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0-03-02 03:34:1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广西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细则根据校教字[1999]9号文《广西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制订。

一、工作制度

1.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面向全校教学及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工作,以本科教学为主,向学校领导负责。

2.校、院(系)二级以及学校有关部门为教学督导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要积极配合支持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

3.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应拟定每学期的委员会工作计划。

4.教学督导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由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议题由办公室提出并报委员会主任确定。

5.教学督导委员会各学科(工科、理科、文科、农科)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由各学科小组组长主持召开。学科小组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学院、系、部、处、室负责人参加。

6.教学督导员的工作面向全校,直接向所在学科小组或教学督导委员会汇报工作。 7.教学督导员在开展工作时,应按规范要求作好工作记录并在每学期末交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并由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和进行必要的分析。

8.教学督导员在进行有关工作时,应佩带“广西大学教学督导员”卡,以资识别。 9.教学督导员在工作中,如与有关单位或个人产生意见分歧甚至矛盾,由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协调解决。

10.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教学督导员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所在单位。

11.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印发校内外教学工作信息资料供教学督导员参阅,学习,也可不定期编印一些教学督简报发学校各有关部门作参考。

二、委员会任务

1.对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以及其他重大教学事项提出咨询和建议。

2.受学校委托对学校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3.研究、分析教与学双方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向学校提出解决问题的有关建议。 4.对学校学风、教风建设进行督导。

三、教学督导员职责

(一)开展教学调研工作,收集教学信息,根据学校阶段性工作重点进行教学检查和听课。

1.根据学校的教学工作安排以及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计划,每学期都必须进行通常的或专题的教学调研活动。

2.经常性地到教学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调查了解学校教学管理情况以及落实和执行学校各项教学政策和措施情况。

3.随机深入课堂检查教学情况20次以上,每次听课应填写听课调查表,并提交委员会办公室。

4.每次听课(含实验,课程设计,生产实习等.下同)后,应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如发现存在的教学质量问题较严重,可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

5.在随班听课时,要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包括课堂学习氛围,师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交流,以及教风、学风、学生对教师的意见和要求、教师对学生学风的评价等教学信息。 6.听课可以是随机的,也可以是有针对性的(例如教学效果很好的或较差的)。有针对性的听课,应提前两天向有关部门索要相关教师名单和上课时间、地点。

7.根据学校教学安排的阶段性工作重点配合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进行教学检查。

(二)教学督导员有权对课堂教学、实验和实习等各种教学活动进行督导,并根据一定程序调阅各种教学文件、资料,包括教师的备课笔记和教学大纲。

1.教学督导员有权对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包括本科教育、专科教育、成人学历教育、研究生教育)课堂教学、实验和实习等各种教学活动及环节进行督导,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教学督导员的督导工作。

2.教学督导员认为有必要时,经教学督导委员会批准,可以调阅各学院和学校教学管理职能部门的有关教学文件、教学资料。教学督导员在调阅相关单位的有关材料时,应提前三天通知被查单位,由被查单位将所需调阅材料送交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调阅时间以一周为限。由教学督导员负责保证所调阅材料的完整性。

3.教学督导员认为有必要时,经教学督导委员会批准,可以调阅任何担任我校普通高等教育课程教师的教学文件(教学大纲、教材、讲稿教案、教学进度表)以及备课资料。教学督导员在调阅教师的有关材料时,应提前一周通知教师所.在学院,由该学院负责将该教师的有关材料送交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调阅时间以一周为限,由调阅的教学督导员负责保证所调阅材料的完整性。为了不影响教师正常教学,调阅的材料可以不包括当周正在使用的部分。

4.每学期初负责本学科上一个学期期末考试试卷抽查工作,将抽查结果报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5.教学督导员根据调查所得,在评选优秀教师和教学质量优秀奖等各种奖励时,有权提出个人意见。

(三)教学督导员有权在校内进行各项教学调研活动,可按一定程序组织教师和学生召开教学座谈会,监督各学院(系)、部落实和执行学校有关教学政策和措施。

1.教学督导员有权在校内进行各项教学调研活动,各级领导和广大教职员工都应积极配合,予以支持。

2.教学督导员的调研活动以小组集体进行为宜。

3.根据工作需要,教学督导员可以在不同范围内召开教师、师生或学生等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教学座谈会。教学督导员应在至少一周前向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包括会议目的、内容、要求等),经教学督导委员会批准,由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与有关学院联系,组织召开教学座谈会。

4.小范围(5人以内)的教学座谈会,征得有关学院(系)领导同意后,也可由教学督导员独立组织召开。

5.每次教学座谈会,都应做好记录,写出座谈会纪要,交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6.受学校委托,教学督导员有权质询各学院(系)、部落实和执行学校有关教学政策和措施情况,有权督促有关学院(系)、部贯彻落实学校有关教学方面的政策措施,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对教学督导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应予以重视,并在两周内以书

面形式作出答复。

7.接受学校委托进行专项课题研究,并由学校提供所需经费。

四、教学督导员待遇

1.教学督导员有权列席学校重要教学工作会议。

2.教学督导员有权列席所在学院(系)重要教学工作会议。 3.学校每月发给教学督导员一定工作酬金。

4.教学督导员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每周记入2小时教学工作量;但此工作量不再参与所在单位的劳务和奖金分配。 5.学校每年对工作业绩出色的教学督导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

本细则自1999年颁布执行

督导工作细则

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

学风督导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业主委员会工作细则

工会委员会工作细则

业主委员会工作细则

督导评估体育工作细则

5、后勤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西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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