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药品、固定资产、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2020-03-02 23:10:2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财务、药品、固定资产、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财务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落实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2.严格执行会计内控制度和各项财会制度。按要求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做好财务分析和会计核算、成本核算、物资核算。

3.根据国家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合理收费,保证应收尽收。 4.规范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5.严格现金管理。收费处、住院处等必须每日结账交款,所有业务收入的现金,一律于当日送交银行。

6.严格执行支票领取、使用相关规定及程序。遗失支票,应立即报告。

7.财会账目做到日清月结。记载清晰,数字准确,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妥善保管各种账册、凭证、报表等。

8.加强各级财政及有关部门下拨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或变更使用性质。

二、药品管理制度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暂行规定》,做好药品管理工作。

2.购药计划应根据临床的用药需求,实行计划采购,计划供应,购进药品应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渠道采购,验明药品相关合格证书,并对药品进行进货检查验收,保证药品质量。遵循“定额管理、合理使用、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拟定购药计划,经主任批准方可从规定药品销售单位购置药品。

3.对购置药品的质量、数量、购入和领用,必须健全入库验收、出库手续,严格执行入库验收、核对等工作,每月必须将药品销售情况报送财务室进行核算。作好药品的期效、品种、帐目等项目登记工作。注意发现存放药品的变化,若出现问题,及时与该药品销售单位进行联系,更换或退掉,并做好各项登记。 4.药品应在符合环境要求的条件下放置,根据药品特性(如避光、低温)分别保管,注意药品的失效期,避免变质、损失和浪费。毒麻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有安全贮存设施,实行专库、专柜、双人、双锁管理。

5.建立进、销、存帐目管理,做到日清、日结、月盘存,每月对在库存的药品进行一次质量抽查,全年覆盖率在100%。

6.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品种,应在指定的配送企业采购,按统一药品价格销售,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价销售。零差率药品与非零差率药品应分别采购、分别入账、分别管理。

三、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 1.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量与中毒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2.毒性药品的管理,应做到专柜加锁、专人保管,并建立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登记制度,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放。其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3.毒性药品的处方应完整、清晰,每次处方不得超过2 日极量。处方应当留存2 年备查。

4.毒性药品的供应、调配,必须有医生签全名的正式处方,并由配方人中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配制含毒性药品的制剂,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准确投料,记录完整。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不得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借用。

(二)麻醉药品

1.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2.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保险柜)、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管理。不得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借用,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麻醉药品由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使用。

3.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写开方医生姓名,配方应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2 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过3 日用量,连续使用不超过 7 天。处方实行专册登记应当留存至少3 年备查。 5.癌症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凭市卫生局核发的“晚期癌症病人麻醉药品专用卡” ,并指定本中心供应者,从第二次起交回上次取药空安瓿取药(安瓿上药名必须清晰可见),发药部门凭处方与空安瓿到库房换取药品。

6.各病区存放的少量麻醉药品,应有专人负责、专柜(保险柜)保管登记。药剂科有权不定期检查。病房固定的麻醉药品换取时,必须凭处方和空安瓿(安瓿上药名必须清晰可见)换取。麻醉药品的采购,应持市卫生局核发的《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麻醉药品购用限量的规定,在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7.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其他易产生依赖性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三)精神药品

1.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2.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3.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专柜(保险柜)管理,建立精神药品收支帐目,按季节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当立即上报。

4.第一类精神药品由执业医师取得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使用。

5.医师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严禁滥用。除特殊需要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3 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7 日常用量。处方应当留存2 年备查。

6.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应持卫生局核发的《精神药品购用卡》在指定的经营单位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交易。

7.所购精神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8.精神药品处方实行专册登记,保存至少2 年。

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设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三账一卡。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作到账账、账卡、账物相符。保管人员变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2.固定资产的购置严格执行逐级审批制度,大型设备应根据机构的规模、任 务、现状、发展规划和经费情况添置和更新。 3.设备操作人员须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掌握设备安全使用程序,规范操作。 4.定期做好设备保养、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设备使用率。

5.固定资产的报废、转让、变价处理,严格执行有关报废的程序和规定并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6.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五、设备管理制度

1.负责设备管理的人员每年根据现行设备运行状况、储备情况、使用年限,编制采购计划,报中心主任审批。

2.凡属贵重仪器、大型设备的购置由中心主任批准,按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手续办理;一般设备的购置由中心主任批准,会同有关科室及总务人员统一采购。

3.购入、调入的贵重仪器、设备等,由中心主管主任和设备管理人员、使用科室有关人员参加验收,无误后入库上帐建卡并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严格出入库手续。 4.各科领取设备后,一般医疗器械,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每班要认真交接,专人负责检查、更换,保持性能良好;贵重仪器必须责任到人。应保持仪器的清洁、干燥。用后经保管者检查性能并签字。各种仪器应按其性能不同,妥善保管。 5.器械库房应按照器械的性质分类保管,并做到帐物相符。

6.失去效能的设备、仪器的报废、报损、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应由科室填写申请单,经设备管理人员审核后送中心主任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7.各科室需维修的仪器设备,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人员。联系厂家或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六、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2.医疗废物的暂存场所要合理选址,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鼠、防蚊蝇、防盗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3.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登记、分类收集、暂存、密闭运送。 4.医务人员出诊治疗后,应将医疗废物带回,不得留在出诊地点与生活垃圾混放。 5.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的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字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6.收集医疗废物的容器或收集袋要有统一标识,锐利废物和高度污染的医疗废物按规定分别放入密闭、防刺、防渗容器或收集袋内。

7.使用专用运送工具,将分类分装的医疗废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到指定的暂存场所,不得渗漏、遗撒、污染环境。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 2 天。

8.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卫生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必须统一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 2.卫生院采购时应注意对产品“六证一报告”确认,并作好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和记录工作。采购记录应包括:购进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等。严格保管,上架存放,标记清楚。按照记录应能追查到每批无菌器械的进货来源。不得从非法渠道购进无菌器械。 3.科室在领取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时,应填写“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领取单” ,并将标注有“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的产品说明书留存,依次粘贴于科室“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领取本”中,同时详细记录产品数量、规格和领取日期。

4.使用前,使用者应对器械仔细检查。不得使用过期、已淘汰、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

5.使用时注意观察,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他情况,必须停止继续使用,同时保留样本,及时报告院领导,并在科室“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领取本” 中详细记录。 6.使用过的无菌器械,使用者必须及时初步销毁,使其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科室每天集中、统计、“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毁型、记录处理登记本” 。 7.有条件的供应室应对收集到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及时进行终末毁型处理,并记录“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毁型物品记录本” 。

8.经毁型机处理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碎渣,用黄色特种垃圾代包装密封后,交市环卫部门处理。 9.科室使用无菌器械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立刻报告中心领导,中心领导应在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市或区药品监督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10.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应立即封存,及时报告区药品监督部门,不得擅自处理。经验证为不合格的无菌器械,在区药品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予以销毁。

11.中心领导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

财务 药品 固定资产 档案 信息管理制度

7.社区卫生服务站财务、药品、固定资产、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财务、药品、固定资产、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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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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