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后勤工作

2020-03-02 22:06:2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医院后勤工作

12月20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近40名后勤职工,骑车来到中华全国总工会信访办,医院后勤工作。他们认为,医院对后勤职工的人事关系做出调整,将数百名后勤人员转到劳务派遣公司,侵犯了员工的利益。医院表示,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医院下属的物业公司不能再向内部派遣员工,人事关系转到劳务派遣公司后员工岗位、薪酬不变。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陈步雷表示,由于明年将实施新的劳动合同法,近期劳务派遣呈井喷趋势。劳务派遣公司表示,其近期业务量增加。

院方终止后勤职工合同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的维修工赵先生介绍,他1993年到医院工作,工资由总务处负责。2002年,医院成立了下属单位北京康宇物业公司,数百名后勤人员的人事关系转到了该公司,医院各科室的后勤员工开始签劳动合同,一年一续。该物业公司在今年6月1号解散了医院内部人员,300多名后勤员工的人事关系重新由总务处负责。

赵先生称,康宇物业公司解散医院员工后,直到今年10月8号才重签合同,“但是只签了3个月”,劳动合同在今年12月31日即到期。当时,大家并未想到将不能续约。

动力科的马先生称,此次人事关系转到劳务派遣公司的,除了康宇物业公司原有的医院员工外,还有真诚洁护服务公司的700余名员工。该公司的前身是北大医院劳务队。

马先生说,两家公司千余名医院后勤员工都将在本月底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管理,这些人员当中,有的合同是12月31日到期,有的则是2008年4月30日到期,但院方单方面终止了所有人的合同。12月7日医院开了一次大会,院方表示后勤员工的人事关系将外包给劳务派遣公司负责。12月10日,医院开始对外发标书。

职工到总工会反映

由于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12月20日上午,近40名医院后勤员工骑车来到中华全国总工会,并选出4名代表向总工会信访办人员反映问题。这些人员,有护工、配流中心的,氧气站的,辅助科室的,还有维修工等,据了解,他们是在1983年至1997年陆续进入医院工作的。

此前一天,医院副院长、党委书记、总务处等领导与员工们开了一个沟通会。代表们称,院方表示,只要工作满一年,不管合同有没有到期,都会进行经济补偿。

“没有安全感”,员工们担心,成为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之后,薪资待遇可能降低,“如果对方(公司)不要我了怎么办”。

中华全国总工会信访办李主任等人在听取代表们意见后表示,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北大第一医院内部成立的那家公司的确是违法的,为保障这部分员工的工作,将他们的人事关系转移到劳务派遣公司,该做法并无不妥。如果员工担心加入劳务派遣公司之后拿不到院方的赔偿,可以要求院方拿出一个赔偿方案。李主任表示,等代表们搜集齐全资料后,信访办会视具体问题再与医院沟通,范文《医院后勤工作》。

- 表态

医院 “员工岗位和待遇不变”

医院总务处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大约有300余名员工的人事关系需转到劳务派遣公司,并没有员工所称1000余名那么多。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是根据员工本身意愿来选择签或不签。一旦签约,员工的原有岗位和工资待遇不变。目前有6家劳务派遣公司应标,这几天将选出一家公司,接手管理后勤职工的人事关系。院方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的首要条件是,“必须优先录取医院的员工”。

总务处解释,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医院不能成立派遣公司向本单位派人,因此医院内部公司北京康宇物业公司和真诚洁护服务公司,对新劳动合同法来说是违法的,只能解散公司内部人员。并对外招标劳务派遣公司来接收这些员工。

“我们很希望这些员工能留下来”,总务处工作人员称,一些后勤职工负责管理氧气站、设备维修等,这些是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如果这些“老人们”一走,而新手上任又需一段时间适应,将不利于医院工作。

- 劳务现状

劳务派遣公司业务量增加

昨日,三家劳务派遣公司接受记者咨询时,均表示劳务派遣业务较往年有所增加。

北京丽圆鑫达文化艺术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劳务派遣的业务量增加,但具体数字不方便透露。该工作人员表示,劳务派遣能减少劳务纠纷,能保证劳动者的工资、医疗、保险等正常发放。劳务派遣公司更加熟悉相关法律,能更好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北京天兴文伟劳务派遣公司派遣部杨先生表示,12月劳务派遣业务所接到的电话咨询,是去年一年的电话咨询总量,同时接了几单生意,比往常都要好。

- 说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合同中应约定薪酬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称,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本单位不能成立派遣公司向本单位派人。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将人事关系交由劳务派遣公司管理,“是可以这么操作的”。如果员工担心工资等问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薪酬标准。员工不认可该合同的,可以不签,那就相当于下岗,毕竟“劳动者始终处于弱势”。

专家 派遣工将增加企业成本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陈步雷表示,目前,劳务派遣呈现一种井喷、爆炸性的增长形势,不光是企业,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大学、医院等都这么做。

陈教授解释,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是,该大学除了要支付这个派遣工的1500元工资外,还要负担派遣公司的利润和税负的支出,实际上大学支付一个派遣工的钱要高于1500元,增加了大学的经济成本,而其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陈教授说,单位或企业不直接聘用员工,而是绕道劳务派遣公司来用工,是缺少经济理性的表现,也是对新的劳动合同法的误读。另一方面,(单位或企业)为了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规避相应的法律义务而这么做,具有道德风险,会损害单位或企业的声誉,此举非常不明智。

派遣公司 “派遣公司像劳动者娘家”

“劳务派遣对用工单位和劳动者都有好处”。北京天兴文伟劳务派遣公司派遣部杨先生称,对用工单位来说,请人不用受编制限制,阶段性用工比较灵活,比如企业可以根据淡旺季,选择一年或半年的派遣工,这样减少了资源浪费。

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务派遣公司就像他们的娘家”,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合同至少签订两年,如果其间劳务派遣单位未把劳动者派遣出去,则要按北京最低工资标准730元发放劳动者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杨先生说,劳务派遣公司作为专业的公司,能保障员工权益,更加规范化。当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受到权益损害时,可以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进行理赔。

- 相关案例

大学食堂职工被要求签派遣合同

12月14日,中国人民大学北区食堂的职工准备与食堂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现,合同中的甲方并非食堂所属的餐饮公司,而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员工们担心,签订该份合同后原有工龄将被忽略。

北区食堂负责人表示,选择劳务公司作为合同的甲方,是因为该劳务公司对有关法律更加了解,能更好地规范合同文本以及用工制度,站在员工立场考虑员工的利益,能最大限度保障员工的利益。这相当于让劳务公司代管人事工作,但员工仍在食堂工作

- 背景

《劳动合同法》摘录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记者林阿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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