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调查通知

2020-03-02 14:34:4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车船税调查通知

为全面了解车船税法贯彻落实情况,完善征管措施,提高车船税征管质量,结合目前税源清查活动,按照豫地税发〔2012〕165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全省车船税法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调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决定2012年

5、6月在全局税收征管范围内进行车船税法贯彻落实情况的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重点和内容

(一)开具车船税完税凭证是否完整规范、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的纳税地点征收车船税的情况等。

(二)依据《河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情况进行调查。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保险机构是否足额代收代缴车船税。

应代收车船税税款,实际代缴车船税税款。税款缴纳在哪个税务机关。

2、是否查验以前年度的完税情况以及加收滞纳金。

应代收以前年度(分年度统计)车船税税款以及加收滞纳金,实际代缴以前年度(分年度统计)车船税税款以及加收滞纳金。税款以及加收滞纳金缴纳(分年度统计)在哪个税务机关。

3、是否对不需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车辆按要求留存备查相关证明材料。

对不需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车辆,分情况统计应留存备查相关证明材料车辆数、税款和实际留存备查相关证明材料车辆数、税款,如:已在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已代收代缴过车船税的、开具免税证明的、不需要开具免税证明的等。

4、是否对不能提供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的投保人交付保单保险标志等票据。

对不能提供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的投保人的车辆数和车船税税款金额、交付保单保险标志等票据的车辆数和车船税税款金额、未交付保单保险标志等票据的车辆数和车船税税款金额。

5、是否按要求申报并解缴代收代缴税款。

未按要求申报并解缴代收代缴税款次数、车辆数、车船税税款金额。

6、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车船税存在的问题。

7、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与保险机构争议的处理情况等。

由保险机构根据1—6项进行自查,根据1—6项写出自查报告并与6月10号前以电子文档和书面形式报送到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一科进行核实调查,写出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中落实车船税法的情况。

二、调查的范围和时间

对2012年1-4月全局税收征管范围内自行缴纳、代收代缴车船税情况进行调查。请各科室于6月20号前将贯彻落实车船税法调查情况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税政科。

豫地税函〔2012〕16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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