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定位各项管理规定

2020-03-03 11:39:3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安装、使用与维护

1.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规定,人员定位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1)考勤管理功能,能够实时对煤矿各类人员出入井时间、下井班数、班次、迟到、早退等情况进行监测、并可进行分类分级汇总、统计查询、报表打印; (2)安全管理功能

①能显示井下巷道分布、设备安装及运行状态、当前各区域人员分布,人员的滞留等信息,并当有人员滞留超时、区域超员或设备运行异常时报警及异常信息进行统计显示。 ②能够对任意指定编号或者姓名的携卡人员下井活动实时定位跟踪,活动轨迹显示、打印、查询、异常报警等。

③有管理中心向携卡人员呼叫时标识卡声光提示及携卡人员有向管理中心发出紧急呼叫信息的双向呼叫功能。

④有煤矿井下特殊区域限制员工非法进入,如果有未经许可人员接近该区域可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同时地面监控主机也会发出报警信号功能。

(3)人事及用户管理功能,有与标识卡相关的员工基本档案管理、工资辅助管理等简单人事管理功能及登录人员定位系统的用户管理功能。

(4)在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大屏幕LED显示及语音报号检卡系统,用于出入井人员考勤管理和检测出入井人员标识卡的完好性,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5)系统地面中心站主机应采用双机热备,数据保存半年以上,当系统发生故障时,丢失信息的时间长不大于5min。

(6系统应具备联网功能,可通过客户端对监控信息进行查询,分析。通过授予权限,能够对系统进行查询、增加、删除、修改等功能。

(7)系统应具有故障自动诊断功能,可自动判断出故障设备及定位到具体识别器、读卡分站,自动弹出报警信息,并记录故障时间和故障设备,以供查询及打印。

2.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必须具有“MA”标志证书。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h合格后方可使用。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2)地面中心站主机设置在矿调度室,环境应满足主机设备安装要求。调度室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

(3)进入机房或入井口处的电缆应具有防雷措施,避雷装置接地要可靠,接地电阻

(6)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支架或悬挂在距底板≥300mm位置。

(7)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人员定位系统的分站的安设地点,信号电缆、电源电缆的敷设,监测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附详细布置图。 3.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严禁一人携带多卡入井。

(2)携带识别卡下井人员通过井口专用检卡设备时要检查识别卡是否正常,如发现电量不 足,卡号错误,信息不全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换识别卡,并能在换卡的同时进行信息关联。(3)井下工作人员严禁更换、随意拆卸识别卡,若有问题,及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更换识别卡。

(4)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对下井人员是否携带检识别卡进行查。

(5)监控中心站值班员负责监视系统设备的运转和监测数据变化情况,核实和汇总人员跟踪监测信息,对信息出现异常或设备报警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后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4.人员定位系统的维护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专业维护人员定期对人员定位监测装置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查。 (2)各单位或监测人员发现监测装置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通风区汇报并核实。

(3)井下人员的工作单位岗位如有变动 ,所在单位应及时信息中心,专业维护人员24小时内将识别卡信息调整,并将相关人员信息的录入管理。

(4)各有关区队要加强管辖区域内所安设的跟踪监测装置的看护管理,每班要派专人对设 备线路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有丢失损毁由责任单位负责找出责任人或照价赔偿。(5)专业维护人员要及时维修更换有问题的读卡器,不得因读卡器问题影响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6)专业维护人员要确保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不间断运行,出现故障及时排查,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

(7)各分站电源由供电区队负责、严禁长时间停电,如有开关跳闸,应及时恢复停电。 (8)分站和读卡器严禁随意移动、搬迁,影响巷道施工时,必须经机通风区同意,并得到调度所同意后方可作业。

5.人员定位系统设备更新的基本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申请报废更新。 (1)设备严重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价的80%以上,经济不合理的;

(3)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或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 (4)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的,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第二节 运行管理

1.煤矿应配备满足人员定位系统使用工作需要的操作、维护人员。操作、维护人员应了解系统的基本原理并能熟练地操作使用系统,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2年以上现场实践经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安监处负责各煤矿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煤矿必须将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验收范围,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必须编制人员定位系统发现问题应急处置预案。

3.人员定位系统运行管理程序如下:

(1)通风区监控中心负责系统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

(2)接到系统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生产调度、通风区值班人员及矿值班领导,并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3)煤矿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常通过人员定位系统终端了解矿井生产人员组织等相关情况,分析、研究系统的各类数据,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及入井人员活动规律,以提高安全生产科学管理决策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能力。

4.煤矿要建立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技术资料要定期保存。 (1)要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报表: ①设备、仪表台账; ②设备故障登记表; ③检修记录; ④巡检记录; ⑤中心站运行日志; ⑥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2)煤矿应绘制人员定位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2)中心站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各份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4)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

二、人员定位系统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是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保证传输信息真实可靠,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经常分析故障类别及解决办法。

二、值班矿长:是人员定位系统当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当日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工作,并对异常情况上传报表实施审阅、签字。

三、调度主任:是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具体责任人,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对人员定位系统运行规章制度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进行检查落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现场第一线解决人员定位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值班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四、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制定信息上传的管理办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业人员培训学习,每天浏览矿井人员信息传输情况,对矿井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及时处理人员定位系统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五、生产经理:经常浏览人员定位系统信息传输情况,经常深入现场解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等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值班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积极配合人员定位系统的检修维护工作。

六、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1、矿井人员定位系统操作员工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及地方局关于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文件精神,严格按要求操作和运行系统。

2、对当班人员定位系统的安全运行负全面管理责任,精通业务,坚守岗位,精心操作系统。

3、负责人员定位信息的真实、及时传达,并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4、负责对县中心下达的指令及时通知矿调度及有关负责人,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5、每班对系统巡回检查不少于2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汇报。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矿调度布置的其它工作。

6、按岗位工作要求,认真填好各种记录报表,保证真实有效。

7、及时向矿调度反馈当(日)班人员出入井信息。

8、严禁脱岗、睡觉和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

9、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文明操作,热情工作。

三、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

一、系统登陆:

1、双击桌面上的图标或者 打开“开始”→“程序” →“KJ251煤矿井下人员定位考勤系统5.0”下的“KJ251煤矿井下人员定位考勤系统5.0”单击即可启动。

2、在服务器名上输入本地服务器的地址“.”,若访问的是数据库在其它服务器,请输入该服务器的网络IP地址,输入完后,请检查您输入的服务器名、数据库名、用户名称和连接密码是否正确,单击“确定”系统连接数据库成功。

二、开启前(接班后)检查准备

1、班前准备

上班前值机员应对各类报表及当班情况进行检查询问,对当班重点问题及当前处理异常做全面了解,并检查系统运行正常。

2、交接班

监控员应提前半个小时岗位交接班,在交接班时,当班人员应将本班系统存在的问题向接班人认真交代清楚,并对遗留问题处理情况进行记录汇报,使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处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三、班中要求

1、文明作业

衣冠整洁,随身携带上岗证,文明用语,接听外线来电用普通话,态度和善,待人友好。

2、检查线路运行情况

接班后认真检查各种线路连接情况,要保持线路连接牢固,发现线路连接问题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3、检查UPS运行情况

手动断开网络电源,启动备用电源,使备用电源连续运行15分钟。如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不能连续供电现象,立即启动网络电源,并更换UPS。

4、基站和区域的设置

1)基站设置

基站设置是指将井下安装的基站根据每个基站的HID号写入软件中,点击“基本资料”下拉菜单中的“基站设置”项,

2)增加基站

输入基站HID号、基站编号、基站名称、选择所属区域和基站的类型,增加完基站信息后点击“保存”,将弹出增加成功界面,提示用户已增加了一个基站信息。

3)修改基站

在基站列表栏中,选定要修改的基站,点击“修改”,用户可以将该基站信息进行修改。

4)删除基站

在基站列表栏中,选定要删除的基站,点击“删除”用户可以将该基站从列表栏中删除。

5、区域设置

点击“基本资料”下拉菜单中的“区域设置”项,打开区域的管理界面。

1)增加区域

输入区域编号、区域名称和人数上限,增加完区域信息后点击“保存”,将弹出增加成功界面,提示用户已增加了一个区域信息。

2)修改区域

在区域列表栏中,选定要修改的区域,点击“修改”,用户可以将该区域信息进行修改。

3)删除区域

在区域列表栏中,选定要删除的区域,点击“删除”用户可以将该区域从列表栏中删除。

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会处理日常机房的主机故障,并负责打印规定的报表。

2)必须严格执行手上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3)雷雨天气,防止雷击设备,打雷较严重时,立即请示分管领导停电,熟悉停送电秩序,停电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4)进入机房要穿工作服,不得将带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保持设备无尘、干净。

5)上班时间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脱岗、假报、瞒报、不报、漏报。

6)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调度室处理。

五、做好汇报

1、处理故障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及主要领导进行汇报、登记

2、当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向调度汇报。

四、人员定位系统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分站应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查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

二、分站和过渡电缆及人员读卡器之间的接头一定要封闭在接线盒内,以免失爆。

三、分站和分站的电源、蓄电池不能置于地上,使用专用的托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供电电源必须取自供电电源的电源侧。

四、分站和过渡电缆连接的接线盒固定在分站的托架上,以避免行人将电缆弄乱、拽断等。

五、分站的蓄电池必须保持一定的电量,电网停电后,系统至少能够正常工作两个小时以上。

六、分站由专人负责,每天检查、维护,发现问题立刻解决。

七、人员读卡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小于200mm,人员读卡器与读卡器应相距200米以上,并能能正确反映该地点的人员情况。

八、人员识别卡佩带人员必须每天入井时调校,井口人员读卡器应识别识别卡佩带人员并显示出佩带人员身份信息,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九、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查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装置停止运行时,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十、使用过程中应保持人员读卡器清洁,确保仪器正常运行,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一、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人员读卡器、电缆等由专人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移动。

二、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人员读卡器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三、严格按分站规定的配接表来接人员读卡器,不得超出配接表规定的数量。

四、各部件的可调整部分,已封胶的不允许拆动,必须做出调整时,要严格按部件说明书要求调整。

五、检修完毕后,做好检修记录。

五、煤矿人员定位系统调度值班制度

一、负责公司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管理系统运行。

二、精通业务,坚守岗位,精心操作,遵章运行。

三、及时填报人员定位系统的记录报表,对数据信息异常情况要及时作出正确分析判断、处理和汇报。

四、负责人员出入井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五、负责对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记录、汇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六、保持完整的原始记录,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和运行情况记录表。所有资料、记录定期存档保管。

七、认真做好人员定位故障信息收集反馈工作,对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指示要及时督察贯彻落实。

八、保证和上级中心站网络通畅,传递信息准确及时,因数据不能正常传递信息时,要用电话及时与上级联系并迅速检查排除故障。

九、严格按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续,不得脱岗、上岗和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

六、人员定位系统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岗位,认真检查岗位记录报表及运行情况,对于上一班未处理的事项要特别交代清楚,交接班人员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后完成交接工作。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调度时规定的名单轮流上岗,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替班和调换。当班人员因离开岗位或迟到时,必须有专人替岗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严禁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岗,严禁用电话等通讯方式交接班。

三、交接手续履行之前,岗位一切工作由当班(交班)人员负责,交接完成后,岗位一切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因交接班手续履行不认真造成工作失误,由接班人员负责,由于遗漏事项未交待清楚由交班人员负责。两方都未交接清楚工作,由双方负责。

四、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着装整洁,语言文明,严格管理。

五、交接班主要内容

1、检查系统是否正常,信号传输是否正常,电脑运行终端是否正常;

2、检查网络通讯传输、反馈是否正常,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3、检查监控台、办公室是否整洁,设备、用品是否按规定摆放;

4、检查各种记录报表是否齐全、正确、无误,填写准确;

5、其他未完成的工作是否移交完善。

六、接班主要内容

1、交接人员共同检查上述1至5条必须正常,清楚。

2、当前系统运行状态尚未完成工作和注意事项。

3、设备检修、运行异常及事故处理情况。

4、各种记录、报表、图纸及有关工具保存齐全、完整。

七、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安装、使用与维护

1、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

2、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3、下井应携带识别卡。

4、识别卡严禁擅自拆开。

5、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经常人员的总数多10%,不固定专人使用的识别卡,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数多10%。

6、矿调度室应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

7、各个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检测识别卡工作是否正常和唯一性检测的装置,并提示携卡人员本人及相关人员。

8、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9、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10、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应采用人工监测,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11、安全监测工应24小时值班,应每天检查设备及电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心站。

12、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小时,应及时更换。

13、入井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措施。

二、中心站

1、系统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

2、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3、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4、中心站应配置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5、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6、中心站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打印监测日(班)报表,报矿长和有关负责人审阅。接到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调度及值班领导,调度及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三、技术资料

1、建立以下账卡及报表:

1)设备、仪表台账;

2)设备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监测日(班)报表;

7)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2、煤矿应绘制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进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3、中心站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4、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

四、管理机构

1、煤矿安全监控管理机构负责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安装、使用、调校、维护与管理工作。

2、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机构应制定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3、监测工和中心站操作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五、报废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2、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4、失爆不能修复的;

5、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6、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7、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八、定位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一、人员定位系统和网络传输设备,定期送相关部门或检测中心检修,并由送检人员做好相关记录。

二、加强监控和网络传输设备日常检查工作,对问题或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做好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检修记录表。

三、搞好监控和网络传输设备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线路延伸和维护、避雷装置、读卡器、分站安装、电源箱控制等由机电科负责维护检修;及时更换易损零部件和部分设施设备。

九、人员定位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一、人员定位分站处应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版。人员定位分站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各地点使用的读卡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二、人员定位维护人员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读卡器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

三、人员定位维护人员要经常对人员定位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四、人员定位维护人员应做好人员定位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

五、人员定位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六、人员定位值班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读卡器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矿长,人员定位维护人员汇报。

七、人员定位值班人员负责将人员定位监控日报表每天打印一份,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

八、人员定位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人员定位系统图和示意图,填写修改人员定位监控管理牌板内容。

十、人员定位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当煤矿的人员定位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当煤矿的人员定位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立即处理。

二、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三、当煤矿的人员定位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如遇我矿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系统故障,特制定本办法:

1、如遇网络故障,不能上传数据,应立即通知煤管局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2、如遇电信线路故障,应立即通知市监控中心进行处理。

3、如遇电脑主机故障,或数据接口故障应在10分钟内起动备用主机和接口,保证数据正常上传。同时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4、当电脑软件出现错误,应立即通知网管人员进行维护,十分钟内不能修复的故障,应启用备用主机。

5、如发现井下某读卡器数据传输中断,立即通知人员定位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同时通知当班井下当班电工配合检查。

6、所有维修操作都要留有记录,详细说明故障类型,现象,以及处理方式,并制定故障期间采取的安全措施。

一、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

一、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出现故障或断线,造成信号采集,显示及信息反馈中断,不能及时传输数据信息,人员随身携带的识别卡不能在地面基站显示为异常情况。

1、井下识别分站出现无法识别定位卡、数据中断、出现无法读取识别卡、超时、欠时等系统异常报警,立即向调度室、值班领导及上级监控中心汇报,由调度室组织人员对异常分站进行抢修,并将异常原因记录在案,及时汇报处理结果。

2、识别卡异常,当系统无故显示定位卡超时、欠时等异常报警时,立即通知持该卡人员升井检查故障原因。识别卡电源损坏、机械损伤出现故障或该识别卡不能正常显示,立即通知持该卡人员升井检查故障原因,原识别卡进行维修或更换。

二、发生异常时立即上报县中心、矿调度,同时必须对故障及时检查分析,并填写《系统维修记录表》,对故障积极组织抢修,在48小时内不能修复正常的要及时请求上级技术帮助,同时及时上报县中心站。

三、一般故障时,要及时向矿调度报告,并安排专人进行抢修,直接恢复正常。识别卡出现故障立即按规定进行更换。

四、出现异常情况时,人员不得随意离岗,必须与调度和上级中心站保持通讯联系,以求最快处理完善,系统恢复正常。

二、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图纸、技术资料在使用过程中,做到真实、准确,同时做到统一管理,以便充分利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有专人保管图纸、技术资料,每月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工作,图纸资料分类明确,查找方便。

二、系统(设备)布置图、供电方式图、连接逻辑图等每季必须进行一次绘制,每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确保图纸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日常各种记录在每月月底进行及时分类归档封存,以备查阅,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每遇调整系统布置时,应及时修改补充设备台帐。

四、本单位其他科室人员使用图纸、技术资料都必须出具借条,并严格做好记录。

五、对无保留价值的图纸、技术资料整理列出清单,需报矿长及总工程师审查,进行销毁并清帐。

三、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

一、识别卡的申请

人员识别卡申请领取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四级培训中心72小时的培训,培训合格、有记录、有档案。

2、出具由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岗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填写人员定位识别卡领取申请表。

4、科队出具证明,由分管领导签字,人员定位系统主管领导审核。

二、由人员定位系统值班人员按申请表批示意见,对待发放卡进行信息登录,登录时必须认真核对科队、工种、工号、姓名等重要信息。确定发卡信息无误后,即可按指定人员进行发放。

三、识别卡的更换、挂失、解挂失和注销

1、在卡的使用过程由于卡的电量或其它因素等需要更换时,必须认真填写人员识别卡补办申请,待逐级审核同意后,连原卡一起交给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员方可办理。

2、当卡需要暂停使用,可提出申请由系统操作人员对识别卡进行挂失,暂停使用。待重新使用时,可在挂失的列表中“解挂失”。

3、人员识别卡丢失后,可提出申请,由系统管理员首先对该识别卡进行挂失,挂失后一个月进行注销,如丢失后找出可恢复使用。确认该卡无法再次使用,可选定卡号,进行永久删除。

四、人员识别卡的报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1、识别卡出现故障不能正常显示人员动态情况或信号传输不准无法进行修复的。

2、系统升级后识别卡不能使用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4、失爆不能修复的。

5、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6、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7、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四、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实现我矿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的有效识别和监测监控,迅速了解入井人员的分布情况,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监控室计算机操作员应熟练掌握软件的操作方法,做到卡号与持卡人相符。

二、对人员定位跟踪系统考勤室井口的设备,电脑主机,管理人员(考勤室人员)要定期进行检查,若发现有人损坏大屏的,一经发现报安监办,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三、标识卡统一佩带在矿灯皮带上,新工人到矿,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必须佩带有标识卡的方能入井,检身工在人员入井时应对每一位矿工进行仔细检查,不配戴标识卡不允许入井。不听劝阻强行入井的,检身工报安监办,给违反者本人处罚300元,并扣除当班工资。在井下发现未配戴标识卡的给当事人罚款500元,如发现漏检的给检身工罚款200元。

四、主井、副井、井底车场及轨道上山的读卡器,供电电源,备用电源由运输队负责管理,如有损坏按价赔偿,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五、各采、掘、开拓工作面的读卡器、供电电源、备用电源由本队负责管理,如有损坏按价赔偿,并按情节轻重给以处罚。

六、配戴标识卡的入井人员不允许更换标识卡,一经发现给双方各处罚200元。并扣除双方当班工资。

七、弄虚作假没有入井却把标识卡带入井下的,一经发现,给携带者罚款500元,本人罚款500元,并按脱岗处理,扣除双方当班工资。

八、标识卡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上报调度室,并进行补卡,丢失的标识卡或损坏的标识卡按原价赔偿(200元)。

九、根据矿井采掘变化,读卡器设立点的移动增减,设备线路延长或回收及相应调整,报请有关领导,由监控室维修人员组织实施安装。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检测、校验,确保设备完好,否则严禁设备入井。

十、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随时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在处理井下故障时应严格执行规程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记录,故障设备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

一、井下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的所有设备,每一个月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并详细做好检查记录。

二、矿井系统发生变化时及时绘制人员定位跟踪系统布置图,标明读卡器位置

三、使用单位区域内的监控线路损坏,监控仪器丢失或破坏监控设备的,按上述第5条之规定执行。

四、以上未提到的按公司及煤矿相关制度执行。

五、人员定位系统责任追究制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有关规定,为预防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系统值机人员未必履行岗位义务,导致入井人员超规定未及时制止汇报的,罚款200元。

二、系统值机人员未坚守工作岗位,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及时的,罚款500元。

三、人员定位系统出现故障后登记不及时,每发现一次罚款1200元。

四、系统维护人员未尽到巡检义务,未及时发现、排除隐患,导致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五、系统维护人员在接到值机人员系统发生故障通知,未及时排除隐患,系统2小时以上不能正常运行的,每次罚款300元。

六、系统维护人员未对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及其它因素导致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每次罚款200元。

七、调度室在接到人员定位系统汇报超员时,未及时通知处理的的,导致上级部门处理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

八、井下设备出现失爆,对设备管理人罚款500元。

九、其他人员故意破坏系统设备、传输线路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人员定位系统设备报废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一、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三、失爆不能修复的;

四、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五、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六、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人员定位考勤卡管理规定

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管理规定 2

人员管理规定

某有限公司监控、通讯、人员定位、网络管理规定

劳务人员管理等各项制度

施工单位人员管理规定.

销售人员管理规定

销售人员管理规定

车队人员管理规定

实习人员管理规定

《人员定位各项管理规定.doc》
人员定位各项管理规定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