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2020-03-02 15:58:4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 原材料进场后,试验人员除应对进场材料进行常规检测外,还应留有足够的样品进行复检。

(2) 试验人员通过检测,若试验结果合格应及时通知收料员收料。若试验结果不合格,根据不合格品的类别、分析不合格品发生的原因,制定处置措施。

(3) 对由于样品或结构本身原因造成的不合格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主管领导、安全质量主管部门及物资主管部门,同时登记不合格品台帐,出具不合格报告,对不合格样品进行留样封存。

(4) 经检测不合格的材料要对实物增加明显的“不合格”标志,在规定区域存放,实行有效的隔离并清理出现场。

(5) 由人员、仪器、环境等因素造成的不合格,应具体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重新进行检测并判定最终结果。

(6) 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按如下要求进行复检: a、技术负责人会同检测人员检查原检验报告,原始记录、检测仪器、检测方法、检测依据、测试环境条件、数据计算、结论判断方法等,确属无误,按相应规范、规定执行。

b、若经检查,确因原始记录、数据处理、检测报告、结果判断等环节因素而造成误判的,应发一份题为“对编号XX检验报告更正的报告”,注明原检测报告作废,并办理登记手续。 c、若经检查,发现因测试条件、检测仪器、检测方法错误而造成误检的,应将备用样品重新进行检测,重新发送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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