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2020-03-02 16:20:4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十三)保健食品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实行有效控制。

2、不得采购和销售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合的保健食品,均属不合格保健食品,包括: (1)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保健食品; (2)无《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 (3)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4)不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规定的保健食品;

(5)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

(6)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异常的保健食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保健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

(9)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保健食品。

3、在保健食品验收、储存、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的及售后召回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存放于仓库不合格保健食品区,挂红色标识,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4、对质量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销毁、报损。按以下程序办理:

(1)不合格保健食品的销毁由质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不合格保健食品销毁记录》,注明不合格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批准销毁的不合格保健食品,仓储部门负责销毁,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2名以上工作人员监督下进行。并填写《不合格保健食品销毁记录》,销毁、监督销毁人员应当在《不合格保健食品销毁记录》上签字确认。《不合格保健食品销毁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二年。

(3)不合格保健食品销毁后,由仓储部门负责办理报损手续,报财务部门办理报损核销。

(十六)保健食品档案管理制度

1、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保健食品管理档案的整理及相关信息收集。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单位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保健食品管理档案应专柜存放,专人负责。

4、保健食品管理档案应分类存放,其内容包括保健食品法律法规档案、市县区局下发文件档案、企业文件档案、经营管理制度档案、监督检查档案、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保健食品产品档案、进货查验销售记录档案等。

5、根据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管期限,做好有关档案的保管工作。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

6、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7、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保健食品档案资料。

十、保健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销售保健食品。

2、销售保健食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功能,严禁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疗效。

3、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

4、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量负责人进行处理。

5、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规定,取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并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的上柜保健食品必须立即撤柜停止销售: (1)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保健食品;

(2)无《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 (3)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4)不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规定的保健食品;

(5)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

(6)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异常的保健食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保健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

(9)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已售保健食品,必须立即召回: (1)国家明令必须立即召回的保健食品。

(2)在企业自查中被认定为有问题的保健食品。 (3)经营单位认为应该召回的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陈列管理制度

1.陈列保健食品的货柜、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 2.陈列的保健食品质量和包装应符合规定。

3.保健食品与药品、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分开陈列,类别标签使用恰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楚,标志醒目。

4.凡质量有疑问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准上架销售。

5.对陈列保健食品,按月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并做处理。

保健食品养护管理制度

1.养护员应有高中以上学历,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考试合格,熟悉保健食品性能及养护方法的人员担任。

2.养护员依据保健食品的质量特性监督保健食品贮存的分类情况是否合理,贮藏条件是否合适。 3.库存保健食品按“三三四”的养护原则(每季度第一个月检查30%,第二个月检查30%,第三个月检查40%),陈列保健食品每月一次,定期检查陈列保健食品的质量,并做好养护记录。

4.近保质期的保健食品,易霉变、易潮解的保健食品养护周期为一个月,并建立养护档案。督促营业员对近效期的保健食品作好催报。

5.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坚持每日上午9.00-9.30,下午2.00-2.30二次观测记录温、湿度,使库内的湿度控制在45%-75%。并根据具体情况和保健食品的性质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保健食品储存安全。

6.养护员每季度对养护记录进行汇总,做出评价分析,评价保健食品养护情况,质量管理员审核后存入养护档案。

7.养护员每年要对养护设备进行养护检查一次。

保健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1.保管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保管员凭验收员签章的手工入库票验货,对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标志模糊的保健食品拒收,报告质量管理员。

3.保健食品储存应按保健食品的性质分类进行储存,保健食品与药品、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保健食品分区存放 。 4.根据保健食品储存条件,储存于相应库中

--常温库:温度控制 0--30℃以内,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以内。 --阴凉库:温度控制 0--20℃以内,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以内。 --冷 库:温度控制 2--10℃以内,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以内。 5.保健食品堆垛应有一定的距离,与墙、屋顶的间距不少于30厘米,与散热器或供热管道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6.保健食品储存实施色标管理,合格品区、发货区--绿色;退货品区--黄色;待验区--黄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7.库存保健食品要按批号顺序依次或分开堆码,保管员接到出库单后,应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

8.建立不合格保健食品台帐,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损,造成帐、货混乱的严重后果。不合格保健食品的确认、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9.库房要配备窗帘、灭火器、防盗、空调、干燥桶等设施、设备,定期维修,保持良好运转。

10.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库房应设有防鼠、防污染等设施,严防保健食品被污染、鼠咬、虫驻、发霉等现象,保证库房地面无灰尘、无蜘蛛网。 11.对储存保健食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12.按规定记好保管帐,做到帐、货、票相符。

保健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三、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 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

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四、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五、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九、卫生检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公司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

1.每天对商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即政府监管部门。

5.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6.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不合格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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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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