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草稿)

2020-03-01 18:41:3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修订稿)

(一)、请销假制度

1、病事假一天以内由部门主任批准,三天以内由副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并持批假条通知部门领导和所在班、组长。

2、中途请假由部门领导批假门卫记录,查岗不在并无假条者,按脱岗处理。

3、请假者要说明理由、时间及请假期间对自己的工作安排意见,经同意后方可离岗,休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

4、对未请假或请假(含续假)未准假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

(二)、出勤

1、教职工实行坐班制。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病假一天扣0.2分,事假一天扣0.5分,旷工一天扣5分。

2、由所在部门进行不定时查岗,发现脱岗每次扣2分。

3、事假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时,要采取捎假或其它形式请假。

4、会议、学习和组织活动时要按时到达地点,无故不出席,每次扣1分,以点名时间和宣布解散时间为准,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通知加班或安排工作不到的,每次扣1分。

(三)、婚、丧、产假等各种假

1、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婚假不超过3天,外地不含来回路程。超假部分按事假处理。

2、丧假: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及其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请丧假,丧假省内不超过5天,省外不超过7天(不包括路途时间)。

3、生育假:女教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及计划外怀孕流产等假及工资待遇按国家的规定并依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4、送子女上学假:教职工的子女考上大学,可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按省内5天、省外7天享受待遇假。

5、子女结婚:按省内5天、省外7天享受待遇假。

(四)病事假、旷工与工资的关系

每月未签到或签退2次(含两次:不扣钱,不扣分,),不计入考核。超过的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每次扣发工资10元。

在一学期内,事假不超过2天,病假不超过4天(不扣钱,不扣分),其余的事假每天扣0.5分,病假每天扣0.2分。事假超过一天后,从第三天起每天扣发全额50元;病假超过4天后,从第五天起每天扣发工资30元.病假超过2个月不足6个月者,发放工资总额80%的病假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者,发放工资总额70%的病假工资。

病假以有住院病例为准,在住院有病例记录期以外的病休记事假(省内的外诊可请病假5天,省外的外诊可请病假7天,重大疾病除外)。全学年病事假累计超过90天,考核分低于最低分5分,超过120天考核分低于最低分10分。

2、对旷工的教职工,按旷工的天数以全额工资的2倍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如属集体或少部分人有意识停工,则以全额工资的3倍扣罚,并按《教师法》中的有关规定,对组织者和积极参与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或停止聘用。

3、对全学年出满勤者,加考核分2分。(没有任何请假记录的)。

(五)、其它

1、教师考勤由中小学部教务处填写考勤表,工人由后勤主任负责人填写考勤表,管理人员由校长填写考勤表。每月交各部门进行公示,公示三天,经签字后送会计室,档案室备案。

2、全校教职工出勤的详细情况每月公示一次。

201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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