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财务报销管理规定

2020-03-02 15:56:0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浙江外国语学院财务报销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销及结算手续,方便广大教职工办理报销业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1.内容齐全。单位名称、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据实填写齐全,金额大小写要相符;一次性购物品种较多发票填写不下的,须提供加盖售货单位印章的购物清单;单位名称必须是“浙江外国语学院”全称(请勿开XX学院或个人)。

2.印章规范。外单位开具的发票、收据上必须有税务或财政部门的监制章和出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盖出票单位行政公章的发票不予报销。

3.真实合法。报销人所持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报销;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财务人员有权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连号的出租汽车车票不予报销;汽车租赁费报销必须说明所去地点及事由;房租费报销须提供租房合同;印刷费报销要附印刷清单或注明印刷内容;一式几联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

4.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出具原签发单位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同时出具书面说明,经“财务一支笔”审批、计划财务处同意后方可报销。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火车票、轮船票、飞机票等,应由当事人出具情况说明,经“财务一支笔”审批、计划财务处同意后方可报销,若出差有同行证明人,参照同行人的票据金额计算报销,若没有同行证明人,按最低票价报销。

5. 从境外取得的票据报销,须翻译成中文,并由翻译人签字。将外币金额换算成人民币金额的换算汇率一般按外汇兑换证明单(水单)的汇率换算,无水单的,采用报销当日的汇率换算。

6.票据报销日期必须在经济事项发生的合理期限内,一般不能跨年度报销(12月份取得的发票可延期至下一年度6月31日),特殊情况(如科研经费、进修费等)在当年确实不能报销,经本部门“财务一支笔”及计划财务处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二条 现金银行结算的要求 1.现金结算的要求

(1)现金报销应符合现金使用范围的管理规定。下列情况可直接报销(支付)现金:①个人劳务报酬,如外聘教师酬金、稿酬等;

②同一单位一次性购买物品,金额不超过1000元且无法用公务卡结算的零星开支。 ③车票款、市内出租车费用、过路过桥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2)因公借款及一次性现金报销金额超过3000元者(含3000元),必须提前1天向计划财务处预约,否则由本人到银行凭计划财务处出具的现金支票提取现金。现金预约须准确,以便于计划财务处向开户银行预约。

2.支票结算的要求

(1)支票有效期为10天,遇节假日顺延(顺延后第一天有效,过后作废)。 (2)支票的领用及作废、过期支票的换取,一律由本单位经办人员办理,校外人员不予办理。

(3)领取支票后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如丢失支票应由经办人立即到银行挂失、登报,并及时通知计划财务处。造成损失的,由经办人承担。

(4)经办人填写帐号、开户行、单位名称必须准确无误。 3.公务卡结算的注意事项

(1)公务卡是指财政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特种信用卡。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由计划财务处统一向发卡行申办。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浙江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浙财预执[2012]15号)规定,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务支出必须用公务卡结算。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现金支付时,报销人应出具现金支付情况的书面说明,经“财务一支笔”审批、计划财务处同意后方可报销。

(3)公务卡一般只用于公务消费中的转账支付结算,单位不承担个人消费行为所引致的一切责任。

(4)持卡人在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必须在报销打卡汇总表中准确填写卡号、姓名、金额,并同时附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公务卡刷卡凭证(POS签购单)。

(5)持卡人刷卡消费后应及时向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一般应在公务支出发生后15日内提交财务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信息填写不准确而造成的银行罚息及个人信用损失,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第三条 借款的管理规定

1.申请借款人员必须是我校正式教职工。

2.申请借款人员必须填写借款单,写明借款日期、用途、金额、开支项目,若要办理转帐的,还需写明对方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并由“财务一支笔”和经办人签字。

3.对于差旅费、人员经费、会议费等借款应在规定时间内(一个月)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如因特殊原因借款超出规定期限的,应写出书面说明,列明具体归还日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由“财务一支笔”签字,并报计划财务处审核批准。

4.在规定期限内未结清借款的,且无正当书面理由者,计划财务处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并可通过暂停借款部门开支、缓发借款人工资的方式予以催收,直到借款还清为止。

5.借款人因调离或岗位变更,必须还清借款。 第四条 各类支出报销规定及要求

1.差旅费报销,按“浙江外国语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2.物品购置费的报销

(1)固定资产须由资产与公共事务管理处统一集中采购,报销费用前须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报销时须提供采购和验收的有关资料。由于特殊原因须自购的,应由采购管理部门认可,方能自购。

(2)购置由财政拨款并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教学设备,须经教学设备管理部门提出政府采购计划,交由资产与公共事务管理处办理上报手续,报销时须提供采购确认书。

(3)购买低值易耗品、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图书资料,应先办理验收手续,报销时必须有验收人签名。

(4)报销办公用品、耗材等物品购置费时,须提供所购商品的名称、数量、单价或盖有供货单位印章的购物清单。

3.学生实习费、奖助学金等费用的报销 (1)学生实习费在指标内由各学院按实习人数和实习计划办理借款。凭相关票据、学生名单和单位负责人的审批意见报销。学生个人费用直接划入学生银行卡。

(2)学生各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的发放由学生处填制发放清单,由计划财务处统一划入学生银行卡。

4.酬金报销

凡以劳务费发放表、兼课酬金发放表、临时工工资发放表等报销的,报销时,须填制计划财务处统一格式的费用发放表(发放表可从计划财务处主页下载),如符合扣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条件的,需分别填列应发数、扣税金额、实发数,税额的计算可套用计划财务处主页的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公式。本校教职工的酬金由计划财务处随工资薪金统一合并计税,无需填列扣税金额、实发数。

为了加强财务活动中的现金管理,正式在编职工、合同工、派遣工和在校学生领取各种酬金,由计划财务处存入个人工资卡或学生银行卡,临时性用工人员酬金可以现金形式发放,但同时须提供用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码。

专家讲座与项目评审费的报销按“浙江外国语学院专家讲座与项目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执行。

5.修缮费的报销

报销修缮费须提供项目合同和工程决算单。超过一万元的经审计后方可报销。 6.新校区建设费用的报销按“浙江外国语学院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7.科研经费的报销程序和要求,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大额资金的预约报销

一次性支付金额10-50万,须提前5天向计划财务处提交用款计划;一次性支付金额50-200万,须提前10天向计划财务处提交用款计划; 一次性支付金额200万以上,须提前15天向计划财务处提交用款计划。

第六条

报销流程

1.费用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在单据背后签名确认并注明用途 2.填写费用报销汇总单并在汇总单上签名 3.部门负责人(或上级领导)审批

4.属于大额资金范围的,向计划财务处提交用款计划 5.财务人员审核

6.费用报销人领取相关费用并签字确认。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规定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某大学财务报销管理规定

财务报销规定

财务报销规定

财务报销日常管理规定17

费用报销及财务报销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财务报销管理规定

财务报销流程规定

财务报销规定(推荐)

江苏师范大学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的若干规定()

同泰货架厂财务报销管理规定

《浙江师范大学财务报销管理规定.doc》
浙江师范大学财务报销管理规定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