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5:47:5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质量证明书管理规定
1、质量证明书一式三份,销售部门取走一份,作业区保存一份,检测中心回收一份(一联)。要求质量证明书交接和发放必须由专人签字,记录齐全可查,否则扣1分。
2、开具质量证明书人员根据二级网信息并确认生产计划、执行标准和外发记录后开具质量证明书,要求外发记录必须齐全并互相签字确认;质量证明书内容准确、标准。否则各扣1分。
3、质量证明书中的证明书号是唯一的,任何原因造成的作废证明书必须附说明,经作业长签字确认并与其它证明书一起存档,保证存档证明书的证明书号是连续的。补开证明书必须有主管领导签字。否则一项不合格扣1分。
4、质量证明书的发放有专用记录,要求由进出口公司和销售公司指定人员领取并签字。否则扣1分。
5、质量综合统计员负责外发作业区材质单(一联)的回收和保管。对规定的第3项负责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科长汇报,以便及时考核。不及时回收、保管或汇报各扣1分。
6、外发作业区每月(7日—10日)把上一月材质单按说明书号顺序装订好,封面标明作业区和班组名称、材料名称、时间段、证明书起始终止号并封存返送生产科,互相签字确认。由统计员统一入库保管。否则扣1分。
7、质量证明书(包括作废质量证明书)保存期限:10年;螺纹钢和盘螺终身保存。到期后的质量证明书经检测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后,统一销毁。否则扣10分。
8、质量证明书的查阅要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在保管人员监督的情况下,作业长或科长以上人员带领并保证两人以上查阅,阅后签字。否则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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