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物价、药品、固定资产、信息管理

2020-03-03 15:27:1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雨花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财务、物价、药品、固定资产、档案、

信息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财务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落实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2.严格执行会计内控制度和各项财会制度。按要求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做好财务分析和会计核算、成本核算、物资核算。

3.根据国家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合理收费,保证应收尽收。

4.规范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5.严格现金管理。收费处、住院处等必须每日结账交款,所有业务收入的现金,一律于当日送交银行。

6.严格执行支票领取、使用相关规定及程序。遗失支票,应立即报告。

7.财会账目做到日清月结。记载清晰,数字准确,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妥善保管各种账册、凭证、报表等。

8.加强各级财政及有关部门下拨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或变更使用性质。

二、物价与计量管理制度

1.应在显著位置公布常用药品价格及检查治疗项目收费标准。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公布。

2.严格价格管理,不得多收、乱收、漏收。开展新服务项目时必须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审批后方可开展。

3.设专兼职物价员定期检查收费标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建立计量器具档案,由计量管理员统一管理。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检定并具有合格证,对无证的计量器具,使用人员有权拒绝使用。发现不合格的器具要及时修理,不可修复的器具应及时报残、更新。

5.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按照国家计量局发布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周期检定。

6.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计量器具,注意定期保养、维护。

三、药品管理制度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暂行规定》,做好药品管理工作。

2.购药计划应根据临床的用药需求,实行计划采购,计划供应,购进药品应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渠道采购,验明药品相关合格证书,并对药品进行进货检查验收,保证药品质量。遵循“定额管理、合理使用、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拟定购药计划,经主任批准方可从规定药品销售单位购置药品。

3.临床要求的新药,需由中心药事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填写首次购药审批表,由主任签字方可购入。使用新药时,要注意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4.对购置药品的质量、数量、购入和领用,必须健全入库验收、出库手续,严格执行入库验收、核对等工作,每月必须将药品销售情况报送财务室进行核算。作好药品的期效、品种、帐目等项目登记工作。注意发现存放药品的变化,若出现问题,及时与该药品销售单位进行联系,更换或退掉,并做好各项登记。

5.药品应在符合环境要求的条件下放置,根据药品特性(如避光、低温)分别保管,注意药品的失效期,避免变质、损失和浪费。

毒麻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有安全贮存设施,实行专库、专柜、双人、双锁管理。

6.建立进、销、存帐目管理,做到日清、日结、月盘存,每月对在库存的药品进行一次质量抽查,全年覆盖率在100%。

7.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品种,应在指定的配送企业采购,按统一药品价格销售,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价销售。零差率药品与非零差率药品应分别采购、分别入账、分别管理。

五、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 1.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量与中毒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2.毒性药品的管理,应做到专柜加锁、专人保管,并建立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登记制度,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放。其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3.毒性药品的处方应完整、清晰,每次处方不得超过2日极量。处方应当留存2年备查。

4.毒性药品的供应、调配,必须有医生签全名的正式处方,并由配方人中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配制含毒性药品的制剂,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准确投料,记录完整。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不得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借用。

(二)麻醉药品

1.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2.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保险柜)、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管理。不得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借用,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麻醉药品由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使用。 3.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写开方医生姓名,配方应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过3日用量,连续使用不超过7天。处方实行专册登记应当留存至少3年备查。

5.癌症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凭市卫生局核发的“晚期癌症病人麻醉药品专用卡”,并指定本中心供应者,从第二次起交回上次取药空安瓿取药(安瓿上药名必须清晰可见),发药部门凭处方与空安瓿到库房换取药品。

6.各病区存放的少量麻醉药品,应有专人负责、专柜(保险柜)保管登记。药剂科有权不定期检查。病房固定的麻醉药品换取时,必须凭处方和空安瓿(安瓿上药名必须清晰可见)换取。

麻醉药品的采购,应持市卫生局核发的《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麻醉药品购用限量的规定,在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7.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其他易产生依赖性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三)精神药品

1.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2.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3.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专柜(保险柜)管理,建立精神药品收支帐目,按季节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当立即上报。

4.第一类精神药品由执业医师取得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使用。

5.医师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严禁滥用。除特殊需要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处方应当留存2年备查。 6.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应持卫生局核发的《精神药品购用卡》在指定的经营单位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交易。

7.所购精神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8.精神药品处方实行专册登记,保存至少2年。

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设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三账一卡。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作到账账、账卡、账物相符。保管人员变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2.固定资产的购置严格执行逐级审批制度,大型设备应根据机构的规模、任务、现状、发展规划和经费情况添置和更新。

3.设备操作人员须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掌握设备安全使用程序,规范操作。

4.定期做好设备保养、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设备使用率。

5.固定资产的报废、转让、变价处理,严格执行有关报废的程序和规定并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6.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七、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制度,健全统计台账,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管理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科研及培训信息,做好统计汇编,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 2.社区卫生档案的内容必须登记详细、真实,项目齐全,编写清楚规范,随工作开展及时收集、整理,并按类型归档。

3.社区卫生档案必须进行严格管理,确定专(兼)职卫生档案管理人员,专柜保存,对卫生档案的编写、收集、归档实行专人负责制。

4.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5.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6.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卫生档案、文件的管理规定,对社区卫生档案进行管理和利用。在社区卫生档案的利用上,本着充分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严格档案的借入借出,对借出时间期限做出明确规定,责任者的签章手续必须齐全。

7.对收集的社区卫生档案必须实行定期审查制度,要求收集齐全、完整,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责任人进行改正、补齐,问题严重者可令其重做,不符合要求者,不能验收归档。

8.社区卫生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地反映情况,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责任者的签章手续必须齐全。

9.对社区卫生档案资料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因此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造成损害患者权益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1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有专兼职专业人员作为系统的维护人员,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并有相关的管理制度。 11.各系统工作站点,必须有明确的计算机操作规程、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使用人员必须熟知有关事项,切实掌握使用要领。

八、社区协作与民主监督制度

一、公开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须实施下列公开制度: 1.医务人员必须佩带规定胸牌。 2.公开卫生部制订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3.公开承诺服务内容。

4.公开主要检查、治疗、手术、住院等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常用药品价格。并根据物价部门的要求,随时将调整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药品价格等向社会公示。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5.对门诊和出院病人提供费用结算清单。

6.公开工作时间、上岗工作人员、职称及从事专业。

二、收费公示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各单位在其显著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或电子屏、电子触摸屏、出院费用结算清单、门诊结算清单等方式,对所提供的药品、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公示。

2.价格公示是指对常用药品、医用材料和主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的方式。

药品价格公示的内容包括: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厂家,主要的中药饮片产地等。 医用材料价格公示的内容包括:医用材料的品名、规格、价格等有关情况。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的内容包括:医疗服务项目名称、计价单位、价格、批准文号等。

3.价格发生变动时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执行新价格前,应及时调整公示内容,并执行调整价格。

4.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原执行价格公示范围的基础上有义务向患者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的费用查询。

5.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价格公示应当同时公布价格监督电话,方便群众监督。

6.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按明码标价的规定进行价格公示的,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规进行处罚社会

三、民主监督与评价制度

l.成立由街道办事处、社区中心、居委会、社区居民等各代表组成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监督小组。制定评议管理办法。

2.监督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行民主监督、评议,达到共同参与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督小组提出的问题应及时协调解决并及时向监督小组反馈。

3.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与所在地区联系制度,了解所在街道、社区群众的意见,公布通讯联络方式。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簿、意见箱,有专人负责管理。

5.聘请社会监督员,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社会民主监督员会议,征求意见,听取工作建议。至少每季度向社区居民发放“征求意见卡”,“满意度调查表”,进行满意度调查一次。

6.对各项意见建议及时登记、汇总、分析,并进行调查处理、督促改正。

7.监督结果与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挂钩。 8.定期公示社会民主监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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