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关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0-03-03 12:14:2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下关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南京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下关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关区行政辖区内,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发现)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有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危害或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危及社会安全和稳定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4 分级分类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一般(Ⅳ)。

1.4.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区域,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江苏省处置范围的;

1 (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1.4.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超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5)在全省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50人以上的;

(6)省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4.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区县行政区域,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发生在学校或在全市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的食品安全事故,并造成人员伤害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5)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6)市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4.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影响范围涉及区属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街道,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在区属行政区域内发生(发现)的将对公众身体健康

2 产生一定伤害,并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区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5 工作原则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及时响应、分类管理”的原则,工作中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与有关政策相衔接,确立决策科学、反应及时的处置方式。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下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是我区食品安全事故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完善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等级,报政府批准后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处置工作;开展专业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承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授权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时,做好与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沟通协调工作。

3 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成立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担任总指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的现场指挥中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卫生局、区质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商务局、相关街道等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专家为现场指挥中心成员。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成立10个基本应急行动组,各组的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3.1 综合协调组

区应急指挥中心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事发相关街道负责人参与。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分析事故进展,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其他各应急行动组、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

3 3.2 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局牵头,组织有关医务人员、防疫人员参加,区公安分局和事发地段街道参与。主要职责是在事发后迅速组织专业救护机构和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卫生防疫等工作。

3.3 调查评估组

由区药监分局牵头,区卫生局、区质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监察局、民政局和相关街道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依法开展对事件的调查,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实时记录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查清事故原因,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3.4 治安救助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相关街道、保安人员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警力保护现场、维持秩序和进行交通疏导等。

3.5 信息报送组

由区应急指挥中心牵头,区药监分局、卫生局、区质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商务局和相关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程序向上级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向事件涉及的毗邻地区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并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承担本区区域和相关区域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

3.6 新闻发布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药监分局、卫生局、区质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商务局和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由新闻发布组委托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分阶段发布事故信息。

3.7 物资保障组

由区商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卫生局、有关街道等单位参与。

4 主要职责是根据应急现场指挥中心的要求,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3.8 交通运输组

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卫生局参与。主要职责是在医疗单位运力不足时,及时组织运力供卫生部门调配使用。

3.9 环境处理组

由区环保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卫生局、市容局和相关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3.10 善后处理组

由区民政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卫生局、财政局、建设局、房产局、区法律援助中心、区红十字会和相关街道办事处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事件受害人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4 突发事件的报告

4.1 责任报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4.2 报告程序

区药监分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报来的情况,对初步判断为I、II、III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区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区政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接报后,迅速报告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初步判断为IV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区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

5 室,并及时进行书面报告,不得隐瞒、缓报和谎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及时通报与事故有关的部门和单位。

4.3 报告内容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应急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涉及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内容: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5 应急响应及措施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区政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有关情况,判定事故级别,达到食品安全事故级别的,报区政府批准后启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1 组织实施权限

(1)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应由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

(2)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应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

(3)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实施。

6 当事故升级或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5.2 应急响应措施

(1)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将事故情况迅速上报上级政府及其食品安全委员会,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转为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在上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转为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10个基本应急行动组按各自职能和任务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全面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立即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报告。需要向公众发布警示信息的,由区政府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授权区政府发布。

(3)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应立即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及时提高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逐步消除的,也应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降低响应级别。

(4)食品安全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终结。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中心汇总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3 后期处置

(1)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善后处理组负责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及工作需要,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时妥善地安

7 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适时提供法律援助,正确引导受害人依法索赔等,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2)善后处理组负责做好安置场所设置、救济物资接收、使用和发放等政府救济工作;负责寻求区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和国际援助慈善组织提供的社会救助,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救济物资的接收、使用和发放等情况,协助保险公司做好理赔工作。

(3)在善后处置阶段,相关部门应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责任单位、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4)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和各部门,应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5)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区卫生局、区质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商务局依法对造成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从严惩处;对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中有瞒报、漏报、迟报行为及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区监察局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表现突出并作出贡献的予以奖励。

5.4 保障措施

(1)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确保信息通畅,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人员参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2)区各有关部门及各街道,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值班通信制度、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区卫生局启动应急救援工作,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保障救援工作。

(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的意见安排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8 所需的经费,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5)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机构,按监管环节划分,由区卫生局、区质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分别确定。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药监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6.2 预案解释权限

本预案由区药监分局负责解释。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食品

安全

预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各群众团体。 下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1月30日印发

文印:张 敏 校对:李慎凯 共印

80份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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