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风督导工作细则

2020-03-02 19:16:5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学风督导工作细则

优良学风建设是高校一个永恒而又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德育课题。对学生而言,优良的学风更是大学里一种积极的氛围,同时也是一种动力,使学生能积极进取、努力向上。为加强我系学风建设工作,现指定以下学风督导细则。

一、督导内同:对上课迟到、旷课、是否佩戴校徽、课上不认真听讲、做小动作(玩手机、吃东西)等不遵守课堂秩序的行为进行检查。

二、要求

1、坚持佩戴校徽,按时上课,文明着装,不穿拖鞋、背心以及奇装异服。

2早晨和下午第一节课提前10分钟到教室,不迟到,不早退。 3课上不玩手机,打瞌睡,开玩笑等。

三、学风督导的工作职责

1、检查被督导班级的学生出勤情况,对迟到、请假、旷课等情况进行认真登记,并于当天汇总系部,核实后白板公布。

2、检查被督导班级的学生是否佩戴校徽,是否穿拖鞋,是否穿吊带背心等仪容仪表问题,禁止同学将早餐带进教室。

3督导具体由年级各班级之间交叉进行。

四、违规处罚:

1、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二十三条的内容,对旷课作如下处分:“一学年旷课累计达20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达30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达40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累计达50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因旷课受留校察看处分,在留校察看期间内继续旷课达30学时,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2、迟到或早退累计两次为旷课一次,旷课累计达十次的系部给予口头预警。

3、旷课1次以上(包括1次),将取消相应学期一切评优、评先进及评定奖学金资格。对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者将延期其发展。

4、每学期出勤率低于90%的班级,取消该班优良学风班评选资格。

5、宿舍存在旷课记录者,取消该宿舍评选文明宿舍资格。

6、由于旷课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的同学,下一学年必须由家长一同前来方可注册。

五、其他事项;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解释权归福建工程学院工程管理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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