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考核条例

2020-03-03 17:09:3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新鑫物业安保秩序维护考核管理制度

一.安保秩序维护工作管理考核细则

为强化管理,有效督促安保秩序维护工作,出色完成厂区安全文明生产、生活范围内所有区域的安全保卫任务,特制定《安保秩序维护工作管理考核细则》。

二、考核方式

1.在乙方自主考核的基础上,甲方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考核。

2.对反应强烈或影响较大的事件,经事件调查确认后进行追溯考核。 3.乙方应将考核内容细化落实到安保秩序维护队,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将实施细则与考核处理结果是上报甲方备案。

4.甲方每月初对乙方上月的检查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并将考核情况告知乙方。 5.甲方每半年对安保秩序维护队进行一次考评汇总,并将考核情况告知乙方。

三、管理考核内容

1.按照执勤要求,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并遵守纪律者,建议乙方全额发放工资和奖金。

2.值班期间串岗、打瞌睡者,发现一次考核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3.擅自挪用甲方的设备、产品、原材料,建议乙方给予辞退,并考核人民币伍佰元到贰仟元(¥500-2000)。

4.未按规定办理物资进出厂手续、来客登记手续,未按车辆进出管理规定进行私放车辆,每次考核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未按规定对运输硫酸铵、粉煤灰、煤渣、液氨等车辆进行进出管理和指挥,情节轻微的考核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6.坚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待人粗暴无礼,仗势欺人,打骂、侮辱他人的,引起群众不满,情节轻微的考核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较重的建议乙方给予辞退。

7.乙方在正常情况下,没有按规定组织训练,考核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8.值班室内外卫生不整洁影响公司形象的考核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督查 后仍未改的考核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9.执勤时不遵守、不执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考核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影响公司声誉的考核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安保秩序维护服务质量标准协议书

1 .安保秩序维护服务的提供

1.1巡逻

1.1.1巡逻服务内容

1.1.1.1.对特定区域、地段、目标,定时和不定时地进行巡查,发现和消除不安全隐患,发现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必要时送交委托方或公安机关处理。 1.1.1.2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

1.1.1.3发现事故应立即报告委托方或公安机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1.1.2制订巡逻方案

1.1.2.1根据安保秩序维护服务合同,制订巡逻方案,确定巡逻人员、巡逻路线、控制重点及所需装备。

1)根据委托内部的实际情况,确定巡逻区域、地段及所需装备的种类和数量。 2)根据巡逻区域的地形、地物和要害部位、重点目标等情况,确定巡视控制的路线、巡逻重点、巡逻频次等。

3)确定各类情况的处置方法,制订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

1.1.2.2巡逻方案需经委托方和安保秩序维护服务公司审定。 1.1.3巡逻前的准备

担任巡逻任务的安保秩序维护人员要按规定着装,携带经公安机关批准使用的防护用具。根据需要携带对讲机;夜间巡逻应携带照明用具,备有巡逻勤务登记簿。 1.1.4巡逻的实施

1.1.4.1徒步巡逻是安保秩序维护人员实施巡逻勤务的基本形式,主要有穿行巡逻、往返巡逻和循环巡逻。要根据时间、气候、地形等具体情况实施。

1.1.4.2两人以上徒步巡逻采取一字或一路形。 巡逻人员之间的距离,应保持能目视联系和相互支援。夜间巡逻可约定用击掌或手电筒闪光等方法做联系信号。 1.1.4.3安保秩序维护人员在巡逻中发现可疑情况应认真观察,严密监视。视情况采取守侯、跟随等方法,将其控制在视线之内。 必要时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并及时送交托方或有关部门处理。

1.1.4.4安保秩序维护人员在巡逻时,不得影响委托方员工或居民的生活、工作。 1.1.4.5夜间巡逻时,要提高警惕,注意自身安全防护。 1.1.5紧急情况的处置

遇有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时,应迅速制止,并将不法行为人扭送委托方或公 安机关。途中要防止其行凶或逃跑。遇有火灾、爆炸等事故,应立即报警,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要积极协助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做好保护现场的工作。

1.1.6勤务制度

1.1.6.1交接班制度

1) 安保秩序维护人员要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按规定的时间交接班。因故不能值 2) 勤时,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2)上岗前的准备工作

接班人员做好上岗准备,按规定着装,携带值勤用品,准时接班。

3)交班接班人员到达岗位后,交接时双方先行敬礼,然后边注意观察,边做交接班事宜。交班人员应告知本班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并交代需要继续办理的事项。移交勤务登记簿,双方签字备查。接班者未到或未办理交接班手续,当班者不能离开。

1.1.6.2请示报告制度

安保秩序维护人员遇到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具体、准确地向委托方、上级领导和公安等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对委托方、上级领导及公安等部门的指示要坚决执行,执行结果要及时反馈,并做详细记录。 1.1.6.3勤务检查制度

驻勤单位安保秩序维护队队长(或指定的勤务检查人员)负责对安保秩序维护人员值勤情况进行检查。

勤务检查的内容以安保秩序维护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为主。对勤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应做好记录,重要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甲方职能管理部门行使监督义务。 1.1.6.4勤务登记制度

勤务登记由当班人员负责记录。主要记载上级指示、通知、交办的事项及值班期间发生和处理的问题,记录必须清晰、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管。 1.1.7岗位要求

1.1.7.1熟悉巡逻区域的地形、地物、要害部位、重点目标的位置。 1.1.7.2熟记与有关部门、人员的联系方式。 1.2门卫

1.2.1门卫服务的内容

1.2.1.1对出入委托方人员进行验证检查、登记,严禁外部人员随便进入。 对来访者,要及时与被访部门人员联系并取得被访人员同意后方可准许入内。 1.2.1.2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对出入的人员、车辆携带或装运的物品进行查验,防止委托方财务流失。

1.2.1.3指挥、疏导出入车辆,清理无关人员,维护出入口的正常秩序。

1.2.1.4注意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委托方或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工作。对现行不法侵害人应及时送交公安机关。 1.2.2制订门卫值勤方案

1.2.2.1根据合同,确定值勤方案、门卫值勤方式及所需装备等。 1)根据出入口的建筑特征,人员、车辆流量,确定门岗的具体位置。 2)确定各类情况的处置方法,制订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

1.2.2.2门卫值勤方案需经委托方和安保秩序维护服务公司审定。

1.2.3上岗前的准备

担任门卫任务的安保秩序维护人员要按规定着装,携带经公安机关批准使用的防护用具。

根据需要携带对讲机。备有门卫勤务登记簿。 1.2.4门卫勤务的实施 1.2.4.1验证

1)逐个查证。在一般情况下,当来人距门卫2-3m时,安保秩序维护人员应请其止步并出示证件,接过证件后先看证件的封面,再翻看主页的身份情况。 要着重查验照片与持证人的相貌是否相符,印鉴单位与监发证件单位是否相符,是否过期。 夜间验证时,应提高警惕,保护自身安全。经查证未发现问题的,进行登记,归还证件并礼貌地示意放行。对拒不交验证件、证明的人员,不准其入内。发生纠纷时,及时向委托方报告,请有关人员前来处理。

2)重点查验。在人员、车辆出入比较集中时,安保秩序维护人员应站在大门一侧提示出示证件,并仔细观察,注意发现异常。对无证件的人员、车辆,待高峰过后经检查再决定是否放行。对于上级事先通知的免检对象,应根据车号和特殊的免检标志,免检放行。 1.2.4.2检查 1)对携物进出的人员,重点检查是否带有违禁物品。对进入车辆要检查是否装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是否载有无关人员,对无关人员应动员其下车在外等候。对携物外出人员和车辆,仔细检查携物证件或出库单据,重点查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证件是否相符。检查时要让对方动手开车门和包装物,视情况逐件清点或重点抽查。要与对方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注意观察其神态表情,防止其弃物逃跑或突然驾车逃跑,同时要注意自身安全。

2)发现有携带可疑物品的人时,应先礼貌地要求其说出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及用途,请其自行拿出物品检查核对,出示有关证件或由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对无手续和拒绝检查的应交委托方保卫或有关部门处理。对盗拿物品的可疑人,安保秩序维护人员不能对其进行收身,应报告委托方或交公安机关处理。 1.2.4.3观察

在验证检查过程中,要从进出人员的身份、陈述、行为、表情、携物、痕迹等方面进行观察,对有疑点者应重点查验。 1.2.5紧急情况的处置

当发生群体性事件,干扰、破坏委托方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时,安保秩序维护人员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委托方或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疏导工作,维护秩序。

1.2.6勤务制度(按1.1.6执行) 1.2.7岗位要求

1.2.7.1语言文明,手势规范,站姿端正,精神饱满。

1.2.7.2熟记委托方有关门卫的规章制度、出入手续,使用的各种证件、标志、车辆的牌号等。

1.2.7.3了解门卫区域内的环境状况和安全措施。

1.2.7.4熟悉和掌握单位内部机构的分布、位置,联系方式。

1.3守护

1.3.1守护服务的内容

守护服务是采取有效措施,守卫和看护指定目标,保卫其安全。

1.3.1.1根据安保秩序维护服务合同,对存有贵重财物、危险品的场所进行守护。 1.3.1.2对委托方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部位、重要设备、设施、检修现场等,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门的守护。 1.3.2制定守护方案

1.3.2.1根据守护目标的特征、范围、周边环境以及其他可能危害目标的情况等制定守护方案。

1.3.2.2守护方案需经委托方和乙方审定,重大守护方案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1.3.3上岗前的准备

担任守护任务的安保秩序维护人员要按规定着装,携带经公安机关批准使用的防护用具。根据需要携带对讲机。备有守护勤务登记簿。 1.3.4守护勤务的实施

1.3.4.1固定岗位。严格检查进出守护区域的人员及车辆,维护秩序,保卫目标的安全。

1.3.4.2移动岗位。反复巡查,消除守护区域的不安全隐患,保卫目标安全。 1.3.4.3瞭望岗位。 观察守护区域内及周围的情况,发现可疑人员和可疑情况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目标安全。 1.3.5紧急情况的处置

1.3.5.1遇有无关人员违反规定欲进入守护区域时,应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坚决制止并迅速报告委托方或有关部门。

1.3.5.2遇有无证车辆,进入守护区域的,应示意其停车,对不听指挥强行闯入的,应记下车型、牌号、颜色等特征,并立即报告委托方或有关部门。

1.3.5.3发现现行不法侵害行为,应立即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并将不法行为人送交委托方或公安机关。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1.3.5.4发生火灾、爆炸等灾害事故,应立即报警。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协助抢救受伤人员,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1.3.6勤务制度(按1.1.6执行) 1.3.7岗位要求

1.3.7.1执行守护任务的安保秩序维护人员,应熟悉有关制度、规定及准许出入守护区域的手续和证件。

1.3.7.2熟悉岗位周围的地形、地物及设施,熟悉应急设备的位置、性能和使用方法。

1.3.7.3熟记与有关部门、人员联系的方式。

2.不合格服务的纠正措施

2.1对不合格服务的识别和报告是每个安保秩序维护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2.2发现不合格服务时,要立即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减少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

2.3发现不合格服务时,应进行记录,并报安保秩序维护服务主管部门.该部门应对出现不合格服务的原因进行分、评价,以强化监控力度,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防止问题再度发生。

2.4甲方可以随时随地组织检查乙方的服务质量,如发现质量偏离一项,则扣除服务费用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时按合同赔偿条款执行。

3.其它事项

3.1 安保秩序维护人员要有高度的正人先正己放事业心,认真执勤,恪尽职守,积极防范治安、刑事案件或灾害事故的发生,对因乙方失职发生外盗事件而未被

发现、制止,从而给甲方生产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由双方认定实际价值并按双方应承担的责任确定赔偿相应金额,同时乙方还要对失职人员作出处罚并报甲方认可。

3.2 乙方应负责加强对安保秩序维护人员的教育管理(含日常训练),全面提高队员的整体素质,以适应甲方的治安保卫工作需要,对执勤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派出人员失职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应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人员给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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