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制度

2020-03-03 08:42:4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灌南县文化局机关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我局机关工作作风,强化勤政廉政建设,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和战斗力,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我局管理工作制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于经济建设、方便群众办事、推进依法行政为出发点。通过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切实改进干部工作作风,接受群众监督,真正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文明的机关形象。

二、政务公开的原则

1、按照依法行政、办事公道、方便群众、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服务、围绕灌南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总体要求,对外进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公示,对内进行职责的公开。

2、政务公开要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3、政务公开的内容应全面、真实、具体。公开的形式要让群众看得见、看得懂。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公开与本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其它规定。

2、公开科室设臵、分布及职能和各职位人员岗位工作职责;公开本局制定的有关工作制度。

3、公开局党组的有关重大决策,如:科级干部调整使用、人事变动、年度考核、评优选先和建设项目招投标等情况;年终进行局领导干部(副处以上)述职述廉报告。

4、公开有关财务收支情况。如:职工公积金缴纳情况、工会会费、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等。

5、公开各类人员工资调整变动情况;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聘任,各类人才推荐;技术工作考核及聘任和干部教育培训等情况。

6、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出版物经营(批发)许可证的审核批依据、标准及相关材料等进行公开。

7、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文化经营审核合格证的审核审批依据、标准及相关材料等进行公开。

8、社会文化、电影行政许可项目(电影发行、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依据、收费依据及相关材料等进行公开。

9、每周三为局领导班子成员信访接待日,按照领导排序列出时间表进行公开,能当场解决问题当场解决,不能解决的在规定日期内答复。设立并公布领导及值班电话。

四、政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根据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公开对象的不同,主要采取以下形式进行公开:

1、通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2、在相关会议(局党组会、机关全体会等)上宣布;

3、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开;

4、通过印发文件、编印发放对外服务指南等宣传资料;

5、各科室职能和工作职责以镜框形式挂于办公室墙上;

6、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工作机构示意图上墙。

五、政务公开的保障机制

政务公开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科长(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主任兼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除组织领导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之外,还对全系统各基层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监督指 导。 灌南县文化局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为提高县文化局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加强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避免决策失误,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县文化局依法行政过程中的下列事项:

1、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管理立法规划、计划建议的拟定;

2、涉及文化体制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政策、重要决定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3、罚款数额较大或者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

4、影响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

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

6、其他需要专家咨询论证的事宜。

二、建立咨询专家库,由涉及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管理等领域的专家组成。根据咨询论证的内容,确定和调整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

三、咨询论证采取以下方式:

1、组织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

2、通过网络、电话、书面形式进行。

四、咨询论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提出咨询论证事项;

2、确定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

3、向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提供相关文件及背景材料;

4、召开咨询论证会或通过网络、电话、书面形式,听取专家咨询论证组的意见和建议;

5、根据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的意见,形成决策建议。

五、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应就下列内容对咨询论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1、咨询论证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2、咨询论证事项是否符合我市的发展实际;

3、咨询论证事项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

六、在专家咨询论证过程中,要有详细的书面记载,经专家本人审阅后,签名存档。

灌南县文化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按照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交文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局党组工作的重要内容,与组织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局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局长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设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成员由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有关事项。

(四)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机关工作人员,在同有业务关系单位和个人交往中,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歌厅、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活动;不准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物;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得将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用公款支付;不准打着单位或领导的旗号办私事;不准贪占公共财物,严格财务制度,厉行节约。

(五)考核办法和时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并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考核时间是半年、年终两次考核。对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教育、批评,直至党、政纪的严肃处理。

 灌南县文化局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的组织考核,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例行的考核工作,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纪检分管人任副组长,各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考核局直属各单位的领导班子。 第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重点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学习及教育情况、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转变工作作风情况以及依法行政情况等。

第五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每年考核两次,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在考核中,采取自查和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第六条 考核工作按照领导班子组织汇报、领导干部填写个人考核登记表,统一进行民主测评等程序进行。由考核领导小组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七条 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要及时进行谈话诫勉和组织处理。凡在考核中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责任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要装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评定业绩、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灌南县文化局领导班子重大项目决策

集体讨论制度



为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精神,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加强我局对重大事项的研究,提高管理效益,保证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央纪委提出的“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特制定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

第一条 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一把手负责制与发挥党组织保证监督作用相结合的领导体制,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统一。

第二条 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如有必要,应召开科长以上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以保证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三条 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在领导班子成员其中一人缺席的情况下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四条 对于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应当允许个人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个人发表意见要实事求是,符合政策、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 重大事项的主要内容是指:年度工作计划、干部聘任、人事调动、干部奖惩、评选先进、职称评定、工资晋升、重大经费开支、年度经费预(决)算、大额固定资产采购、重要项目安排、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

第六条 在开会决策重大事项之前,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反复征求意见,为决策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第七条 对分歧意见较大、群众反响强烈的议题,在非紧急情况下,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由组织人员进行专题调研,待统一思想认识后再复议表决,切忌草率决策。

第八条 在集体讨论决策重大事项时,如有不同意见,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必要时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到会人数2/3以上票通过为有效。

第九条 重大事项在实施过程中,要定期公布进行情况,完善监督机制,增强工作透明度,事后应通报结果。

第十条 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议后,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按正常渠道向上级反映,但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反对或抵制集体做出的决议。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讲支持、讲谅解,加强合作,维护团结。

灌南县文化局党风廉政重大项目报告制度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强化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纪律监督,增强文化系统党员干部保持廉洁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的对象

文化局所属的正副科级党员干部,均应贯彻本制度。 (二)报告内容

报告的内容分单位事项和个人事项两种:

单位事项有:

1、党风党纪出现的问题;

2、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好人好事;

3、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采取的主要措施;

4、党员民主评议和民主生活会检查出来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5、需要进行党风党纪监督的重要工作事项。

个人事项有:

1、配偶、子女及直系亲属就业、工作变动和经商办企业与个人有关联的情况;

2、家庭婚丧安排情况;

3、住房变动情况;

4、本人及配偶、子女出国(出境)情况。 (三)报告的办法

个人报告事项由本人填写党风廉政重要事项报告表,报给局党组审核答复。

(四)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坚持实事实是,全面、准确及时的原则。个人报告事项一般事前随时报告。单位报告事项一般半年报告一次,重要问题随时报告。对不听组织意见或应报不报、虚报假报等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灌南县文化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省、县的有关要求,把文化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努力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维护我县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结合文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

2、必须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3、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搞打击报复;

4、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责任;

5、必须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组织实施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期,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施责任追究。

1、县委、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县文化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

2、文化局党组负责对文化系统下各企业领导班子及本机关科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

三、责任追究的形式

责任追究包括诫勉提示、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1、提示,包括谈话、批评教育、责令其写出局面检查等。由文化局党组或责成纪检和上级组织部门组织实施;

2、通报批评。是指对单位或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通过公开通报或党内通报的形式进行批评。

3、组织处理。责令责任者辞职或者对其免职。文化局党组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上报,由上级组织部门负责实施;

4、纪律处分。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经文化局党组研究决定后,上报由纪检部门或者任免机关负责实施。

四、责任追究的内容

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分别给予诫勉提示、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1、对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制度和部署、要求贯彻不力、不能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本部位实际,及时专题研究,布臵安排,制度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的,对领导班子进行通报批评;

2、没有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主要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情况及时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不廉洁行为没有及时批评、告诫、督促其纠正;没有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者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的,对领导班子进行通报批评;对主管责任者进行谈话或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3、没有对党员、干部进行有效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致使责任范围内的单位发生问题较多;协调查处大案要案不力、没有及时排除办案中的干扰和阻力、使安全查处工作受到影响,没有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难点问题,因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提示;情节较重,给予组织处理;

4、系统各级领导班子的各位成员、助理、各科室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及其身边的工作人员,文化系统所属企业领导的直接管辖范围包括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上报有关部门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各级领导班子党政一把手是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贫乏部门党政一把手的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各级党政一把手是职能部门的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问题上,对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精神执行不力、旗臶不鲜明、立场不坚定,致使本单位发生重大问题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情节较轻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怂恿、支持、包庇、参与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对其调离或免职,属失职渎职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7、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9、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0、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按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对领导干部班子集体作出错误决定或者采取的错误行动,属于故意性质的,严肃追究;属于失误或过失性质的,视具体情况酌情追究。

2、责任范围内发生了重大问题,但领导班子及成员始终敢抓敢管、敢于揭露矛盾,积极查处,可视情况免于追究责任。

3、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追究责任的,虽已调离原工作岗位或已离退休,仍应追究其责任。

五、责任追究的程序

实施责任追究由纪检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在进行考核和监督检查中,对认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直接管辖权限,向局党组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经局党组会议研究,认为需要追究责任的,责成纪检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追究。需要立案查处的,责成纪检部门按规定立案查处。

党风廉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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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制度1

党风廉政报告制度

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

实验学校党风廉政制度

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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