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诚信问题

2020-03-02 08:01:4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社会诚信问题

(1)当今社会诚信缺失的表现

社会诚信主要包括个人诚信、企业诚信和政府诚信。社会诚信缺失大量地表现为不讲真话、不守信用、没有信誉、弄虚作假等。个人诚信缺失已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如说假话、假文凭、假证件、假发票、假彩票、考试作弊、偷逃税款、骗取保险、虚假广告、假球黑哨、假医假药等等,不一而足。据《人民日报》报道,我国近年来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屡禁不绝,在人们购买的书刊音像制品当中,盗版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据对北京、沈阳等地古玩文物市场调查,有些摊点摆放的全部为假货。

在经济活动中,企业不讲诚信的现象更为突出,主要表现:一是企业不守信用,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二是企业不讲信誉,相互之间拖欠货款。三是企业合同违约严重,利用合同进行欺诈。四是企业财务信息严重失真。五是假冒伪劣盛行,制假贩假猖獗。

政府诚信缺失主要表现在一些地区和部门政策多变、不守承诺、随意性大、暗箱操作。还有一些干部特别是部分领导干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久前,中纪委、中组部巡视组组长任克礼发表文章,认为“现在的危险是滋生腐败和不讲真话”,提出要把“不讲真话”当作一个严重问题来解

(2)社会诚信缺失的危害

首先,诚信缺失严重影响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其次,诚信缺失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第三、诚信缺失败坏社会风气。

第四、诚信缺失严重影响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严重损害国家声誉。

(3)社会诚信缺失原因探究

社会诚信缺失,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既有经济的原因,也有社会的原因;既有体制的原因,也有管理教育的原因;既有外部环境的原因,也有个人自身的原因。我认为,具体原因主要是:

第一,“*”及历次政治运动的冲击。

第二、道德教育的虚化。

第三、对市场经济的模糊认识

第四、个人主义膨胀,利欲熏心

第五、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

第六、法律不健全,对失信者打击不力

诚信作为一个科学的道德范畴,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市场化和全球化、政治的民主化和法制化以及文化的多元化和交往方式的现代化,无不凸显着诚信的价值并要求践行诚信。加强诚信建设,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制,但更重要的是靠全社会的实践。四,治理社会诚信问题的措施方案

(一)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诚信作为一个科学的道德范畴,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市场化和全球化、政治的民主化和法制化以及文化的多元化和交往方式的现代化,无不凸显着诚信的价值并要求践行诚信。加强诚信建设,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制,但更重要的是靠全社会的实践。

通过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化,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坚持执政为民,推进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应当以《行政许可法》为契机,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敦促政府在管理国家事务中言而有信、言出必行。

(二)加强道德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诚信理念的宣传教育

由于道德自律是社会诚信制度的前提,因此应把诚信教育作为精神文明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社会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应将诚信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的全过程,即从学龄前到就业前的整个受教育阶段,进行分层次的诚信道德教育。

(三)提升政府的协调和引导职能

政府作为营造诚信环境的主体,在治理社会诚信问题的过程中应起到积极的协调、引导作用,特别要强调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在建立失信约束机制方面的责任,从而加快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文化,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信用秩序。

1.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政府应加快职能转变,改变行为方式,通过完善立法,为商业化的信用机构在市场上开展信息的搜寻、保存、评估及相关的服务提供基本法律依据。利用政府的宏观优势,形成跨地区、跨行业、统一的网络化信用信息系统。

2.建立企业的社会信用档案。由政府协调,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代码,汇集企业资信的征信到评估、查询、公示,形成完整的信息体系,建立各类企业的社会整体信用数据库。

3.建立个人信用档案。政府应通过行政和经济手段,把分散在银行、工商机构的个人信息收集起来,建立全国性个人信用数据库。

4.利用高新技术手段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加大对不讲信用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信用中介的作用

行业协会的存在起到了前联企业后洽政府的作用,在参与经济活动中具有双重代言人功能。同时作为独立的社团法人,在经济交易和仲裁中扮演重要角色,因此在建立社会诚信机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社会信用中介机构是为社会提供信用服务的行业,政府应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别是为中介机构信用信息的获取在法律上提供依据,使其有法可依,使之走上规范化的道路。

(五)加强社会诚信的法律保障

虽然市场经济的诚信原则在我国的一些法律中有所体现,但从实践看还需制定专门法律,尤其是有关规范银行、工商企业和个人提供真实性信用信息的法规,以及社会信用信息中介机构在收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时的法律依据。这就要求有针对性地修改“商业银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并相应制定“工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法”和“信用信息使用法”等相关法规。

(六)强化新闻舆论的监督职能

在建立社会诚信机制过程中,新闻舆论能起到有效的监督职能,政府应赋予其应有的正当权利,包括采访权、调查权和报道权。新闻工作者要敢于冲破各种阻力,对社会上的失信者和失信行为一查到底,进行深刻的揭露和无情的“曝光”,从而推动社会诚信制度的建立。

总之,综合治理我国的社会诚信问题,应从加强教育入手,通过政府引导、法制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和信用中介作用,强化新闻舆论监督等方法来构筑全社会的诚信机制和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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