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办理程序

2020-03-03 10:02:3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应届毕业生

办理机构:各分县局人口管理处户政大厅

办理地址、电话:各分县局人口管理处户政大厅,咨询电话:8768010

1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办理程序:

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市人事局批件;

2、接收的高校毕业生名单(一式两份,写明毕业生的基本情况、来京落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3、高校毕业生本人的本市常住人口登记卡片或《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人事局接收函及单位与本人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

4、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如有随迁子女的,需单独填写《随迁子女情况登记表》,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系独生子女的,须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者持常住人口登记卡片及户口卡首页或常住人口登记卡片及户籍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

5、第二胎子女须有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当地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条文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二胎以上(包括二胎)须出具本市司法部门的亲子鉴定书。如为原配夫妻所生育的二胎,提供一胎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胎如有残疾的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残疾证的出具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医院病历复印件;

6、高校毕业生再婚子女申请随迁的,需持有离婚判决,或《离婚证》及经公证的离婚协议。更改子女抚养关系后要求随迁进京的,改判子女抚养关系须满2年以上(更改抚养关系时间以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时间为准);

7、随迁子女均指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的亲生子女,不含收养子女;

8、上述所有证件及证明材料除单独注明外,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规格的复印件一份。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规范、齐全。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公安局关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办理入户手续的通知》(京人学[1995]318号)

工作调动或安置

办理机构:各分县局人口管理处户政大厅

办理地址、电话:各分县局人口管理处户政大厅 咨询电话:8768010

1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办理程序:

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市人事局、劳动局相关批件;

2、调动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者持常住人口登记卡片及户口卡首页或常住人口登记卡片及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调入人及配偶子女的户口如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上但在同一城市的,须将全家户口合并后方可办理;

4、随迁子女系独生子女的需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当年超过18周岁(含18周岁)的子女须有居民身份证,在校学生持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待业人员持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

5、第二胎子女须有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当地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条文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二胎以上(包括二胎)须出具本市司法部门的亲子鉴定书;如为原配夫妻所生育的二胎,提供一胎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胎如有残疾的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残疾证的出具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医院病历复印件;

6、调入人为离婚或再婚子女随迁的,须持有离婚判决,或《离婚证》及经公证的离婚协议。更改子女抚养关系后要求随迁进京的,改判子女抚养关系须满2年以上(更改抚养关系时间以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时间为准);

7、随迁子女均指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的亲生子女,不含收养子女;

8、进京后要将户口落入在京房产的,须持合法住所证明(即本人或其配偶名下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及物业公司出具的已经入住证明),单位分配住房并允许落户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允许落户地址证明信;

9、进京后户口落入本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持直系亲属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父子、母子关系证明等材料;

10、主调人调京工作其配偶随同调动的,由主调人在京接收单位先行审核主调人及随调人员的调京工作资料,将主调人及随调人员外地调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原件或复印件封入信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主调人在京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单位人事部门或当事人本人提供给公安机关查验;

11、主调人调京工作其配偶按照无业申报户口迁京的,由主调人在京接收单位先行审核主调人调京工作资料及其配偶的无业证明,将主调人外地调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其配偶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或县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发的《失业证》原件一起封入信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主调人在京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单位人事部门或当事人本人提供给公安机关查验;

12、上述所有证件及证明材料除单独注明外,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规格的复印件一份。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规范、齐全。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京政发[1999]1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京政发[1999]4号); 《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

项目依据:

《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逐步解决职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中组发[1980]4号、公3[1980]019号、民发[1980]4号、[80]劳总计字25号)

收费依据: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总时限:二十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依据《关于工人单调进京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信发[2002]48号)第二条}

申办材料:

(一)基本材料:

《申请调动工作登记表》(一式三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申办人书面申请;申请人书面申请;调京人与在京接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出具的接收函;调京人档案,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的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关调京理由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户口(原件和复印件);与调京人的结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双方婚史状况证明(证书);在京父母或在京子女的户口(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需提供区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合同医院)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证明;父母及子女均不在北京的,需提供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和任职手续(原件和复印件)。

(三)其它材料:

随迁二胎以上子女的出生证和准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亲子鉴定证书;随迁16周岁以上子女的在校证明。

二、审核

标准:{依据《关于工人单调进京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信发[2002]48号)第二条}

1、申办人、调京人符合条件,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具有本市户口且不在中央单位工作的居民(申请人),其配偶为外地在职工人,且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配偶调京工作:

(1)申请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

(2)申请人及子女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3)申请人或配偶的父母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4)申请人为女方,配偶在津沪,分居5年以上;

(5)申请人为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且参加工作3年以上;

(6)申请人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结果形式:

对批准调京人员,向申办人发放《商调函》、已批准的《申请调动工作登记表》、《报到须知》,由申办人通知调京人办理调京手续。将调京人员材料转信访处办理工人调京报到人员。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证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等内容通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项目中止审批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材料退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等内容通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材料退申办人。

如果您对此项审批程序有何意见、建议和咨询,请点击“社会监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地址: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

电话:(010)88011126

办理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各公安分县局、派出所

办理时间: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或分县局户政大厅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或分县局户政大厅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老人投靠子女入非农户50个工作日,初婚的夫妻投靠入非农户35个工作日,再婚的夫妻投靠入非农户50个工作日,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非农户35个工作日(超生和非婚生的5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条件:

(一)夫妻投靠条件:

1、申请人为外省市无业人员或农业户口,年满45周岁;

2、结婚需满10 年;

3、被投靠人是本市非农业户口;

4、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老人投靠子女在京入非农户条件:

1、无业老人投靠子女入户条件:申请人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夫妻需同时申请);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被投靠人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2、离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条件:夫妻均达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三)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非农户条件:投靠人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父或母户口在京且有住房。(如果父母无住房,为单位集体户口,需出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

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意见的通知》

4、《户口审批工作规范》

5、《户政管理工作便民利民措施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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