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的管理办法

2020-03-02 20:22:5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一分公司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加强分公司承建工程水泥混凝土的试配、生产、施工和检验水平,提高结构工程质量,减少因混凝土缺陷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防止出现结构重大质量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有承建工程的自拌混凝土和采购的预拌混凝土。办法共五章,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3、项目工程师对本办法在项目上的实施负总责,项目试验员对本办法中规定的相关试验工作的落实、检查负直接责任,项目技术员对本办法中混凝土施工方案的落实、检查负直接责任,项目材料员对原材料采购、合格供方评定、预拌混凝土供应联系单的保存等负责。

4、分公司的技术质量部、安全生产部负责本办法在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

混凝土原材料的选用

1、所有原材料必须根据施工项目的工艺特点、环境条件和设计要求进行选用,选用前须进行抽样检验,以确定其各项技术指标与预期要求的符合性。原材料选用前的调查工作必须有项目技术、材料和试验的有关人员的参与。

2、原材料进场后必须进行抽检工作,以确保其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特别是混凝土外加剂和掺合料的抽检工作,应作为重点予以控制。

第三章

混凝土的试配与开盘鉴定

混凝土的试验室试配工作必须按照现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中的要求执行。施工项目应委托有资质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对所委托的检测机构按合格供方的要求进行审查,并完善相关手续。

第四章

混凝土生产过程的控制

1、混凝土施工前,项目工程师必须根据施工现场作业情况(含人员素质及配备、设备性能及配备、材料技术性能及供应、施工工艺和施工环境条件等)和设计要求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混凝土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混凝土的浇筑顺序(含时间安排),原材料的储备、设备及人员配备和安排;

②、梁、板底模的拆除条件;

③、混凝土的制备和运输;

④、混凝土的振捣方法和振捣结束条件;

⑤、混凝土的工作性检验、记录及检验频度;

⑥、混凝土的养护;

⑦、不合格判断及不合格处置;

⑧、对与拌混凝土的使用前尚应符合本办法“第五章”有关规定。

2、混凝土生产前,项目试验员应进行以下各项工作检查,并留存检查记录。

①、检查计量器具的符合性,且每工作班不少于一次;

②、检查所使用的原材料和设计用材料的符合性,且每工作班不少于一次,主要检查水泥、外加剂、外掺料的生产厂家、品种、规格与配合比单的一致性,检查砂石料的品种、级配、含泥量与配合比单的一致性;

③、应对袋装水泥检查其实际袋装量,若其计量误差超过规范要求应据此对施工配合比的水泥用量进行调整;

④、应根据砂石含水率将理论配合比换算成施工配合比,对施工配合比的适用性检查每工作班不少于一次;

3、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负责对每盘混凝土的原材料进行计量,并保存记录,混凝土的工作性检查,应根据每台班的生产量确定检验频度,但不得少于每100m3一次,对自拌混凝土每台班不少于二次;

4、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应有专业技术人员对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发现偏离及时指正,对意外情况及时向项目工程师汇报;

5、混凝土浇筑完毕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及环境条件对其进行及时养护;

6、分部分项混凝土施工完毕,项目试验员应对生产中出现的不符合/不合格进行原因分析(若有),并对混凝土的生产管理水平进行评价,必要时提出改进方法。

第五章 预拌混凝土的管理

1、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选择,应由项目工程师组织项目技术、材料、试验等人员组成审查小组,审查其资质能力、质量管理水平及服务水平与业绩。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①、资质能力

主要审查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包括设备配置)和技术力量水平等,要对其试验室的资质能力进行审查,重点是人员、设备以及环境等内容,审查的主要依据是《山西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试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审查中供方应能对项目部提出的质疑予以满意和明确澄清。

②、质量管理水平

主要审查搅拌站是否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其体系管理方面与我公司的体系管理方面的一致性,并就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向供方征询协调和解决的措施。重点是审查搅拌站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适宜性和充分性的证据。

③、服务水平

一方面、看供方对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的工艺、技术等提出的要求能否予以书面的详尽而明确的合理满意答复;另一方面,看其根据这些特点所采取的质量技术保证措施能否满足项目部的预期要求;其次,还要审查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环保措施以及在工程项目上拟投入的人员和设备等的力度及承诺。

④、业绩审查

审查其近年承接的工程规模和效果以及相关客户对其各项工作的评价资料。审查其与本项目混凝土工程实际特征相符合的其它相关资料。

2、合同的签订

合同签订总体上是各种不同技术要求的混凝土拌合物的价格、质量、服务、验收以及违约责任等的明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合同技术要求

项目部应根据项目设计和施工现场的工艺等要求向搅拌站提出各部位混凝土拌合物的强度级别、强度要求(如早期强度、抗折强度)、坍落度、长期性能、耐久性能、环保性能、含气量、粗骨料粒径、水泥品种、浇筑性能(如可泵性、振捣性、自流性、自密实性等)、凝结时间等。这些技术要求不仅要在总合同中反映,特别是在日常的预拌混凝土供应联系单(它是合同一部分,不能仅以口头形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中应能明确。混凝土供应联系单应双方签字,一试两份、双方各执一份,预拌混凝土供应联系单应由试验人员填写,工长复核,项目工程师审核后交材料员采购。材料员应妥善保存好预拌混凝土供应联系单。

②、合同价格

主要根据我方提供的工艺、技术等要求所采用的原材料规格质量状况和混凝土拌合物质量、验收方法以及服务水平等,并根据当地预拌混凝土的价格水平与其签订价格合同。

③、其他要求

在合同中尚应明确预拌混凝土的交货地点、验收方法(包括数量、质量)等要求,另外,还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主要指货款支付,技术(包括混凝土拌合物和硬化混凝土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要求、服务质量方面。对项目部而言,主要是技术要求和服务质量的违约处置,以及履约保证金的处置(如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的处理方法)。预拌混凝土的合同签订应采用制订的《预拌混凝土供需合同》示范文本。

3、预拌混凝土使用前的审查、

①、使用前对预拌混凝土的技术性能(如配合比、拌合物性能、强度等等)、连续供应能力(如工艺条件、设备配置等)、技术质量控制方法和手段等保证措施进行客观检查,必要时予以验证。

②、项目工程师和试验员必须到搅拌站进行各项保证措施的现场确认。

③、项目工程师和试验员必须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预拌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单》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3、预拌混凝土中间检查

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要把它视作施工现场的一个作业班组一样认真对待,随时并及时与其保持信息沟通并进行监督检查。预拌混凝土运抵施工现场时,现场试验员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要求,工程验收标准和合同规定,对其质量进行拌合物性能检验(主要是坍落度和扩展度),供需双方必须共同做好书面验收记录,双方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不能使用。对其进行监控的主要内容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企业资质、质量的管理体系以及其实验室质量体系的时效性(持续性、有效性);

②、原材料的采购、储存等管理水平及技术性能。 ③、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符合性、并检查原材料的计量方法及计量差值符合性; ④、运输车的运输性能(主要是能否保持混凝土拌合物的均匀性); ⑤、试验室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及检测能力的保持性; ⑥、外加剂的掺入量和掺入方法,特别是有二次和多次掺入方法时(如在运输途中的掺入),须对其方法的书面有效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进行验证。

⑦、运送频率对保证混凝土施工的连续性(特别是夏季高温季节); ⑧、拌合物数量检查,特别是按单车体积进行计量时,现场物资验收部门须采用小感应片等计量方法对单车卸料前后的重量予以严格检查控制;

⑨、搅拌站的人、机、料等进入我方施工现场后的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的工作检查。

⑩、对其实际所采用的技术等措施与其预先的书面承诺一致性予以核查。

11、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检查。如坍落度的检查。预拌混凝土到达现场后,应对其○工作性能进行检验。坍落度检验每年均应目视检查,实测频度不少于50m3一次,目视检查时发现混凝土的流动性有明显变化时,应加测坍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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