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方案[1]

2020-03-04 01:53:1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方案

根据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卫生系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 为稳步推进我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实现,我院建立基本药物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院长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药剂科专人负责采购药品,财会科专人负责统计上报数据,责任落实到每个人,确保优先选择和使用基本药物,为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一)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的原则,杜绝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收入挂钩。

(二)绩效分配原则。考核结果与职工奖惩挂钩,实行绩效考核。开展定期与不定期以及随机考核的原则。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监测评估报告等相关信息。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医务人员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并与绩效工资挂钩。

二、考核范围

主要针对基本药物的使用分别开具及优先合理使用,分别装订,网上集中采购及按照价格目录的价格采购,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与

非基本药物按卫生局要求进行管理、报销等。同时进行日报、月报、季报,数据准确等。

三、考核内容

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内容包括药品目录管理、药品采购和储备管理、药品使用管理、药品价格管理、药品报销管理、群众评价与监督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每月一次,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每月一次。由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

由基本药物考核领导小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考核,考核工作主要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五、检查标准及奖惩办法

(一)按《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的要求,采取标准分(百分制)的考核办法,设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个等次,计算方法为:得分85分以上为优秀,84-70分为良好,69-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为优秀比例不超过25%。

(二)为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在以奖代补资金中(不超过80%)设立基本药物制度个人绩效考核奖励,根据医务人员医疗服务数量、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激素抗生素使用、群众满意度等对医务人员进行奖惩,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承担服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三)制定奖惩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奖优罚劣。其中,对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医务人员全额拨付财政以奖代补资金,并按规定对优秀、良好等次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基医务人员,在执行奖惩的基础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将免去该医务人员的职务,按医院的《全面质量控制管理办法》执行。医院年终获得的奖励经费,分配原则上与负责人和职工奖惩挂钩。

六、我院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细致的开展自查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检查验收任务。通过自查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考核目标任务的实现。在工作中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

2012年5月2日

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方案

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方案

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细则

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遴选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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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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