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2022-04-03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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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兄弟酒业有限公司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目的: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和交付。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交付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职责:

1.品控部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

2.公司经理、相关部门经理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不合格

品进行处置。

3.生产车间负责对本车间发生的不合格品采取纠正措施。

4.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控制。

控制程序:

1.不合格品的分类:

1.1严重不合格:经检验判定的批量的不合格,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不合格;

1.2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少量不影响整体产品质量的不合格。

2.进货不合格的识别和处理

2.1对品控部确认的不合格品,质检员做出“不合格品”标识,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内,检验员将《进货验证记录》报供应部经理,供应部负责退换货。

2.2一般不合格品需做让步接收时,由主管副总批准后,在原不合格标签上加注“让步接收”。对重要物资,不允许让步接收。

2.3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原料,经品控部确认后,按上述条款执行。

3.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

3.1检验员能判定立即返工的少量一般不合格品,可要求加工者立即返工。返工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需报废产品由各车间执行,并填写相应的处置记录。

3.2检验员检验判定的严重不合格,需贴上“不合格品”标签放置于不合格品区,由品控部经理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交主管副总经理处置决定。

4.交付后发现的不合格品

对于已交付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照重大质量问题对待,应尽可能将产品召回。并由质检部组织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有关规定。销售部应及时与顾客协商,满足顾客的正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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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的控制与管理

1、不合格品的确定

质量检查人员在对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任一分项或分部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时,该分项或分部即为不合格品。

上级质量监督部门在对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任一分项或分部质量不合格,该分项或分部即为不合格品。

采购物资的进货检验和试验报告中,任一项经确定不合格的,均应认为该批物资为不合格品。

2、不合格物资的标识、评审和处理

进场的物资经检验和试验发现不合格,材料设备科采购人员负责在《材料物资验收报告单》上作好记录,并按《检验和试验状态》的规定,对该批物资挂“不合格”标识牌,严禁投入使用。

对判定为不合格的物资,由项目总工程师召集工程部、物资部及安质部的相关人员作出评审,提出处置意见。

拒收的不合格物资由物资设备部负责处理,原则上24小时内撤离现场,降级使用的物资需经规定程序批准。

根据处置意见,物资设备部负责填写《供应商不良记录表》,并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对供应商作出处理,严重的取消供应商对本项目的供货资格。

3、不合格品的标识、评审和处置

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由项目质检工程师进行记录。

一般不合格品由质检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和作业队负责人进行评审,确定处置方法,分析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制定纠正措施,项目总工程师应确认;纠正措施组织实施后,质检工程师重新核定,符合纠正措施及质量要求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全过程由质检工程师填写“不合格品处理汇总表”并记录在案。

较大不合格品,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分析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制定纠正措施,经项目总工程师明确后,对纠正措施组织实施落实,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核定,符合纠正措施及质量要求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全过程由质检工程师填写“不合格品处理汇总表”,并记录在案。

按返修、返工处置的不合格品应有重新检验的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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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检测人员发现样品试验结果出现异常时,应会同另外检测人员共同检测,检测合格时下发合格试验报告。

2、若结果不合格,应及时报告给试验室主任,试验室主任及时通知送样单位进行复检。

3、样品送检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对同一批次原材料二次取样送试验室进行复检;

4、检测人员对样品进行检测,若仍不合格,应下发不合格通知,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督促送检单位及时整改;。

5、整改后及时通知试验室重新抽样试验检测,并召开分析会,总结经验杜绝不合格品进场,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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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版号:

制:审

核:批

准:生效日期:

发放号:

修改号: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受控状态:

日 日 日 日

1.目的

建立和保持对不合格的原辅料、包装材料、退回及收回产品的有效管理程序,防止不合格品的使用,确保公司产品质量符合质量要求。

2.范围:适用于不合格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管理。3.责任:生产部、质控部、物流部。 4.内容:

4.1 不合格原辅料的管理 4.1.1 不合格原辅料的来源:

4.1.1.1 进厂后经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

4.1.1.2 在库房贮存保管过程中由于养护不当或超过有效期不合格的原辅料。 4.1.1.3 生产剩余物料在生产过程中被污染,产生不合格物料。

4.1.2 进入仓库的原料、辅料、包材等,经检验判为不合格的,由QA质检员贴 上不合格证。将不合格的原辅材料转入不合格区,置红色状态牌。

4.1.3 不合格原辅料由物料所在部门填写《不合格品处理报告单》,提出书面处 理意见报质控部审核。

4.1.4 不合格原辅料的处理方法:

4.1.4.1 通报生产厂家,退回原供应商或换货。

4.1.4.2 降级使用:仅限于外包装轻微不合格,经处理后不影响产品质量。 4.1.4.3 报废销毁。

4.1.4.3.1 价值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由生产部和质控部负责人分别签字, 实施报废处理。

4.1.4.3.2 已报废,并手续齐全的原辅料,由生产部采购员、质控部有关人员会 同仓库管理员协调。

4.1.4.3.3 生产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销毁工作并填写销毁记录,质控部监督、审 核。

4.1.5 质控部登记不合格品检验台帐,生产部登记不合格品台帐。 4.2 不合格的包装材料的管理

4.2.1 有以下情况的包装材料一律不准投入生产使用: 4.2.1.1 经质控部检测不合格的内包材料。 4.2.1.2 将品名、规格等项目印错的标签等。 4.2.1.3 在运输途中已损坏或可能破损的。

4.2.2 经检验不合格的包装材料,由物流部填写《不合格品处理报告单》报质控 部审核后执行。

4.2.3 采购部门将不合格的情况向厂家通报。

4.2.3.1 对不合格的标签等包装材料一律销毁不得退回生产厂家。 4.3 不合格半成品的管理

4.3.1 生产过程发现不合格半成品(中间产品)时,QA质检员发放不合格证, 将不合格品与合格品分开存放,分别挂置相应的状态标志。

4.3.2 生产部与质控部应组织对不合格半成品(中间产品)进行分析,查明原因。 生产车间书面提出销毁申请,质控部审批后,生产车间组织半成品(中间产品) 的销毁工作,并填写销毁记录。QA部门进行监督、审核。

4.3.3 对数量较大或整批不合格半成品,生产车间根据质量情况、事故或差错发 生的原因写出书面报告,采取的补救方法,制定防止今后再发生的措施。 4.3.4 不合格的半成品(中间产品)不得流入下道工序。 4.4 不合格成品的管理

4.4.1 质控部在成品检验中发现不合格时,QC人员填写不合格报告单,通知相 关部门隔离放置,挂置不合格标志。

4.4.2 质控部与生产部组织对不合格成品进行分析,查明原因,生产车间书面提 出销毁申请,质控部审批后,生产车间组织成品的销毁工作,并填写销毁记录。 QA部门进行监督、审核。

4.4.3 对损耗大、数量大或整批不合格成品,生产车间负责写出书面报告,分析 事故或差错发生的原因,采取补救方法和整改措施,防止再此发生。 4.4.4 不合格的成品不准出厂销售。 4.5 不合格的退回及收回产品的处理

4.5.1 退回及收回的产品经质控部检验不合格的,应做销毁处理。

4.5.2 物流部填写《不合格品处理报告单》,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质控部审核。 4.5.3 生产部负责销毁工作并填写销毁记录,质控部监督、审核。 5.相关文件 5.1 《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5.2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2 《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5.3 《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质量记录

6.1 《原辅料验收记录》 6.2 《成品检验记录》 6.3 《退货产品处理记录》 6.4 《产品报废记录》 6.5 《不合格品处理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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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品 1.1 国家命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药品。

1.2 无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无生产日期;无产品批号;无有效期;进口品种无注册证号、无中文标识的药品。

1.3 名称、成分、含量与药品质量标准不符的药品。 1.4 外观性状与质量标准不符的药品。 1.5 已霉变、破损、污染、不能药用的药品。 1.6 超过有效期。

1.7 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 1.8 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追回药品。

1.9 冷藏商品冷链断链的、运输温度不符合要求评估未通过的。

2 收货人员收货过程中发现药品不合格的应当场拒收,做好拒收记录,并报质量管理部。如供应商是委托第三方物流送货的,无法当场拒收,则由收货人员将信息反馈采购部门,由采购员联系退货事宜,实物移至退货库区。

3 验收员验收购进药品时发现药品质量可疑的的不得验收入库,填写“不合格药品确认表”,报告质量管理部,经确认为质量不合格的药品直接拒收,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及采购部门处理。

4 养护员在养护药品养护过程发现不合格药品的,应立即悬挂黄牌暂停销售,并在ERP系统中进行锁定,填写“不合格药品确认表”,报告质量管理部确认;质量管理部接到不合格情况报告后应对不合格情况进行复查,必要时应委托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依据检验结果进行质量确认;经质量管理部确认为药品不合格的应签发“停售通知书”,停止销售,移入不合格品区。

5 保管员、复核员在出库、复核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的,应停止出库和发运,并在ERP系统中进行锁定,由养护员填写“不合格药品确认表”,报告质量管理部确认;质量管理部接到不合格情况报告后应对不合格情况进行复查,必要时应委托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依据检验结果进行质量确认;经质量管理部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签发“停售通知书”,停止销售,移入不合格区。

6 发现已销售的药品不合格的,应立即通知购货单位停止销售、使用,并及时追回。 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7 销后退回药品验收不合格的,移入不合格库区。

8 销售部门接到购货单位药品质量投诉时,应立即向质量管理部报告,质量管理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购货单位停止销售、使用,并到购货单位对质量情况进行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药品的,若非对方储运原因造成的,应及时追回,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其他已销出的同批号不合格药品。

9 质量管理部在检查药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签发“停售通知书”停止销售;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其他已销出的同批号不合格药品;并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区。

10 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药品时,或上级药监、药检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药品时,质量管理部应立即签发“停售通知书”停止销售;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其他已销出的同批号不合格药品;并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库区。

11 质量可疑的药品应当立即采取停售措施,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同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存放于标志明显的专用场所,并有效隔离,不得销售; (2)怀疑为假药的,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应当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4)对不合格药品应当查明并分析原因,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12 “不合格药品确认表”报质量管理部确认,由质量管理部经理审批。 不合格药品确认、停售后应在ERP系统中进行锁定,移入不合格区,并建立不合格药品专账。

12.1 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区,由专人管理并明显标志。 13 判定为不合格的药品禁止销售出库。

13.1 采购部将ERP不合格库存中属供应商责任的品种的处置方式与供应商联系,确定处置方式。需要退回供应商的由采购员下达采退指令,储运部凭指令出库。

13.2 过期药品不得退回生产企业,需要做账务处理的可在ERP中做退货处理,但实物不得退回生产企业,由生产企业出具销毁委托书委托我司销毁。 14 不合格药品需报损的由保管员提出申请,并填写“溢损审批表”,经储运部、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采购部、质管部、财务部、总经理审批后在ERP系统中报损。

15 报损后不合格药品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区,由储运部门定期按季组织人员销毁,质量管理部派人监督销毁。药品销毁应填写“药品销毁记录”,销毁记录应列明销毁药品清单、时间、地点、方法销毁现场拍照等内容。销毁执行人、监督人等相关责任人员应签字。

16 供货单位委托本公司销毁不合格药品的,由供货单位出具由供货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委托本公司进行销毁的书面委托书,由储运部门组织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销毁记录复印件加盖公司质量管理部原印章后寄委托销毁的供货单位存档备查。

17 质量管理部每季度对不合格商品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填写《不合格药品汇总分析表》,查找不合格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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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 原材料进场后,试验人员除应对进场材料进行常规检测外,还应留有足够的样品进行复检。

(2) 试验人员通过检测,若试验结果合格应及时通知收料员收料。若试验结果不合格,根据不合格品的类别、分析不合格品发生的原因,制定处置措施。

(3) 对由于样品或结构本身原因造成的不合格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主管领导、安全质量主管部门及物资主管部门,同时登记不合格品台帐,出具不合格报告,对不合格样品进行留样封存。

(4) 经检测不合格的材料要对实物增加明显的“不合格”标志,在规定区域存放,实行有效的隔离并清理出现场。

(5) 由人员、仪器、环境等因素造成的不合格,应具体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重新进行检测并判定最终结果。

(6) 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按如下要求进行复检: a、技术负责人会同检测人员检查原检验报告,原始记录、检测仪器、检测方法、检测依据、测试环境条件、数据计算、结论判断方法等,确属无误,按相应规范、规定执行。

b、若经检查,确因原始记录、数据处理、检测报告、结果判断等环节因素而造成误判的,应发一份题为“对编号XX检验报告更正的报告”,注明原检测报告作废,并办理登记手续。 c、若经检查,发现因测试条件、检测仪器、检测方法错误而造成误检的,应将备用样品重新进行检测,重新发送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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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评审、隔离处理,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而产生质量问题。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料、辅助材料、包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不合格的处置。

三、职责

A、本程序由生产质检科归口管理。

B、生产质检科负责进厂辅助材料和产品不合格品的判别、评审记录,各相关部门参与。

C、生产质检科负责生产过程及产品中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处置。 D、供销科负责进厂辅助材料的不合格品的处置。

E、供销科负责产品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不合格品的处置。

四、工作程序

A、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和记录

A)产品不合格:包括原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不合格。

1)、当进厂原辅助材料经检验不符合规定要求判定为不合格时,检验人员应及时开出《原辅材料分析结果报告单》交供销科,由仓管员对不合格的辅助材料作出明显标识并进行有效隔离。

2)、当生产的半成品经检验不符合规定要求判定为不合格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立即挑出并进行隔离标识。

3)、当生产的产品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判定为不合格时,检验人员应及时发出《成品检验报告单》交糖仓,同时在检验记录中记录不合格品的现状,包括数量、批次;由糖仓管理员对不合格品进行有效隔离,并在隔离区内作出明显标识。

B)、工作不合格:包括管理工作、技术工作、过程、体系不合格。 因工作不合格的首先调离工作岗位,在进行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考核不合格的不准上岗;过程和体系不合格必须马上改进,直到满足产品的需要。

B、不合格品的评审

1)、进厂辅助材料判定为不合格时,供销科对产品来源进行分析调查,并组织生产质检科评价不合格品的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2)、生产产品判定为不合格时,生产质检科应对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调查,组织生产质检科、生产车间评审不合格的性质和原因,对不合格品提出处理意见。

3)、本公司对不合格品的处置方法有:返工、降级、回溶、退货等。 C、不合格品的处置

1)、供销科应对不合格的辅助材料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与供方沟通,并进行处理。

2)、生产质检科应按不合格品评审处置意见,通知糖仓做回溶处理或通知工序生产人员按要求及时进行返工处理。对返工处理后的产品,生产质检科应重新予以检验以证实其符合性。

D、交付后产品不合格的处理

对于在交付后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供销科应及时填写《顾客投诉处理单》,通知生产质检科,由生产质检科(化验室)对投诉产品进行检验并开具《检验报告单》。若确属不合格,生产质检科组织分析原因找出责任;如确属本公司责任的,由供销科与顾客协商,采取使顾客满意的适当措施(如退货、更换等);如属顾客责任,应向顾客解释,使其满意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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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一、不合格品的分类

(质量事故的分类请参照《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工序及不合格分项、分部工程,按其严重程度分为:

1、工程质量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的质量事故。可分为四类:

a)工程质量一级重大事故: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b)工程质量二级重大事故:死亡十人至二十九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至不满300万元。

c)工程质量三级重大事故:死亡三人至九人,或重伤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至不满100万元。

d)工程质量四级重大事故:死亡一至二人,或重伤三人至十九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至不满30万元。

2、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或重伤两人以下的工程质量事故。可分为三类:

a)工程质量一类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至不满10万元的质量事故。 b)工程质量二类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上,至不满5万元的质量事故c)工程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不满5千元。

二、不合格品标识

施工工程的各工序、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按《工程质量检验程序》的规定进行检验试验后确认的不合格品,按该程序要求的方法对其进行标识;工程物资的不合格品按《工程物资、危险化学品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标识。应采取措施对不合格品予以隔离,以防止误用或错误地转入下道工序。

三、不合格品报告

1、工程不合格品的报告 a)工程质量问题

由检验/检查者,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处理,并视情况在施工日志中记录或开具《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由施工队进行分析、采取处置或纠正措施,资料交质量检查人员和作业队备案。 b)工程质量事故 由检验/检查者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经事故发生单位初步确认后,24小时内迅速按《中铁十局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规定》要求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处理权限协同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处置。 c)工程物资不合格品的报告

当工程物资的接收人员发现不合格品时,应及时记录并报告项目物资人员。 2工程不合格品评审处置 1)、工程质量二类一般事故的不合格品的原因调查分析及处置,由子分公司生产主管领导组织调查与处理,子/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处置方案及纠正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子/分公司安委会进行处置。 2)、工程质量一类一般事故的不合格品的原因调查分析及处置,由局主管生产副总经理主持,总工程师参加,由局安质部组织工程部、科设部、测试中心、子分公司进行调查分析,局安委会进行处置。子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处置方案及纠正措施,经子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后,处置方案报局工程部备案。 3)、构成工程质量重大事故的不合格品原因调查分析及处置,由有关上级单位组织,局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质部、工程部、科设部、测试中心、责任单位参加,工程部负责制订

三、四级和草拟

一、二级工程质量重大事故的处置方案。4)、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还应遵循有关行业、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按工程质量事故的性质确定处理权限,并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调查。

3、对造成不合格品有关责任者的处理:

铁路工程参照《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执行,其他工程按《中铁十局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4、工程不合格品的处置

a)进行返工、返修,以达到规定要求; b)让步接收; c)降级使用; d)拒收或报废。

5、采购物资不合格品的处置

a)对购成工程主体、并影响工程结构质量的不合格的重要原材料(如钢材、水泥、砂石料、添加剂等),应立即标识、隔离,并退货。

b)对其他用于临时工程的不合格的物资或一般零、配件,也应进行标识、隔离;并报告物资人员,由物资人员向项目经理和/或技术负责人汇报,由项目经理决定退货或降级使用,但必须进行可追溯性记录。

四、工程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决定的实施与验证

1、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程项目必须按决定要求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并经验证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施工。

2、工程质量一类一般事故处置方案的实施情况检查,由中铁十局工程部、安质部、科设部组织进行;工程质量二类一般事故处置方案的实施情况检查,由子分公司组织进行。

3、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程项目组织质量事故处置方案的实施和自检。

五、不合格品处置的记录管理

1、质量事故的有关记录/资料由安质部门归口管理,相关部门/单位应保存相应的记录/资料。a)各级项目部应收集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的有关记录/资料; b子/分公司应收集本单位所有发生的质量事故的有关记录/资料。

c)中铁十局应收集一类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统计资料并保存重大质量事故的有关记录资料。

d)按本程序文件的要求和《记录管理程序》的要求,对相关记录、文件/资料进行报告、收集、移交、保存。

2、对不合格品原因的消除,按《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3、工程竣工后发现的不合格品,按本程序的规定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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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规范不合格品管理工作程序,提高质量管理工作质量,以利生产和财务相关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锚具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品的管理,也适用于公司其它机械加工类零件的质量管理。

第2条 相关定义

(一)不合格品指任何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符合技术文件要求之特性的产品。不合格品分为废品、返修品、超差品三类。

(二)废品指不能按预定要求使用或不能经济地进行返修的不合格品。

(三)返修品指不符合技术文件,但可修复的不合格品。

(四)超差品指经按规定程序批准认可的不再返修而直接使用的不合格品。1.对于锚具产品的超差品又分为一类超差品和二类超差品。

(1)一类超差品:技术指标和性能符合行业和国家相关标准,但一些不重要的尺寸不符合图纸要求的零件。

(2)二类超差品:技术指标和性能符合行业和国家相关标准,但一些相对重要的尺寸偏离设计图纸,但经技术、质量鉴定不影响技术指标和使用性能的零件。

第二章 不合格品的处理

第3条 不合格品的处理原则

1.检验人员正确判明产品合格与否,对不合格品做出标记或隔离,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单。

2.处理不合格品紧持“三不放过”原则,即原因找不出不放过;责任查不清不放过;纠正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3.不合格品的处理结论仅本次、本批一次有效,不能作为以后不合格品处理和验收的依据。

4.不合格品必须按规定权限分级处理,办理手续后才能转放下工序。5.当不合格品的范围涉及已入库的零组件或涉及其它车间的在制品时,发现车间或质检人员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质检人员进行复查处理。

6.下列情况不作为不合品处理:上级通知设计更改造成的不能继续使用的在 1 制品;技术试验、攻关消耗的成品、零组件;工装试模用的试验件;丢失或短缺的产品、零组件。

第4条

不合格品的处理程序

发现不合格品时,由检验员及时做出标记并按规定隔离,检验人员即时开具不合格品报告单。由班组或责任车间分析原因,查明责任,并签字确认。报质量部审核,质量部根据故障情况,确定质量、技术、工艺处理程序。

第5条 废品管理

明确产品报废后,不合格品报告单经签审确认,废品交检验室隔离保管后,不合格品报告单复印三份(共四份)。质量部自存一份,车间检验室组长存一份,生产部、责任车间各一份。确认废品交检验室隔离保管后,不合格品报告单需加盖废品收讫章。

第6条 废品处理期限

废品按照当月发现当月处理、当月核算、当月统计的原则。属本单位责任的应在二日内办理统计完毕,属外车间(部门)责任的应在四日内办理统计完毕。未经质量部长同意的不得跨月处理。

第7条 废品的统计

开具废品的不合格报告单后,废品的数量由检验人员核准数量,并填写废品标笺或标记,交检验室组长集中于废品库分类存放。根据不合格品报告单,质量部和生产车间单位统计人员应即时录入废品数据信息,并按月整理、汇总、编制废品统计月报。

废品经济损失计入责任单位,进行统计、计算、考核。 第8条 废品处理的权限和责任

工厂承担责任的,一般由质量部长签字,损失较大的由总经理签字。 属于错检、漏检的废品,由生产工人和检验人员共同负责承担责任。 由于责任心不强而造成大批报废或重大质量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和经济损失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赔偿。

对于生产中出现的废品,如果不是人为因素造成(如工艺系统的不稳定造成)的,操作工人能主动报告,可以视情况从轻或不处罚。

对于抽检造成的废品流转,且与下道工序质量保证相关,操作工人还继续进行本工序的加工,本工序操作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全检工序出现的废品流转,检验员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抽检工序出现的废品流转量,也要作为检验员月份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9条 返修品管理

1.不合格品的返修由检验员开出不合格品报告单,经质量、技术部签审,明 2 确返修方法,生产部门核定返修费用(工时),责任单位负责组织返修。

2.对签审核定已完成的不合格品报告单复印三份(共四份),质量部和检验 组长各存一份,发生产部和生产车间各一份。车间一份作为返修品返修流转卡、完工交检单使用。返修损失计入废品损失,数据即时录入,按月份分类汇总统计。

3.返修品由责任者负责返修时,不得计算工时。

第三章 超差品管理

第10条 超差品处理的权限

超差品实行分级分权处理。处理单位为质量部、和技术部。质量管理部处理时需技术部会签,技术部处理时需质量部会签。必要时需总工程师或总经理批准。程序由质量部判定。

第11条 一类超差品

对于技术指标和性能符合行业和国家相关标准,但一些不重要的尺寸不符合图纸要求的零件(包括非配合尺寸、非工作面、非成批性、工序超差和不影响外观的轻微表面缺陷,或者在出车间前能通过其余加工工序可以排除的)。原则上一类超差品,可不开具不合格品报告单,检验人员只需做好相应检验记录,由检验组长审核签字。

一类超差品按正常合格品流转入库。 第12条 二类超差品

对于技术指标和性能符合行业和国家相关标准,但一些相对重要的尺寸偏离设计图纸,但经技术、质量鉴定不影响技术指标和使用性能的零件,能保证产品性能、强度、安全、寿命、互换性。二类超差品必须开具不合格品报告单,复印二份(共三份)。由质量部主管或技术部技术员审核,质量部长批准。必要时由总工程师或总经理批准。质量部、检验室组长、技术部各存一份。

二类超差品由检验员做标识,是否集中流转、包装、入库隔离保管、和发货,由质量部判定。

第四章 附则

第13条 附则

本制度报总经理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之前其它类似的规定自行失效,均以本制度为准。与之需要配套的生产与财务管理制度,由职能部门自行制定。

推荐第10篇:医疗器械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版号: 生效日期: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制定日期: 审核日期: 颁发部门: 分发部门: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对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进行非预期使用和交付。

2 范围 适用于对采购产品及交付后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3 职责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不合格产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产品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应上报质量管理部确认,存放不合格品库,挂红牌标志后上报业务部处理。 4.2 养护员在商品养护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应填写“复查通知单”报质量管理部进行确认,同时通知配送中心立即停止出库。 4.3 在产品养护过程或出库、复核,上级药监部门抽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配送、发运和销售,同时按出库复核记录追回发出的不合格产品。 4.4 不合格产品应由专人保管建立台帐,按规定进行报废审批和销毁。 4.5 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纠正并制定预防措施。 4.6 认真及时地做好不合格产品上报、确认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五年。

第11篇:试验室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试验室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工程材料质量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作为质量控制的主要手段,材料性能检验是材料生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保证工程的质量,体现试验工作的真实性,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述“不合格品”系指经试验检验不合格的各种材料、构件样品,包括水泥、粗骨料、细骨料、钢筋、外加剂、矿物掺和料等原材料和过程试验所取检验试件。

图1 进场材料检测试验流程图

二、不合格材料样品的处理程序

1、原材料不合格

1)经试验发现原材料样品不合格,必须及时通知试验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对试验数据应认真进行检查复核,对试验操作过程进行考证,确认材料样品是否不合格。

2)如果材料样品不合格应封存样品(原材料),并在结束试验2小时内电话通知安质部门和相关单位,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下发通知。 3)协同安质部督促相关单位进行处理,砂、碎石可用作临建或清退出场,钢筋、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材料清退出场。

4)确认处理结果的真实性,必要时还应留存影像资料,不合格材料处置完成后,填写不合格材料处置单。相关人员签认。

2、过程质量控制不合格

1)出现焊件不合格应立即通知安质部,配合安质部门监督处理不合格批及部位,处理方式:补焊或切除原焊缝重新焊接。

2)混凝土试件、砂浆试件不合格通知安质部,由项目部执行公司《不合格品程序》文件。

3、不合格品资料管理

1)试验检测出现不合格品(材料)时,要正常填写原始记录,出具不合格报告,及时填写不合格台帐。

2)不合格材料台账应由责任心强、办事认真且具有检测资格的人员负责填写并与其它试验台帐统一归档管理,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台账记录人、试验室主任及技术负责人等的签名必须是本人签名,他人不得代签。

3)不合格材料处置单以及影像资料合并存档。 4、不合品(材料)处置监督

为保障不合格材料样品处理的公正性,试验室应随时接受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等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12篇:医疗器械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对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进行非预期使用和交付。 2 范围

适用于对采购产品及交付后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3 职责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不合格产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产品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应上报质量管理部确认,存放不合格品库,挂红牌标志后上报业务部处理。

4.2 养护员在商品养护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应填写“复查通知单”报质量管理部进行确认,同时通知配送中心立即停止出库。 4.3 在产品养护过程或出库、复核,上级药监部门抽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配送、发运和销售,同时按出库复核记录追回发出的不合格产品。

4.4 不合格产品应由专人保管建立台帐,按规定进行报废审批和销毁。 4.5 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纠正并制定预防措施。

4.6 认真及时地做好不合格产品上报、确认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五年。

第13篇:保健食品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十三)保健食品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实行有效控制。

2、不得采购和销售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合的保健食品,均属不合格保健食品,包括: (1)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保健食品; (2)无《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 (3)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4)不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规定的保健食品;

(5)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

(6)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异常的保健食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保健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

(9)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保健食品。

3、在保健食品验收、储存、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的及售后召回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存放于仓库不合格保健食品区,挂红色标识,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4、对质量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销毁、报损。按以下程序办理:

(1)不合格保健食品的销毁由质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不合格保健食品销毁记录》,注明不合格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批准销毁的不合格保健食品,仓储部门负责销毁,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2名以上工作人员监督下进行。并填写《不合格保健食品销毁记录》,销毁、监督销毁人员应当在《不合格保健食品销毁记录》上签字确认。《不合格保健食品销毁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二年。

(3)不合格保健食品销毁后,由仓储部门负责办理报损手续,报财务部门办理报损核销。

(十六)保健食品档案管理制度

1、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保健食品管理档案的整理及相关信息收集。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单位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保健食品管理档案应专柜存放,专人负责。

4、保健食品管理档案应分类存放,其内容包括保健食品法律法规档案、市县区局下发文件档案、企业文件档案、经营管理制度档案、监督检查档案、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保健食品产品档案、进货查验销售记录档案等。

5、根据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管期限,做好有关档案的保管工作。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

6、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7、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保健食品档案资料。

十、保健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销售保健食品。

2、销售保健食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功能,严禁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疗效。

3、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

4、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量负责人进行处理。

5、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规定,取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并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的上柜保健食品必须立即撤柜停止销售: (1)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保健食品;

(2)无《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 (3)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4)不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规定的保健食品;

(5)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

(6)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异常的保健食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保健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

(9)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已售保健食品,必须立即召回: (1)国家明令必须立即召回的保健食品。

(2)在企业自查中被认定为有问题的保健食品。 (3)经营单位认为应该召回的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陈列管理制度

1.陈列保健食品的货柜、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2.陈列的保健食品质量和包装应符合规定。

3.保健食品与药品、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分开陈列,类别标签使用恰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楚,标志醒目。

4.凡质量有疑问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准上架销售。

5.对陈列保健食品,按月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并做处理。

保健食品养护管理制度

1.养护员应有高中以上学历,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考试合格,熟悉保健食品性能及养护方法的人员担任。

2.养护员依据保健食品的质量特性监督保健食品贮存的分类情况是否合理,贮藏条件是否合适。3.库存保健食品按“三三四”的养护原则(每季度第一个月检查30%,第二个月检查30%,第三个月检查40%),陈列保健食品每月一次,定期检查陈列保健食品的质量,并做好养护记录。

4.近保质期的保健食品,易霉变、易潮解的保健食品养护周期为一个月,并建立养护档案。督促营业员对近效期的保健食品作好催报。

5.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坚持每日上午9.00-9.30,下午2.00-2.30二次观测记录温、湿度,使库内的湿度控制在45%-75%。并根据具体情况和保健食品的性质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保健食品储存安全。

6.养护员每季度对养护记录进行汇总,做出评价分析,评价保健食品养护情况,质量管理员审核后存入养护档案。

7.养护员每年要对养护设备进行养护检查一次。

保健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1.保管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2.保管员凭验收员签章的手工入库票验货,对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标志模糊的保健食品拒收,报告质量管理员。

3.保健食品储存应按保健食品的性质分类进行储存,保健食品与药品、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保健食品分区存放 。 4.根据保健食品储存条件,储存于相应库中

--常温库:温度控制 0--30℃以内,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以内。 --阴凉库:温度控制 0--20℃以内,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以内。 --冷 库:温度控制 2--10℃以内,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以内。 5.保健食品堆垛应有一定的距离,与墙、屋顶的间距不少于30厘米,与散热器或供热管道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6.保健食品储存实施色标管理,合格品区、发货区--绿色;退货品区--黄色;待验区--黄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7.库存保健食品要按批号顺序依次或分开堆码,保管员接到出库单后,应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

8.建立不合格保健食品台帐,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损,造成帐、货混乱的严重后果。不合格保健食品的确认、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9.库房要配备窗帘、灭火器、防盗、空调、干燥桶等设施、设备,定期维修,保持良好运转。

10.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库房应设有防鼠、防污染等设施,严防保健食品被污染、鼠咬、虫驻、发霉等现象,保证库房地面无灰尘、无蜘蛛网。11.对储存保健食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12.按规定记好保管帐,做到帐、货、票相符。

保健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三、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 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

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四、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五、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九、卫生检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公司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

1.每天对商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即政府监管部门。

5.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6.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第14篇:标准31: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中铁十一局株桥南山口制梁场企业标准

QB

QG/QZ05.03-2002

不合格品管理规定

制:罗

核:马永杰

准:文志勇 受控标识: 发放编号:

2002-08-08发布

2002-08-10实施

中铁十一局株桥南山口制梁场 发布

不合格品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不合格品的管理,保证制梁场不合格品帐物、使用流向清楚,确保不合格不出制梁场,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制梁场所有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

3、不合格品的管理规定

3.1技术检查部负责制梁场不合格的归口管理工作。

3.2经判定不合格的产品,由物资部、安全生产部按产品型号、不合格分类进行区分存放,并挂牌标识。

3.3每月初由安全生产部、物资部对上月的不合格品共同点数、标记,并由安全生产部填写移交数量单,物资部签认后,报质检部签认统计,并报综合办公室。

3.4每年年底安全生产部、物资部要对当年的不合格品进行一次库查点数,以便核对当年不合格品数帐物是否相符。

3.5如需使用不合格品时,则需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不合格品使用申请单,需注明:用途、规格、型号、数量报安全生产部签认,由质检部有关程序签字同意后,方能进行作业。

3.6任何单位和个人未按本规定办理,无权动用不合格品。

4、不合格品的评审及处置

质检部负责不合格品的评审及处置的归口管理工作,并负责不合格

1 评审及处置的监督检查,各单位对不合格品的评审及处置结果均须报质检部存档。

4.1所有不合格品,应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及损失大小确定评审等级。

4.1.1A级:价值损失1万元以上的。 4.1.2B级:价值损失5000-10000元。 4.1.3C级:价值损失1000-5000元。 4.1.4D级:价值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评审级别人员

5.1 A级:由总工程师主持,技术、生产单位等参加。

5.2 B级:质检部部长审批。

5.3 C级:有质检员或试计员审批。

5.4D级:由检查工直接判定。

6、评审及处置完毕后,应由技术检查部填写不合格品评审表及处置单,报生产部门或物资部门,A、B级不合格品评审后,要下达纠正和预防措施整改通知单,下达单位要验证实施效果,并做好记录。

7、A、B级每次评审后,需下达不合格品处置单,C、D级每月下达一次不合格品处置单。

第15篇:11不合格品管理制度1

1.1.1.1.1.3

目 录

1 目的 ................................................................................1 2 适用范围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不合格品的分类 ......................................................................2 5 不合格管理职责 ......................................................................3 6 不合格品的管理 ......................................................................4 7 不合格品的标识 ......................................................................5 8 不合格品处置 ........................................................................5

1.1.1.1.1.2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对不合格品进出运行有效控制,实施严格管理,建立并保持对不合格的原材料、配件、外购件、半成品、各工序和成品的有效控制,防止不合格的非预期使用或出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生产全过程中(从原材料进场、半成品到成品)任何一个环节发生不合格品的控制,也包括已交付及顾客所退货的和仓储不合格品的控制。 3 术语和定义

不合格:未满足要求。

要求: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通常隐含”是指组织、顾客和其他相关方的惯例或一般做法,所考虑的需求或期望是不言而喻的。)

严重不合格品:影响结构、使用安全或处理后可能造成永久影响的不合格品。 缺陷:未满足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要求。(注:

1、区分缺陷与不合格的概念是重要的,这是因为其中有法律内涵,特别是与产品责任问题有关。因此,术语“缺陷”应当极其慎重。

2、顾客希望的预期用途可能受供方信息的性质影响,如所提供的操作或维护说明。

让步: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许可。 返工: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要求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返修:为使不合格产品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1.1.1.1.1.2

降级: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不同于原有的要求而对其等级的变更。 报废:为避免不合格产品原有的预期用途而对其采取的措施。 4 不合格品的分类

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施工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或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的允许范围,均列入不合格品。 4.1不合格品按严重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4.1.1一般不合格品:指工序中出现的不合格和过程产品中虽未达到规定要求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合格品; 4.1.2重大不合格品:指构成质量事故的不合格品;

4.1.3严重不合格品:影响使用性能,结构缺陷、危及人身安全或处理后造成永久影响的不合格品。

4.2不合格品按进场物料类别和施工工序分为四类:不合格物料、不合格配件、不合格工序、不合格产品。

4.2.1不合格物料是指进厂验收检验不合格的物料与超过贮存期复检不合格的物料。

不合格物料包括:预应力钢绞线、螺纹钢、圆钢、水泥、减水剂、中砂、碎石、粉煤灰、膨胀剂、管道压浆剂、聚丙烯纤维网、水泥基胶、防水涂料、防水卷材、泄水管、管盖、桥牌、夹片、锚垫板、锚具和混凝土垫块等主要原材料。

4.2.2不合格配件是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桥配件或外协件(产品)。不合格配件包括:支座板及螺栓、预埋T钢、不等边角钢、连接角铁等桥配

1.1.1.1.1.2

件或外协件(产品)。

4.2.3 不合格工序是指不符合本工序验收质量标准的工序。

不合格工序包括:钢筋对焊、钢筋制作、钢筋骨架绑扎、立拆模、混凝土拌合、混凝土灌注、养护、张拉、压浆、封穴、桥面防水制作、桥面保护层、起移梁和装车等各道工序。

4.2.4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桥梁成品验收质量标准的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包括:成品桥梁。 5 不合格管理职责

5.1不合格物料(即原材料)由试验室依据相应的标准进行试验,将不符合标准的试验结果报告物资部及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出具处理措施或不允许使用通知,物资部办理退货等相关手续。

5.2 不合格配件(即桥配件、外协件或外协产品等)由安全质量部依据相应的标准和检验制度进行外形外观检验,将不符合要求结果报告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出具处理措施或不允许使用通知,物资部办理退货等相关手续。 5.3 不合格工序要由各工班工班长或专职质检员报告工程部(严重的不合格工序报告总工程师),由工程部出具具体处理措施(重大的不合格工序由总工制定具体的处理措施),由工程部负责落实。

5.4 不合格产品或对可能影响承载力或刚度缺陷的情况出现时必须对梁体进行静载弯曲试验判定,并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质检人员对产品进行评定。 5.5 安质部对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进行验证检查,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5.6 计财室负责不支付不合格品的货款结算。

1.1.1.1.1.2

6 不合格品的管理

6.1 检测出不合格品后,应对不合格品及时进行标识和隔离,以防止不合格品的误用或不合格事故的扩大。

6.2 对于不合格品,经过分析,分别采取“返工”、“返修”、“报废” 或“退货”处理,进行返工、返修的不合格品要填写返工、返修通知单,经过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必须经重新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才能使用。并保存好返工或返修的检查验收记录。

6.3 进场复检各种材料或库存超过贮存期复检不合格的,由试验室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加盖业务用章后,交由设备物资室办理拒收、退货或报废等相关事宜。

6.4 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工后形成的半成品经检验不合格,质检员对半成品不得签字认可,经过返修处理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不能返修的出具不合格证明,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区,设置不合格品台帐并改作它用。 6.5 不合格的混凝土用作路面硬化或作它用,不得灌入梁体。

6.6 外协件或外购产品进场经过检验不合格,质检员出具不合格报告,交由设备物资室退货处理或放置于不合格区。

6.7 出厂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的项,则对该批产品进行逐个检验,合格成品的方可出场;不合格的成品严禁出场,并将其置于不合格区,设置不合格品台帐。质检员验证处理结果。

6.8 不合格产品的控制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应有产品名称、生产单位(供货

1.1.1.1.1.2

单位)、规格型号、出厂编号或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不合格原因、不合格品处理方式、不合格处理结果、验证日期、验证人员等;

6.9 严格奖惩,对于不按操作规程或责任心不强造成的质量事故进行处罚,对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损耗人员进行奖励。 7 不合格品的标识

7.1 在不合格品上挂不合格品警示牌;

7.2 在不合格品上画“×”,表示该批产品不合格;

7.3 在不合格品上写“不合格品”、“返工”、“返修”等字样。 8.不合格产品的不合格项分类

8.1混凝土强度不合格,混凝土弹性模量不合格。8.2成品梁梁长超出规范要求,成品梁梁跨超出规范要求。 8.3成品梁静载试验不合格。 8.4梁体存在重大缺陷。 9 不合格品处置

9.1 不合格品的处理,首先要求总工程师及相关职能部室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原因分析,在查找到原因后通知有关生产班组(或者具体的操作工)进行处理、改进,并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做到“不查到原因不放过,不纠正不放过”的原则。 9.2 不合格品的处理,由各部室负责人及时对不合格品处理措施进行评审,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上报总工程师,并会同工程部、安质部、物资部等相关部室的负责人对不合格品的处理措施进行评审,并提出处置意见,由生产班组按处置意见组织实施,安质部派人对处理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并验证实施结果。

1.1.1.1.1.2

9.3不合格产品具体处理办法 9.3.1当产品静载试验不合格时:

①当曲线梁静载试验不合格时,按直线梁再进行试验,如合格向业主提出降级使用申请,业主同意接收申请可按直线梁降级架设;业主不予以接收则按报废处理。

②当直线梁静载试验不合格时,直接按报废品处理。

9.3.2当产品混凝土强度或弹性模量不合格时:当出现其中任意一项或两项同时出现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静载试验验证,处理方案按照9.3.1进行处理。 9.3.3当成品梁梁长、梁跨超出误差范围时:

①当梁长正值超差+5cm以内经过处理后超出误差范围不大于3cm时,可向业主提出让步接收申请,经业主审批同意后方可架设,如业主不接收则直接按报废处理。当梁长负值超差-2cm但小于-3cm,可向业主提出让步接收申请,经业主审批同意后方可架设,如业主不接收则直接按报废处理;当梁长负值超差 d大于-3cm直接按报废处理。

②当梁跨超出标准误差范围≤±3cm时,可向业主提出让步接收申请,经业主审批同意后方可架设,如业主不接收则直接按报废处理;当梁跨超出标准误差范围≥±3cm时直接按报废品处理。

9.3.4当梁体出现重大缺陷并经过修补处理,进行静载试验验证,试验合格后可按合格品验收;如果试验不合格则按照9.3.1进行处理。

9.3.5其他关键项点(预防碱骨料反应、抗冻性、抗渗性、抗氯离子渗透、耐腐蚀性、梁体混凝土强度、终张拉混凝土强度、终张拉混凝土弹模、梁体混凝土弹模、螺栓中心位置偏差、防水层)不合格不允许出场。

9.4 对于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整批不合格中间产品按照隔离→标记→处理的

1.1.1.1.1.2

程序。在处理前须经质检员的同意,并填写处理后的验收记录并签字认可。 附:不合格品/不符合记录表

让步接收/降级使用申请表

第16篇:不合格品管理办法

不合格品管理办法 1 目的 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产品制造过程以及出厂发生不合格(包括超保存期的产品)时的识别、标识、记录、隔离和评审、处置和报告等环节的控制。 3引用文件 FTCX.10001.09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4 术语 4.1不合格品:未满足要求的产品。 4.2返工:为使不合格的产品符合要求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4.3返修:为使不合格的产品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采取的措施,包括未满足使用要求而对以前的合格产品所采取的修复措施。 4.4报废:为避免不合格的产品原有的预期用途而对其采取的措施(可采取回收、销毁)。 4.5改制品:指按原技术要求检验合格入库,而后因设计更改或质量改进需改制才能使用的产品,亦属于不合格品范畴。 4.6让步接收: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许可。 4.7Ⅰ类让步接收:指严重不合格品;整车超过5台份的不合格品;Ⅱ类让步连续办理了两批不合格品;一般不合格品(指零部件)超过20台份的不合格品。 4.8Ⅱ类让步接收:指一般不合格品;整车在5台份以内(含5台)的不合格品;Ⅲ类让步连续办理了两批不合格品;轻微不合格品(指零部件)超过20台份的不合格品。 4.9Ⅲ类让步接收:指轻微不合格品; 整车在5台份以内(含5台)的不合格品,轻微不合格品(指零部件)超过20台份的不合格品。 4.10处置:对不合格品的具体处理方式的总称,包括退货、挑选使用、让步接收、返工(修)、报废等。 4.11授权人员:指由相关部门按要求提名,质量控制部部长审核,品牌质量副经理审定,品牌质量经理审批,明确其职责权限范围的人员。包括:质量、工艺、设计、制造、采购部门的主管师或副科长以上人员。

5 职责

5.1质量控制部是全厂不合格品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 5.1.1质管科 负责全厂不合格品审理人员资格的初步确认并提交领导审批。

5.1.2外检科 5.1.2.1负责采购产品进货检验不合格品的识别、标识、记录、评审并出具结论;负责挑选使用及返工(修)后采购产品的复检;参与生产过程不合格品的评审。 5.1.2.2负责自制车架总成转序过程不合格品的识别、标识、记录和评审。 5.1.4质检科 负责生产过程,包括:自制总成、整车装配、整车调试和检测等不合格品的识别、标识、记录、评审及返工(修)后的复检(包括整车Audit评审不合格品的复检)。 5.1.5质量分析与改进科负责质量改进零部件委外检测和整车AUDIT评审不合格品的处置建议的提出和整车处置后的评审验收。 5.2车架部 5.2.1负责车架散件进货检验过程不合格品的识别、标识、记录、评审和返工(修)及挑选使用后的复检。 5.2.2负责车架总成制造过程不合格品的识别、标识、记录、评审、处置或提交厂级评审。 5.2.3负责车架制造过程不合格品返工(修)后的复检。 5.3冲压生产部 负责外协、自制冲压件不合格品的识别、标识、记录、评审、处置和返工(修)后产品的复检。 5.4生产作业部(车身、涂装、总装) 5.4.1承担生产过程中自制不合格品控制的主体责任。

5.4.2负责生产过程不合格品的识别并将有关信息反馈质量部门进行处理。 5.4.3负责组织生产过程不合格品评审及评审单的流转。 5.4.4负责不合格工序产品及整车的返工(修)并提交复检。 5.5技术中心

负责严重不合格品技术风险分析评审。 5.6制造技术部 负责制(修)订不合格品返工(修)的作业指导书(必要时),参与自制产品不合格品评审。 5.7采购部 负责根据质量部门进货检验不合格品的处置建议进行处置,参与不合格品评审。 5.8制造部 5.8.1负责参与严重不合格品评审。

5.8.2负责对影响正常生产的严重不合格品进行生产评估。

5.8.3负责不合格品评审单的流转。5.8.4负责不合格品(包括:自制产品和采购零部件)的返工(修)计划的下达和组织。 5.8.5负责采购零部件评审结论的执行,过渡使用申请单的提报。 5.8.6负责库存不合格品的及时隔离、标识、保管和清退。 5.8.7负责组织不合格零部件供应商的返工(修)及挑选使用。 5.8.8负责不合格品管理台帐的建立。

5.9财务部

5.9.1负责让步使用不合格品降价的兑现。

5.9.2负责对加盖“待处理”印章的财务控制。5.10品牌质量副经理负责组织工厂级不合格品评审,并对检查员和授权人员的评审结论具有否决权。 5.11工厂厂长负责不合格品审理人员的授权;负责军品不合格品处置结论改变申请的审批;对检查员和授权人员的评审结论具有否决权。

6 培训和资格 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标识、记录、隔离、评审、处置和报告的人员应经过本办法相应内容的培训,熟悉不合格品的控制流程和要求。 7 程序/内容和要求 7.1不合格品的分级 7.1.1严重不合格品:指产品的关键、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产品的质量特性极严重不符合规定,影响到产品的使用性能、可靠性或产品的可见部位外观存在明显用户不可接受的缺陷。 7.1.2一般不合格品: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可能增加装配困难,但不影响使用性能、可靠性的不合格品或不可见部位零部件外观的明显缺陷。 7.1.3轻微不合格品: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可能对下道工序有影响,但不会影响装配、使用性能、可靠性的不合格品或不可见部位零部件外观的不明显缺陷。 7.2不合格品的识别、标识、记录 各过程检查员负责依据相应的检验标准对不合格品进行有效的识别。 7.2.1采购零部件 7.2.1.1进货检验发现采购零部件不合格时,检查员(外检科、车架部、冲压质检科)需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中给予记录,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单”(附表A)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并提交本单位授权人员进行评审。

7.2.1.2采购零部件入库发现不合格时,由物流管理部门进行识别、标识并填写“库房不合格品管理台帐” (附表B)。

7.2.1.3生产作业部负责转运和接收过程采购零部件(库房取件)不合格品的识别并及时退库更换。 7.2.1.4生产过程中专职检查员和作业人员负责不合格采购零部件的识别,同时

检查员做好相应标识,对于个性且较直观问题过程检查员填写“生产过程不合格

品报告单”(附表C)和“不合格采购零部件标牌”(附表D)。

对于批量、异常问题,整车装配过程由班线长填写“问联书”提交响应办

公室,由响应办公室质检科人员做好不合格标识,对于已装车现场无法拆换要求

同时在记录跟单中给予记录,冲压、车架、车身、涂装作业过程填写 “不合格

品评审单”。 7.2.2自制件 7.2.2.1整车当检查员发现不合格时,在其相应的检验记录表或跟单中给予记

录,作业人员发现问题后在跟单上给予记录,当发生批量或异常问题时,整车装

配班线长填写“问联书”提交响应办公室,调试、整车检测填写“不合格品评审 单”。

7.2.2.3冲压、车架、车身、涂装发现不合格在其相应记录中给予记录,并由检

查员做好标识(装焊、涂装车身实物上可不做标识),一般自制件不合格不能返工

(修)的,检验单位开具“生产过程不合格品报告单,批量问题填写“不合格品评

审单”。 7.2.3不合格品的标识按《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执行。 7.3不合格品的隔离 7.3.1制造部物流管理科、冲压生产计划科应按库区设置不合格品区域和专用工位器具,库房暂存不合格品均由库房负责采取定置隔离措施。 7.3.2制造部物流管理科、冲压生产计划科对库存改制品和需质量仲裁的零部件应设置待处理品区。 7.3.3个作业部应以生产班组为单位,在其辖区内,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不合格品区或专用工位器具,工序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由生产作业班班长负责采取隔离措施。 7.3.4个环节出现的不合格整车,相关责任单位负责集中隔离存放,做好区域标识,保证不被误用、误发交(或转发)。 7.3.5其隔离标识具体按《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 7.4不合格品的评审 7.4.1不合格品的评审结果

a)挑选使用; b)返工(修); c)让步接收; d)过渡使用; e)退货; f)报废,等。 (注:经挑选、返工(修)后的产品,由挑选、返工(修)的责任单位提交检验单位检查员复检合格后,变更标识、转序)。 7.4.2不合格品评审的级别

不合格品的评审级别分检查员、授权人员和厂级评审(品牌质量副经理负

责)。 7.4.3不合格品评审的权限

7.4.3.1检查员评审

检查员只有权评审生产过程轻微不合格品。

7.4.3.2授权人员评审 7.4.3.2.1进货检验授权人员负责实施轻微、一般、严重不合格品评审。

7.4.3.2.2技术中心负责严重不合格品的技术风险分析评审。

7.4.3.2.3制造部和生产作业部负责影响生产严重不合格品的生产评估。7.4.3.3厂级评审 当授权人员评审存在争议难以做出评审结论或严重不合格品影响到正常生产时,生产过程发生重大、批量质量问题;整车AUDIT评审和确认检验、售后等环节发生严重、批量不合格品时的评审。 7.4.3.2.4车架严重不合格品评审由车架部提交进行厂级评审。 7.4.3.4对于参与军品不合格审理的人员,包括过程检查员、授权人员应经质控部部长审核、军方代表的会签、主管质量副厂长审定、厂长审批,并提交复印件给军方备案,人员调整时需重新审批、备案。 7.4.4不合格品评审的时间要求 7.4.4.1进货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在2个小时内完成评审(如影响生产需及时评

审)。

7.4.4.2生产线上发现的不合格品应在半个小时内完成评审。

7.4.4.3下线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

7.4.4.4入库后的产品发现不合格时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7.4.5不合格品评审

7.4.5.1采购产品不合格品评审

7.4.5.1.1进货检验

7.4.5.1.1.1进货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轻微、一般不合格品由进货检验单位授

权人员评审,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单”中处置意见栏,一般不合品提交科长确认 签字。 7.4.5.1.1.2严重不合格品经进货检验单位授权人员、科长评审确认签字后,采 购业务员提交技术中心进行技术风险分析,质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7.4.5.1.1.3当严重不合格品影响到正常生产时,按7.4.5.1.1.2条款经技术风

险分析后,提交制造部部长评估并经质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当意见不一致时, 提交进行厂级评审。

7.4.5.1.1.4各级别不合格品让步使用均应提交质量部门领导和品牌质量副经

理签署意见,确定降价比例。

7.4.5.1.1.5当同一采购零部件连续两批发生不合格时实施暂停供货整改。

7.4.5.1.2生产过程

7.4.5.1.2.1生产过程采购产品不合格由过程检验单位负责,轻微或一般单一不

合格品过程检查员评审填写“生产过程不合格品报告单”和“不合格采购零部件

标牌”,一般小批量和严重的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单”,按上述7.4.5.1.1.2、7.4.5.1.1.3实施控制。 7.4.5.1.2.2当整车装配过程发生批量、异常问题时,由响应办公室组织进行不

合格品评审,并将评审结论填写在“问联书”的临时措施栏。

7.4.5.1.3当采购产品的关键特性不合格或涉及到整车的安全环保项、影响到整

车的使用性能和可靠性时不得做让步接收。 7.4.5.1.4对严重影响到整车外观质量的塑料和橡胶产品及严重影响到整车安全、环保项、可靠性和使用性能又无返(工)修价值或无法返(工)修的需直接作报废处置。

7.4.5.1.5对于不合格品评审意见为让步使用的,要求零部件采购部门在一个工

作日内完成流转,提交检验单位,否则检验单位加盖“待处理”印章后实物入库,

对于独家供货等影响到正常生产的检验单位及时加盖“待处理”印章后实物入库,

零部件采购单位做好“不合格品评审单”和产品实物的追溯,确保产品质量得到

有效的控制。 7.4.5.2自制不合格品评审 7.4.5.2.1自制不合格品对不能实施在线返工并复检的均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单”,其轻微、一般不合格品由检验单位授权人员进行评审,科长确认,严重不合格品需提交技术中心进行风险分析后提交质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7.4.5.2.2当严重不合格品影响到正常生产时,需经技术中心技术分险分析,作

业部进行生产评估后提交质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如各部门结论不一致时,由作业部提交进行厂级评审。 7.4.5.3整车调试、终检不合格品评审 对不能通过调试返工(修)复检的,由作业部按7.4.5.2.2条款的相应规定提交厂级评审,其检测人员无权处理不合格车辆。 7.4.5.4入库车不合格品评审 7.4.5.4.1对市场返回车辆由欧曼营销公司服务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不合格品评审,工厂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处置。 7.4.5.4.2对AUDIT评审车辆,由质控部组织进行评审,提出处置措施。 7.4.5.5已出库整车(年度确认检验)不合格品评审 由质量分析与改进科按质量信息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置,必要时反馈领导决策,确保质量问题的有效关闭和产品质量。 7.4.5.6不合格品评审的结果,仅对当时被评审的不合格品有效,不能作为以后不合格品评审结论的依据,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不合格品评审的结论。 7.4.5.7对于军品不合格品评审结论发生更改需由提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原因并经厂长审批后生效,同时军方可不受工厂的处置结论的影响根据军方的要求独立的做出判定,工厂严格按军方的要求实施不合格品控制。

7.5不合格品的处置 7.5.1采购产品 7.5.1.1进货检验不合格品采购单位按“不合格品评审单”的最终签字人意见进行处置。 7.5.1.2采购零部件入库时发现不合格品由主管库管员负责及时清退(不得接收入库)。 7.5.1.3生产作业部转运过程发现不合格品由转运工及时进行清退,库房管理单位负责隔离、标识、清退。 7.5.1.4生产过程发现的不合格品由各作业班组于当日内进行退库,退库时一律

到过程检验单位开具“生产过程不合格品报告单”、“不合格采购零部件标牌”。 7.5.1.5库房(制造部物流管理科、冲压生产计划科)只接收带有产品状态标识、“生产过程不合格品报告单”、“不合格采购零部件标牌”(当经授权人员或厂级评审时需携带“不合格品评审单”)且与“单”、“卡”内容相符的零部件,否则不予以接收,当供方对“料废”提出异议时,及时提请进货检验单位进行不合格责任(工废或料废)的仲裁。 7.5.1.6对于需返(工)修或挑选使用的由制造部或冲压生产部组织厂内单位实施并提交进货检验单位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对挑选使用的需在送验单上 注明合格数量与退货数量,其费用由责任供应商承担,如安排供应商实施需经品牌质量副经理书面批准。 7.5.2.7对于批量或返(工)修存在一定难度的问题,由制造部下发返工(修)计划,必要时计划中要求技术中心明确技术状态、制造技术部制定返(工)修方案(方案需经主管科长审核、质控部会签、主管部长批准)。 7.5.1.8对经评审让步使用的由品牌质量副经理确定降价比例,采购单位将“不合格品评审单”同时传递到财务部进行财务兑现。降价标准如下: a)Ⅰ类让步接收按本批货物价格的5%--8%的比例降价; b)Ⅱ类让步接收按本批货物价格的3%--5%的比例降价; c)Ⅲ类让步接收按本批货物价格的2%--3%的比例降价;

7.5.1.9工厂财务部负责对加盖“待处理”印章的送检单进行单独处理,待提交

相应的“不合格品评审单”方可进行供应商此批零部件货款结算。

7.4.5.10对经评审做报废处置的由物流管理单位集中进行破坏性处置,并将处

置完成情况形成报告并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提交外检科。 7.4.5.11对设计更改或产品改进申请过渡使用的,制造部根据调货订单和在制品数量申请过渡使用,填写“采购零部件过渡使用申请单”(附表E),当过渡使用时需提请有关单位领导进行会签。

7.5.1.12进货检验单位分管检查员负责建立“过渡使用采购零部件管理台帐” (附表F)对过渡使用的执行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同时过渡数量到期后,随机性进 行2批跟踪验证。 7.5.2生产过程自制件不合格品的处置 7.5.2.1返工(修) 7.5.2.1.1工序产品 (装焊、涂装、车架等)、半成品车(整车装配、调试)不合格,一般、轻微不合格品由各作业部自行组织返工(修),检验单位进行复检合格转序。 7.5.2.1.2工序产品(装焊、涂装、车架等)、半成品车(整车装配、调试)严重不合格由制造部下发返工(修)计划并组织进行返工(修),必要时计划中要求技术中心明确技术状态、制造技术部制定返工(修)方案,返修后需经检验单位复检合格。相应的检查员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转序。 7.5.2.1.3冲压产品由冲压工艺科下发“冲压件返工(修)通知单”(附表G) ,冲压质检科进行复检。

7.5.2.2报废 工序产品有明显缺陷又不能返工(修)或不经济时,由制造单位进行隔离,放入废品区,并办理报废手续。

7.5.2.3让步使用:对于经评审让步使用的由制造单位进行记录以备追溯。7.5.3改制品:由制造部(或冲压生产部)根据技术部门的有关通知组织进行改制,改制后提交检验单位进行复检。 7.5.4整车不合格品的处置 7.5.4.1整车调试、检测、入库不合格时,一般、轻微不合格品由总装部进行处置,质检科进行复检,批量或返工(修)存在一定难度的质量问题由制造部下发返工(修)计划并组织进行返工(修),必要时计划中要求技术中心明确技术状态、制造技术部制定返工(修)方案,返修后需经质检科复检合格。 7.5.4.2各级组织的整车Audit评审和整车确认检验发现不合格品,由制造部根据评审结论组织进行处置,质检科负责返工(修)后的复检。 7.5.4.3试制车、库存超期车、展销车、试验车或改作它用整车的处置一般由试制车、库存超期车、展销车、试验车发生或保管单位提请进行厂级领导进行处置或提报“专项报告”,按主管领导的审批意见处置。 7.5.4.4市场车辆由营销公司负责组织进行处置。

7.5.5返工(修)记录

返工(修)单位需建立相应的记录,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编号、质量问题简述、

返(工)修完成情况、复检单位、复检人等(附表H) 7.6不合格品的统计、分析

7.6.1进货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检验单位做好相关记录的同时需填写“零部件进货检验不合格品管理台帐(包括:自检报告不合格的统计)”(附表I)(每周发放采购、物流、质量控制部领导等相关单位和领导),

7.6.2物流管理科负责建立健全退库采购产品不合格品管理台帐,并每月底提报 分析改进科等单位。 7.6.3总装部负责建立整车调试、整修过程不合格品管理台账(不包括退库不合

格零部件),并每月底前提报分析改进科(内容同进货检验台账)。 7.6.4质量分析与改进科负责根据不合格品发生的频次、比例、严重程度、发展趋势和损失大小等进行月度的统计、分析、组织整改并提报公司质量管理部。 8 考核 8.1对未及时进行不合格品的识别、标识、隔离,造成不合格品使用或交付的单位每发现一起考核责任单位领导200元,责任单位500-1000元。 8.2对未及时进行不合格品评审、处置的单位,每发现一起考核责任单位领导200元,责任单位200-1000元 8.3对经评审需组织进行返(工)修的,但未返(工)修或未提交检验,仍上线装车的每发现一次考核制造部或作业部500-2000元。

8 附录 附表A 不合格品评审单 附表B 库房不合格品管理台帐 附表C 生产过程不合格品报告单 附表D 不合格采购零部件标牌 附表E 采购零部件过渡使用申请单 附表F 过渡使用采购零部件管理台帐 附表G 冲压件返工(修)通知单 附表H 不合格品返(工)修记录 附表I 零部件进货检验不合格品管理台帐

第17篇:不合格品管理办法

不合格品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使不合格/待处理物料尽快得到处理,对不合格/待处理物料进行原因分析,降低发生率。 2 适用范围

程序一适用于整批不合格的生产原料、包装材料及任何数量的成品及半成品。

程序二适用于经检验合格但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的有缺陷的原材料(即零散不合格包装材料,原辅材料)。 3 责任者

1质检员,2质检部主管,处置负责人:厂长、车间主任、库房主管、采购部。 4 定义

不合格:可依据检验标准明确判定为不合格,交由处置负责人处理的事项。

待处理:有疑问且暂不能给出明确结论,需由处置负责人提供进一步调查结果及提请有关部门讨论的事项。 5 规程

1.当车间领用生产物料、原辅料、包装材料、出现不合格或需待情况时,质检验员应立即填写不合格/待处理通知单,在通知单上选择不合格或待处理项,按顺序编号记录,部分项目解释如下:

批量:指该批的物料总量。

库存数量:指当前该产品的原材料库存总量。

此通知单涉及的数量:指本通知单涉及到的不合格或待处理数量。

质检主管填写处置方法及要求,由生产车间主任退回库房,必要时质检部提供调查报告及预防措施,以防止类似事件再发或发生混乱。

2.库管员应立即将不合格/待处理物料转移到不合格区。

3.由库房主管与库管员将物品的不合格/待处理通知单及原因发给采购部负责人(指外协外购产品)。

4.采购部收到不合格/待处理通知单后应立即进行处理。不合格原辅材料、半成品及包装材料在退货处理前,由库房和采购部共同清点物料总量/批号。如因库房保管不当造成,由库房自行处理。 6 不合格/待处理物料具体处理方法

1、对处置方法已定的不合格/待处理物料(即退货,返工或报废等),从处置负责人接到不合格/待处理通知单之日起一般规定处理周期为5天,特殊情况需经处置负责人所在部门批准,以便对异常物料进行跟踪监查。

2、半成品材料整批不合格,不合格物料退回厂家挑选,挑选后残次品由厂家负责处理。

3、旧版物料报废,过期物料报废,要将物料转移至仓库,由库房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处理,应在7天内完成。

4.对由于储存原因,影响使用的材料,由库房同采购部协商处理。

5.所有不合格/待处理的物品,在相关责任部门处理完毕后;应将处理结果报总经办存档。 6.质检部每月对不合格/待处理通知做统计,分析报告。

7.生产过程中零散包装材料/原辅料的不合格/待处理物料由备料人员存放在不合格区,备料库每日交将前一天将不合格/待处理品清单传递给质检员,由领料员将物品退回给库房,库房与采购部协商此部分物料的处置方法,并报总经办备案。(1)需报废:由库房与采购部负责报废。

(2)需退货:应及时将不合格物料转移至原材料库不合格区,由采购部负责处置。

7 不合格品原因分析

(1)不合格品分析,由质检组长主持,按质检标准进行。

(2)不合格品分析,依据购进物资及工序成品完工不合格的检验报告或市场反馈的不合格品的信息。

(3)分析的目的,防止不合格品再次出现,控制不合格品流通。 ( 4)认真分析不合格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形成原因。 (5)分析是否材料更替造成不合格。

(6)分析是否因设备、工装、检测器具造成不合格。(7)分析是否因操作人员违章作业不认真负责造成。

2006宝鸡市盟发汽车部件有限责任公司.4

第18篇:不合格品管理办法

不合格品管理办法

1.目的:

通过对不合格品的认识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和交付。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交付后的产品发生不合格控制。 3.不合格品分类:

依据本公司产品情况及不合格品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将不合格品分为两类。

a) 一般不合格品(对产品质量影响不大,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小)

b)严重不合格品(严重影响产品质量,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后果)

4.对不合格品,由生产厂质检员直接评定并在《不合格品通知单》上填写评定结果,通知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5.不合格品处置:

a) 返工返修:经评审经返工返修达到规定要求或预期用途的产品,由责任部门相关人员负责立即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必修重新检验,并记录检测结果。

b)让步接收:产品虽不符合要求,但不影响合格使用时,经授权人批准,可办理让步接收。评定为让步接收的产品在转到下道工序或入库时,应作适当的标识和记录,以便追 溯。有规定时,让步接收应取得顾客同意。

c) 报废或拒收:评定为报废或拒收的不合格品,由质检员填写《废品通知单》并对不合格品作明显的标识,由责任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6.不合格品的标识和隔离

对不合格品由质检员对此作明确的标识,并由责任部门配合对其进行适当的隔离,避免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7.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

对以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市场开发部应及时与顾客协调处理的办法,责任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的纠正或改进措施以满足顾客要求。

第19篇:不合格品管理办法

不合格品管理办法

1 目的

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产品制造过程以及出厂发生不合格(包括超保存期的产品)时的识别、标识、记录、隔离和评审、处置和报告等环节的控制。 3引用文件

FTCX.10001.09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4 术语

4.1不合格品:未满足要求的产品。

4.2返工:为使不合格的产品符合要求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4.3返修:为使不合格的产品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采取的措施,包括未满足使用要求而对以前的合格产品所采取的修复措施。

4.4报废:为避免不合格的产品原有的预期用途而对其采取的措施(可采取回收、销毁)。

4.5改制品:指按原技术要求检验合格入库,而后因设计更改或质量改进需改制才能使用的产品,亦属于不合格品范畴。

4.6让步接收: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许可。

4.7Ⅰ类让步接收:指严重不合格品;整车超过5台份的不合格品;Ⅱ类让步连续办理了两批不合格品;一般不合格品(指零部件)超过20台份的不合格品。 4.8Ⅱ类让步接收:指一般不合格品;整车在5台份以内(含5台)的不合格品;Ⅲ类让步连续办理了两批不合格品;轻微不合格品(指零部件)超过20台份的不合格品。 4.9Ⅲ类让步接收:指轻微不合格品; 整车在5台份以内(含5台)的不合格品,轻微不合格品(指零部件)超过20台份的不合格品。

4.10处置:对不合格品的具体处理方式的总称,包括退货、挑选使用、让步接收、返工(修)、报废等。

4.11授权人员:指由相关部门按要求提名,质量控制部部长审核,品牌质量副经理审定,品牌质量经理审批,明确其职责权限范围的人员。包括:质量、工艺、设计、制造、采购部门的主管师或副科长以上人员。

5 职责

5.1质量控制部是全厂不合格品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 5.1.1质管科

负责全厂不合格品审理人员资格的初步确认并提交领导审批。 5.1.2外检科

5.1.2.1负责采购产品进货检验不合格品的识别、标识、记录、评审并出具结论;负责挑选使用及返工(修)后采购产品的复检;参与生产过程不合格品的评审。 5.1.2.2负责自制车架总成转序过程不合格品的识别、标识、记录和评审。 5.1.4质检科

负责生产过程,包括:自制总成、整车装配、整车调试和检测等不合格品的识别、标识、记录、评审及返工(修)后的复检(包括整车Audit评审不合格品的复检)。 5.1.5质量分析与改进科负责质量改进零部件委外检测和整车AUDIT评审不合格品的处置建议的提出和整车处置后的评审验收。 5.2车架部

5.2.1负责车架散件进货检验过程不合格品的识别、标识、记录、评审和返工(修)及挑选使用后的复检。

5.2.2负责车架总成制造过程不合格品的识别、标识、记录、评审、处置或提交厂级评审。

5.2.3负责车架制造过程不合格品返工(修)后的复检。5.3冲压生产部

负责外协、自制冲压件不合格品的识别、标识、记录、评审、处置和返工(修)后产品的复检。

5.4生产作业部(车身、涂装、总装) 5.4.1承担生产过程中自制不合格品控制的主体责任。

5.4.2负责生产过程不合格品的识别并将有关信息反馈质量部门进行处理。5.4.3负责组织生产过程不合格品评审及评审单的流转。 5.4.4负责不合格工序产品及整车的返工(修)并提交复检。 5.5技术中心

负责严重不合格品技术风险分析评审。 5.6制造技术部

负责制(修)订不合格品返工(修)的作业指导书(必要时),参与自制产品不合格品评审。

5.7采购部

负责根据质量部门进货检验不合格品的处置建议进行处置,参与不合格品评审。 5.8制造部

5.8.1负责参与严重不合格品评审。

5.8.2负责对影响正常生产的严重不合格品进行生产评估。5.8.3负责不合格品评审单的流转。

5.8.4负责不合格品(包括:自制产品和采购零部件)的返工(修)计划的下达和组织。5.8.5负责采购零部件评审结论的执行,过渡使用申请单的提报。 5.8.6负责库存不合格品的及时隔离、标识、保管和清退。 5.8.7负责组织不合格零部件供应商的返工(修)及挑选使用。 5.8.8负责不合格品管理台帐的建立。 5.9财务部

5.9.1负责让步使用不合格品降价的兑现。5.9.2负责对加盖“待处理”印章的财务控制。

5.10品牌质量副经理负责组织工厂级不合格品评审,并对检查员和授权人员的评审结论具有否决权。

5.11工厂厂长负责不合格品审理人员的授权;负责军品不合格品处置结论改变申请的审批;对检查员和授权人员的评审结论具有否决权。 6 培训和资格

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标识、记录、隔离、评审、处置和报告的人员应经过本办法相应内容的培训,熟悉不合格品的控制流程和要求。 7 程序/内容和要求 7.1不合格品的分级

7.1.1严重不合格品:指产品的关键、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产品的质量特性极严重不符合规定,影响到产品的使用性能、可靠性或产品的可见部位外观存在明显用户不可接受的缺陷。

7.1.2一般不合格品: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可能增加装配困难,但不影响使用性能、可靠性的不合格品或不可见部位零部件外观的明显缺陷。7.1.3轻微不合格品: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可能对下道工序有影响,但不会影响装配、使用性能、可靠性的不合格品或不可见部位零部件外观的不明显缺陷。 7.2不合格品的识别、标识、记录

各过程检查员负责依据相应的检验标准对不合格品进行有效的识别。 7.2.1采购零部件

7.2.1.1进货检验发现采购零部件不合格时,检查员(外检科、车架部、冲压质检科)需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中给予记录,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单”(附表A)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并提交本单位授权人员进行评审。

7.2.1.2采购零部件入库发现不合格时,由物流管理部门进行识别、标识并填写“库房不合格品管理台帐” (附表B)。

7.2.1.3生产作业部负责转运和接收过程采购零部件(库房取件)不合格品的识别并及时退库更换。

7.2.1.4生产过程中专职检查员和作业人员负责不合格采购零部件的识别,同时检查员做好相应标识,对于个性且较直观问题过程检查员填写“生产过程不合格品报告单”(附表C)和“不合格采购零部件标牌”(附表D)。

对于批量、异常问题,整车装配过程由班线长填写“问联书”提交响应办公室,由响应办公室质检科人员做好不合格标识,对于已装车现场无法拆换要求同时在记录跟单中给予记录,冲压、车架、车身、涂装作业过程填写 “不合格品评审单”。 7.2.2自制件

7.2.2.1整车当检查员发现不合格时,在其相应的检验记录表或跟单中给予记录,作业人员发现问题后在跟单上给予记录,当发生批量或异常问题时,整车装配班线长填写“问联书”提交响应办公室,调试、整车检测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单”。7.2.2.3冲压、车架、车身、涂装发现不合格在其相应记录中给予记录,并由检查员做好标识(装焊、涂装车身实物上可不做标识),一般自制件不合格不能返工(修)的,检验单位开具“生产过程不合格品报告单,批量问题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单”。 7.2.3不合格品的标识按《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执行。 7.3不合格品的隔离

7.3.1制造部物流管理科、冲压生产计划科应按库区设置不合格品区域和专用工位器具,库房暂存不合格品均由库房负责采取定置隔离措施。

7.3.2制造部物流管理科、冲压生产计划科对库存改制品和需质量仲裁的零部件应设置待处理品区。

7.3.3个作业部应以生产班组为单位,在其辖区内,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不合格品区或专用工位器具,工序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由生产作业班班长负责采取隔离措施。

7.3.4个环节出现的不合格整车,相关责任单位负责集中隔离存放,做好区域标识,保证不被误用、误发交(或转发)。

7.3.5其隔离标识具体按《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7.4不合格品的评审 7.4.1不合格品的评审结果

a)挑选使用; b)返工(修); c)让步接收; d)过渡使用; e)退货; f)报废,等。

(注:经挑选、返工(修)后的产品,由挑选、返工(修)的责任单位提交检验单位检查员复检合格后,变更标识、转序)。 7.4.2不合格品评审的级别

不合格品的评审级别分检查员、授权人员和厂级评审(品牌质量副经理负责)。 7.4.3不合格品评审的权限 7.4.3.1检查员评审

检查员只有权评审生产过程轻微不合格品。 7.4.3.2授权人员评审

7.4.3.2.1进货检验授权人员负责实施轻微、一般、严重不合格品评审。7.4.3.2.2技术中心负责严重不合格品的技术风险分析评审。

7.4.3.2.3制造部和生产作业部负责影响生产严重不合格品的生产评估。7.4.3.3厂级评审

当授权人员评审存在争议难以做出评审结论或严重不合格品影响到正常生产时,生产过程发生重大、批量质量问题;整车AUDIT评审和确认检验、售后等环节发生严重、批量不合格品时的评审。

7.4.3.2.4车架严重不合格品评审由车架部提交进行厂级评审。

7.4.3.4对于参与军品不合格审理的人员,包括过程检查员、授权人员应经质控部部长审核、军方代表的会签、主管质量副厂长审定、厂长审批,并提交复印件给军方备案,人员调整时需重新审批、备案。7.4.4不合格品评审的时间要求

7.4.4.1进货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在2个小时内完成评审(如影响生产需及时评审)。7.4.4.2生产线上发现的不合格品应在半个小时内完成评审。 7.4.4.3下线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 7.4.4.4入库后的产品发现不合格时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 7.4.5不合格品评审

7.4.5.1采购产品不合格品评审 7.4.5.1.1进货检验

7.4.5.1.1.1进货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轻微、一般不合格品由进货检验单位授权人员评审,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单”中处置意见栏,一般不合品提交科长确认签字。7.4.5.1.1.2严重不合格品经进货检验单位授权人员、科长评审确认签字后,采购业务员提交技术中心进行技术风险分析,质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7.4.5.1.1.3当严重不合格品影响到正常生产时,按7.4.5.1.1.2条款经技术风险分析后,提交制造部部长评估并经质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当意见不一致时,提交进行厂级评审。

7.4.5.1.1.4各级别不合格品让步使用均应提交质量部门领导和品牌质量副经理签署意见,确定降价比例。

7.4.5.1.1.5当同一采购零部件连续两批发生不合格时实施暂停供货整改。7.4.5.1.2生产过程

7.4.5.1.2.1生产过程采购产品不合格由过程检验单位负责,轻微或一般单一不合格品过程检查员评审填写“生产过程不合格品报告单”和“不合格采购零部件标牌”,一般小批量和严重的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单”,按上述7.4.5.1.1.2、7.4.5.1.1.3实施控制。

7.4.5.1.2.2当整车装配过程发生批量、异常问题时,由响应办公室组织进行不合格品评审,并将评审结论填写在“问联书”的临时措施栏。

7.4.5.1.3当采购产品的关键特性不合格或涉及到整车的安全环保项、影响到整车的使用性能和可靠性时不得做让步接收。

7.4.5.1.4对严重影响到整车外观质量的塑料和橡胶产品及严重影响到整车安全、环保项、可靠性和使用性能又无返(工)修价值或无法返(工)修的需直接作报废处置。

7.4.5.1.5对于不合格品评审意见为让步使用的,要求零部件采购部门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流转,提交检验单位,否则检验单位加盖“待处理”印章后实物入库,对于独家供货等影响到正常生产的检验单位及时加盖“待处理”印章后实物入库,零部件采购单位做好“不合格品评审单”和产品实物的追溯,确保产品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

7.4.5.2自制不合格品评审

7.4.5.2.1自制不合格品对不能实施在线返工并复检的均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单”,其轻微、一般不合格品由检验单位授权人员进行评审,科长确认,严重不合格品需提交技术中心进行风险分析后提交质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7.4.5.2.2当严重不合格品影响到正常生产时,需经技术中心技术分险分析,作业部进行生产评估后提交质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如各部门结论不一致时,由作业部提交进行厂级评审。

7.4.5.3整车调试、终检不合格品评审

对不能通过调试返工(修)复检的,由作业部按7.4.5.2.2条款的相应规定提交厂级评审,其检测人员无权处理不合格车辆。 7.4.5.4入库车不合格品评审

7.4.5.4.1对市场返回车辆由欧曼营销公司服务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不合格品评审,工厂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处置。

7.4.5.4.2对AUDIT评审车辆,由质控部组织进行评审,提出处置措施。7.4.5.5已出库整车(年度确认检验)不合格品评审

由质量分析与改进科按质量信息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置,必要时反馈领导决策,确保质量问题的有效关闭和产品质量。

7.4.5.6不合格品评审的结果,仅对当时被评审的不合格品有效,不能作为以后不合格品评审结论的依据,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不合格品评审的结论。

7.4.5.7对于军品不合格品评审结论发生更改需由提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原因并经厂长审批后生效,同时军方可不受工厂的处置结论的影响根据军方的要求独立的做出判定,工厂严格按军方的要求实施不合格品控制。7.5不合格品的处置 7.5.1采购产品

7.5.1.1进货检验不合格品采购单位按“不合格品评审单”的最终签字人意见进行处置。

7.5.1.2采购零部件入库时发现不合格品由主管库管员负责及时清退(不得接收入库)。

7.5.1.3生产作业部转运过程发现不合格品由转运工及时进行清退,库房管理单位负责隔离、标识、清退。

7.5.1.4生产过程发现的不合格品由各作业班组于当日内进行退库,退库时一律到过程检验单位开具“生产过程不合格品报告单”、“不合格采购零部件标牌”。7.5.1.5库房(制造部物流管理科、冲压生产计划科)只接收带有产品状态标识、“生产过程不合格品报告单”、“不合格采购零部件标牌”(当经授权人员或厂级评审时需携带“不合格品评审单”)且与“单”、“卡”内容相符的零部件,否则不予以接收,当供方对“料废”提出异议时,及时提请进货检验单位进行不合格责任(工废或料废)的仲裁。

7.5.1.6对于需返(工)修或挑选使用的由制造部或冲压生产部组织厂内单位实施并提交进货检验单位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对挑选使用的需在送验单上注明合格数量与退货数量,其费用由责任供应商承担,如安排供应商实施需经品牌质量副经理书面批准。

7.5.2.7对于批量或返(工)修存在一定难度的问题,由制造部下发返工(修)计划,必要时计划中要求技术中心明确技术状态、制造技术部制定返(工)修方案(方案需经主管科长审核、质控部会签、主管部长批准)。

7.5.1.8对经评审让步使用的由品牌质量副经理确定降价比例,采购单位将“不合格品评审单”同时传递到财务部进行财务兑现。降价标准如下: a)Ⅰ类让步接收按本批货物价格的5%--8%的比例降价; b)Ⅱ类让步接收按本批货物价格的3%--5%的比例降价; c)Ⅲ类让步接收按本批货物价格的2%--3%的比例降价;

7.5.1.9工厂财务部负责对加盖“待处理”印章的送检单进行单独处理,待提交相应的“不合格品评审单”方可进行供应商此批零部件货款结算。

7.4.5.10对经评审做报废处置的由物流管理单位集中进行破坏性处置,并将处置完成情况形成报告并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提交外检科。

7.4.5.11对设计更改或产品改进申请过渡使用的,制造部根据调货订单和在制品数量申请过渡使用,填写“采购零部件过渡使用申请单”(附表E),当过渡使用时需提请有关单位领导进行会签。

7.5.1.12进货检验单位分管检查员负责建立“过渡使用采购零部件管理台帐” (附表F)对过渡使用的执行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同时过渡数量到期后,随机性进行2批跟踪验证。

7.5.2生产过程自制件不合格品的处置 7.5.2.1返工(修) 7.5.2.1.1工序产品 (装焊、涂装、车架等)、半成品车(整车装配、调试)不合格,一般、轻微不合格品由各作业部自行组织返工(修),检验单位进行复检合格转序。 7.5.2.1.2工序产品(装焊、涂装、车架等)、半成品车(整车装配、调试)严重不合格由制造部下发返工(修)计划并组织进行返工(修),必要时计划中要求技术中心明确技术状态、制造技术部制定返工(修)方案,返修后需经检验单位复检合格。相应的检查员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转序。

7.5.2.1.3冲压产品由冲压工艺科下发“冲压件返工(修)通知单”(附表G) ,冲压质检科进行复检。 7.5.2.2报废

工序产品有明显缺陷又不能返工(修)或不经济时,由制造单位进行隔离,放入废品区,并办理报废手续。

7.5.2.3让步使用:对于经评审让步使用的由制造单位进行记录以备追溯。7.5.3改制品:由制造部(或冲压生产部)根据技术部门的有关通知组织进行改制,改制后提交检验单位进行复检。 7.5.4整车不合格品的处置

7.5.4.1整车调试、检测、入库不合格时,一般、轻微不合格品由总装部进行处置,质检科进行复检,批量或返工(修)存在一定难度的质量问题由制造部下发返工(修)计划并组织进行返工(修),必要时计划中要求技术中心明确技术状态、制造技术部制定返工(修)方案,返修后需经质检科复检合格。

7.5.4.2各级组织的整车Audit评审和整车确认检验发现不合格品,由制造部根据评审结论组织进行处置,质检科负责返工(修)后的复检。

7.5.4.3试制车、库存超期车、展销车、试验车或改作它用整车的处置一般由试制车、库存超期车、展销车、试验车发生或保管单位提请进行厂级领导进行处置或提报“专项报告”,按主管领导的审批意见处置。7.5.4.4市场车辆由营销公司负责组织进行处置。 7.5.5返工(修)记录

返工(修)单位需建立相应的记录,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编号、质量问题简述、返(工)修完成情况、复检单位、复检人等(附表H) 7.6不合格品的统计、分析

7.6.1进货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检验单位做好相关记录的同时需填写“零部件进货检验不合格品管理台帐(包括:自检报告不合格的统计)”(附表I)(每周发放采购、物流、质量控制部领导等相关单位和领导),

7.6.2物流管理科负责建立健全退库采购产品不合格品管理台帐,并每月底提报分析改进科等单位。

7.6.3总装部负责建立整车调试、整修过程不合格品管理台账(不包括退库不合格零部件),并每月底前提报分析改进科(内容同进货检验台账)。

7.6.4质量分析与改进科负责根据不合格品发生的频次、比例、严重程度、发展趋势和损失大小等进行月度的统计、分析、组织整改并提报公司质量管理部。8 考核 8.1对未及时进行不合格品的识别、标识、隔离,造成不合格品使用或交付的单位每发现一起考核责任单位领导200元,责任单位500-1000元。

8.2对未及时进行不合格品评审、处置的单位,每发现一起考核责任单位领导200元,责任单位200-1000元

8.3对经评审需组织进行返(工)修的,但未返(工)修或未提交检验,仍上线装车的每发现一次考核制造部或作业部500-2000元。8 附录

附表A 不合格品评审单 附表B 库房不合格品管理台帐 附表C 生产过程不合格品报告单 附表D 不合格采购零部件标牌 附表E 采购零部件过渡使用申请单 附表F 过渡使用采购零部件管理台帐 附表G 冲压件返工(修)通知单 附表H 不合格品返(工)修记录

附表I 零部件进货检验不合格品管理台帐

第20篇: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目的】为使不合格的物料、半成品、成品能加以有效控制,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并执行本程序。

【适用范围】本程序对不合格品的识别、记录、隔离、评审和处置做出了具体规定。适用于外购物料、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监督和测量以及成品出厂后发现不合格品的控制。

【职责】

1 质量管理部是不合格品的管理控制部门,负责对采购物料、成品、留样产品及退货产品中的不合格品进行识别、记录。对不合格品作处理决定,并负责监督处置。

2 生产技术部为不合格品的评价、处置提供技术性文件,参与评价工作。安排不合格品的处置并提出整改预防措施。

3车间负责对不合格半成品进行识别,并对半成品、成品中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隔离、评价和处置。

4经营部仓库负责接收、隔离、标识、记录、处理退库不合格物料,以及客户退回不合格产品的接收、隔离、标识、记录。

【内容】

1不合格品的标识

1.1各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无论是在原料进厂、生产过程、最终成品或出货等,为避免不合格品的误用、流入下道工序或误出库,在各生产工序、仓库等均有适当区域放置不合格品,与合格品隔离。如受场地限制,应以标识牌隔离(目视可辨认),并记录,以防不合格品被不当使用。

1.2产品的标识分为待检标识、合格标识、不合格标识,颜色分别为黄色(待检);绿色(合格);红色(不合格)。

2不合格品控制流程 2.1不合格品的识别

2.1.1质管部按相关要求对采购物料(包括在库物料)、最终成品、留样产品及退货产品进行监控,按相关质量标准进行识别。

2.1.2生产车间对半成品进行监控,按其质量标准判定,具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岗位标准操作法和生产工艺规程。

2.2不合格原材料的控制

2.2.1若来料不合格内容为关键质量特性或连续2次以上发生的同一质量问题,质管处部需开出《供应商质量反馈表》,要求供应商在限定期限内整改,质管部在其整改过程中,需跟踪、验证和评估,必要时进行质量现场审计。

2.2.2不合格原辅材料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2.2.2.1退货

质检员在检验报告中注明不合格项目,并将需退的原材料作好标识。将不合格报告分发给仓库并通知供应。仓库接到报告后将物料放置于不合格区,由供应通知供方即时处理。

印有我公司名称、商标、注册文号的不合格包装材料,存放于仓库的不合格区,并在明显位置作标识,由供应部联系厂家,在质管处监督下销毁。

2.2.2.2让步接收

个别非关键性指标不符合我公司标准,但不影响最终产品质量的,由供应部填写《让步接收申请表》,经质管部和生产技术部评审通过后,报主管质量领导批准后发放给仓库,仓库根据其发货,车间方能领用。让步接收的原辅材料仓管应在领料单上注明让步接收项目。生产使用车间注意在生产过程中进行选用。所选出的不合格品经质检确认后退回仓库。仓管将其退回供方或要求供方补数。

2.3生产过程不合格品控制

2.3.1生产过程中若质检判定为不合格或达不到既定控制要求,应立即将该时间段生产的产品进行隔离。隔离原则是:只准多隔离,不准少隔离。

2.3.2产品被隔离后,操作者应立即停工对该隔离产品进行返工;返工结束后,质检应当即对返工结果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则操作者需针对不合格项重新返工;若检验合格,质检应对挑拣出的不合格品做好标识,生产技术部应对该工序采取适当措施对不合格原因进行纠正,其纠正产品经质管部确认后,方可继续生产。

2.3.3为降低发生不合格的风险,减少生产质量成本,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需要责令停机等待处理:

a首检不合格;

b巡检中发现严重不合格;

c一旦发现操作者窜岗、聊天、看杂志、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现象; d操作者违背操作规程、漏工序、跳工序。

若出现以上情况之一, 质检员可要求某个操作者或某台设备停止生产并通知主管领导。整个班组或某个品种不符合上述要求生产的,质检员报质量经理批准下达书面停产通知要求停产。车间整改完毕后,通知质检验收合格后在责令停车单上签字,车间方可开机延续生产。对a、b所生产出的产品,操作者应全检,质管部按标准要求判定;对c、d所生产出的产品,一侓判为不合格品。

2.3.4操作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的原辅材料,如经质管部判定为原辅材料质量问题,则开具《生产过程不合格原辅材料退库通知单》交车间,由车间办理退库手续。仓库管理员负责退回原辅材料接收工作,核对其数量、名称、批号、质检签名等,四者缺一不可,否则可拒收退料。由供应通知供方并退货。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不合格品,依其性质、程度,必须分别放入相应的不合格品区域并做好不合格标识。由各班班长处理。

2.3.5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品需返工时,生产技术部须提出返工方案,生产车间执行,返工后产品质管部质检进行再检验。

2.4 不合格品的成品控制

2.4.1不合格品处置方式分为报废、让步放行、返工三种方法。

2.4.2质检终检确定为不合格的成品,开具不合格检验报告,经质管部经理签字后,交主管质量领导提出最后处置方式,交生产技术部,由其负责按照质管部提出的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2.4.2.1需让步放行的,由车间填写让步放行申请表,经经营公司销售部与客户沟通确认后,方可让步放行。

2.4.2.2需返工的产品,车间返工完成后,由质检对返工产品进行重检。对重检合格品换上合格标识。

2.4.4.3需报废的不合格产品,由经营公司负责对报废产品进行处理。2.5客户退回不合格品控制

2.5.1客户判定不合格的产品,经业务部门与客人协商后,作出处理结论。对客人同意让步接受的必须得到其认可,并将相关记录存档;对于客户不认可的不合格品,需按照2.4中要求对产品进行处理。

2.5.2清查在生产车间及库存同批、同时间段或同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是否有相同的不合格现象,并将其进行标识及隔离。如有问题的产品则停止同批不合格库存品继续出货,并重新检验确认,经质管处确认异常问题已消失后方可出货。

2.5.3质管部需对出现的问题原因进行调查,并给客户以函的方式回复。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doc》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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