和QQ群上公布一次财务情况,全体会员有权监督。

2、同乡会的资产只能用以促进有利于本会宗旨实现的各项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如发现有违纪行为,协会将采用一切手段责其退还并公之于众。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财务帐册皆应妥善保管,可供随时查阅。财务部负责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会员的审计和监督。所有开支明细在本会网站、QQ群或会刊公布(每月或每季更新一次)。

4、本会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会员或社会捐赠或其他赞助收入;

3、活动公益金积累;

4、其他合法来源;

5、学校经费支持。

第六章 服务内容和活动方向 第二十七条 活动原则

(一)讲政治,讲团结,讲正气,讲学习,求和谐;

(二)将本会建设成为学习型、创新型、节约型、科技发展型组织;

(三)维护社会稳定,增进乡情,促进家乡建设。

(四)服务同乡,奉献桑梓;共同发展,回报社会; 第七章 终止和清算

第二十八条 同乡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由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指定成立清算组织,在监事会的监督下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条 本会终止后剩余资产在原监事会的监督下,全部用于发展与联谊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需修改,须经1/3的会员或会员代表提议表决通过后,由委员会执行。 章程以后修改后,则自新的同乡会章程公布之日起,旧的同乡会章程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同乡会秘书处。 本会的其他规定必须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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