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2020-03-02 09:42:4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勉县元墩镇九年制学校

教 职 工 考 勤 管 理 制 度

为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职工考勤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及其处理

(一)请假类别

1.事假:因事确需由教职工本人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者,可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者须持县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资料方可准假。

3.公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或培训等,可请公假。

4.产假:持生育卡的女职工,按国家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满因病需继续治疗且有医院证明者,按病假处理。

5.婚假:教职工结婚给公假5天。

6.丧假:凡直系亲属,即父母或配偶亡故者给公假5天,如假期满需继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二)批假权限

1.一天以内请假由值周领导批准。

2.一天以上五天以内请假由校长批准。

3、五天以上请假由教育局批准

4.会议请假由值周领导批准。

(三)请假手续

1.凡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条,按请假类别交验相关证明,经批准后生效。请假3天以内课程自行调整,超过3天课程由教导处调整。

2.有事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不许他人代为请假,因病或因紧急事故确属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委托亲属及时代为履行请假手续,补假无效。

3.请假批准后,必须将请假条交至值周领导,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假期期满后,须及时返校销假。

(四)假期待遇

1、一学期请事假或病假累计3天以内的,按30元/天从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3天以上的,按50元/天从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2、教职工因公外出办事、开会或培训等,事先调课,一日内给值周领导报告,超过一日按权限审批,公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

3、教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中途外出。若确有急事且工作任务完成,临时请假一节课之内,向值周领导报告,可不计入考勤。

4、签到代签、会议点名冒名顶替者,每次双方双扣。

5、早操、会议(含例会、各种临时会议和集体活动)缺席,按5元/次扣除。

6、请假在3天内,按天数计算;3天以上者,从开始请假到销假按工作日连续计算(寒暑假除外)。

7、凡参加自学、函授考试及路途时间(凭准考证等有效证件),按公假对待。

8、教职工若出现旷职现象,从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按每天200元扣除,且所带课程按每节50元扣除。

9、每学年事假累计达5天以上、病假超过10天,或日常有迟到、早退、缺课、缺会等共计10次以上者,不评定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评优评先;所安排课程被别人顶替后,质量不再与本人兑现。

二、旷职(会、课)及其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者,或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手续,但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按旷职处理。

2.请假到期不按时办理销假和续假手续,又不按时到校接受工作安排者,按旷职处理。

3.因犯严重错误被停职检查至恢复公职时间内,按旷职处理。

4.请病假者,学校根据需要可查阅请假者病历、检验相关证明,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准假,并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误工时间按旷职处理。

5.旷职扣发工资按相关规定处理。

6.有旷职情况者,不享受学校各类福利待遇,并将其旷职情况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三、健全考勤制度

1.全体教职工必须身先垂范,严守纪律。正常工作时间,实行上班签到制,有事有病履行请假手续,无事按时上下班。

2.在年度考核时,根据教职工请假和旷职时间的多少,按教师考勤量化考核办法进行量化考核。

3.对出全勤的教职工在年终考评中给予适量奖励。

4.考勤结果实行周小结公布,一学期汇总兑现扣罚。

四、考勤资金的扣除、管理与用途

1.各种考勤扣除资金均在相关的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进行一次性扣除,学校设立专门帐户,统一管理。

2.所有扣除资金纳入学校经费管理之中,可用于超工作量人员补助,也可用于年度教职工业绩考核突出人员的奖励。补助和奖励由校务会议研究解决。

本制度从2013年1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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