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矛盾纠纷调解之我见

2020-03-03 21:38:3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乡镇矛盾纠纷调解之见解

沙井镇副镇长 武学珍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利益格局重新调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间纠纷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农村各种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逐渐增多。农村稳定则社会安定,基层稳定则大局安定。研究和探索农村矛盾纠纷形态和成因,对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推进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乡镇矛盾纠纷的现状和特点

(一)原因的广泛性。农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复杂多样,既有历史遗留原因,又有现实原因;既有因土地、水利和边界纠纷,又有因治安纠纷及交通、生产、医疗、工程建设、计划生育、征地拆迁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还有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方法简单、态度粗暴,处理问题表面化,群众有意见而引起的纠纷。

(二) 人员的组织性。农村发生的许多群体性事件都有牵头人、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他们在酝酿引发事件和左右事件发展方向、进程中起着核心、骨干作用,持续时间长、参与人员多。

(三)行为的暴力性。一些农村群体性事件的许多参与主体为了达到自身目的,有拉横幅、喊口号、静坐,堵塞交通、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等极端或违法行为,给社会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四)调解的困难性。矛盾纠纷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很多的纠纷调解工作,都需要做很多调查取证和思想教育工作,农村群体性事件反映出的问题大多错综复杂,往往难以取得确凿有力的证据、事实难于查清。同时调解矛盾纠纷约束力不强,即使做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往往不久以后又出现反复,这些都给预防和处臵矛盾纠纷带来很大的难度。

(五)上访的趋高性。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受“法不责众”、“民意难违”等心理因素影响,抱着人越多越有理、问题越容易解决的想法,容易形成参与人数多、影响涉及面大、局面难控的上访事件。再加上对最基层政府的不信任,有了问题不是逐级反映,而是组织群体性上访,或采取越级上访的办法,给党委、政府施加压力。

二、农村群体性社会矛盾纠纷产生原因

农村群体性社会矛盾纠纷大多数是人民内部矛盾,有其偶然性,但更有其必然性和规律性。社会转型期的大背景下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类新情况、产生各类新矛盾、引发各类新问题,这是矛盾纠纷问题增多必然的一面、客观的一面,是不容回避的。根据调查显示,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引起群众的对立情绪。一些干部在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过程中,重视不够,方法简单,工作拖疲,甚至相互推诿,致使原本就不够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完全封堵,一些矛盾纠纷久拖不决,形成“老大难”,甚至扩大、蔓延,同时也存在着少数村干部工作水平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滥用职权,生活腐化,造成了干群关系紧张。甚至有些村干部仅仅因为工作作风粗暴,村民就非常不满,有的要求改派,有的联合上告,有的集体上访,造成矛盾激化。

2、农村群众文化素质较低,不懂维护自身权益。少数村干部在村务管理中,不是民主管理,村务公开,而是搞暗箱操作,对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财务收支状况、国家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等不向村民公开。而很多村民开始都不知道,直到最后才了解实情,结果引起上访、上告,激化了矛盾。

3、农村群众法制意识不强,容易产生从众心理。一部分群众长期以来受到“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等错误思想认识的影响,部分群众更有“法不责众”心理,稍受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鼓动,就几十人一起越级上访,加上一些地方对上访群众的不合理要求给予满足,这也助长了群众去上访的心态。

从以上原因可以看出,一些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不了解,一旦宣传工作没有做到位,当矛盾纠纷发生时,由于部分基层组织的软弱涣散,人员、责任不落实,致使产生的矛盾不能及时发现和得到正确处理,时间一长就产生不稳定因素。

三、做好乡镇纠纷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

1、强化维稳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稳定压倒一切,责任重于泰山”。乡镇党委、政府要时刻绷紧稳定这根弦,始终把纠纷调解工作放在工作的首要位臵,牢固树立稳定同样是政绩的理念。建立健全制度,促进纠纷调解工作规范化,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制定年度工作意见,提出全年工作目标。健全和完善平安创建工作情况通报及乡领导挂点制度,结合各项工作检查,对平安创建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促进工作平衡发展。定期分析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抓好落实整改工作,促进社会安定稳定。

2、加快经济发展,提高人民收入。我们国家现在正处于发展最好的时期,党中央、国务院的惠民政策不断出台,几年来相继免去农业税,免去义务教育学杂费,实行了农村合作医疗,村村通水泥路,植树造林补贴,种粮补贴,农网改造,家电下乡,建房补贴以及农村改水改厕补助等等,农民得到了很多实惠。而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很多是经济利益矛盾,农村里一些惠民政策如烟叶补助款、开发征地,只要涉及到拨钱,一些比较贫困的群众如果分到的比别人少时,可能就会因此觉得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产生上访、投诉事件,如果这些人都很有钱,还会在乎这些补助吗?因此,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才能把群众注意力引导转移到致富奔小康上来,让弱势群体能及时得到社会救助,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减少矛盾发生几率,只有经济发展了,生活富裕了,从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3、牢记宗旨意识,强化能力培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关键在于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实践中,由于行政执法主体混乱,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法律实施机制不健全,执法人员素质低下等原因,导致行政不作为引发不稳定因素事件增多的情况比较严重。一是要下大决心牢记宗旨不能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没有过时,领导干部应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牢记宗旨、深入基层、融入群众,才能了解群众、服务群众,才能获得群众的支持和认可,真正创造一个稳定的发展环境。二是要用真功夫提高领导干部素质。有些领导干部缺乏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经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较低,使本来可以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化解的矛盾扩大化、复杂化,甚至把可以正常解决的问题激发为群体性事件。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水平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当务之急。三是要下大力气学会做群众工作。只有认真探索,把握其规律,才能取得处理矛盾的主动权。因此,广大干部一定要深入群众,认真调查研究,吃透上情,了解下情,为掌握人民内部矛盾运动的规律,有效地化解矛盾创造条件。要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在干部培养锻炼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注重乡村干部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增加群众收入的能力,更要注重增强乡村干部正确和妥善处理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因此,乡镇可以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农村远程教育培训,开展村级综治协管员及村主干培训会,让司法、公安、法庭等调解农村矛盾纠纷工作一线的同志给村干部上法制专题课,亲身讲授身边的案例,让每个乡村干部学习掌握调处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基本要领、基本方法,努力把每个乡村干部培养成为调解纠纷的能人。

4、结合农村特点,加大宣传力度。整合教育、共青团、老年协会、等各方面的资源,加强文艺宣传队伍建设。特别是乡镇可利用各村成立的文艺宣传队,发动多种形式宣传发展、宣传综治维稳工作,达到既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又起到了教育作用,将村级文化阵地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落实,丰富农村的文化健身设施,将群众的思想引导到发展上来,引导到健身上来,引导到提高生活品味上来。同时,通过各村的“农家书屋”,真正发挥书籍的作用,引导群众改变观念,思发展、谋落实,促进增收致富,促进乡村和谐稳定。

5、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妥善解决。信访渠道解决社会矛盾既不要诉讼费,又不要代理费,即使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渠道解决的信访问题,一些群众也宁愿选择信访而不愿意进行诉讼。因此,引导上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是新形势下的新要求。为此,要充分发挥法律规范的引导、预测、评价作用,从而使社会矛盾处理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对信访人提出的涉及经济纠纷、民事纠纷、劳动仲裁、土地监察、拆迁安臵、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有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可循的信访案件,引导其向相关司法和行政部门提出诉讼、行政复议和仲裁请求,由各职能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对信访当事人不走法定程序,执意进行缠访的涉法案件,明确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和根据,消除其向党委、政府施压的心理。

6、树立前瞻意识,掌握调解主动权。各类矛盾纠纷一般都有萌芽——冲突——激化的发展过程。处理矛盾纠纷最好的时机是在萌芽阶段,萌芽阶段也是矛盾纠纷最容易化解的阶段。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从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把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排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每个月应定期排查一次群体性不稳定因素,超前化解矛盾。同时要坚持日常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基层干部要树立超前意识,及早发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之中。为此,要努力抓好基层防范工作,加强农村调委会建设,充分利用热心群众和治安积极分子及时掌控各类矛盾纠纷;要对在农村治安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 主动深入群众,提前介入,查清原因,正确引导,消除疑因,疏通关系,及时化解。要在接到纠纷类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及时阻止矛盾纠纷升级恶化,把握调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权。

7、制定应对预案,做好化解工作。为了保证矛盾纠纷发生时,处臵工作可以有条不紊地进行,提高处臵事件的整体能力和综合水平,为妥善处臵事件提供制度基础,与事件有关的各单位和部门要提前制定处臵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快速反应体系,做好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矛盾纠纷,能及时启动预案,有效控制局面。同时,要针对可能发生的事件的人数、规模,制定出不同措施,明确处臵的原则和相关部门的职责,按照既定的工作程序,及时快速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时间、稳定在第一现场。对排查出来的不稳定因素,有关单位要提前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对群众反映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应及时研究解决;对因决策失误或者工作不力侵害群众利益的,应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群众说明情况,争取群众的理解和谅解;对群众反映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对有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充分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因势利导,并注意工作方法,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和解释说服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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