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联社农村金融信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初稿)

2020-03-01 17:02:4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镇宁农村金融信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初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按照《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深入推进镇宁县农村金融信用县建设步伐,着力打造 “诚信镇宁”,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以服务“三农”、社区居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为重点,以创建信用农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信用单位、信用企业、信用工商户、农村金融信用县为载体,以提高农民的诚信意识和水平、改善农村经济运行环境为目的,在广大农村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农民群众的自觉行为规范,形成城乡金融良性互动、协调和谐的良好局面,凝聚全市推进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和同步小康的正能量。

二、基本原则

按照“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分级评定、动态管理”的要求,扎实做好新增信用农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信用工商户、信用企业、信用单位、农村金融信用县的创建和评定工作,提高农村信用工程建设质量。对已评定的信用农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信用工商户、信用企业、信用单位,要继续加强后续管理,做好巩固、完善、提升等工作。

三、目标任务

以诚信农民、诚信单位、诚信企业建设为基础,以三农信贷投入为纽带,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目标,着力把镇宁县打造成农村金融创新示范县、农村金融生态优质县、农村金融发展繁荣县。到2015年9月底前,将镇宁县创建为农村金融信用县,为创建安顺农村金融信用市打好基础,促进城乡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居民收入大幅增加,农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

四、创建措施及推进计划

(一)创建措施

1.加强诚信文化建设,树立诚实守信意识。各乡镇要结合实际,采取举办“夜校”、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诚信镇宁”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寨的“诚信

五进”活动。广泛宣讲和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在社会形成遵守规则、讲究道德,信守合同,主动履约和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规范。

2.加大金融服务创新,提高服务水平。围绕富民惠农目标,创新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特点的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学习和推广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以及林权、宅基地、房屋产权抵押贷款业务经验,有效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群众增收。实施“阳光信贷”工程,让信用主体充分享受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服务优良的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便民服务站作用,推动农户各类财政补贴多折合为一折或一张银行卡工作,解决农户手持多折不利于保管和办理业务问题,让农民群众“足不出村、零成本、无风险”领取财政补贴和办理小额现金存取、转帐汇款、交纳各项社会统筹等业务,充分享受普惠金融。

3.实施“百千万信用示范”工程,丰富农村信用建设内涵。各乡镇按照“培育一个信用示范户、带动一项产业、发展一方经济”的思路,实施“百千万信用示范”工程,精准确定企业、种养加专业大户、特色产业户作为信用示范户重点培育和支持,充分发挥“信用示范企业”、“信用示范农场”、“信用示范特色户”在诚信经营和诚信管理方面的模

范带头作用,为全市特色产业户、专业大户、产业化龙头企业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坏境。

4.加大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力度,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对单位、企业、个人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对屡次催收仍故意不偿还的,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清收。通过积极与政府部门协调,采取行政手段、司法手段、纪律手段等大力清收行政事业单位到逾期贷款和国家公职人员到逾期借款,同步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法院、检察院、公安、监察等部门要加大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案件的打击力度和胜诉案件的执行力度,维护正常的社会信用秩序。依法向社会披露和发布严重失信者“黑名单”,形成对失信者的社会性惩戒,让失信者受限、寸步难行。

(二)推进计划

1.宣传发动(2015年1月-2015年2月)。结合2014年12月县政府召开创建镇宁县农村金融信用县推进大会,全面布置诚信镇宁建设和创建金融信用县工作。各乡(镇)要分别召开创建农村金融信用县、信用乡(镇)工作推进会及信用乡镇建设巩固提升会,在全县上下迅速掀起农村金融信用县创建活动高潮。

2.加快推进(2015年2月-2015年6月)。县农村信用工程领导小组要根据农村金融信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拟定农村金融信用县推进实施方案,通过倒排工期有序推进,加大检查和监督力度,加快推进信用乡(镇、街道)、信用村(组)、信用社区和信用企业、信用单位、信用工商户的创建工作,确保6月底各项指标达到农村金融信用县的要求,并对已创建的信用乡镇做好巩固提升工作,继续加强信用工程建设后续管理,强化质量,更好地提升信用工程建设水平,确保各项考核指标达标。

3.初步评审(2015年6月-2015年7月)。县农村信用工程评定领导小组组织对新创建信用乡(镇)、金融信用县进行初步评审,并向市农村信用工程领导小组报送评审资料。

4.申报验收(2015年7月-2015年9月)。切实做好各个乡镇的指标维护工作及全县的指标维护工作,全员提升诚信意识,迎接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和指导。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确保镇宁农村金融信用县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和如期完成,在镇宁县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镇宁县农村金融信用市创建工作推进领

导小组,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如期完成。

(二)机制保障。一是完善推进机制。各乡镇要统一思想,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创建工作,充分调动相关部门、乡(镇)、村支两委推进信用工程建设工作的积极性,组织发动辖内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形成“党委政府主导、农信社主抓、村居两委配合、有关单位、中小企业、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适时召开工作调度会议,交流推广经验,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二是完善干部互派机制。各乡镇要选派年轻干部到农信社挂职,农信社选派年轻干部到地方有关部门和乡(镇)挂职,在培养锻炼干部的同时,合力推进镇宁农村金融信用县、安顺农村金融信用市创建工作。三是完善考核机制。县委县政府把各乡镇创建和维护信用工程纳入县级对乡镇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及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体系,各乡镇也要将创建和维护信用工程纳入对村支两委的考核中去,作为年度重点目标考核内容。四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信用乡镇、信用村组、信用农户、信用企业,各级政府在发展项目、专项资金、扶持资金、贴息资金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金融机构要对信用乡(镇)、信用村组、信用企业、信用工商户、信用农户优先安排信贷支

持,实行利率优惠、服务优先。对按时完成信用工程创建任务和巩固提升的乡(镇)给予相应奖励,对推进工作不力的负责人实施问责。

(三)政策扶持。一是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04]2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村信用社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2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对等、效率优先、贡献度与倾斜度相匹配的原则,县直单位在镇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户存款达到60%以上,财政、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农村医疗、农村保险、移民等农口部门在信用社开户存款率达到100%,且存款资金比例不低于农信社在辖内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比例。二是各级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加强对信用工程建设的指导,争取更多的支农再贷款和合意贷款增量,适当放宽监管条件,让农村信用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三是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支持政策,特别要做好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涉农单户10万元以下税收减免政策、填补金融空白乡(镇)费用补贴、定向补贴政策、“3个15万”和小微企业补偿政策等国家优惠政策的落实,争取得到更多的国家奖励和补贴资金,支持农村信用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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