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实施细则

2020-03-01 17:50:2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12年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一、考核范围根据“谁发工资,谁考核”的原则,工作人员工资关系在哪个单位的,就由哪个单位负责考核。特岗教师由教育局考核、特岗计生由计生局考核。

二、考核程序先由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表》上进行自我总结,送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再由考核小组确定等次,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名,最后将《年度考核表》返回被考核人签名认可考核等次。

三、优秀比例今年年度考核优秀人员的产生,实行按职务、按职级、按层次分开三类人员分别评定的办法进行,事业单位优秀比例为单位总人数的12%;公务员单位优秀比例为单位总人数的15%,其中:副乡科级以上干部不得超过其本职务层次实有人数的12%或15%,股级干部公务员和一般公务员不得超过其本职务层次实有人数的15%,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一般职工和机关工勤人员不得超过其本职务层次实有人数的12%。

四、工作情况表述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认真填写个人年度考核表中的每一项内容,不得私自更改、篡改、涂改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职务职称、学历等信息,个人工作总结不得有墨粑痕迹、不得少于100字。少于100字的,考核结果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个人年度考核表中的“主管部门意见”栏必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考核结果公示各单位必须将年度考核结果向干部职工公示5—7天以上,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

六、证实材料与复核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定等次(试用期人员除外)、不称职、不合格、未考核的人员,考核单位必须附证明材料或说明。被考核人对以上考核结果不服的,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考核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考核单位申请复核,考核单位也必须在被考核人提出复核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复核意见,逾期由考核单位承担责任。

七、特殊人员考核

(一)特殊病人员患精神病、麻疯病、癌症病、因公致残人员,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二)试用期人员到12月31日止,还未转正定级、仍处在试用期内的人员,不定等次。

(三)病事产假人员全年事假超过3个月、病假超过6个月、病事假超过6个月的,不定等次。符合规定的产假人员,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四)退休人员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不参加考核,不填写《考核表》和《花名册》。到12月31日止,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又不退休的人员,不参加考核,不填写《考核表》、《汇总表》和《花名册》,调资时不调升工资。

(五)自动离岗人员自动离岗离职人员,参加年度考核,由单位填写《年度考核表》、《汇总表》和《花名册》,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附证明材料或说明。如果无法与自动离岗离职人员联系的,由单位在《年度考核表》中的“被考核人意见”栏内写明缘由。

(六)派驻借用人员

①派驻县政务中心、县信访局等单位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填写《年度考核表》、《汇总

1表》和《花名册》,派入单位确定考核等次,加盖派出单位公章。

②挂职人员、县直单位下派到乡镇服务的人员,由原单位负责考核,挂职单位、下派服务乡镇提供被考核人的年度考核工作表现材料。

③经县委县政府、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借用、批准外出学习人员,由原单位负责考核,借用、外出学习单位提供被考核人的年度考核工作表现材料。未经县委县政府、组织人社部门批准而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外出学习超过6个月的人员,不定等次。

(七)停薪留职人员不履行合同、不续签合同、合同期满不回单位工作的人员,由单位填写《年度考核表》、《汇总表》和《花名册》,附证明材料或说明,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八)留职留薪人员

①留职留薪人员(含从事茶叶资源开发人员),每半年未向人社部门报告工作情况的,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②利用留职留薪之机,从事非留职留薪项目的人员,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九)旷工人员连续旷工10天或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十)拒不考核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的,由单位填写《年度考核表》、《汇总表》和《花名册》,附证明材料或说明,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注:受党纪处分同时受政纪处分的,按受处分的最高等次确定考核结果。

(十二)未签订未鉴证《聘用合同》人员事业单位中调动、新聘职称、新参加工作未签订、未鉴证《聘用合同》的人员,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按低一级职称确定岗位薪级工资。

八、对连续旷工15天以上、自动离岗离职、连续两年或三年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由单位填写《纳雍县机关事业单位旷工、自动离岗、不称职不合格人员花名册》一份,送县人社局作为辞退依据。

九、数据汇总送县委组织部审核的人员,同时报一份(人社部门模式)的考核《汇总表》

和《花名册》到县人社局考奖股汇总。

十、考核结果的兑现: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调整职务职称、工资以及兑现奖惩、辞退、开除的依据。因受党政纪处分或其他原因,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定等次(试用期人员除外)、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在该年度内不得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得调升工资、不得晋升职务职称。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必须严格把关,对拒不执行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表册填写要求

(一)表册制作方式

①对需要制作《年度考核个人表》的单位,在保证质量和规格的前提下,经人社部门同意,可以采取扫描、打印、复印、速印等方式进行制作,规格为80克以上A4木浆纸。对不符合要求的表格一律退回,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②考核《汇总表》和《花表册》一律使用微机制作、不得采用手工制作,一律使用A4纸,表中的每一个栏目必须认真细致、准确无误、不重不漏地逐一填写。

(二)机关工人的填写机关工人填写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内,统计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汇总表》中的“工人”栏内。

(三)未聘人员的填写事业单位中已获得职称资格而未被单位行文聘用的人员,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中的“备注”栏内写明“未聘”字样。

(四)《花名册》填写顺序分为《公务员(参公)年度考核花名册》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两个类型进行填写。

1、公务员(参公)人员填写顺序按公务员(参公)人员所任行政职务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填写,具体填写顺序为:正县级——副县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试用期人员。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填写顺序先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再填写管理人员——最后填写工人。

①专业技术人员填写顺序按专业技术人员已行文聘用的职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填写,具体填写顺序为:七级岗位(副教授)——十级岗位(中级)——十二级岗位(助教)——十三级岗位(技术员)——见习期人员。

②管理人员填写顺序按管理人员所任行政职务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填写,具体填写顺序为:七级职员(正科级)——八级职员(副科级)—— 九级职员(正副股级或科员)——十级职员(办事员)。

③工人填写顺序按工人已获得的技术等级职务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填写,具体填写顺序为:技工二级(技师)——技工三级(高工)——技工四级(中工)——技工五级(初工)——普工。

十二、本实施细则仅供参考,如有异议,从其贵州省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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