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处罚条例

2020-03-01 21:09:1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保安部处罚条例 (试行)

为加强保安队伍的自身建设,规范保安队伍的服务行为,特制定此条例。

第一条 保安员应自觉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及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若有违规行为的,将处以相应处罚。

第二条 管理人员发现保安员工有违规行为的,需做好相关记录并与当事人现场认定。保安主管于月底前上报管理部违规行为处罚建议,经批准后公示违规处罚结果统计表,并上报总部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对保安员以下违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并处20元罚款。

1.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指正不改的;

2.当值期间迟到早退的(30分钟之内);

3.当值期间看小说、玩游戏或进行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的;

4.当值期间睡觉,经指正不改的;

5.当值期间着装不整、佩带不齐,不按规定穿着的;

6.当值人员不按规定登记,交接班填写不清楚,相互推卸责任的;

7.对待客户不礼貌、未使用文明用语,导致客户有效投诉的;

8.无故不参与学习、训练、会议或其它集体活动的;

9.在值班室内吸烟或流动吸烟的;

10.未经部门领导同意,私自换岗、顶班的。

第四条 对保安员以下违规行为给予书面警告,并处50-100元罚款。

1.在本季度内累计两次口头警告,并将处以第三次口头警告的;

2.经多次提醒,个人形象、宿舍卫生等严重不达标的;

3.在巡逻中不到位、不仔细或未按指定路线巡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情节严重的开除处理;

4.不服从上级安排或随意顶撞上级且屡教不改的;

5.借工作之便,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的,情节严重的开除处理;

6.将值班保安器械、设备随意转借他人,或无故损坏、丢失值班保安器械、设备的,除按原件赔偿,并处以一定的罚款;

7.擅自离岗、脱岗4小时以内的,情节严重的开除处理;

8.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责任范围内发生偷盗事等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情节严重的开除处理;

9.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不及时处理或汇报的,情节严重的开除处理。

第五条 对保安员以下行为给予辞退处理。

1.在本季度内累计两次书面警告,并将处以第三次书面警告的;

2.无故矿工半天以上的;

3.因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玩忽职守造成公司严重经济损失的。

第六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物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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