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学院信息与机电工程系团委学生会章程

2020-03-02 03:30:5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金山学院信息与机电工程系团委学生会章程

为了加强对金山学院信息与机电工程系分团委学生会(简称信息系团委学生会)的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金山学院信息与机电工程系团委学生会章程》,以期将信息系分团委学生会建成一个积极、负责、创新、团队的先进学生组织。

金山学院信息与机电工程系分团委学生会是在学院党总支、团总支以及系党总支、系分团委领导下的学生团体。信息系团委学生会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在宪法、法律及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范围内活动,必须接受学院党总支、团总支以及系党总支、系分团委的领导。

金山学院信息与机电工程系团委学生会在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带领全体同学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锐意进取,努力把信息系团委学生会的作用发挥到完美,以促进广大成员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金山学院信息与机电工程系团委学生会努力实现以下五项基本任务:

一、关心和维护全体学生的正当利益。通过听取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吸取好的工作方法,通过及时的信息反馈,把同学们关心的涉及到同学们切身利益的问题解决。

二、以学习为中心,根据学院的特点和本系学生的特点,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在符合学校学院指导精神的情况下,开展各种实践活动,增强同学们的社会责任感,增加同学们对社会的认知程度。

三、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协助学院有关部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条件和生活条件,营造良好的校纪校风。

四、紧密联系当前社会实际,对广大同学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努力培养全体同学的团结协作意识,敬业创业精神和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而奋斗的远大理想。

五、团委要积极做好团队建设,协调学生与学校学院的关系,并与学生会一起开展学生工作,努力做到给学生工作以“指导思想,实际行动”。

第一章

团委学生会成员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凡取得金山学院信息与机电工程系学籍并承认本会章程的在校学生,且由团委学生会通过公平公正的选举方式选举产生的学生干部均为团委学生会成员。

第二条 团委学生会成员的义务

(一)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活动,如社会实践、各种培训、联谊等,培养和提高社会活动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二)遵守团委学生会章程,执行团委学生会决议,自觉维护团委学生会形象。应做到积极开展工作,工作反省,事前调研,深入同学,谦虚谨慎等。

(三)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遵守国家法律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学生干部形象。

第三条 团委学生会成员的权利

(一)有参加团委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各项有益的活动的权利。

(二)有对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向团委学生会提出学习、工作、生活方面的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二章 团委

第四条 团委是由学院任命的团委书记领导的,主持团的日常工作,配合学院团委的工作,并做好团队管理,组织建设。团委工作的开展要接受团委书记老师的指导,并接受其监督。团委要领导好学院的各个社团,开展各种影响深远的活动,各社团要接受和服从团委的领导。

第五条 团委下设以下职能机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实践部、志愿服务部,各班设团支部。

第六条 办公室

(一)负责办公室的内务和对外联络工作,保证办公室的正常运转。

(二)负责安排值班及值班考核工作。

(三)负责会议纪录和大型会议的会务主持等工作。

(四)负责负责团委日常公文处理工作,整理团委的各类材料,各类档案的收集、分类、归档等工作。

(五)负责团委有关器材、物品、资料的登记、保管、使用以及办公用品的配置。

(六)对院团委各种刊物及宣传标语、海报等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内容健康、规范。

(七)统一负责团委各项活动的经费管理、主管团委经费,保证合理使用。

(八)协调团委各部门及学生会各部门的关系,保持良好联系。

(九)做好团委信息的上传下达的工作,完成团委临时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七条 组织部

(一)组织部分为三个大组:推优组、档案组、团日组。

(二)推优组的工作:

1、每个月20号之前向每个班级收取入党申请书和入党申请书登记表。

2、每个学期的推优工作。其中包括以下几点:

听推优;

收取推优简明表和推优对象审核表; 拿推优材料给辅导员审批;

制作每个班级的推优公示表电子档并打印;

张贴推优公示表;

制作每个班级的推优审批表电子档并打印; 推优公示表和审批表发到各团支部; 推优审批表发到各党支部。

(三)档案组的工作:

1、收取各班级团费。

2、将各班级团证收上来盖注册章。

3、整理团籍档案。

4、收入团申请书,补办团证、入团志愿书。

(四)团日组的工作:

1、写每个月团组织生活会的策划书。

2、考评各班团组织生活会,收取团会材料。

3、整理各班团组织生活会的电子档及书面版材料。 第八条 宣传部

(一)主要负责院团委向下的所有宣传事宜,按时和准确的传达上级所交代的任务。

(二)做好宣传报道稿,及时、准确的宣传系里发生的事情。

(三)加强与各系部学生会宣传工作的联系和交流,力求做到工作的协调性、统一性。

(四)响应青马会,负责安排、开展系全体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宣传队伍建设,引导同学们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五)配合院团委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在宣传、教育工作中团结、引导和服务系同学。

(六)多方面、多渠道、经常性的通过班干了解系学生的思想状况和要求,正确分析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

(七)丰富本系学生的课余生活,向本系学生宣传积极健康的思想观念。 第九条 实践部

(一)积极响应院团委学生会的号召,本着服务广大师生的态度,认真高效完成学院老师领导布置的任务,做好老师和同学沟通的桥梁。

(二)做好协助我院系的院实践部、素拓部、就业部、心理部开展的各项活动,开展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如“百科知识竞赛”等学术活动。

(三)作为系部的一份子,全力协助系开展各类活动。

(四)负责系同学素质拓展计划的规划和实施,素拓项目的审批和考核,《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认证和登记等工作。

(五)致力于策划、组织宣传好寒暑期社会实践,提高广大同学的实践能力,为以后就业打下基础。

(六)做好政治思想教育的实践工作,做好培养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宣传工作。

(七)做好社会实践活动评定工作的开展以及实践成果的展示。

(八)做好配合促进各系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和交流,起到信息枢纽、桥梁沟通作用,更好地利用社会各界的支持服务于校园活动,从而为同学提供条件、创造机会,丰富同学们的生活,营造活跃的校园氛围。

(九)开展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如每年开展的“大学生职业规划”,校园“吉尼斯”挑战大赛等特色活动;结合该年度的一些热点问题开展具有特色意义的活动,如“大学生心理素质提高讲座”,“植树活动”等。

第十条 志愿服务部

(一)积极配合院青协、红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宣扬志愿者精神。

(二)本着服务青协与红会的精神,提高两会活动的落实效率。

(三)作为系部的一份子,全力协助系开展各类活动。

(四)配合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五)完成团委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努力创新,将学生活动提高到新的高度,要走出学院,走出校园,开展一些更多人参与,更多人了解的有意义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各班团支部应积极配合团委开展的各项工作,及时上传下达信息系团总支的各项活动,做好交流工作。

第三章 学生会

第十二条 学生会是同团委相辅相成公开公正选举产生的,和团委一起开展学生工作,是学院信息系学生工作的先锋干将。负责做好团队管理,帮助各个学生工作部门做好工作,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并协助学院做好各种活动。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下设以下职能机构:办公室、学习部、文体部、信息部、生活部,各班设班委会。

第十四条 办公室

(一)对上级任务、指示做到上传下达,并制定良好的内部制度。

(二)协助督促各部门及系之间正常工作的开展。

(三)负责系、院学生会各项大型活动的工作人员的统一调配和后勤保障。

(四)管理系学生会的财产,包括档案、办公用品等。

(五)负责记录及整理各种大小型会议。

(六)着力搞好与其他各系的联系与信息交流。 第十五条 学习部

(一)组织开展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及时发现、解决同学们的思想问题。

(二)组织开展全院性的有利于专业学习的各种学习、科研、学术活动,如学习经验交流会、学术报告会、教学座谈会、学术活动月,学习竞赛等,发挥同学们的特长,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经常了解同学们的学习情况,听取同学们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同时,负责做好学院教学管理安排的有关工作。

(四)制订学习部年度的工作计划,认真、积极的开展学习的各项工作,服从主席的统筹安排,并积极配合学生会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五)认真抓好学分检查,每年的综合测评的检查。 第十六条 文体部

(一)开展全院性的体育比赛和文化艺术比赛。指导和推动部门的文化、艺术、体育交流。

(二)选拔培训学生中文艺、体育骨干,组建各类运动团队和文艺团队参加院,校比赛,积极开展对外交流。

(三)做好文化体育器材和设备的计划采购、合理调配、及时维修,确保正常使用。

(四)积极开展一些体育活动,如“篮球比赛”“羽毛球比赛”等,扩大交流。

第十七条 体育部

(一)将提供免费、优质的软件和硬件维修等电脑服务。

(二)为学院及其他各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八条 生活部

(一)负责助学岗位工作的搜寻,搭建学院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桥梁,拉近用工单位与学院之间的距离,为勤工助学人员和用工单位提供中介服务,切实为学生提供兼职的岗位。

(二)负责勤工助学人员的招聘、培训;按照岗位工作的需要,及时通知并做好勤工助学人员的推荐工作及日程安排,对各项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对勤工助学的相关环节进行监督和考核,及时汇报勤工助学人员的工作情况。

(三)做好勤工助学金的造表、结算,及时将助学金发放给勤工助学人员,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与发放工作。

(五)做好材料起草、文字录入、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并整理好部门内部档案;着力搞好部门的宣传工作。

第十九条 各班班委会应积极配合好学生会的各项工作,认真协助学生会做好学生工作。

第四章 人事任免制度

第二十条 人事任命实施细则

(一)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各部门部长应在自愿参与选举的前提下,按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团员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原则上一年改选一次。

(二)各部门副部长应在自愿参与选举的前提下,按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新一届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和各部门部长根据该干事以往工作业绩,老师及原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和部门部长意见确定人选。

(三)部长级人选原则上应从本部干事中产生。书记、主席有权力根据工作需要及其他特殊因素在各部间进行人员调剂。

(四)团委学生会干事应在自愿参与团委学生会工作的前提下,由部长(副部长)根据干事在试用期间的表现、个人能力、团委学生会的工作需要及老师推荐确定人选。

(五)原则上不鼓励团委学生会干事一人多部开展学生工作。如有一人跨多部的情况,书记、主席及部长(副部长)可以根据干事个人能力及工作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一条 人事降职免职实施细则

(一)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对系党团总支负责,受其监督。书记、主席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部长、副部长及干事进行免职并进行人员调整的权利。

(二)对于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的部长(副部长),经过老师、书记、主席和该部副部长(部长和其他副部长)的讨论,结合其工作表现,决定对其降职或免职。

(三)对于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的干事,各部部长经过部内讨论有权对该干事进行免职,事后须向办公室上报人员变动情况,办公室将人员变动情况反馈给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在职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干部,自动离职。 第二十三条 每周办公室的值勤工作,由办公室安排值勤表,并且负责该周办公室的清洁,爱护办公室的公共财物,禁止乱贴乱画。

第二十四条 每次会议团委学生会各级干部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迟

到、早退达五次,无故缺席达三次者,自动离职。

第二十五条 参加团委学生会相关会议时,要积极发言,提前做好准备,认真做好相关记录,自觉维护会场纪律(手机需调振动或关机),不准谈论与会议无关的事,注意形象。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举办中小型活动必须同书记、主席及各部门部长协商,至少提前一周向书记和主席提交活动策划书;举办大型活动必须向学院和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老师提出有关活动的书面申请和活动策划书(包括详细经费预算),得到同意后才可以开展活动。

第二十七条 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活动小结、活动记录(宣传稿或图像资料),一式两份。(办公室、本部门各留一份)。

第二十八条 活动要明确地分归相应部门负责,其他部门无条件地积极配合负责部门。

第二十九条 活动应及时做好宣传工作,宣传部应积极配合各部门活动的宣传工作,活动部门应提前与宣传部沟通,互相合作。

第三十条 每学期期末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及各部门部长应召开会议总结本学期工作的进步与不足,并提出合理的部门发展计划。

第六章 经费制度

第三十一条 团委学生会各项资金实行预算制,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要举办任何活动(不论大小),都需要经过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批准。如果需要动用学生活动经费,应持正规发票交办公室报帐。

第三十三条 经费使用时,原则上开正式发票,并在发票背后注明发票用途,经手人签字。

第三十四条 各项经费必须科学预测,并控制在一定金额内。

第三十五条 经费来源以学院拨款,社会赞助为主,鼓励多争取社会赞助,增强社会实践能力。

第三十六条 每学期期末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及各部门部长应召开会议

通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十七条 团委学生会物品配发管理条例

(一)团委学生会任何物品均为公共财产,团委学生会成员有义务爱护团委学生会物品,维护物品安全及正常使用。

(二)团委学生会物品派发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其他部门和个人均未经办公室许可均无权自行调配、使用物品。

(三)个别部门拥有的特殊物品(如宣传部出海报所用工具等),其管理与使用权归个别部门,其他部门未经该部门许可无权擅自调配、使用。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金山学院信息与机电工程系团委学生会,修改和终止须经过全体常委半数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金山学院信息与机电工程系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

第四十条 本章程于颁布之日起生效。

信息与机电工程系分团委学生会

201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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