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制度

2020-03-02 22:18:4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东盛办事处机关制度

一、机关考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严格机关纪律,加强工作管理,保证办事处的正常运转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于办事处全体机关干部在规定时间内出勤、请销假情况的检查、考核与管理。

二、认真贯彻执行考勤管理制度是每名机关干部的职责与义务,每名机关干部都要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或无故缺勤。

第二章 工作时间

上午:08:15--11:45 下午:13:30--17:30 (夏季时间14:30--17:30) 具体上下班时间以办事处公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第三章 考勤管理

一、办事处实行人面识别考勤机签到(签退),其中领导干部必须上、下午两次签到,一般干部必须上、下午四次签到(签退)。办事处规定的休息日不实行人面识别考勤机签到。上午签到时间7:30—08:15,签退时间为11:45—12:30;下午签到时间13:00—13:30(夏季:14:00—14:30),签退时间17:30—18:00(夏季17:30—18:30),提早签到签退考勤无效。哺乳期内女机关干部,可提前0.5小时签退。

二、遇有特殊情况,如外出开会、直接入村等无法正常签到签退时,科室人员要提前告知主管领导;领导干部要在下一个工作日前向办公室管理考勤的工作人员处备案,一般干部要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由主管领导当天通知办公室管理考勤人员备案,作为汇总考勤依据。

三、加班。各科室因工作繁忙或领导临时指派工作遇节假日需要加班的,须经主管领导安排,报主要领导审批后,由主管领导及时向办公室管理考勤的工作人员备案,以便记录考勤。

四、迟到、早退。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后签到的视为迟到;未到规定下班时间签退又未填写人员去向卡的视为早退。当月迟到、早退次数在3次以内(含3次)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元,超过3次的,每出现一次罚款10元,由办公室每周进行通报存档。

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均视为旷工。

1、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缺勤的。

2、未经批准而断岗、离岗的。

3、超过批准的假期且未及时申请续假者的。

4、以虚假理由请假而休假的。

5、部门或职位调整后,不服从分配,逾期不到岗的。

机关干部旷工,按如下办法计扣工资:

1、旷工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计算,超过半日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2、机关干部旷工半天,扣发本人工资50元;旷工1天,扣发本人工资100元,依此类推。

3、当月旷工累计达3天或当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是自筹人员的,办事处可对其解聘,是财政开支人员的,由办事处交市劳人局处理。

第四章 请假管理

一、机关干部请假,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

1、请假程序。

领导干部请假,需持请假条,直接向主要领导请假,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交办公室备案;

一般干部请假,需持请假条,请假0.5天,需向科股长先请假,其同意后方可向主管领导请假,由主管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备案:请假1天需先向科股长请假,其同意后再向主管领导请假,待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将假条交办公室备案:事假每月最多请假1天:连续请病假3天以上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因特殊情况,请假条不能及时填写的,由主管领导在当天代为填写交办公室备案。

每季度由办公室对请假情况进行汇总,连续二个月或者累计三个月不满勤者进待岗站。

不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2、销假程序。机关干部请假期满后,在第一个工作日及时向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销假,报办公室备案,并按考勤规定正常签到、签退。

二、事假和病假。除去正常的节假日休息时间以外,机关干部请假,不予发放请假期内的绩效工资。

三、婚假

1、机关干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持结婚证申请7天有薪婚假,晚婚的(男满25岁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奖励假7天,应一次性使用。对请假超过规定天数的按照事假处理。

2、请婚假须凭结婚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请假手续。

四、产假

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在规定的假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超过规定期限的,办事处不予发放任何工资。

五、丧假

丧假:机关干部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以及岳父母去逝,给予5天有薪丧假。在外地办理丧事,根据里程确定往返旅程假。对请假超过规定天数的按照事假处理。

六、本制度自2017年2月6日起实行。

二、值班制度

为做好机关安全工作,保证良好的生活工作秩序,特制定值班制度。

一、每天上午八点为交接班时间,值班人员必须二十四小时在岗,吃住在机关,每晚八点前向带班领导签到。

二、因公出差、外出开会人员不能视为夜间值班。

三、带班领导负责考勤,月底由办公室负责统计核实。

四、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因故不能值班,应履行请假手续,带班领导向书记请假,值班人员向带班领导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找人替班的,对替班人员和应值班人员各罚款50元。一年内,一次无故不在岗,罚款100元;两次无故不在岗,罚款150元;三次无故不在岗,罚款200元,一般干部进待岗站,副职领导干部由党委会研究处理,原则上交组织部。

六、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对来人、来电话,接待要热情、主动,问清情况、及时报告,对临时发现的问题报带班领导后,妥善处理。

七、本制度自2017年2月6日起执行。

三、卫 生 制 度

一、实行卫生责任制,机关工作人员要负责本人宿舍、部门办公场所(伙房)和卫生责任区的卫生。

二、做好日常卫生工作,每天上班后及时清扫本人宿舍、办公场所和卫生区。

三、自觉保持机关卫生工作。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杂物、所有垃圾放入垃圾车内。

四、卫生标准要求:

1、办公场所桌面、地面、墙面整洁,文件、报刊堆放有序。

2、卫生责任区内无杂草、无瓦砾、无纸屑、无垃圾、无积水,车辆摆放整齐。

3、宿舍卫生地面整洁、被褥叠放整齐、日常用品摆放有序。

五、本制度由主要领导安排人员进行督促落实。

六、本制度自2017年2月6日起执行。

四、机关工作纪律

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对分管工作要尽职尽责,认真谋划,扎实工作,自加压力,事争一流。

二、工作时间要在办公地点办公,不得聊天,不得进行各种娱乐活动,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要自觉维护机关工作生活秩序和整体形象,在机关内,不得有大声喧哗,打斗闹事等影响机关秩序、他人工作和休息的行为,着装整齐,言行文明,不得有勾肩搭背、嬉戏打闹、蹲街站道等影响机关形象的行为。

四、禁止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打麻将等赌博活动,工作日中午

严禁饮酒。

五、工作期间不得私自外出、旷工,或擅离职守。

六、认真遵守会议纪律,做到按通知要求做好会议准备工作,自觉遵守和维护会场秩序,不迟到、不早退、不交头接耳,不随意出入会场,会议期间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到市直机关参加会议,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抓好落实。 因故不能参加者须事先向领导和会议组织部门请假。

七、加强团结,搞好协作,工作不推诿、不扯皮、不拉帮结派。

八、遵守工作秩序,讲求工作方法,事前请示,事后汇报,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九、办事处安排不定期查岗,凡不在岗或有违反机关纪律情况的,一次罚款20—100元,主管领导、科长负连带责任,共同接受处罚。

十、本制度自2017年2月6日起执行。

五、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办事处所有公章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承担责任。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公章登记表每年年底交财经办存档备查。

二、实行公章使用审批制度。各科室业务章及一般事项用章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党委公章、办事处行政章及重大事项用章必须由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

三、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

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四、保管人需负责对公章保管的安全,严禁擅自携带外出。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办事处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五、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六、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办事处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

七、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八、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九、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办事处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十、本制度自2017年2月6日开始执行。

六、请示报告制度

为使机关工作有序、高效运转,特制定请示报告制度。

一、党政班子成员参加上级会议,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会议内容。

二、部门负责人参加上级会议,需汇报工作的,汇报内容须事先征求主管领导意见,会后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会议内容,并及时确定贯彻落实的时间、内容、方法和措施。

三、部门工作或分管工作出现问题,应及时向主要领导通报或请示,不得贻误。各部门做出哪些决定或开展哪些活动及其它重要工作,除主要领导交办的以外,均应向主要领导请示,不得擅做主张。各部门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召开会议安排工作时,需由主管领导主持,并通知包片领导、包村干部一并参加。

四、请示汇报工作,一般干部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不得越级请示或多级请示汇报。

五、以党委、办事处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材料,必须由党政主要领导把关,部门上报或下发的材料,必须由分管领导把关。

六、本制度自2017年2月6日起执行。

七、学 习制 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建立学习型党组织,全面提高干部的整体素质,特制定学习制度。

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集体组织学习两次,并结合实际,畅谈学习体会。个人自学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并做好读书笔记,心得体会每月不少于一篇,组长对其成员的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每月检查一次。

二、建立中心组成员学习档案。档案主要包括平时自学、集中研讨和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等情况的记录及资料。党委每半年向宣传部、组织部汇报一次。

三、各科室每月至少集体组织学习一次,紧密结合本科室业务和个人工作实际互相交流,将学习资料交主管领导,每半年进行一次科室业务知识考试。

四、机关干部在平时工作中及时总结记录,并于年终述职时,

就科室工作或包村工作中印象最深刻的一件事进行讲述。

五、每周一讲。每周五下午组织机关干部集中学习,由科室出一名机关干部就与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进行授课、交流。(各科室股长、副股长先进行授课,之后一般干部依次进行)

六、本制度自2017年2月6日起执行。

八、购 物 制 度

为加强办公用品的合理使用和管理,特制定购物制度如下:

一、各部门购置办公用品,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如实填写购物审批单。

二、填写购物审批单后,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核、办事处主任批准后,持购物审批单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审批单由办公室妥善保存。

三、各科室因公需要制作展板、条幅的,由主管领导向办事处主要领导请示,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报办公室统一制作。

四、副职领导干部参照执行。

五、本制度自2017年2月6日起执行。

九、办公用品保管制度

为加强办公用品的合理使用和保管,保证良好的生活工作秩序,特制定办公用品保管制度。

一、所有机关干部必须自觉看护科室的办公用品,不得私借和挪用。办公用品要摆放有序,干净整洁。

二、各科室物品由办公室核实登记造册、科室负责人签字后,将清单张贴在本科室明显位置,主要负责人负责所有物品的保管和维护。财政所负责保存各科室的物品清单,并按清单每三个月核实一次。

三、各科室要保管好本科室内所有物品,如有人为损坏或丢失的,一律自行解决。如人为造成严重损坏的,对责任人处以所损坏物品价值2—3倍的经济处罚。

四、各科室所有电器做到随用随开,随走随关。发现一次电灯不关罚款5元,电扇不关罚款10元,空调不关罚款15元。由财政所实施处罚。

五、本制度自2017年2月6日起执行。

十、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必须保证公务用车,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各部门如有用车需要,需向书记或主任请示。

二、严禁公车私用,非工作时间公车一律停放在机关大院内。

二、驾驶员要严格遵守车辆管理规定,并做到爱车、护车、中速、安全、节约,使车辆处于良好的状态。

三、实行车辆定站加油、定厂维修、定期由财政所统一结帐。维修前,应填写修车报告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修车,否则不予报销。

四、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无照人员驾驶,不准私自动用车辆,否则如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五、本制度自2017年2月6日起执行。

十一、待

为保证机关纪律严肃性,充分调动机关干部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入待岗站,期限为三个月。进待岗站人员在指定的待岗室工作。

1、在当季度办事处督导检查中出现三次违纪行为的。

2、被高碑店市纪委或督导组督导检查中出现二次违纪行为的。

3、被高碑店市级以上纪委或督导组督导检查中出现一次违纪行为的。

4、主管领导认为不能胜任当前工作的。

5、不服从领导干部和科股长管理的。

6、年终测评表现最差的。

7、在全年督导检查中出现违纪行为次数最多的。

8、因玩忽职守或其他原因导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

二、对待岗人员的处罚措施

1、全处通报批评,并责成深刻反思,写出思想汇报。

2、对办事处开支人员,当年进待岗站在三个月以内的(含三个月),待岗期内基本工资按比例发放;当年进待岗站.75%....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含六个月),待岗期内基本工资按比例发放。 .50%.....

3、对财政开支人员,当年进待岗站在三个月以内的(含三

个月),待岗期内每月扣除工资200元;当年进待岗站达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含六个月),待岗期内每月扣除工资 400...元。对实发工资、补贴不足扣除金额的,从后续实发工资、补贴中累计扣除,直至扣足金额为止。

4、对当年进待岗站达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原则上予以清退。

5、待岗人员必须按照办事处规定时间上下班,只能从事与学习相关工作,督查人员不定期对其学习情况进行督查。

6、在有特殊情况时,待岗人员由领导安排,随时等候调遣,对其任务完成情况由领导作出书面评定。

三、督导检查的执行办法

1、督查组人员由主要领导担任,或由主要领导临时指派。

2、督查组负责为对机关干部执行纪律、工作作风、完成任务等情况进行如实督查。

3、督查内容包括迟到、早退、旷工、值班断岗,浪费办公用品、水、电行为,工作期间玩电脑游戏,虚假填写下乡备案,上班期间到宿舍睡觉,因醉酒无法保障正常工作,隐瞒事实真相等。

4、每月督查次数不少于次,机关办公室负责记录督查结.........4..果,定期汇总。

5、对督查对象出现不接电话、无法联系等情况的,每发现两次,视为违纪一次。

四、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出待岗站,工资待遇恢复到待岗前标准。

1、在待岗期或延长待岗期内,经督查未发现违纪行为。

2、胜任当前工作,服从领导安排管理。

3、未出现重大工作失误。

4、待岗期间表现良好,工作积极。

五、其他情况的处理

1、在当季度中,对督查发现违纪行为达到三次的人员,从下月起即进入待岗站,不等到本季度期满再执行。

2、每督查到待岗人员出现一次违纪行为,待岗期延长一个月。

3、当年累计督查发现违纪行为最多且达到三次以上的人员,第二年直接进入待岗站,待岗期限为三个月。

4、对督查中发现违纪行为的人员,除记录违纪次数外,仍按相应机关制度规定给予处罚,对未明文规定处罚措施的行为,党委、办事处视情节给予处罚。

六、督查组负责据实督查上报,严禁优亲厚友。每发现一次不据实督查上报行为,对督查组成员每人罚款200-500元。

七、机关干部进待岗站与出待岗站,需经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执行。

八、本制度自2017年2月6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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