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保险业务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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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保险业务工作流程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11-21

一、企业社保登记

1、参保手续:单位成立30个工作日内,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单位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有、集体单位成立文件、法人任命书;外资企业批准证书;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私营企业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

2、变更手续:办理变更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书(2)变更后的以下证件之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地驻济机构登记证》(3)变更后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工商变更登记表、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社会保险登记证》(6)变更单位名称后和在职职工新签订的劳动合同(7)缴费区属发生变化的需提供《企业社会保险费结清情况证明》(8)《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3、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费单位需向社保机关登记管理环节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工商注销通知或法院裁定单位破产等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3)结清保险费、滞纳金及业务处理完毕证明。(4)注销申请(说明注销原因及职工,退休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置意见)。(5)《社会保险登记证》,如遗失须登报挂失声明。(6)未转社区的离退休人员当月《退休费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退休人员转移社区证明。(7)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8)其他资产、经营、人员处置证明。

4、《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手续:按照《社会保险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社会保险登记证》需每年检审一次。《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应携带的资料:(1)社会保险登记证(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原件。

二、养老保险补缴及个人帐户管理

1、养老保险补缴: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4)其他相关材料。

2、个人帐户管理:(1)个人帐户转入转出手续:参保人员转入的,缴费核定环节为参保单位或个人办理缴费人员增加核定手续及缴费后,帐户管理环节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帐户转入手续,凡未在我市就业或参保的人员,社保机构不予受理其原参保地出具的养老保险转出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凭以下材料:职工本人调令,行政介绍信,劳动合同,户口迁入手续向职工原缴费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据《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基金)转入接收函》。参保人员转出的,帐户管理环节接到缴费核定环节传来的缴费人员减少信息,要求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供以下证明和材料:职工本人的调令或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行政介绍信(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人事档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济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移申请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2)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死亡者生前缴费单位与继承人在按规定领取(代领)继承额时,向缴费单位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出示下列材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委托单位代领委托书、退休人员还应出示《退休(退职)人员增加表》、《退休(退职)人员减少表》原件、复印件及《济南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原件。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余额可以按规定继承。报送材料符合相关规定的,社保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手续、结清封存其个人帐户,打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遗属继承审批表》,计算继承金额。处室负责人复核无误签章后,通知缴费单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遗属继承审批表》,到社保财务领取继承金额。

三、工伤待遇申请

(一)材料申报

职工工伤认定或伤残鉴定后,企业应及时填报《济南市企业职工工伤待遇审批表》、《济南市企业职工工伤费用审核表》、《济南市企业职工工伤费用申报表》各一式三份,同时携带以下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待遇:

1、《济南市企业职工工伤认定书》;

2、《济南市企业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

3、工伤医疗病历复印件、门诊处方、住院医嘱单、住院医疗费用明细表、特殊医疗项目审批表、医疗费原绐发票;

4、工伤(亡)兼有民事赔偿的附民事赔偿材料;

5、有供养亲属的,应附供养直系亲属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在校生学校证明、户籍证明等);

6、死亡证明。

(二)待遇审核

对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企业申报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审核并将应拨付的待遇拨付企业。

四、职工退休申办、待遇审核、发放

1、退休申办流程:企业或主管部门、职工原始档案、职工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2份)、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经社保机构审核的)、职工个人申请(2份)到县劳动局社保办申报,县社保办整理材料后报市社保办审批。

2、待遇审核:由县社保办按市社保办统一制定的《济南市城镇职工养老待遇审定表》程序进行审核,报市社保审核、审批。市社保办对《济南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审定表》审核后,县社保经办机构委托企业或主管部门公示公告,公示期为10天。职工退休资格和退休待遇审核完毕后,由企业或主管部门公示公告,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由企业或主管部门,并由企业或主管部门劳资人事、纪检、工会三部门加盖公章及签署意见的一览表回执,交会县社保经办机构,由县社保经办机构交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

3、发放流程:办理完退休手续后,方可进入社会统筹。

五、社会保险稽核

社保稽核流程包括制定计划,确定对象,实施稽核,受理查处,资料归档和总结报告等环节。年度稽核工作结束,或完成了某一项重点稽核任务等,稽核部门应写出包括执行稽核计划情况,发现的问题,被稽核单位整改情况,是否实现了稽核工作目标,以及有关建议等内容的稽核工作报告,上报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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