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2020-03-04 01:18:4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油车港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更加高效地利用油车港镇有限的公共财政资源,努力构建和不断完善我镇公共财政管理体系,现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上级政府及财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按照“严格预算,统一核算,分类审批,动态管理,严肃制度,奖罚配套”的指导思想,特制定《油车港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预算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对镇属各预算单位实行“核定收支,超支不补,节支奖励”的预算管理办法,并严格按镇人代会通过的预算执行,财政各项补助根据事业特点,发展规划,分轻重缓急,视财政可能确定。各单位必须认真对待预算的编制及预算确认后的执行到位。

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

在镇政府的领导和财政所的监督下,由镇核算所对纳入统一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详见附表)实行财务集中核算。

1、核算范围: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包括预算内、预算外,上级拨入、下级上缴、政府性基金、专项基金、其他收支等,均纳入集中核算范围。

2、核算方式:实行集中核算管理后,各单位理财机制不变,财务管理、统计职能不变,年度收入计划和支出预算的编制方法不变。并在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不变的情况下,纳入集中核算的各类资金,执行《会计法》,严格按财政事业会计制度和准则核算。

三、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1、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设一名专(兼)职财务联络员,负责到财政所办理预算拨款,向核算所提供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办理报账和划拨支付等手续;负责审核职工工资、公积金、养老金、医疗费、失业金、所得税等变动情况;负责记录本单位各项往来款项、固定资产、现金收支等备查台帐,按月与财政所、核算所核对;同时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及时掌握本单位的收支情况。纳入统一核算单位的负责人一定要强化理财观念,加强对预算的动态管理,并对本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负总责。

2、核算所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最大限度地为核算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对核算单位提供不符合制度规定的会计资料,或示意做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核算所有权拒收,赤字坚决不报;对核算单位的财务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对核算单位提出的有关会

计处理原则问题负有解释责任;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总出纳必须严格报销支出关,严守财务保密纪律。

3、财政所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要严格执行《预算法》,按镇人代会通过的年初预算划拨各单位的财政拨款;加强对核算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定期与核算所及核算单位进行对帐,强化财政监督机制,加强对各核算单位预算执行动态管理,按季通报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4、负责审批的镇领导必须根据各单位、各项目的预算严格把好审批关,若核算单位帐面赤字,不再办理签字报销手续。

四、资金收入制度

1、各单位的各项收入,不论统管与否,必须全部纳入财政指定开设的财政专户,开具往来款收据收入,一律上缴财政预算内专户(账号201000000482),各单位具备收费许可证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入,一律上缴财政预算外专户(账号201000080383),严格执行收支二条线制度。

2、任何单位不得将所收的各项收入以个人名义开存单或存在本单位账户和其他金融部门。

3、严禁任何单位坐收坐支,收入款项的解缴实行“双限”制度,限期十天,限额1000元,严禁帐外设帐的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按财经纪律和有关法规论处。

五、资金支出制度

对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或项目支出的审批报销按作如下规定:

1、实行分类审批管理,镇长主要负责全镇工作人员工资奖金发放审批、镇行政人员和直管单位的日常报支、机关各部门公务用车报销、各类项目或专户资金进出、预算外资金列支;各位分管镇长配合镇长把好审核关外,对所分管事业单位的工资发放和公用经费报支拥有直接审批权(各位分管镇长拥有直接审批权的单位见附表);党群口资金支出先由分管领导审核、党群书记审定后,再由镇长审批报支;党委、政府预算外重大支出,须由书记镇长共同签字审批。

2、正常资金支出走如下审批程度:每笔支出必须先由经办人签字或证明人,不得少于2人,再由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带“★”的单位(详见附表)由分管领导直接最终审批,其他单位和项目支出由镇长最终审批。

六、货币资金、票据和印鉴管理制度

1、银行存款、现金管理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联络员和出纳员必须分别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严格现金的使用范围,出错自负。银行存款必须按银行

规定使用,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每月与银行核对,严禁拆借账户。严禁各单位自行对外拆借资金和为企业、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镇属各单位之间的临时拆借(担保)资金,由分管领导审核,镇长同意方可拆借。

2、各单位所使用的各类票据,统一由联络员到镇财政所领取并登记造册。出具银行收入凭证和往来款应收应付凭证,方可核销领用手续。原则上每项只能领取一本用完及时结报,前本不清,后本不领,对用量小的单位,不管用完与否,二个月内必须将未用完的发票到财政所剪角核销,重新领用。凡领取物价部门收费同许可证的,使用《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罚没款用专用收据,其往来款,使用《浙江省事业单位往来款收据》。

3、核算所在实际操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钱、账分管互相监督。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账。支票、现金出纳保管,银行印鉴会计保管。二是对有银行账户的非现金结算单位,必须使用支票转账结算。三是日常报支使用现金支票时,印鉴会计把好审核关,开具一万元以上现金支票,须经镇长签字,结算单位与个人直接到银行领取。

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是指由镇行政、事业单位(包括镇派出机构和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类经济资源的总和。镇国有资产领导小组对我镇国有资产监管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镇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结合我镇国有资产的实际,应进一步加强对固定资产和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监管。

1、所有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和单位价值虽未到500元,但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必须纳入国有资产管理顺序。各单位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都必须登记资产明细账;要报废或转让,应报镇国有资产领导小组批准,未经批准,各单位无权处置。

2、凡各单位需购置固定资产,应提出书面申请,报请镇长审批,实行政府采购,方可购置,因紧急情况,急需直接自行采购的,必须写明原因,提请镇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单位确定财务联络员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及时与核算所核对,并严格按国资委下发的文件执行。

4、各核算单位房屋等固定资产出租合同必须报镇国资办(财政所)备案。

5、镇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必须按照区政府和区国资委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该财务管理制度应提交书记办公会议同意后方可实施。

6、镇国有资产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镇内审办一般每二年对镇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审计一次,并按规定做好国有资产营运机构领导离任审计工作。

八、招投标管理制度

镇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油车港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强化建设工程招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正、择优和诚信原则。镇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各村、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1、凡在本镇行政区域内投资额在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国有资金和集体资金投资的项目,进行招投标活动,执行《油车港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具体有镇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操作。

2、投资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按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九、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项目主要指由镇政府出资的各类城建、交通、农业、水利等基础设施工程,各类防灾救灾工程或设施;重大事项主要指土地征用与出让、固定资产的采购和处置、集镇和行政大楼的日常管理与维修等支出、预算外资金的支出管理、举办各类庆典活动、外出参观考察及其他涉及金额较大的事项。对上述各类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涉及由镇政府出资的上述各类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严格执行事前集体决策制度、事中必要的进程通报制度和事后总结报告制度。

2、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符合招标规定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政府的资金支出严格按标书或协议中认可的方式执行,确有困难须提前支付的,须经书记办公会议讨论同意。

3、重大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改变设计方案或因不可抗拒力增加工程量,导致无法执行事前的约定而须追加资金时,必须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4、预算外资金的应急性支出,1至3万元以下应提交镇长办公会议讨论,3至10万元以下提交书记办公会议讨论,10万元以上则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5、各单位(公司性质单位)同时要执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和区国资委出台的有关制度。

十、会计报表管理制度

1、财务报表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应定期向镇长、分管镇长、财政、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表、货币资金流程状况表等系列报表。

2、会计报送的报表有:《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收入明细表》、《支出明细表》、《债权、债务明细表》以及其他相关的附表;出纳员必须每月分三旬向镇长、分管镇长、财政所长报送货币资金收、支、余状况表。

3、加强对全镇总预算运行情况的分析,分析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等。各预算单位会计必须每月与财政总会计核对财政拨款及使用情况。财政总会计必须在每月20日前上报上月全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4、财务公开制度。核算所定期向有关单位提供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积极参与核算单位的经济管理活动。

十一、增收节支奖励制度

1、核算单位的各项收入与往年相比有所增长,镇财政增收部分的20%给予适度的奖励(房屋等固定资产出租的增收须在核定基数前提下予以奖励),鼓励单位应收尽收,积极创收。

2、向上级争取配套外各类资金,镇财政将按资金额度的3%奖励给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

3、各预算单位在核定范围内厉行节约的,节余部分按30%用于奖励。

4、公务用车定额结余部分按70%予以奖励。

十二、预算执行考核制度

1、预算超支的核算单位必须每月向分管领导和镇长汇报超支的原因及解决办法,镇长办公会议对各核算单位每季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2、对超支较大的核算单位,镇内审办应加强审计,及时提交审计意见。

3、核算单位由于管理不善导致预算超支的,一般不予追加,并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资格,降低该单位年终奖资金发放标准。核算单位未能严格执行收支二条线,或房屋等固定资产出租未经镇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认可,出租合同未报镇国资办备案,镇政府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财政、核算所的工作人员未按制度严格执行,导致全镇预决算失衡,同样取消评先资格,并降低年终奖金发放标准。

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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