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报告

2020-03-02 04:01:2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凝心聚力 改革创新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斗争

——在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

作报告

(2014年1月27日)

陈绪国

同志们:

我代表自治区纪委常委会向第三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4年任务。自治区党委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党委常委会专门审议了这个报告。自治区党委书记李建华同志作了讲话,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过去一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顾

2013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抓发展,持之以恒改作风,旗帜鲜明反腐败,大力推进廉洁政治建设。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的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握紧惩治腐败这个拳头,抓住作风建设这条主线,集中力量抓重点、抓督查、抓落实。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学党章、守纪律、转作风”主题教育,查找和纠正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6723个,制定整改措施7072条。加强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两大战略”和“两区”建设、生态移民工程、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等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派驻机构、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制度,不定期对纪检组长进行约谈,督促派驻机构履行职责;对重点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建设廉洁工程。

(二)狠抓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自治区出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若干规定监督检查办法、责任追究办法,抓住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古尔邦节等重要节点,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节礼年货及印制贺年卡等歪风,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查处各类问题154个,给予党政纪处分33人,对5起顶风违纪典型问题通报全区。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党委开展 “四项清理”行动。全区党政机关文件同比减少30%,以自治区名义召开的会议同比削减40%,“三公”经费同比下降22.77%,公款吃喝、铺张浪费现象得到遏制,党风政风出现新变化、新气象。

(三)加大惩治腐败力度“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自治区纪委对问题线索全面排查、规范处置,实行办案统一线索管理、统一组织指挥、统一力量调配、统一安全防范、统一后勤保障 “五统一”机制,整合办案资源,提高办案质量。加强对市、县(区)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检查指导,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促进了办案工作。重拳出击、集中力量严肃查处了中卫市原副市长刘仲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主任助理方仁,自治区原国有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马吉等腐败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对侵害群众利益的小官、小案、小事露头就打,对8起基层干部贪污、挪用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的典型案例通报全区。2013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4468件(次)、初核违纪线索1390件、立案56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20人,同比分别上升12.35%、27.52%、96.15%、78.69%。查核举报失实信访件685件,为一批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开展谈话提醒工作。

(四)组织群众评议机关和干部作风活动助推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自治区、市、县(区)三级联动,采取网络调查、电话调查、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等方式,15.9万名群众对区直部门和部分中央驻宁单位及处以上干部,市、县(区)直部门及科以上干部作风情况进行评议。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党政机关、服务行业工作人员纪律松弛、“庸懒散奢”等263个典型问题公开曝光,责任追究75人,制作两部警示教育片,在全区各级各部门播放,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自治区纪委举办“风正好扬帆”电视直播活动,展示了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一些市县积极开展“电视问政”“政务微博”,探索强化干部作风建设新途径。会同有关部门对强农惠农资金、中职学校贫困生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清理,纠正和查处了一批问题,维护了群众利益。

(五)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编写警示教育案例,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编辑出版宁夏首部反腐倡廉蓝皮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反腐败的浓厚氛围。开展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清理工作,制定严禁党政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公共资源交易和工程建设领域、大操大办婚丧事宜借机敛财等规定,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大力推进全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职能作用,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增设第三巡视组,制定我区《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宁夏巡视工作规划(2013-2017年)》,对2个县(区)和6个部门、单位进行巡视,提升了巡视监督效果。

(六)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带头改进作风,机关会议活动、文件简报、“三公”经费支出大幅下降。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纪检监察干部带头遵守纪律、带头查找问题、带头解决问题、带头务实苦干、带头廉洁自律;开展“五查”活动,查政治立场坚定不坚定、宗旨意识牢不牢、工作作风实不实、廉洁自律严不严、保密意识强不强,切实纠正“四风”问题。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清理调整各类议事机构,将所参加的108个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为14个。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制定《关于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意见》,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监督。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创新和“办案能手”“监督检查能手”“文字能手”“计算机操作能手”评比活动。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和巡视干部做到“零持有、零报告”。

一年来的工作实践给我们以重要启示:一是党风廉政建设必须领导带头,以上率下。自治区党委书记李建华、自治区主席刘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到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检查指导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重要工作亲自部署,紧盯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连续12年带队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八项规定,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党员干部作出了表率。二是始终把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紧紧抓在手上。主动作为,自治区先后开展了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干部“下基层”,学党章、守纪律、转作风,群众评议机关、干部作风系列活动,大力整治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中的“四风”问题,努力打造“两优”发展环境。三是坚持把惩治腐败作为最主要任务。纪检监察机关突出主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执纪监督,不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既打“老虎”,也打“苍蝇”,以反腐败成效形成震慑、取信于民。四是紧密结合实际突出宁夏特色。在党政机关重点抓廉政风险防控,在农村建设“勤廉为民”工程,在学校开展“清风校园”活动,在国有企业推进“廉洁企业”建设,在城市社区培养“清廉社区”典型,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防治腐败试点工作,在全区中小学开设廉洁修身教育课程,并纳入中考内容,实现了惩防体系在社会各领域的分类指导和全覆盖。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的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担当意识不强;一些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松弛;少数党员干部“四风”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领域腐败案件依然多发,影响恶劣;基层干部贪污、挪用专项资金,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纪检监察机关职责不清,监督不力,执纪不严,查办案件力度不够;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存在能力不足,作风漂浮,口大气粗等问题。对此,我们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全面分析了党面临的形势,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要求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强调要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规划贯彻落实,深化党的作风建设,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对腐败现象零容忍。指出要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取信于民。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再次表明了我们党改进作风、惩治腐败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对于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王岐山同志的工作报告,就严明党的纪律、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等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很明确,针对性很强。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王岐山同志工作报告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更加清醒地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坚持不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聚焦中心任务,推进改革创新,认真落实中央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要求,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坚持不懈纠正“四风”,毫不手软惩治腐败,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为建设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提供坚强保证。

(一)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抓好责任制落实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都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要分清党委(党组)、责任部门和纪委(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定期向党委(党组)报告责任制落实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党政“一把手”在纪委全会述廉试点工作。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对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市县、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严肃追究纪委的责任。

加强和改进责任制考核。修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改进考核方式,提高针对性和科学性。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考核党政主要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制度和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及纪律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市县、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制定自治区《实施办法》。各级党委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贯穿到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之中,各级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纪律建设,坚决纠正和反对“四风”

严明党的纪律。各级党组织要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和检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严明组织纪律,上半年在全区开展严明党的组织纪律专题教育活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党性、切实遵守组织纪律、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切实执行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解决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严格执行党的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加强对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和组织管理。领导干部要强化党的纪律意识,做到“四个服从”,严格按照党员干部标准要求自己,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决不允许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决不允许我行我素、胡作非为,决不允许以权谋私、借机敛财,决不允许奢侈浪费、多吃多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铁面执纪,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

深化作风建设。继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若干规定的落实,从具体问题抓起,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纠,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一年一年抓下去,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积小胜为大胜,坚决防止反弹。加强明察暗访,对“四风”问题和顶风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和工程建设领域行为,严禁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子女升学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收送红包、违规消费,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变相公款旅游。继续开展群众评议机关和干部作风活动,在全区市、县推广“电视问政”“政务微博”,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形式,开展媒体联动现场直播活动,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渠道,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加强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和政府机构改革、简政放权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中央、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结合全区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促职能部门开展对重大项目资金、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性收费、信访积案化解、会议活动和检查评比考核、在编不在岗人员等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执纪问责,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腐败行为零容忍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执纪检查力度,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基层干部贪污、挪用专项资金和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

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要充分发挥各级反腐败案件查处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完善审查办案“五统一”机制,加强对市、县(区)纪委办案工作的检查指导,坚决杜绝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现象。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注意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建立约谈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规范并严格执行党内审查审批程序,加强信访举报线索的受理工作,改进和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中央纪委规定的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五类标准处置反映干部问题线索,做到情况明、数字准、管理规范。在审查各环节加强调查取证工作,强化证据意识,形成各种证据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进一步加强案件审理工作,严肃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提高质量和效率。加强申诉复查和行政复议工作,保障被审查人员的合法权益。坚持把审查纪律、保密纪律作为政治纪律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安全事故既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也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实行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制度。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在各县(市、区)推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在地级市和区直部门开展试点。实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结合全区政务网络建设,大力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现区、市、县三级系统网络化运行,建成行政审批及收费、公共资源配置、行政执法、政务信息公开、重大投资项目、公共资金管理和视频监管七大系统。

开展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力活动。各级党政组织对已经制定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关制度进行全面清理,确定一批党员干部廉洁约束类、公共资源交易规范类、专项资金使用监管类、干部人事类制度在本部门本系统进一步公开,让干部群众监督落实,解决制度虚设空转、执行不力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每两月组织一次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查处不畏法、不畏纪、不畏制度,我行我素、胡作非为的突出典型,公开曝光,增强制度的刚性。

充分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落实中央关于派驻机构改革管理各项要求。派驻机构要突出主业,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狠抓制度落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派驻机构管理,建立健全约谈和工作汇报制度,完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派出机关负责。对市、县(区)直属部门纪检组、监察室进行整合,实行联合派驻(出)、统一管理,增强监督实效。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为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提供各项保障,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

落实中央对巡视工作的新要求。改进巡视工作,突出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巡视组要剑指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扩大巡视范围,加快巡视节奏,做到对市县、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廉洁自律教育,使党员干部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加大廉政警示教育力度,利用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分批组织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三、用铁的纪律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必须增强党的意识、责任意识,必须改革创新、真抓实干,必须增强素质、严格管理,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坚决做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中央纪委“三转”要求,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要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集中精力抓好查办案件、执纪监督等工作,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要进一步创新思维理念,改进方式方法,把握工作规律,提高执纪监督实效。

建设革命化、专业化、职业化、精干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四化”要求,大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原则,认真履职。坚决落实中央关于“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选优配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制度和岗位能力标准,大力推进干部竞争选拔和轮岗交流工作。调整合并内设机构,严格日常管理,强化基础工作。继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创新和“四个能手”评比活动。

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各级纪委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好‘灯下黑’问题,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的重要指示,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强化“打铁需要自身硬” “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严格遵守“六不准”纪律,不准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不准以案谋私,不准跑风漏气,不准口大气粗,不准吃拿卡要,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办私事。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凝心聚力、开拓创新,攻坚克难、狠抓落实,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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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心得体会 副本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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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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