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办理委托书

2020-04-18 来源:委托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办理户籍证明委托书

办理户籍证明委托书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华南派出所:

被代理人 职婷 ,现因工作原因无法自己前来办理户籍证明手续,特委托代理户籍证明手续。

请接洽为盼。

被代理人签字(盖章)代理人签字(盖章)

公民身份号码公民身份号码

年月日

备注:

一、申请户籍证明人员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外,均需签字或盖章。

二、本委托书随户口证明编号、归档。

三、办理户籍证明委托时,必须携带申请办理人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推荐第2篇:户籍证明办理委托书

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委托书

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仲恺派出所:

由于工作调动原因,本人户口需要调出至昆明市官渡区派出所。现本人委托(身份证号:代理本人前来贵处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请接洽为盼。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

推荐第3篇:办理户籍证明委托书

办理户籍证明委托书

Xxx派出所:

本人由于xx原因,需要开具户籍证明,又因结婚登记地距户籍所在地较远,且婚期将至事务繁忙,无法抽身亲自办理。现委托xxx(身份证号:)代本人前来贵处开具户籍证明,请予接洽。

委 托 人:身份证号:

年月日

推荐第4篇:办理户籍证明委托书

办理户籍证明委托书

XX派出所:

本人因办理准迁证,需要开具户籍证明,又因工作所在地距户籍所在地较远,且事务繁忙,无法抽身亲自办理。现委托

XXX(身份证号:

)代本人前来贵处开具户籍证明,请予接洽。 委 托 人:XXX

身份证号:

推荐第5篇:办理户籍证明委托书范本

办理户籍证明委托书范本

Xxx派出所:

本人由于xx原因,需要开具户籍证明,又因结婚登记地距户籍所在地较远,且婚期将至事务繁忙,无法抽身亲自办理。现委托xxx(身份证号: )代本人前来贵处开具户籍证明,请予接洽。

委 托 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拓展阅读:办理户籍证明委托书的注意事项】

一、他们要求你提供的户籍证明应该就是户口本原件,单身证明就是你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证明时间从你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到出具证明之日);

二、委托书公证是另外一回事,之所以要办理委托书是因为你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相关的事宜,所以要委托别人代为办理。你可以在上海的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而不是找律师。

三、委托书公证快的可以当天,慢的话几天可以了,如果真的急,可以问问人家公证处,请人家帮帮忙吧! 代办人必须持申领人书面委托书、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申领人近期免冠一寸“二代证”标准彩色照片两张、申领人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为办理申领手续。

委托书内容应包括:申领人办证原因,申领人与代办人的关系,代办人的姓名、身份证,以及申领人的亲笔签名。

公安部门介绍说,更换第二代身份证原则上须本人到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进行人像采集。如本人确实回不来,可在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人像信息采集,然后通过光盘寄回,请能对自己负责的人再携带相应材料到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办理。

推荐第6篇: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委托书

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委托书

委 托 人:

被委托人:

委托原因:

因本人在外地工作,无法到贵处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特委托代本人办理,出现其他责任事故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签字:被委托人签字:

公民身份证号:公民身份证号:

推荐第7篇: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委托书

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委托书

委 托 人:谭志荣

被委托人:易麒

委托原因: 因委托人 谭志荣 在外地工作,无法回校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特委托 易麒 代本人办理,将委托人户口自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北区08级管理学院08级农林经济管理 迁至 湖南省常宁市大堡乡人民政府机关大院 。出现其他责任事故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签字:

公民身份证号:430482198910275015

被委托人签字:

公民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推荐第8篇:办理户籍注销证明委托书[定稿]

办理户籍注销证明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居住住址:

代理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居住地址:

西安市公安局

派出所:

本人

因×××××××××××××需开具户籍注销证明。由于本人长期居住在外省(市),平时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回西安办理相关手续,特委托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到派出所开具户籍注销证明。

对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签名:

推荐第9篇:户籍卡委托书

篇一:户口卡借出委托书

个人委托书

委托人: xxx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xx 身份证号: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篇二:户籍卡委托书

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单位: (请注明学院或部处) 委托人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户籍迁移地地址或借用用途: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声明: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特委托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三:代办户口本委托书

委 托 书

委托人:张三,男,身份证******** 被委托人:李四,男,身份证******* 本人吴志强及妻子张丽因工作繁忙,在宁波北仑工作,不能亲自到武汉办理户籍卡补办手续。特委托:李四,做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被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及事项,我均予以认可,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被委托人:

年 月 日 篇四:户口委托书

委 托 书

委托人: 性别: 公民身份证: 0 委托人 因在外地工作,不便前往武汉市办理本人的户口及档案迁移手续,特全权委托 代为前往办理相关事宜。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签订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五:委托书格式(借户口单页) 委托书

委托人:xxx ,身份证号…… 。

被托人:xxx , 身份证号……。

本人因办理……事项,需借用户口单页原件和集体户首页复印件,现因……原因不能

自前来,特委托xxx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在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承认,所发生

的一切后果本人承担。

推荐第10篇:户籍证明委托书

委 托 书

XXXXXX派出所: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因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由于身体原因不能本人前去办理。现本人委托

身份证号

前去办理相关手续,请接洽为盼。对被托人在办理户籍迁移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 托 人:

被委托人:

委托日期:

第11篇:户籍证明委托书

办理户籍证明委托书

广东省惠州市惠新派出所:

被代理人等人因故无法自己前来办理户籍证明手续,特委托代理户籍证明手续。

我对代理人依规定办理的户籍证明手续承担法律责任。

被代理人签字(盖章)代理人签字(盖章)

公民身份号码公民身份号码

年月日 备注:

一、申请户籍证明人员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外,均需签字或盖章。

二、本委托书随户口证明编号、归档。

三、办理户籍证明委托时,必须携带申请办理人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第12篇:户籍证明委托书

户籍证明委托书

篇1:办理户籍证明委托书

办理户籍证明委托书

Xxx派出所:

本人由于xx原因,需要开具户籍证明,又因结婚登记地距户籍所在地较远,且婚期将至事务繁忙,无法抽身亲自办理。现委托xxx(身份证号:)代本人前来贵处开具户籍证明,请予接洽。

委 托 人: 身份证号:

年月 日

篇2:代办户籍证明委托书

委托书

XXXXs派出所:

本人 ;身份证号: ;因办理购房贷款需要开具户籍证明。因工作地点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现委托;身份证号: 前往贵所代为办理,请接洽为盼。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篇3:户籍证明委托书

委 托 书

委托人: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 。 受委托人:

姓名:,性别: ,身份号码: 。 委托人因在外地,不便前往办理户籍证明手续,特全权委托 为我的合法代理人,代为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户籍证明手续。

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签订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篇4:办理户籍证明委托书

办理户籍证明委托书

XX派出所:

本人因办理准迁证,需要开具户籍证明,又因工作所在地距户籍所在地较远,且事务繁忙,无法抽身亲自办理。现委托 XXX(身份证号:)代本人前来贵处开具户籍证明,请予接洽。

委 托 人:XXX身份证号:

年月日

篇5:代办户籍证明委托书

委 托 书

委托人: (姓名) , (性别) , ( 出生年月 )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

受托人: ,, 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人 因办理户口迁移需原户籍所在地 (要去办事的某某派出所) 开具户籍证明,但本人现在外地,不便亲自前往办理,特全权委托 为我的合法代理人,代为前往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签订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受托人:

年月日

篇6:办理户籍证明委托书

办理户籍证明委托书

苏州大学保卫处户证室/苏州市姑苏区双塔派出所(一式两份): 被代理人赵艳因故(工作)无法前来办理户籍证明手续,特委托周坤办理户籍证明手续。

我对代理人依规定办理的户籍证明手续承担法律责任。

被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签字(盖章): 身 份 证 号:身 份 证 号:

苏州大学体院学院

签章

年月日

篇7:户籍证明申请及委托书

申请书

XXXX派出所:

本人姓名XXXX,男,身份证号码XXXXXXX,户籍地址为XXXXXXXXX,现因办理商业贷款购房业务,需贵所开具本人户籍证明。

特此申请。

申请人:年 月

户籍证明办理委托书

本人姓名XXXX,身份证号XXXXXXX,现委托配偶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持本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代为申请开具本人户籍证明,该户籍证明主要用于办理商业贷款购房业务。委托申请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独自承担。

委托人:

年 月 日

篇8:户籍证明委托书

办理户籍证明委托书

广东省惠州市惠新派出所:

被代理人 等人因故无法自己前来办理户籍证明手续,特委托 代理户籍证明手续。

我对代理人依规定办理的户籍证明手续承担法律责任。

被代理人签字(盖章)代理人签字(盖章)

公民身份号码公民身份号码

年 月 日 备注:

一、申请户籍证明人员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外,均需签字或盖章。

二、本委托书随户口证明编号、归档。

三、办理户籍证明委托时,必须携带申请办理人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篇9:户籍证明委托书

委 托 书

XXXXXX派出所: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因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由于身体原因不能本人前去办理。现本人委托身份证号 前去办理相关手续,请接洽为盼。对被托人在办理户籍迁移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 托 人:被委托人:委托日期:

篇10:办理户籍证明委托书模板

办理户籍证明委托书

XXXX派出所:

本人于XX年XX月XX日完成结婚登记,现家中计划购买家庭住房,且计划XXX年XX月底出国旅游需办理护照,故需要开具两张户籍证明(一张用于家庭购买住房,一张用于办理出国护照),又因结婚登记地距户籍所在地较远,且婚期将至事务繁忙,无法抽身亲自办理。现委托XXX(身份证号:XXXXXX)代本人前来贵处开具户籍证明,请予接洽。

委 托 人: 身份证号:

年月日

第13篇:户籍办理

泰达人才办理集体户口挂靠及托管程序

材料:单位设立集体户口申请表一式两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注册地址产权证 复印件或租房合同、协议复印件

地址: 泰达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代理派遣部, 南海路69号,电话:25295910/2529592

2单位设立集体户口备案

单位广纳人才

材料:单位引进人才申请

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

劳动合同原件、营业执照复

印件、《干部调动呈报表》1

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份(加盖公章)。

地点:开发区管委会人才开

发科。咨询电话:25202289

应届毕业生

外省市人才引进

地址: 开发区档案馆1楼

咨询电话:2520228

3材料:人事档案、同意

调出函、《干部调动呈报

表》1份、《调动人员情

况登记表》2份、学历

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

件。

材料:调令、《调动

人员情况登记表》。

地址:天津市和平

区唐山道30号。

(网址:http://.cn/totis/) 预审通过后,到市公安局户口办 公室办理《准迁证》

市审批后发“调令”,到开发 区人社局领取调令等材料。

向人社局报复审材料,经整

理后统一上报市人事局

办理人事关系调动和户

口迁出手续

到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一站式服务处办理进津手续

到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

办理报道手续

材料:调令、《准迁证》

地点:原工作地及户口所

在地的人事部门、公安局。

完成在天津开发区落户

材料:(从左至右)常住人口登记卡; 户口迁出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常住 人口登记卡;户口迁移证和登记户 口通知书;

统一材料:一寸彩照一张、身份证 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标明身高、血 型、联系方式(手机号)、现居住地 址、单位名称

宁河

静海

蓟县

武清

宝坻

#天津

市其他

区县不

予办理

材料:当地人事部

门干部介绍信、工

资转移凭证介绍

信、户口迁移证。

地址:天津市河西

区区友谊北路29

号北方人才市场

2楼。

电话:28013519

到迁入地管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材料:准迁证、户口迁

移证、一寸彩照一张、

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

件上标明身高、血型、

联系方式(手机号)、现居 住地址、单位名称

开发区人社局向原存档单 位发商调函,办理提档手 续,获“同意调出函”。

向开发区人社局报初审材料

业5县 外 地 毕 业 生5县 本 地 毕 业 生

第14篇:户籍办理

户籍办理

一、出生登记

(一)登记对象 限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3周岁以上的婴儿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按“户口补登、补录”规定办理。

(二)落户原则

1、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由父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2、婴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口学生的,由另一方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3、婴儿父、母双方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的,由婴儿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4、收养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三)申报登记出生户口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公民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需根据不同情况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1、在国内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须提供接生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社区或责任区民警调查意见)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系现役军人的,提供军人身份证件)。对《出生医学证明》存在可疑情况的,应当予以扣留,并通知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核查、鉴定。

2、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出生的子女回国落户:国(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社会弃婴:社会福利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受理审批机关 新生婴儿户口登记由落户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并登记。收养婴儿户口登记由落户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五)办理时限 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收养婴儿户口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7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安机关1个工作日内审批,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六)登记事项相关要求

1、姓名:婴儿可以随父姓或随母姓,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婴儿只能登记一个姓名,姓名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

2、性别:填写“男”或“女”。

3、民族:民族应根据婴儿父母的民族记载进行登记,如果婴儿父母不是同一民族的,可根据父母的意愿,在两种不同的民族中选定一个民族。

4、出生日期:按照公历,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婴儿出生的具体时间(具体到时、分)。

5、出生地、籍贯:出生地、籍贯均指市、县级行政区划。婴儿的出生地登记,应当以婴儿出生医院或出生时所在的市、县级行政区划进行登记。 籍贯原则上应填写婴儿祖父的居住地。不能确定祖父居住地的,随父亲籍贯而确定,不能确定父亲籍贯的填写婴儿出生地。

6、监护人:填写婴儿父亲、母亲等监护人的姓名。

7、监护关系:按监护人与新生婴儿的血亲关系或收养关系写明具体称谓,如“父亲”、“母亲”等。

8、住址:填写本户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的详细地址。

9、公民身份号码:由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户口登记机关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婴儿出生日期、性别等项目自动生成,同时,户口登记机关应对生成号码在省级和部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检索,确保号码的唯一性。

10、登记时日记载:在“何时何因由何地迁来本市(县)”栏内注明“某年某月某日因出生(补报往年出生)登记”。

11、收养婴儿有关登记项目:收养婴儿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项目,根据婴儿具体情况认定。收养婴儿的出生地、籍贯不详的,以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为其出生地,以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为其籍贯。

二、死亡人员户口注销

(一)注销对象 凡事实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公民。

(二)申报死亡人员户口注销需提交的凭证材料 户口登记机关在注销死亡人员户口时,须凭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材料”和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方可办理户口注销登记。 “死亡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几种:(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委会(村委会)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证明;(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4)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决书。

(三)受理登记机关 由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并登记。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三、迁入登记

(一)登记对象

1、夫妻投靠落户: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登记机关,其中一方申请迁入到另一方户口(非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所在地(城市或城镇)落户。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父母投靠成年子女(非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到城市或城镇共同生活的。

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未满18周岁的子女和子女中已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的在校学生要求随父或母(非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共同生活的。

4、收养落户: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的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

5、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县、市以上(含)人事、劳动部门或实行垂直管理部门批准调动、录用的干部、职工及随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

6、家属随军落户:要求随军人在部队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家属。

7、投资兴业落户:兴办企业达到一定的投资金额或年纳税金额(具体数额由当地政府规定),需将企业法人代表及随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年成子女、父母或企业员工的户口迁入企业所在地落户的。

8、购房落户: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是否有面积限制由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需将本人及随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落户的。

9、人才引进落户: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需将其户口迁入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的。

10、大中专学生录取落户: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的新生,需将其户口迁入学校所在地落户的。

11、毕业(肄业、转学)生落户:已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现因毕业、肄业、转学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本户口管辖区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学生。

12、复原、转业和退伍安置落户:因退出现役,需要到安置地或配偶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的复原、转业和退伍军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13、刑释解教人员落户:因违法犯罪被判处徒刑或被决定劳动教养,原被注销了户口,现已刑满释放(含假释、保外就医)或解除劳教的人员要求登记户口的。

14、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因出国留学被注销户口,现已回国要求恢复户口的。

15、入境定居等原因落户:因留学以外的其他原因出国(境)被注销户口,现已回国的;港、澳、台同胞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

(二)申报迁入登记需提交的凭证材料 公民申报迁入登记,按以下类别(对象)提交相应的凭证材料:

1、夫妻投靠落户: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父母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已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的在校学生还须提供在读学校学籍证明)。

4、收养落户:民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收养证明、被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人事、劳动、垂直管理部门的调动、录用批准通知或证明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6、家属随军落户: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军人家属随军的证明材料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7、投资兴办企业落户:企业法人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和迁入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家属或员工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员工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手续。

8、购房落户:房屋产权证(按揭房凭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协议)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9、人才引进落户: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10、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新生落户:教育部门的招生信息表(或劳动部门的录取花名册)及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

11、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肄业、转学学生户口迁入:毕业生、肄业学生回原籍落户的,凭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到就业地落户的,凭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包括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等凭证材料。转学学生到新转入学校落户的,凭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教育部门的转(升)学证明。

12、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安置落户:县级以上(含)复、转业或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注明公民身份号码或提供公民身份号码编码表)。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还需提供部队师级以上(含)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未编码的证明。对有家属随迁的,还需查验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13、刑释解教人员落户:回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的,凭释放(含假释、保外就医)证明或解除劳教通知书等证明材料;需到非原户口所在地落户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需注明原户口登记的主要事项)、结婚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单位接收证明。

14、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回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的,凭归国留学人员的护照;需在原户口所在县、市内其它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需注明原户口登记的主要事项);需跨县、市登记户口的,还需提供国家统一分配证明或接收地县、市以上人事部门的证明。

15、其他回国恢复户口及入境定居人员落户:回国恢复户口的,凭当事人的护照;入境定居的,凭当事人护照和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定居通知书》。

(三)受理审批机关 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或县级以上(含)公安机关受理,县级以上(含)公安机关负责审批(受理、审批机关由市级公安机关确定)。其中,1至9类属同一市(指市区或县级市)、县范围内迁移,且不发生户口性质变化的,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

(四)办理时限 受理、审批属同一机关的,应当场办结;受理、审批非同一机关、须逐级上报的,受理(审核)机关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批机关当场办结,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四、迁出及注销登记

(一)登记对象 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投资兴业、购房、人才引进、大中专学生录取、毕业(肄业、转学)等原因申请迁出户口,或因参军服兵役、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失踪等原因申请注销户口的公民。

(二)迁出或注销户口登记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按以下迁出或注销类别(对象)提供申报材料:

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投资兴业、购房、人才引进等人员户口迁出:迁出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2、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毕业、肄业、转学学生户口迁出: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的学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用人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肄业的学生凭肄业证明材料;转学的学生凭转学证明材料,以及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公民参军服兵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4、公民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出国或赴台定居的,还需提供公民所获取的定居地定居证明;去港、澳定居的,还须提供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

5、失踪人员户口注销:失踪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户主或家属的申请和人民法院失踪宣告判决书。

(三)受理登记机关 迁出或注销人员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并登记。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五、变更与更正登记

(一)姓名变更、更正登记

1、受理条件: (1)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2)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 (3)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影响的; (4)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 (5)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6)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7)其它特殊原因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方可受理。但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通缉、接受刑事追诉、服刑、被劳动教养的人员,一律不予更改姓名。

2、申请变更、更正姓名需提交的材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凭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和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凭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3、受理审批机关: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由县级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4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7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核、审批公安机关15个工作日内审批,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二)出生日期更正登记

1、受理条件及更正原则: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受理,并按以下原则处理。(1)户口登记机关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等合法落户凭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不符,当事人(监护人)于办理落户手续后3个月内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超过3个月后不再受理)。更正的原则:以《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等合法落户凭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2)公民所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所记载出生日期不一致,经查实确属需更正的。更正的原则: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登记一致,与《常住人口登记表》或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不一致的,以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登记的为准;居民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不一致的,无论与《常住人口登记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是否一致,以办理时间在后的簿证记载的为准;《常住人口登记表》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不一致的,以《常住人口登记表》为准。 但公务员、在编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教师、医生及其他一切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一律不予受理。对已领取二代证的公民原则上不再办理出生日期更改手续。

2、出生日期更正登记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1)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出生日期不符的: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原始的《出生医学证明》、原开具《出生医学证明》单位出示的证明。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迁移证等合法落户凭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不符的:凭迁移证落户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查验迁移证记载的情况;凭其它合法有效证件落户的,由申请人提供相关原始凭证。 (2)公民所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本人或监护人申请、记载了正确年龄信息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受理审批机关: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报市级公安机关批准。

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2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1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安机关2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级公安机1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结,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三)民族变更、更正登记

1、对象:申请变更、更正民族的公民。

2、民族变更、更正登记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市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湖南省更改民族成份证明》和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受理审批机关: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或县级公安机关受理。设区的市的城区居民民族变更、更正民族,由市级公安机关批准;县和不设区的市的居民申请变更、更正民族,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性别变更、更正登记

1、对象:申请变更、更正性别的公民。

2、申报材料:公民性别登记错误的,凭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和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性别因故发生变异的,凭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市级以上(含)公立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和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受理审批机关: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设区的市的城区居民申请变更、更正性别的,由市级公安机关批准;县和不设区的市的居民申请变更、更正性别,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其他辅项变更、更正登记

1、受理对象:申请变更、更正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血型、身高等辅项信息的公民。

2、其它辅项变更、更正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结婚证、离婚证等法定凭证。

3、受理登记机关: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并登记。

4、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六、户口补登、补录

(一)从未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员申报户口登记

1、受理对象:3周岁以上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的无户口人员(未满3周岁的从未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员申报户口登记,按“出生登记”规定办理)。

2、从未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员申报户口登记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出生证明材料、居委会(村委会)证明、社区或责任民警与补录人员见面谈话的调查意见(年满16周岁的公民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3、受理审批机关:由本人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登记(未成年人由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对年满16周岁以上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的无户口人员补登户口的,须逐级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4、办理时限: 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16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7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安机关7个工作日内审批,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由市级公安机关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32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7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安机关1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级公安机关7个工作日内审批,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二)原已登记户口现查找不到户籍信息的人员补登、补录

1、登记对象:原来登记过常住户口,因错误注销、计算机信息丢失等原因,造成计算机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查找不到常住人口信息的无户口人员。

2、原已登记户口现查找不到户籍信息的人员补登、补录户口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和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原始依据(年满16周岁的公民需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3、受理审批机关:由本人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登记(未成年人由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登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

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6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人民法院宣告撤销失踪(死亡)人员申报户口登记

1、登记对象: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并注销了常住户口,现被寻回或返回了的公民。

2、人民法院宣告撤销失踪(死亡)人员申报户口登记申报材料:人民法院撤销失踪(死亡)的证明、本人或亲属书面申请(年满16周岁的公民需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3、受理审批机关:由本人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登记(未成年人由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登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

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6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养3周岁以上尚未登记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

1、登记对象: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的3周岁以上未登记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

2、申报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收养证明、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受理审批机关:由本人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未成年人由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登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

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6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15篇:学生委托他人办理户籍证明的委托书

学生委托他人办理户籍证明的委托书

本人XXX(大学学院级 硕士、博士or本科生,学号)因 写明原因 需要开具户籍证明,本人因故不能前来 地名,特委托代为办理,特此证明。

委托人签字:手写

居民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签字:手写

居民身份证号:

日期:年月日

第16篇:代办户籍证明委托书

委托书

XXXXs派出所:

本人;身份证号:;因办理购房贷款需要开具户籍证明。因工作地点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现委托;身份证号:前往贵所代为办理,请接洽为盼。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第17篇:代办户籍证明委托书

委 托 书

委托人: (姓名) , (性别) , ( 出生年月 )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

受托人:,,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人因办理户口迁移需原户籍所在地(要去办事的某某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但本人现在外地,不便亲自前往办理,特全权委托为我的合法代理人,代为前往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签订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受托人:

年月日

第18篇:户籍人事档案个人委托书

个人委托书

委托事项: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因在外地工作生活暂时无法亲自办理 事项,特委托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代为办理 相关事项,对被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19篇:代办户籍证明委托书

委托书

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科:

本人;身份证号:;因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开具户籍证明。因工作地点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现委托;身份证号:前往贵所代为办理,请接洽为盼。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第20篇:代办户籍证明委托书

委 托 书

委托人: (姓名) , (性别) , ( 出生年月 )出生,现住

,公民身份号码:

受托人:

出生,现住

,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人

因办理户口迁移需原户籍所在地

(要去办事的某某派出所)

开具户籍证明,但本人现在外地,不便亲自前往办理,特全权委托

为我的合法代理人,代为前往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签订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受托人:

《户籍办理委托书.doc》
户籍办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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