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党员考核条例

2020-03-03 00:12:2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党员考核条例(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在大学生中建党的工作,加强对大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保持大学生党员的先进性,使学生党组织和大学生党员成为校风、学风建设中的坚强堡垒和优良表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考核的目的:加强对大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员在良好校风、学风创建中的骨干作用;不断在实践中提高大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促进大学生党员的成长与成才,努力把大学生党员培养成社会主义事业的可靠接班人。

第二条考核的原则与方法:坚持实事求是和对党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采用记实性考核与评价性考核相结合、目标性考核与过程性考核相结合、自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党员的考核以个人发展目标为导向,重视日常行为的考核,引导学生党员养成良好的习惯,以实际行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结合学院学生党员的实际特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第三条考核的范围:规划与建筑工程学院全体学生党员。第四条考核的内容:

德(分值:25分)

1.自觉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重要决议,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增强自身党性修养和辩别是非的能力,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能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每位学生党员每学期须自学一部以上政治理论书籍或认真学习党的会议精神或文件精神,并向党支部递交一份2000字以上,本项满分为9分。

2.按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要求,在各方面以“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同学满意”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已,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密切联系同学,主动为学院工作,自觉为同学服务,做好同学的思想工作,接受同学、老师的民主监督。本项的评定以思想汇报为主,本项满分为8分,正式党员满分计。

3. 入党后严以律己,五四奉献,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与不良现象作斗争,注重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并不断总结和提高。本项的评定以党员双月自评卡为主,本项满分为8分。

能(分值:25分)

1.认真完成支部交给的党建联系工作,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工作。本项满分为5分。

2.做好所联系团支部的党建指导工作,积极参与该团支部的推优、政治学习、团日活动、团支部建设等活动,在同学中建立党支部的广泛的群众基础,树立学生党员的良好形象,同时积极正确地引导广大同学向党组织靠拢。本项满分为5分。

3.认真负责地做好学生干部的本职工作,工作积极主动有创新精神,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积极配合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状况的调查,对学习、生活和思想有困难的同学积极开展帮扶工作。本项满分为5分。

4.志愿者工作保质保量,进一步加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一学期志愿者时间超过20小时。本项满分为5分。 5.宿舍工作稳定有效,指学生党员所在宿舍严格遵守学校住宿管理规定和消防管理规定,学期内不得有被通报批评或其他违纪情况记录。本项满分为5分。

勤(分值:25分)

1.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全勤分10分,无故缺勤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2.在组织生活会上每次积极参与讨论、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表见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按要求提交相关心得体会。本项满分为5分。

3.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团支部联系工作认真细致,有记录、有总结。本项满分为5分。4.困难生帮扶工作有记录、有总结。本项满分为5分。

绩(分值:25分)

1.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表现良好。学生党员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5分,校一等奖学金4分,校

二、三等奖学金3分。本项满分为5分。

2.帮扶工作有成效。所帮扶的学生学习成绩有提高。每提高减少一门不及格科目2分,最高加7分。

3.所联系的积极分子表现好,思想汇报认识深刻,在集体中能起到模范作用。本项满分为5分。

4.联系的团支部(班级)集体团结,学风浓郁,工作出色本项满分为5分。

5.所负责宿舍被评为院文明宿舍。本项满分为3分。

加分项

1.获各类国家级竞赛一等奖10分,二等奖9分,其他等级奖励8分;省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市、校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其他等级奖励3分,同一项奖励者取最高奖励分数项。

2.获个人荣誉称号,国家级10分,省级一等奖7分,市、校一等奖5分,学院级3分,同一项奖励者取最高奖励分数项。

4.第三学期通过国家英语四级加3分,第四学期通过国家英语六级加3分。

5.党支部支部委员工作出成绩、有成效,支部会议记录、党员材料整理规范,5分。

第五条考核的程序

学院对党支部的考核在每年的4月进行;考核在学院党委统一指导下开展,由各学生党支部负责实施,结合民主生活会对部分项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全院师生中进行公布。

1.自我评定:学生党员根据自已上一年各方面的情况,向党组织递交一份自我评定材料。内容包括自已的成绩和不足,每项得分、总分,以及整改措施等内容。

2.民主评议:党员自述自己一学期的表现,并对自己进行深刻的剖析,党员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不宜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通过意见箱或同党员个别谈话等方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最终,根据本考核条例,支部将通过表格形式汇总该党员的表现,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3.群众评议:以党员所在的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民意测验,参加人数不得少于团支部成员的三分之二,最终采用表格形式汇总学生党员的表现。

4.学院党委对各学生党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公示。

第六条考核等级: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含)以上】、合格【90—70(含)分】、基本合格【70-60(含)】、不合格【60以下】四个等级。每次考核为“优秀”的学生党员数不超过本支部学生党员总人数的10%。考核结果将在学院党建网站上予以公布。

考核完评比。评比分先进党支部和先进个人。先进党支部作为上级党组织评优评先的必备条件。评选方法,所有党员的考核成绩的平均值60%,党委考核组综合意见占40%。

第七条考核的效力:考核结果是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和优秀学生党员评选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党员参加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评选的重要参照。

考核为“优秀”的,授予学院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作为上级党组织评有评先的必备

条件。

考核为“合格”的党员,党支部要加强教育,促使其不断加强党性修养;

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党员,不能参加各类先进(包括奖学金和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

考核为“不合格”的党员,不能参加各类先进(包括奖学金和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 预备党员的,一般应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连续两次考核为“不合格”的正式党员,支部大会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并征求学院党委意见后,给与相应的党内处分。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学院党委讨论后,可酌情提高考核等次:

1.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立场坚定,有突出表现的;

2.学习进步显著的;

3.在学校、学院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

4.在省部级以上各类竞赛中成绩突出的。

第九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学院党委讨论后,可酌情降低考核等次或直接考核为不合格的:

1.受到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或被校院通报批评的

2.无故缺席支部会议(活动)3次或3次以上的或会议(活动)累计请假三分之一以上的。无故不参加党支部(党小组)活动(会议)3次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

第十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一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规划与建筑工程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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