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管理岗位职责

2020-10-05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保险业务督导岗位职责(共)

篇1:汽车4s店保险团队岗位职责 保险团队岗位职责

1、保险主管:

⑴ 对本专营店的保险业务进行全面掌控

团队建设:确定本店保险服务中心成员的具体名单,制定各岗位具体职责、考核及激励方案,并对团队成员进行培训;

流程建设:参照本手册业务管理及服务规范的要求,晚上本店保险业务各项工作流程;

目标确定及目标达成:制定新保、续保、理赔各业务板块的业绩目标并监督达成; 内部协调:协调新保、续保、、理赔各业务板块的工作,形成承保理赔服务小组通力协作的工作氛围;

业务总结与改善:定期对新保、续保、理赔业务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制定改善对策;

争议处理:受理对保险服务中心成员及对合作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各项投诉并进行协调处理。

⑵负责向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水平事业开发部作保险业务信息反馈

联系窗口:接收乘用车公司水平事业开发部关于保险业务的各项通知,并按通知要求实施具体工作;

报表反馈:审核保险业务各项报表并按时效要求发送业务报表。

⑶负责专营店与合作保险公司之间的各项协调工作

联系窗口:是合作保险公司与专营店之间的联系窗口,接受并传达各项保险政策的变化;

合作协调:负责对承保小组、理赔小组的各项保险业务工作进行统筹协调。

2、承保组长

⑴ 新车承保业务管理

新车保险业务商谈协助:协助销售顾问向客户进行认证保险业务介绍、促成客户投保认证保险业务;

新车保险战败管理:监督销售顾问执行新车保险战败管理要求、每月核查未遵守战败管理的销售顾问及对应客户名单提交保险主管,每月总结新车战败原因并向保险主管提交改善方案;

审核新车投保率排行板的更新情况:每月定期审核新车投保率看板是否按要求进行更新。

3、理赔组长

⑴ 理赔业务管理

保险事故车返厂管理:督导24小时热线人员的工作(包括以专业形象接听出险电话、记录出险信息并跟进客户回店维修),每月对保险事故车的返厂情况(包括返厂业务提升情况及出险客户未返厂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提交保险主管; 理赔资金安全管理:指导并监督保险接车员、索赔员按要求使用理赔台帐及理赔

电子动态表,对每但理赔业务进行结案检核,审核索赔员对退案原因及逾期原因的总结并提交保险主管。

⑵ 受理理赔投诉

受理客户及合作保险公司对本店车险理赔工作的各项投诉并进行协调处理;对于超权限投诉,及时向上级汇报。

4、续保专员

⑴ 负责达成续保业务目标

续保总额(辆数、金额)目标

续保率目标

⑵ 续保战败总结 每月总结续保战败原因并向保险主管提交改善方案

5、出单员

⑴ 核算保费,现场快速出单及代管保单

核算保费:核算并及时更新各车型各车险种的保费,提交给续保专员、销售顾问进行报价;

现场快速出具保险单

负责代管保单

⑵ 承保电子档案的录入

负责按本手册的要求在“新车承保电子档案”中及时录入承保记录,并按时提交保险主管审核。

⑶ 管理《承保台帐》并负责承保结算

按出单顺序登记《承保台帐》

监督保费缴交情况,对于保费缴交不全(以《承保台帐》的签名为准)的,不予交付保单;

简单承保优惠是否符合公司规定,对于不符合公司规定的业务不予交付保单; 每月打印结算清单并同财务部出纳对帐,跟进保费结算情况;

跟进合作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费支付。

6、24小时出险咨询人员

接听24小时出险咨询热线,对客户进行专业、热情的出险咨询指引; 协调保险公司查勘员(或本店代查勘员)及时进行现场查勘;

跟进出险客户的后续处理情况,跟踪回店维修;

按本手册要求登记出险咨询电话的接听和跟进情况(包括是否回店维修、未回店原因)

7、保险接车员

接待事故车辆并对定损、维修事宜进行协调安排;

准确核算事故车辆费用组成,并在事故车辆离店前,确保客户已经缴纳了自负部 分的款项,并对保险公司最终回款的准确性负责;

整理理赔资料并将资料移交给索赔员;

对于没法赔案,均按本手册的要求将相关信息登记入理赔手工台帐; 负责应退客户款项的退款工作。

8、索赔员

审核保险接车员移交的赔案,并录入理赔电子动态表;

向保险公司递交赔案并跟进回款工作

与财务核对回款记录,并按本手册要求在理赔电子动态表进行及时更新

每月对新发生的退案、逾期未回款案进行分析,向理赔组长提交书面分析报告(含改善建议)。

9、代查勘人员

接受合作保险公司的委托,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对一部分汽车保险事故进行现场查勘

确保代查勘车辆回店维修

篇2:大连农商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督导方案 代理寿险业务第二阶段整顿督导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合规发展作为主题。认真传达、落实监管部门工作精神及要求,督促各营业网点抓好落实推进,总结、发现和分析存在问题,并督促解决,同时,及时向上级行反映有关情况。

二、工作目标

结合业务开办情况,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流程,通过开展全面复查和自纠自查,找出风险内控制度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操作行为,对共性问题做好现场辅导工作,提高行内干部员工专业管理水平,促进代理寿险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三、督导内容

(一)各支行要组织各层级代理寿险业务营业机构对第一阶段摸清底数工作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

1、是否存在协助保险公司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资金;

2、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保险金等主要问题;

3、销售误导引发大规模退保的潜在风险隐患。

(二)自纠整改工作内容包括:

1、本单位业务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整改;

2、对难以立即纠正的问题和难以处置的风险隐患,要采取措施确保不再发生并制定整改方案。

(三)化解风险工作内容包括:

对因误导销售、以保险名义传销或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导致风险隐患的,及时进行风险处置。

(四)完善内控工作内容包括:

加强代理寿险业务管理制度和信息化建设,强化对代理业务管理。

五、工作进度安排

1、10月15日-11月10日

支行全面复查时间,并于11月10日前将自纠整改方案、风险处置方案上报总行。

2、11月10日-11月20日

支行整改总结时间,并于11月20日前将复查整改工作报告上报总行。

3、11月20日-12月1日

总行组织查摆问题,落实整改并及时通报。

六、工作要求

1、认真履责,准确定位。各支行要严格按照第二阶段治理整顿指导思想与要求、目标任务与基本原则、方法步骤开展工作,切实履行督导职责。加强与总行的沟通协调,积极主动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复查整改与业务推进工作的有机融 合。找准工作定位,要积极主动开展督促指导。

2、加强指导,严格把关。要认真指导帮助各层级营业机构做好各环节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督导各营业机构全面理解和贯彻落实监管文件精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安排到位、对照检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确保第二阶段治理整顿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应尽快整改。

推荐第2篇:保险业务管理实习

保险业务管理实习

实习(实验)教学大纲

制订人:唐汇龙

金融学院

2008年10月

一、实验总学时:

40学时

二、实验学分:

三、适用专业:

保险学

四、考核方式:

考勤、操作、实验报告与综合考核结合。

评分等级为:A(90-100),B(80-89),C(70-79),D(60-69),E(不及格)。

五、实验项目:

实验一 保险公司角色模拟

学时数:4

(一)实验类型

操作型

(二)实验要求

必修

(三)实验目的

了解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承保的流程,成功扮演保险公司的角色承保到一定量的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业务。

(四)实验内容

1、扮演财产保险公司成功承保财产保险业务,主要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和责任保险等等;

2、扮演人寿保险公司成功承保人身保险业务,主要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医疗保险、住院保险、学生平安保险等等。

实验二 保险客户角色模拟

学时数:4

(一)实验类型

操作型

(二)实验要求

必修

(三)实验目的

了解保险市场对保险险种的需求和客户如何完成在保险公司的投保。正确理解各种保险业务的内容和要求,并且成功投保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四)实验内容

1、扮演客户成功购买所需的财产保险业务,主要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和责任保险等等;

2、扮演客户成功购买所需的人身保险业务,主要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医疗保险、住院保险、学生平安保险等等。

实验三 保险中介角色模拟

学时数:4

(一)实验类型

操作型

(二)实验要求

必修

(三)实验目的

让学生了解和掌握保险市场的完整构成,保险中介的功能和作用,特别是保险经纪人的作用以及保险经纪人的运作模式。

(四)实验内容

1、模拟保险中介替保险公司承揽到财产保险业务;

2、模拟保险中介替保险公司承揽到人寿保险业务;

3、模拟保险中介为客户购买到所需的财产保险;

4、模拟保险中介为客户购买到所需的人身保险。

实验四 财产保险典型案例分析

学时数:4

(一)实验类型

理论型

(二)实验要求

必修

(三)实验目的

让学生了解和掌握财产保险一般业务的理赔规定,对主要财产保险险种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做到熟悉和熟练把握。

(四)实验内容

1、企业财产保险典型案例分析;

2、机动车辆保险典型案例分析。

实验五 人身保险典型案例分析

学时数:4

(一)实验类型

理论型

(二)实验要求

必修

(三)实验目的

让学生了解和掌握人身保险一般业务的理赔规定,对主要人身保险险种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做到熟悉和熟练把握。

(四)实验内容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典型案例分析;

2、人寿保险典型案例分析。

实验六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的填写与审核

学时数:4

(一)实验类型

操作型

(二)实验要求

必修

(三)实验目的

让学生了解和掌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和承保过程,并对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各种要素做到熟悉和熟练把握。

(四)实验内容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的填写;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的审核。

实验七 人寿保险投保单的填写与审核

学时数:4

(一)实验类型

操作型

(二)实验要求

必修

(三)实验目的

让学生了解和掌握人寿保险的投保和承保过程,并对主要人寿保险险种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各种要素做到熟悉和熟练把握。

(四)实验内容

1、人寿保险投保单的填写;

2、人寿保险投保单的审核。

实验八 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单的填写与审核

学时数:4

(一)实验类型

操作型

(二)实验要求

必修

(三)实验目的

让学生了解和掌握企业财产保险的投保和承保过程,并对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各种要素做到熟悉和熟练把握。

(四)实验内容

1、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单的填写;

2、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单的审核。

实验九 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的填写与审核

学时数:4

(一)实验类型

操作型

(二)实验要求

必修

(三)实验目的

让学生了解和掌握机动车辆保险的投保和承保过程,并对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各种要素做到熟悉和熟练把握。

(四)实验内容

1、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的填写;

2、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的审核。

考核

学时数:4

推荐第3篇:银行保险业务发展部客户经理岗位职责

1.与银行各层级进行沟通、协调,保证银行保险理财业务顺畅进行。2.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式及日常性业务培训,并协助办理各项投保手续及售后服务工作。3.维护所辖业务区内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对出现的异常现象及时反馈,协助公司分析并解决问题。

推荐第4篇:养殖业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养殖业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养殖业保险业务管理,规范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操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吉林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吉农保字[2008]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殖业保险,是指享受中央及地方财政保费补贴的能繁母猪、奶牛等养殖保险。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保险经办机构为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及其所属市(州)、县(市、区)公司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及其所属市(州)、县(市、区)公司。

第二章 承 保

第四条 投保标的必须符合下列投保条件:

(一)养殖场地及设施符合卫生防疫条件,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二)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警戒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三)投保个体应是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并必须具有识别身份 1 的统一标识;

(四)投保标的具备一定规模,便于业务管理;

(五)保险经办机构制定的经保监部门审定通过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因人为管理不善、故意或过失行为,以及违反防疫规定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所造成的投保个体死亡,保险经办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设疾病观察期15天。 第七条 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投保标的信息,在畜牧兽医等部门的配合下,逐一查验投保标的。对无耳标、带病投保、没有进行免疫、年龄不够、投保数量不够等不符合投保条件的,不予承保。

第八条 参保养殖户、龙头企业自交保费和县(市、区)财政保费补贴须一次性划入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帐户,保险经办机构在完成保费收取、查验标的,核对投保手续等工作后,为投保人出具保险单。

第三章 报 案

第九条 投保标的出险后3小时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向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全国统一服务专线报案。

第十条 各承保公司应建立“出险报案登记台帐”,并分险种进行填制、整理和归档。

2

第四章 现场查勘

第十一条 保险经办机构要坚持及时、快速、客观的原则,积极进行现场查勘定损。

第十二条 保险经办机构必须在接到报案12小时内出现场,第一现场率要达到100%。

第十三条 现场查勘由当地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一次死亡数量较多时,要逐级上报,在上级公司的指导下进行查勘。

第十四条 如遇死因难以确定等疑难案件,要聘用畜牧兽医等部门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死亡标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

第十五条 现场查勘工作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携带保单抄件及投保明细表,并与出险标的认真核对,认定是否为承保标的、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二)出同一现场人员要在2人以上;

(三)查明出险时间,了解是否在保险期限内,因疾病或传染病死亡的,要核对出险时间是否在疾病观察期内;

(四)现场要拍摄照片,照片要能反映死亡标的特征、标识及圈舍环境,并注明拍照时间、拍照人姓名;

(五)若投保人、被保险人对查勘定损结果有疑义,被保险人应向保险经办机构出示县级(含)以上畜牧兽医部门的死亡原因鉴定证明材料;

(六)因传染病死亡的标的,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进行焚烧、掩埋等无害化处理;

第十六条 查勘现场时应指导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填写出险 3 通知书、赔款收据、损失清单、赔款协议书等有关保险单证和材料。各种理赔单证填写要做到要素齐全,内容完整,文字简练,字迹清晰,严禁模棱两可或含糊其辞,有关情况须经被保险人签字确认。

第五章 赔偿处理

第十七条 查勘现场完毕后,按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理赔定损核赔工作流程处理。

第十八条 不得扩大赔付、私自协议赔付。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做出拒赔结论后,须填写拒赔登记,并由保险经办机构经理签字后逐级上报审批,核准后向被保险人发出《保险拒赔通知书》。

第十九条 保险经办机构理赔要迅速,对可以结案的案件,须督促被保险人尽快提交索赔材料,加快结案。对超过索赔期、弃权等案件要及时清理、注销,提高结案率。

第二十条 对死亡原因明确、保险责任清楚的,要尽快赔付。对属于保险责任,且有残值的出险标的,赔付时要按照保险金额的20%—30%扣减残值。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理赔案卷需一案一卷整理、装订、登记、存档。案卷要做到单证齐全,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并建立已、未决赔案登记台帐,由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管。

4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保险经办机构省级公司要加强对基层承保公司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基层承保公司依法合规经营,严肃处理业务人员弄虚作假参与骗保骗赔行为。要按月向省财政厅、吉林保监局报送养殖业保险业务开展情况。年度终了后半个月内报送养殖业保险工作总结。

第二十三条 保险经办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养殖业保险风险防范,指导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养殖业保险业务的资金管理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吉财债[2008]315号)执行。

第二十五条 省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省养殖业保险业务的监督管理部门,将定期对保险经办机构养殖业保险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保险经办机构不按此办法执行或弄虚作假、纵容基层承保公司骗保骗赔行为的,将取消保险经办机构的经办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5

推荐第5篇:保险业务管理个人工作总结

年终总结龙舞庚辰功勋卓著,蛇荣辛巳岁月光辉。又到年终岁尾,回首过去的一年,內心不禁感慨万千„„时间如梭,转眼间又将跨过一个年度之坎。回首望,虽沒有轰轰烈烈的战果,但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非常感谢公司给我这个成长的平台,令我在工作中不断的学习,不断的进步,慢慢的提升自身的素质与才能。回首过往,保险工作陪伴我一起走过了4个年头,在这一路的风风雨雨中,使我懂得了很多很多,领导对我的支持与关爱,同事们的鼎力协助,使我在工作中更加的得心应手,在这里我将我这一年的工作向公司领导做一个汇报。

一、思想方面在今年的整个工作,我积极贯彻公司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与时俱进,勤奋工作,务实求效,勇争一流,“立足改革、加快发展、真诚服务、提高效益”这一中心,进一步转变观念、改革创新,面对竞争日趋激烈的保险市场,强化核心竞争力,开展,经过努力和拼搏,公司保持了较好的发展态势,为华夏保险公司的健康持续持续发展,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全方面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水平和管理水平。作为一名高级,肩负着客户续交保费重要职责与使命,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需要我们这些一线基层的去贯彻实施,脚踏实地勤勤恳恳的工作是我们落实公司政策的基础和前提,更是自己提升和进步的阶梯。

推荐第6篇: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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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管理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管理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管理是社会保险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保险管理最基础的工作之一,它全面反映了参保人员履行社保缴费义务、享受养老待遇的最原始最真实记录,是实现为参保个人“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目标的重要条件。随着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越来越广,参保人数越来越多,社保经办机构的业务量和档案数量也越来越大,加强社保业务档案的规范管理,实现社保业务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已成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管理概况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等“五险”业务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门类和载体记录的总和,它真实地记录了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从事社保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过程。实践工作中,社保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与保存管理内容,也主要包括社保经办部门所从事的“五险”业务。其主要特点有下述“五性”:

一是广泛性。随着社会保险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近几年新农合、新农保制度的推行,我国参与社会保险的对象已从城镇职工延伸拓展到广大农村和城镇居民,并最终惠及到社会所有成员。而每个人在办理社会保险时都会形成社保业务档案。社保对象的广泛性决定了社保业务档案的广泛性。

二是动态性。每个社会成员参与社会保险后,社保档案都会随着人员的流动而发生关系转移,各项险种的缴费情况也会依据人员收入的增减而发生相应变化,这些情况都要在其社保档案中形成相应的记录。这种动态变化决定了社保档案的动态性。

三是权益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对参保单位和个人权益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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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是确定参保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是实现为参保人“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目标的必要条件,也是维护参保对象个人权益的重要依据,因此具有明显的权益性。

四是规范性。社保档案是按国家的有关规范要求来办理的,即各类社会保险都有统一的办理程序、统一缴付费标准、统一的表册,不论是哪个单位的职工,其形成的相关材料必须具有很强的规范性。

五是共存性。随着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信息化的推行,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社保业务信息系统随时掌握参保对象的各种情况和动态信息,完成各类报表生成和管理。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不够重视。长期以来,相当部分社保经办机构领导“重业务经办,轻档案管理”现象较为突出,总认为档案工作是抄抄写写、保管的事务性工作,不是单位的主要工作,不能给单位增形象、创效益,只要守好摊,不丢失,不泄密,能应付外调、查档就行了。这些轻视档案工作的思想一定程度上影响和阻碍了社保档案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开展。

(二)机制不够健全。目前相当部份社保经办机构没有健全职责明晰的档案工作机制。表现在具体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对本单位的档案未实行统一管理,各门类档案分散保管于各个部门,形成多头管理等问题,且管理方法各异,没有一个完整的档案信息中心能够查询到一个人的全部社会保险档案信息。

(三)管理手段滞后。档案管理是一项政策性、规范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而实际工作来看,目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能专职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很少,且多数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档案知识培训,对社保业务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装订等业务不够熟悉,日常档案收集整理意识比较薄弱,存在该归档的没有归档、档案随意保存、甚至丢失等情况,没有按《规定》要求及时规范整理归档,严重影响了档案归档质量。

(四)设施不够完善。受经费与场地等条件限制,许多社保经办机构无法配备专用的档案室,导致“七防”(防火、防盗、防潮、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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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防虫、防尘、防光)措施跟不上,时间一久,不仅造成业务档案材料霉变、虫蛀等现象时有发生,而且也影响了社保业务档案的美观、整洁及完整。

加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布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为契机,加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工作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渠道,广泛宣传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全社会的社会保险意识。

(二)加强培训,提高素质。社保业务档案规范管理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其质量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因此,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三)健全制度,规范程序。社保经办机构在工作中形成的相关材料,构成了社保业务档案。这些档案材料关系到参保对象的权益记录与待遇享受,与他们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本着既方便归档管理,又方便检索利用的原则,建立健全业务档案收集、整理、统计、保管、利用、保密、鉴定、销毁等各项基础管理制度,严格分类方法,合理划定保管期限,确保社保业务档案的真实、准确、科学、完整和规范,实现社保业务档案规范管理“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的最终目的。

(四)夯实基础,完善设施。要把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程,纳入社会保障工作体系和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全局之中统筹考虑和安排。通过积极争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相关综合管理部门的支持,着力解决档案库房、基础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基础建设中存在的不足问题,逐步改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五)开发利用,信息共享。在管理好社保业务档案和确保档案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为各参保单位、参保群众提供档案资料是规范化管理的重要环节。这就要求社会保险档案的保管必须集中统一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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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以满足参保人员、相关民生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自身对社会保险档案系统利用的需求。因此,要在规范管理社会保险档案的基础上,全力整合社会保险档案资源,努力构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综合利用平台,以最大限度实现社会保险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从而为建设统一的社会保障档案信息中心奠定良好的基础。

(作者单位:松溪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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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财产保险业务管理中的

财产保险业务管理中的“客户管理”策略

长期以来,产险公司业务管理对营销环节缺乏正确的认识,营销的对象是产品不是客户,管理的同样也是产品,强调风险管理和单险种利润的核算,却不是真正的“客户管理”。保险产品只是保险公司向客户提供服务的一种载体,在某种意义上说,保单并不创造利润,保险产品的购买者才是保险产品的生产者。因此,以产品和风险管理的业务管理体制,决定着保险企业无法有效发挥营销对总体资源的整合作用。就目前市场上而言,多数公司虽然在不断加强自身的服务体系建设,在产品设计、理赔服务、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加入了个性化的服务元素。但可以看到,我国财产保险的产品和整个营销体系的客户导向型的思路与外国同业甚至我国寿险公司的日趋多样化的服务相比,依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一、财产保险业务管理中 “客户管理”还没有深入落实

财产保险以“产品管理和两核管理”为主线的专业型体系,是对“客户管理”导向的最大制约。原因是在此基础上的专业两核部门的险种管理和分险种生产行为,没有按照客户的购买需要和习惯进行市场拓展。“险种管理和两核管理”的架构重心放在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上,以专业和细化管理为特色,力求风险管控和市场推动,这种专业型保险公司的市场运作适应于保险商品市场的初级阶段,注重的是险种的专门管理和险种单一核算,恰恰忽视了客户的利益和不同客户的保险消费潜力发掘。

首先表现在公司发展与业务拓展之间的矛盾上,一般意义上讲,只有业务发展了公司才得以发展,业务的发展和公司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不存在产生矛盾的因素。实质上业务的拓展相对于公司发展来说,是一系列短期行为的积累,它实际上注重的是业务的“量”,使用的方法是“挖”。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在业务拓展时一切为满足业务迅速增长的需要,服务中心围绕着的是项目如何获取,中介渠道只注重数量的增长。而作为项目或渠道背后的“终端客户”,许多保险公司却反而无暇顾及。

以险种管理和两核管理的体制下,产险公司普遍忽视渠道的质量培育和建设,在渠道增长的同时,公司着眼点通常是如何节约成本,不分化渠道的管理,让直销队伍去做不同的业务,造成直销和代理严重失控。这种情况,造成本应是长期行为公司发展规划,在现实的量的增长面前而失衡。保险公司一旦陷入个人业务员和渠道区分不清的泥潭,就会导致展业成本的节节攀升,总体的业务发展常常受制于个人和渠道的左右。公司如果以渠道去养“量”,是不可能考虑业务的“质”的,而缺乏去直接客户的沟通,服务的优质、良好的口碑也只能是一句空谈。

其次表现在销售前线与管理后线之间的矛盾,前线以完成销售业绩为生命,轻管理,短期行为严重。如果说在“产品管理和两核管理”的公司构架下,“客户管理”也存在的话,那也仅仅是在业务员展业时的笼络式个人行为。管理后线通常没有参与客户生产创造的现象,常会被业务人员和代理渠道理解为“业务上的博弈”,即核保过程的讨价还价。核保的责任所体现为风险管控,政策,业务人员的行为并不站在公司的一边——“他们只是把保单买给了公司,核保人便是验货人”。所谓专业性的核保,与市场滞后、行为与客户脱节成为无法追究的事实。两核过程中采用的“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策略,使“风险管控”成了核保人控制自己承担的责任的生存技巧。

在专业管理的体系下,“生产型的核保人”没有得到任何体现,核保行为很少成为决定业务员展业的推动力,核保的技术只表现为“攘在外”,核保技术支持的乏力使得业务人员总感到业务的获得是自身的能力所致,久之就缺乏对公司的归属感,忠诚度成了很大的问题。业务员的客户始终没有转化为公司的服务客户,“客户管理”从来也只是业务员管理和渠道管理。

许多产险公司随着人们物质条件的改善、素质的提高、需求的细化、保险意识的增强、保险市场竞争加剧,不得不在原有的基础上提出了“客户管理”的概念,但也通常仅停留在概念上。有些保险公司在原有的架构上通过改造、增加甚至更名的方式设立了客户服务的部门。这种客服部大多整合了险种管理的理赔部门,客户服务提供的内容绝大部分是为出险客户提供救援或理赔相关的服务,对保险公司生存起决定意义的大部分未出险客户却不属“客服”范畴。这样的管理架构实际上仍然是“产品管理和两核管理”的延续,而真正的“客户管理”由于公司实际操作中的偏差却没有真正得到实施。

二、“客户管理”体制改革的切入点

(一)建立“生产型核保”制度,核保人既要负责风险管理和险种管理,更要参与客户管理

“生产型核保”是指在在一个团队中参与展业,创造核保业绩,并自始至终接触客户、评价风险、综合定价的核保管理模式。生产型核保人的要求是负责风险管理和险种管理,更要参与客户管理,以最终对利润负责。生产型核保人的考核直接围绕着核保利润和客户服务评价两个方面进行,在考核制度上进行完善。 建立生产型核保人是解决销售前线与管理后线之间的矛盾的有效方法,核保利润以及客户服务的评价考核机制能够有效改变以往“只要严格风险管控,其它与我无关的核保人推卸责任的体制弊端”。一般来说,建立生产型核保制度,要求核保人具备以下几个与“客户管理”相关的要素:

第一,市场拓展能力——核保人要明确产品销售模式的选择;这个条件的提出对于核保人有非常之高的要求,核保人不仅要有专业的知识和能力,严格的风险管理和责任意识,更有具有规划和设计目标市场方案的能力、指导销售的能力,要非常明确既定产品是针对市场中的哪些是目标客户群。以及如何针对这些目标客户建立合理的产品定价机制。

第二,识别甄选能力——通过核保及IT技术功能实现优质客户的甄选;这个条件要求生产型核保人在日益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能够具有敏锐的观察和分析市场的能力,通过核保以及IT系统的工具对目标客户进行分析判断,利用行业资料或平台,以及以往客户管理记录,有效识别客户风险,在此基础上合理定价,这可以说是一种时间管理上的置换。即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关联对待客户风险程度和风险成本水平。

第三,客户置换能力——通过核保限制劣质客户,追求优质客户;这个条件强调了核保是个动态的过程,即通过往年的客户管理分析和业务质量评价,在下年承保时,通过核保限制劣质客户,将其通过拒保机制或合理的价格调整方法对客户进行空间上的置换,从而达到追求优质客户。

第四,客户留存能力——通过提高客户服务水平,提高优质客户续保率;即通过对整体服务的提高,不断对优质客户加大服务力度,提升客户的留存和对公司的忠诚度。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客户留存对保险公司尤为重要,客户留存率对保险公司的利润增长有着直接的影响。根据Reichheld和Saer(1990)对美国保险行业的调查结果显示,客户留存率增加5%,利润率增加25%。由此可见,在成熟的保险市场中,客户留存已成为保险公司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另外,如果保险公司客户服务极其优质,客户留存所带来的口牌效应,根据拉德250定律(一个消费者可以影响周围250个人。“口碑效应” 的最重要因素就是能否为客户提供让他感动的服务),客户留存对保险公司的品牌推动力是显而易见的。

以上四点相辅相成,共同的目标有两个,一是核保利润导向,二是在核保利润导向的基础上做好目标客户的优质风险管理和风险咨询服务。

(二)尽快从“专业险种管理和两核保管理”向“客户管理”的公司架构转型,将公司经营直接面对客户需求,把“客户管理”前置

单纯的“客户服务”是不能创造企业价值的,客户是一种资源,只能通过“客户管理”,即通俗意义上讲,把劣质客户转化成优质客户,把优质服务长期留存,把客户服务作为创造利润的基础环节着手,才能真正把客户资源转化成为企业利益价值。

1、保险的射幸性决定着保险公司在经营中,客户服务更应该提倡前置

保险的射幸性决定着单一客户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是完全不确定的,当然客户本身投保的目的也不是为了得到这种服务。观察国内通常的产险业务经营,在投保阶段,客户可能与公司根本不需要谋面,因此,保险产品的出售环节,保险公司也许并不知道消费者对于保单(产品)的实际需求和对于产品改进的意见。而在一个保单周期中,未出险的客户也没有什么理由与产品生产者联系,保险公司似乎也没有什么需要与客户联系,结果只能是客户服务提供的内容绝大部分是为出险客户提供救援或理赔相关的服务,对保险公司生存起决定意义的大部分未出险客户却不属“客服”范畴。归根结底,是保险公司没有建立一整套完善的优质客户服务体系。保险服务并不仅限于理赔服务,而是需要更多的风险管理及衍生服务。

2、“客户价值细分管理”是决定公司客户留存度的关键

前文已经提及,建立“生产型核保”制度,参与“客户管理”,需要核保人具有客户留存的能力。而对于公司的业务管理总体角度上讲,建立由所有业务管理和营销共同参与的“客户价值细分管理”是决定公司客户留存度的关键所在。

可以把“客户管理”归结理解为对客户价值带来公司利润增长度的判断,在1998年国外一家大型的服务咨询机构出具的调查结果表明:典型的企业中有80%的利润是由20%的顾客所创造出来的,而80%的客户仅带来20%的利润。这一规律在保险行业同样适用。由此可见,要想成功地实施客户留存就应该首先对客户进行价值细分管理,即根据每位客户为保险公司带来的长期利润总额将客户划分成不同的群体。任何一家保险公司的资源都是有限的,必须根据不同客户群的不同价值,设计和实施相应的客户留存策略,这样才能够牢牢保持住那部分对公司最有价值的客户,从而在有限的资源内最大限度地降低客户流失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推荐第8篇:保险业务财务结算管理规定

新车保险业务财务结算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与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正常有序地开展,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利益,依照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结算办法。

第一条 保险业务经办人员与客户谈妥保险事宜后,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业务员出具保险单据,并带领客户到收银员处交纳保险费,禁止经办人或非财务人员收取客户保费。

第二条 收银员收款后,应向客户开具有效收据。收银员每天应将保险款与保险收据移交给公司出纳入账。会计凭保险收据记入保险公司往来。

第三条 保险业务经办人员在接到保险公司业务员关于保单办妥通知后,应及时填写《保费余款通知单》,并按财务审批流程办理领款手续。

第四条 《保费余款通知单》后应附有保单复印件。对初次合作的保险公司,还应提供与保险公司合作的协议;若无协议,保险公司业务员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保险代理证原件和保险公司《委托函》,并留下两证复印件及《委托函》(格式见附件)原件。出纳在支付款项时应仔细核对。

第五条 保险业务经办人应将保单原件存放在收银员处,并及时告知客户凭我公司开具的收据领取保单。收银员收回收据后应将其附在《保费余款支付单》后。

第六条 收银员对保单应建立台账。台账应包含的要素有:保单日期、保单号、车牌号、保费金额、交单人签名、交单日期、领取人签名、领取日期等。

第七条次月1日,保险业务经办部门应向财务提供《保险业务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会计,一份给收银员。

第八条 会计根据《保险业务清单》与我公司的收、付保费进行核对,并对其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应定期督促经办人向保险公司催收保险返点。

第九条 根据不同保险公司的规定,保险公司给予我公司的返点有当场返还和次月返还两种方式,会计人员应掌握各保险公司的返还比例和返还时间。

第十条 结算时,经办人应在结算单上标注此次消费冲抵返还保费金额,由部门负责人和品牌总经理签字确认后允许冲抵。

第十一条 对已冲抵的保费,收银员应做好记录,避免重复冲抵。会计账务处理后应每月与收银员核对,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 财务每月定期或不定期与保险公司核对保险业务的数量与返点金额,并将结果反馈财务经理,报备总经理审核。

第十三条 客服部每月实时对客户进行回访,将保险业务回访结果定期反馈给部门负责人、财务部及总经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2011年1月 1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推荐第9篇:济宁市工伤保险业务管理规程

济宁市工伤保险业务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伤保险管理,规范和统一工伤保险操作程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济宁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济政发〔2003〕4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经办工伤保险业务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本规程将工伤保险业务划分为工伤保险登记、工伤保险费征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待遇审核与支付、财务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伤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定工伤保险考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级经办机构要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考核制度,确保业务经办的畅通、快捷、高效、优质。

第二章 工伤保险登记 第一节 参保登记

第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首次参加工伤保险时需填报《工伤保险登记表》和《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并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近期工资发放花名册;

(四)上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

(五)劳动保障部门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第七条 经办机构要认真审核各参保单位填报的有关报表、证件和资料,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通过的,经办机构应建立参保单位数据库,依据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和《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确定行业风险类别和缴费比例,录入单位和参保人员信息,并将有关资料归档。已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的,在其工伤保险登记表上标注工伤保险项目。审核未通过的,经办机构应向申报单位说明原因。

第二节 变更登记

第八条 参保单位在以下事项变更时,应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

(一)单位名称;

(二)单位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四)单位类型;

(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六)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

(七)开户银行及账号;

(八)经营范围;

(九)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变更登记时,参保单位需填写《工伤保险变更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

(一)工商变更登记表、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的变更证明;

(二)工伤保险登记证;

(三)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第十条 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填写的《工伤保险变更登记表》及有关证件和资料,要认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应更改数据库的相关信息,并将有关资料归档。审核未通过的,经办机构应向申报单位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收、调进的人员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持招收调动手续、劳动合同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增减变动手续,填报《工伤保险缴费申报(增减)表》。

第三节 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 参保单位发生以下情形时,经办机构应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注销登记手续。 

(一)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

(二)被批准解散、撤消、终止;

(三)跨统筹范围转出;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注销登记时,参保单位需填写《工伤保险注销登记表》,并根据注销类型分别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注销通知或法院裁定单位破产等法律文书;

(二)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消、终止的有关文件;

(三)工伤保险登记证;

(四)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第十四条 经办机构对上述证件和资料进行核验,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注销登记手续,在信息系统内进行标注,封存其参保信息及有关档案资料。

第三章 工伤保险费征缴 第一节 申报受理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填写《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

(一)劳动工资统计月(年)报表;

(二)工资发放明细表;

(三)《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

(四)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节 缴费核定

第十六条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到经办机构缴纳当月的工伤保险费,也可以按季度或按年缴纳,不得拖欠、拒缴。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第十九条 参保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包括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填报的缴费申报核定表及有关资料要认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工伤保险缴费手续。

第二十条 经办机构根据缴费申报和核定情况,为新增参保人员及时记录参保时间、当期缴费工资等信息。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申报情况核定当期缴费基数。

第二十一条 经办机构根据工伤风险行业划分分类标准,确定参保单位的缴费费率,以后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参保单位年度缴费费率。

第二十二条 经办机构根据核定的参保单位当期缴费基数、缴费费率计算应缴数额。对未按规定申报的参保单位,按其上年(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年(月)缴费数额的,根据单位所属统筹地区的社会平均工资、单位职工人数和行业费率的规定确定应缴数额。职工在企业工作不满一年发生工伤事故的,有月缴费工资的,以本人实际月份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无月缴费工资的,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

第二十三条 经办机构根据缴费核定结果,生成《工伤保险缴费核定汇总表》及《工伤保险缴费核定明细表》,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征收。

第三节 费用征收

第二十四条 经办机构采取委托收款方式的,通过“收入户存款”开户银行收费,也可采取支票、现金、电汇、本票等方式收费,并开具专用收款凭证。经办机构财务管理科室每月与银行对账结算,并将到账情况反馈给基金征缴科室。基金征缴科室每月定期根据财务管理方面反馈的信息,生成《工伤保险费实缴清单》。

第二十五条 经办机构根据财务管理科室传送的《工伤保险费实缴清单》,向申报后未足额或未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发出《工伤保险费催缴通知书》。逾期不缴费的,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限期缴费。

第二十六条 经办机构每月根据《工伤保险费实缴清单》,建立应缴、实缴、当期欠费等台账。 第四节 补缴欠费

第二十七条 经办机构根据工伤保险欠费台账,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工伤保险费补缴通知书》,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第二十八条 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经办机构与其签订工伤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

(一)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二)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三)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四)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第二十九条 参保单位根据《工伤保险费补缴通知书》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经办机构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科室处理。

第三十条 经办机构依据财务管理科室传来的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科室传来的核销信息,编制征缴台账,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按月生成工伤保险补缴欠费台账。

第四章 工伤认定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实行报告制度。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后48小时内,用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用人单位工伤事故报告后,应及时登记,并视事故伤害发生情况到事故现场,重大伤害事故必须到现场调查核实。

第三十二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及受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用人单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第三十二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三十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其中,不予受理决定中应当载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事实依据,并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方式。

第三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医疗机构、工会组织及有关单位应当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职工应当积极协助与配合。

第三十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应有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第三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

(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第三十八条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第三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经办机构。

第五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四十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四十一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职工工伤医疗诊断有关资料。用人单位不申请鉴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四十二条 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及时收集上报本县(市、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书面申请。如用人单位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应首先确定劳动关系;

2、申请鉴定职工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原始病历有效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县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原件;

4、工伤鉴定应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复印件;

5、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的应提供有效证件;

6、填写《济宁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

7、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8、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四条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从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十五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第四十六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DK4〗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六章 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管理 第一节 协议管理

第四十七条 工伤保险实行定点管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参保情况及工伤残职工数量等,确定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并将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向社会公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时,可以定到医院,也可以定到科室。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应按规定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应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费用结算办法、费用审核与控制、违约责任、争议处理、协议有效期限等内容。

第四十九条 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遇情况变化,需要变更或补充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议定。

第五十条 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违反工伤保险管理政策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给予查处,经办机构可单方解除协议。

第二节 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程序

第五十一条 工伤职工就医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因急诊可就近诊疗,待生命体征稳定后再转往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实行双联处方,住院诊疗实行医疗服务项目费用明细制度。

第五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由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建议,参保单位提出意见,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经经办机构核准后方可前往。

第五十三条 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就诊的定点医院提出诊断意见,经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定点医院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第五十四条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医疗、身体机能、心理、职业康复的,填写《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医疗(康复)机构提出建议,参保单位提出意见,经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

工伤医疗(康复)暂按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 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由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填写《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准,到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参保缴费后停工留薪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垫支,停工留薪期满后,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对指名要药、强求检查或医院通知出院而拒绝出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五十六条 因伤情严重确需转诊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两名副主任医师提出意见,分管院长签字,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经办机构批准。未经批准转诊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因工伤残人员配置的康复器具在使用期限内因本人原因损坏或私自更换的,其费用自理;

超过使用期限或因伤残程度变化需要更换的,经经办机构批准,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第七章 待遇审核与支付 第一节 待遇资格审核

第五十七条 经办机构对下列人员进行享受待遇资格审核: 

(一)经认定的工伤(亡)职工;

(二)视同工伤(亡)职工;

(三)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第五十八条 申请享受工伤待遇应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被供养人户口薄、身份证、户籍管理机关的生存证明;

(4)社区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并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核准的无生活来源的证明; (5)社区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并经民政部门核准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 (6)养子女(养父母)的公证书或收养证;

(7)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供养亲属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8)劳动保障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五十九条 经办机构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

(一)工伤认定结论;

(二)该职工在发生工伤时,单位参保、缴费情况;

(三)参保单位是否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诊断(鉴定)后的规定时间内申请了工伤认定;

(四)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有关证明资料。

第六十条 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并及时记录有关信息,形成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信息库,将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

第六十一条 经办机构对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和供养亲属待遇资格每年验证一次,验证时应综合考虑职工的参保信息,供养亲属生存状况证明和待遇支付信息等。

第二节 医疗(康复)待遇审核

第六十二条 工伤职工在门、急诊及外埠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单位垫付,待接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到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审核手续。

第六十三条 申请人填写《工伤职工医疗(康复)费用核定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

(一)已通过资格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二)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费用清单;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

(四)经同意的《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五)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六十四条 经办机构对工伤职工发生的医疗费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各项检查治疗是否与工伤部位、职业病病情相符合,是否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规定,以及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六十五条 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计算申请人的医疗(康复)待遇数额,在《工伤职工医疗(康复)费用核定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和核定金额,并及时记录有关信息,交经办机构待遇支付科室,将核定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六十六条 职工经认定为工伤,或者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直接结算工伤医疗(康复)费用时,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医嘱处方、住院病历、治疗项目、病程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及收费清单、用药清单等。医疗(康复)费用的核定,必须遵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及有关规定。

第六十七条 待遇申请人对工伤医疗(康复)待遇支付金额、费用结算金额有异议,提出重核时,经办机构予以重核,并将重核结果通知待遇申请人。

第三节 辅助器具费用审核

第六十八条 工伤职工安装、配置(更换)辅助器具应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

(一)已通过资格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三)经同意的《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

(四)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六十九条 经办机构按规定标准计算申请人的辅助器具安装、配置(更换)金额,在《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和核定金额,并及时记录有关信息,转经办机构,将核定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七十条 经办机构与签订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直接结算费用时,应按规定进行审核。

第七十一条 待遇申请人对配置(更换)辅助器具费用核定金额有异议,提出重核时,经办机构予以重核,所需程序同第六十七条。

第四节 伤残待遇审核

第七十二条 工伤职工提出享受伤残待遇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

(一)已通过资格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三)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七十三条 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计算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数额,在《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和核定金额,并及时记录有关信息,将核定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七十四条 工伤职工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核定金额有异议,提出重核时,经办机构予以重核,所需程序同第六十七条。

第五节 工亡待遇审核

第七十五条 职工因工死亡,申请工亡待遇应提供以下资料: 

(一)已通过资格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二)工伤认定结论;

(三)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七十六条 经办机构按规定计算工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计算每一供养亲属享受的抚恤金数额,在《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和核定金额,并及时记录有关信息,转经办机构,同时发给供养亲属资格证明,将核定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七十七条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对工亡待遇核定金额有异议,提出重核时,经办机构予以重核,所需程序同第六十七条。

第六节 待遇调整审核

第七十八条 当根据有关规定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的相关待遇进行统一调整时,应依据有关规定,核对相关信息,建立待遇调整台账。

第七十九条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被收监执行、死亡的,供养亲属丧失或暂时丧失供养条件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及时向经办机构报告并提供相应证明,经办机构应及时核对相关信息,停止其工伤保险待遇。

第八十条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发生变化或服刑完毕的,应重新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并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服刑完毕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发生变化的,在《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备注栏写明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变更时间、原鉴定结论及鉴定时间;服刑完毕的,在《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备注栏写明收监日期、服刑完毕日期。经办机构应根据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提供的材料,核对相关信息,调整或恢复其工伤保险待遇。

第八十一条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对待遇调整金额有异议,提出重核时,经办机构予以重核,所需程序同第六十七条。

第七节 待遇支付

第八十二条 经办机构对工伤保险待遇经认真审核后,应按规定支付费用。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从

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的次月开始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从工伤职工死亡的次月开始计发。

第八十三条 经办机构依据核定的结果支付参保单位垫付的费用和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的医疗(康复)费,依据核定的相关项目、金额,及时支付给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依据核定的相关项目、金额,及时支付给有关定点医疗(康复)机构或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第八十四条 经办机构每月根据上月待遇支付记录及新增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待遇调整、待遇重核等相关信息,建立当月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台账,生成《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核定汇总表》。

第八十五条 经办机构每月填写《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核定汇总表》。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被收监执行、死亡的,供养亲属丧失供养条件的,经办机构停止支付其定期工伤保险待遇。

第八章 财务管理 第一节 收入与支出

第八十六条 经办机构根据工伤保险费到账信息,编制《工伤保险费实缴清单》,将收入户存款全部转入财政专户。经办机构应定期与财政部门对账。对账有差异的,须逐笔查清原因,调节相符。 第八十七条 经办机构根据基金支出计划,于每月月末填制下月用款申请书,根据银行回单,将基金支出信息存档。

第二节 会计核算

第八十八条 经办机构根据基金收入情况,及时填制收入记账凭证。

(一)经办机构征缴收入应根据银行回单、工伤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工伤保险缴费核定汇总表》、《工伤保险缴费核定明细表》,填制记账凭证。

(二)对“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债券投资”生成的利息,根据银行转来的利息回单或财政转来的财政专户缴拨凭证等,填制记账凭证。

(三)对滞纳金等其他收入,根据银行回单或财政部门转来的财政专户缴拨凭证等,填制记账凭证。

第八十九条 对发生的每笔基金支出,经办机构应及时填制支出记账凭证。

(一)工伤待遇支出,根据电汇单、转账支票存根和银行回单以及《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核定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

(二)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非工伤保险待遇性质支出,劳动能力鉴定费支出分列科目,其他支出(如临时借款的利息等),通过“其他支出”科目核算,从“支出户”划转,以支票存根、支付银行借款利息回单等相关支付凭据作为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第九十条 经办机构根据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和明细分类账。按科目分类汇总记账凭证,制作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第九十一条 每月月终,收到银行对账单后,经办机构与银行日记账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将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财政存款日记账、明细分类账与总分类账核对。

第九十二条 经办机构根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等,编制月、季、年度会计报表。 第三节 预算与决算

第九十三条 经办机构根据本年度实际征缴和支出、结余情况以及征缴和下年度征缴年度计划和待遇支出年度计划,编制预算草案,按程序报批。

第九十四条 经办机构根据批准的预算草案,填制预算报表,并根据征缴情况及实际收支情况,定期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九十五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经办机构要根据具体情况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

第九十六条 经办机构根据决算编制工作要求,于年度终了前核对各项收支,清理往来款项,同开户银行、财政专户对账,并进行年终结账。经办机构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编写报表附注及收支情况说明书,对重要指标进行财务分析,形成年度会计决算报告,并按程序报批。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一节 定点管理

第九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要加强定点机构的管理,对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季度检查、半年和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违反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定点机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黄牌警告直至取消定点资格。对违反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医务人员,除追回发生的违规医疗费用外,视情节轻重,责令其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或停止处方权。

第二节 参保对象管理

第九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年度工作计划,采取以下方式确定稽核对象。 

(一)从数据库中随机抽取;

(二)根据数据库信息异常情况确定;

(三)根据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和异地信函协查件等资料确定;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九十九条 经办机构向被稽核对象发出《工伤保险稽核通知书》,进行实地稽核或书面稽核。稽核包括参保单位缴费情况以及工伤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情况等内容。

(一)参保单位缴费情况

1、查阅《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摘录参保单位已申报、缴费的人数和缴费数额。

2、查阅《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劳动工资统计台账》及与缴费基数有关的会计总账、明细账、原始凭证、年度会计决算表及职工名册、人事档案,核实缴费人数及工资总额、缴费基数。

3、对长期欠费的参保单位,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稽核,审核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调查其生产经营、工资发放等情况,综合评估缴费能力,督促其履行还款协议。

4、对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经办机构对该单位财务状况和缴费情况予以稽核。对符合核销条件的,按程序报批,并将审批的核销欠费信息及资料存档。

(二)工伤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情况

1、核查工伤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户口簿、身份证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供的居住证明,或通过指纹认证等手段,确定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者的生存状况。

2、审查供养亲属身份证件或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及其他资料,核实是否存在重复享受、冒领和骗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行为。

(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需稽核的其他项目。

第一零零条 经办机构根据稽核情况填写《工伤保险稽核工作记录》,全面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所涉及的凭证等资料。

第一零一条 经办机构根据《工伤保险稽核工作记录》和取得的证据,填写《工伤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或《工伤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下达被稽核对象。

第一零二条 经办机构将《工伤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建档,并根据其执行情况建立稽核处理信息。

第一零三条 稽核对象不履行《工伤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处理意见的,也未提出复查申请的,经办机构向其下达《工伤保险费催缴通知书》,或追回冒领金额。对拒不执行的,填制《工伤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三节 内部监督

〖HTH〗第一零四条 经办机构依据工作计划、群众举报等确定内审对象,按程序报批。内审计划批准后,经办机构组织实施,内审内容主要包括:

(一)抽查参保单位申报缴费的有关原始资料,验证参保单位的参保人数、缴费基数;

(二)抽查参保单位的缴费情况,验证是否按核定基数征缴;

(三)抽查缴费情况原始资料,验证工伤待遇计发标准的准确性;

(四)抽查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待遇有关的原始资料,验证待遇调整的准确性;

(五)抽查工伤职工死亡、供养亲属证明等原始资料,验证待遇计发的准确性;

(六)抽查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支出账目凭证,验证基金收入、支出的正确性;

(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内部监督的其他内容。

第一零五条 经办机构记录内审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内审记录和有关证据提出整改意见,按程序报批后送相关部门执行,并跟踪监督。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零六条 经办机构对各业务台账信息进行整理、汇总,编制各类统计台账、统计报表和资料,与相关业务科室进行核对,撰写分析报告。

第一零七条 参保单位填写的原始表格,需经办人、审核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并注明经办日期;各业务科室之间传递信息的表格,转出、转入部门需认真复核,确保无误,经办人、审核人、复核人、主管领导均需签字盖章。

第一零八条 各业务科室应按有关规定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确定密级,妥善保管,并做好电子文档的备份工作。

第一零九条 经办机构要加强和规范票据管理,按照规定进行票据的印制、填写、整理、保管、销毁等工作。

第一一零条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规程制定经办细则。

第一一一条 本规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一一二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10篇:工伤保险业务

工伤保险办理

一、工伤认定

1、用人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伤者住院期间病例(原件);

3、伤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公章);

4、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工伤认定申请表(单位公章);

6、事情经过材料/事故报告(证明人签字、单位公章)。

工伤认定须用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1个月之内提出申请,提出申请后,沈阳市劳动局将于申请日期起2个月之内给予答复认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如需要鉴定伤残等级的,按照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进行。

二、伤残等级鉴定

工伤等级鉴定须用人单位/伤者本人在事故发生后,1年之内向是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劳动局将于申请日期2个月之内进行工伤等级鉴定。

1、填写伤残等级鉴定申请表(本人签字、单位盖章)【A】

2、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B】

3、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一份【C】

向劳动局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申请后,市劳动局应在提出申请之日的2个月之内对工伤职工进行鉴定。工伤鉴定一般需到指定医院进行,如果情况特殊,工伤职工本人行动不便,须专家组到工伤职工所在医院进行鉴定的,须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如下:

1、情况说明(单位编写、单位公章)

2、工伤职工所在医院出示书面证明(医院公章)

审核当天,须携带上面内容中【A】、【B】、【C】材料,另外需要带上能够证明病情的所有材料,比如X光片、病例、诊断书等医院材料

三、费用审核¥

持下列资料到沈阳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接受审核:

1、工伤(亡)职工基本信息表(单位公章)

2、工伤(亡)职工工伤认定决定原件1份

3、工伤职工鉴定结论通知单原件3份

4、医药费收据原件及收费明细单

5、门诊病志、住院病志及处方

6、出院小结

7、工亡职工死亡证明

8、供养直系亲属本人户口本;在职职工工亡的,首先将养老个人账

三、费用支付户清退后,方可办理工亡待遇审批

审核通过后,沈阳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会出具一份【()月份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

四、费用支付¥

1、(XX)月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审批明细表(单位财务公章)

2、(XX)月份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单位公章)

3、工伤保险医疗凭证粘贴用纸 (贴上【医药费收据原件】)

4、收费明细单(贴在一张白纸上)

5、单位开户行、账户(单位公章)

附件

1伤残的等级的划分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

维持;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

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

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 d.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

住范围内的活动; c.职业种类受限; 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

近的活动; 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各种活

动降低; c.不能胜任原工作; d.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远距离流动受限; c.断续工

作; d.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社会交往能

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工伤保险待遇明细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整理

说明:

一、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 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

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 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丧葬补助金包括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四、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 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费用承担划分

第11篇:保险业务年终总结

2018年保险业务年终总结

又到年终岁尾,回首过去的一年,內心不禁感慨万千……时间如梭,转眼间又将跨过一个年度之坎,回首望,虽沒有轰轰烈烈的战果,但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非常感谢公司给我这个成长的平台,令我在工作中不断的学习,不断的进步,慢慢的提升自身的素质与才能,回首过往,中心陪伴我走过人生很重要的一个阶段,使我懂得了很多,领导对我的支持与关爱,同事们的鼎力协助,使我在工作中更加的得心应手,在此我向中心的领导以及全体同事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同时也将近一年的工作向大家做以汇报。

1、全年医疗审核案件220xxxx件,涉及十六个险种。剔除不合理费用达30xxxx万元。

2、拒赔案件:立案前拒赔5xxxx,金额达1xxxx余元,立案后拒赔4xxxx,拒赔金额达11xxxx万元。其中医疗责任险拒赔金额达9xxxx万元。

3、全年医疗跟踪100xxxx人次,涉及医院达2xxxx家,既让客户了解理赔程序,又有效控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得到客户的好评。

1、在工作中发现,多家医院存在收费不合理现象,导致公司和客户损失。在掌握足够证据情况下,多次到问题医院据理力争,截至目前,已有五家医院为我公司和客户退回不合理费用达1300xxxx元,为客户挽回了损失,也避免了我公司的损失,在客户及医院面前均树立了人保理赔的良好形象。

2、在中心领导的带领下,经与×××假肢厂多次商谈,明确了各部位假肢安装费用及维修标准,对我公司赔付的伤者假肢安装时保质保量,且费用明显低于市场价。此协议的签定,使我公司的假肢赔付有了明确的标准,并大大降低了人伤案件中此项费用的赔付。

1、经过市场调查,结合×××家政及各家医院的特点,提出护理费实行统一价格,既节省了理赔手续,又降低了此项费用的赔付。

2、涉及人伤(病)案件流程、非车险特别告知单证、人伤案件跟踪表、医疗审核表等单证。使人伤案件集中立案,集中医疗审核,简化了理赔程序,也大大降低了赔付。

1、将理赔工作前置,在交警队调解前为客户把关,审核相关单证6xxxx次,为客户及我公司节省费用达1xxxx万元。配合客户到法院解决纠纷1xxxx,远到丹东、沈阳等地。避免我公司损失达6xxxx万元。(医疗责任险一件1xxxx元、车险1xxxx涉及伤残、假肢费用、误工费、陪护费总计5xxxx万元)。

2、针对不同险种,配合中山、开发区、庄河等支公司处理人伤赔偿纠纷,不仅降低了赔付,同时为支公司稳定、争取了客户,得到了各支公司的好评。

1)在处理某医院医疗责任险过程中,因我们及时介入,使赔案顺畅快捷,得到了院方的认可,不仅保费在原有基础上翻了一倍还多,院方还向承保公司表示其他险种也要在我公司承保。

2)某承保公司在丹东多个客户出险后出现不合理伤残鉴定,此项不合理赔付多达10xxxx万元,我们配合该承保公司到×××中级人民法院参加诉讼,得到了法院的支持,避免了今后此项不合理费用的赔付。维护了人保公司的利益,树立了人保公司的形象。

1、医疗小组工作刚刚起步,各方面经验还很不足,需要大家共同学习,加倍努力。同时因工作中涉及多个险种,需要多个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今后要加强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2、随着新险种的开展,还有许多新问题,在加强业务学习的同时,也需要横向联系,向其他公司学习先进经验。

新的一年里我为自己制定了新的目标,那就是要加紧学习,更好的充实自己,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新时期的挑战。我也会向其他同事学习,取长补短,相互交流好的工作经验,共同进步。争取更好的工作成绩。

第12篇:保险业务常识

一、什么是保险?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 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什么是投保人?

投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 保人包括自然人和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投保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还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 险利益。

什么是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到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 人只能是有生命的自然人。

什么是保险人?

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什么是受益人?

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 益人可以是任何人。自然人、法人极其他合法经济组织、自然人当中的无民事行为能 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甚至活体胎儿等,均可以被指定为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也可以为受益人。

什么是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申请投保的财产极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什么是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1)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因所有权、使用权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因有效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因可能产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2)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本人。任何人对于自己的身体或寿命都具有保险利益; 配偶、父母、子女。因拥有法定的相互抚养、扶养或赡养的关系 ,具有密 切的经济利害关系,因此他们之间具有保险利益; 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 保险利益。

二、保险费与保险金是一回事吗?

不是一回事。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用于购买保险产品而支付的费用;而保 险金是保险公司收到保险费后,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当投保人的财产及相关利益受到 损失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患病,或者到了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保险公司向投 保人、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死亡后向其受益人给付的钱。通俗讲,保险费是买东西 的钱,而保险金就是买来的商品。

三、保险是怎样分类的?

威胁人类的风险很多,而做为风险管理最有效的方法--保险的种类也非常多。 归纳起来有以下分类方法: 按实施的方式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按保险标的的保障范围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保证保险。 按保险的政策分类可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按风险转嫁方式可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和共同保险。

四、什么是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是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企业。我国保险公司的组 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

在我国设立保险公司应具备什么条件?

1) 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 有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区域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 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实缴货币资本;全国性保险公司为5亿元人民币实缴货币资本。]

3) 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4)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设施。

另外,要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要坚持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分业经营;要体 现合理布局、公平竞争;要讲求经济效益。

保险公司的经营规则是什么?

1) 业务范围: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

2) 分业经营保险业务,指同一保险公司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 业务;

3) 必须按规定提取和结转准备金。保险公司成立后应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 提取保证金;必须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公积金、保险保障基金。

4) 按规定提留当年的保险费;

5) 保险公司应对所承担的风险具有经济补偿或给付能力;

6) 保险公司要将积聚的保险资金进行投资或融资,确保保险资金不断保值增值;

7) 保险公司要开展再保险业务;再保险,也称分保,是指保险公司将其承担的 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行为;

8) 保险公司业务行为准则;

保险公司极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阻碍投保人、被保险人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之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之义务; 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未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的保险代理人为其展业,也不得接受未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的保险经纪人介绍的保险业务。

五、什么是银行保险业务?

银行保险业务简称银保业务,又称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是指受保险公司(保险人)委托,银行(兼业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面向客户的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代理业务。

浦发银行银保业务的宗旨是什么? 浦发银保,提供客户真正需要的保险。

浦发银行银保业务的特色是什么?  提供客户真正需要的保险产品。  多样产品满足客户多方位理财保障需求。  专职理财师度身定制保险理财方案。  专业银保系统支撑,投保交易更安心。

六、常见的银保产品有哪些?

目前,在商业银行常见的银保产品主要为分红保险、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等新型人寿保险产品。

什么是分红保险?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选择购买分红保险产品,须注意以下事项: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如果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才会将部分盈余分配给您。如果实际经营成果差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可能不会派发红利。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什么是万能保险?

万能保险是一种交费灵活、保额可调整、非约束性的寿险。万能保险保单持有人在交纳一定量的首期保费后,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任何时候交纳任何数量的保费。

选择购买万能保险产品,须注意以下事项:万能保险产品通常有最低保证利率的约定,最低保证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资金。您应当详细了解万能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万能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万能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您须承担部分投资风险。保险公司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只能代表一个月的投资情况,不能理解为对全年的预期,结算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的资金,不针对全部保险费。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如果您选择灵活交费方式的,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您停止交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

什么是投资连结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是一种寿险与投资相结合的新型寿险产品。根据中国保险监督机构的规定,投资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必须是资产单独管理的资金账户。投资账户划分为等额单位,单位价值由单位数量及投资账户中资产或资产组合的市场价值决定。投保人可以选择其投资账户,投资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除有特殊规定外,保险公司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与其管理的其他资产或其他投资账户之间不得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选择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须注意以下事项:您应当详细了解投资连结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投资连结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投资风险完全由您承担。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实际投资可能赢利或出现亏损。如果您选择灵活交费方式的,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您停止交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

第13篇:保险业务试题

1、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 A )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A 保险合同订立 B 保险事故发生 C 讲解保险合同 D过犹豫期以后

2、财产保险的在( C )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A保险合同订立 B 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 C保险事故发生 D 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

3、人身保险是以( C )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A人的生命 B人的身体 C以上都是 D财产

4、财产保险是( C )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A财产 B与财产有关利益 C以上都是 D人的生命和身体

5、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A.2年 B.5年 C.1年 D.10年

6、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B),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A.2年 B.5年 C.1年 D.10年

7、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下列( D )人员具有保险利益,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A 本人、配偶、子女、父母

B (a)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C 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D 以上均是

8、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 D )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A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B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C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D 以上都是

9、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经营有( A )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A.人寿保险业务 B.健康险业务 C.财险业务 D.意外险业务

10、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 A )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A.被保险人 B.受益人 C.投保人 D.家人

11、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 C );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A.受益顺序 B.受益份额 C.第

一、第二选项都选 D.受益人数

12、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 A )同意。 A.被保险人 B.受益人 C.投保人 D.家人

13、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 B )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A.承担给付保险金 B.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C.承担给付保险费 D.不承担给付保险费

14、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 C )。

A.选择告知 B.不告知 C.如实告知 D.隐瞒不提

15、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D ) A.银行存款 B.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C.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D.以上都是

16、保险合同内容一般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印就好格式条款供另而另一方当事人选择,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做取与舍的决定。无权拟定合同的条文。这指保险合同具有( C )特征:

A.附合合同 B.双务合同 C.射幸合同 D.最大诚信合同

17、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一般就是( C ),人身保险不存在保险价值。 A.财产的购买价值 B.财产的实际价值C.财产的保险价值 D.财产的估价

18、我国保险实践中普遍推行的“零时起保制”,就是指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在( A )时间。

A.合同成立的次日零时 B.约定的未来某一日的零时 C.以上都是 D.在保险合同上签字

19、人寿保险合同,投保人在宽限期( B)内未缴纳保费,保险合同中止,但可以在中止后的( )内申请复效 。

A.2个月 2年 B.60天 2年 C.2个月 5年 D.60天 5年

20、保险合同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使保险合同的效力( A )。

A.暂时失效 B.永久失效 C.永久终止 D.失效2年

21、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是 ( A )。

A.受益人 B.被保险人 C.投保人 D.保险人

22、在保险合同当中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是指(A ) A.受益人 B.被保险人 C.投保人 D.保险人

23、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是指( C ) A.受益人 B.被保险人 C.投保人 D.保险人

24、在保险合同中自然人、法人可作为财产险被保险人,人身险的被保险人只能为( B ) A.受益人 B.自然人 C.法人 D.投保人

25、( A )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A.保险合同的订立 B.保险合同的形式 C.保险合同的构成

26、投资保障型家庭财险保险不仅具有保障功能,还具有投资功能。在保险期满后,( D )

A.获得过保险赔偿,不可领取保险投资金本金及投资收益; B.获得过保险赔偿,不可领取投资收益;

C.获得过保险赔偿,只能拿到保险投资金本金;

D.无论是否获得过保险赔偿,均可以领取保险投资近本金及投资收益;

27、财险保险合同不同于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属于( B ),保险人只有在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并造成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时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而且补偿的额度以被保险人在经济利益上恢复到损失以前的状况为限,绝不允许被保险人获得额外利益。 A.保障合同 B.损失补偿合同 C.射幸合同 D.最大诚信合同

28、人身保险的种类有以下几种( D )

A.人寿保险 B.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C.健康保险 D.以上三种。

29、健康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 A )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医疗、疾病、失能收入损失、护理)

A.身体 B.生命 C.健康 D.寿命和身体

30、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保险期满时生存,保险人均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叫( A )

A.两全保险 B.终身寿险 C.定期寿险 D.生存保险

31、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回复之日起( C )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A.1年 B.5年 C.2年 D.10年

32、投保人可以以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向保险人申请贷款这指的是人寿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中的( B )。

A.不丧失价值条款 B.保单贷款条款 C.自动垫交保费条款 D.不可抗辩条款

33、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之后(一般是1年或2年之后),如果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则自动以保单项下积存的现金价值垫交保险费。这指的是人寿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中的( C )。

A.不丧失价值条款 B.保单贷款条款 C.自动垫交保费条款 D.不可抗辩条款

34、以被保险人在保单规定的期间(10年、20年或者保障被保险人到指定年龄如60周岁时止)发生死亡,身故受益人有权领取保险金,如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未死亡,保险人无须支付保险金也不返还保险费,是( A )

A.定期寿险 B.年金保险 C.终身寿险 D.分红险

35、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具有特殊性(D)

A.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的关系 B.保险利益不能用货币来衡量

C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不是维持合同效力、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D.以上三项都是

36、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 D )确定的。

A.由投保人确定的 B.由保险人确定的

C.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双方约定后 D.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后

37、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终身的人寿保险叫( A )。 A.终身寿险 B.定期寿险 C.生存保险 D.两全保险

38、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的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叫( C)。

A.万能险 B.投资连结保险 C.分红险 D.死亡保险

39、因公司实际承保的风险低于预计的风险发生程度而产生的盈余叫(A )。 A.死差益 B.费差益 C.利差益 40、公司实际的费用率低于预计的费用率,产生的费用盈余叫(B) A.死差益 B.费差益 C.利差益

41、保险公司的实际投资收益率高于保单的预定利率,产生的投资利润叫(C) A.死差益 B.费差益 C.利差益

42、中国保监规定保险公司分红险每一会计年度向保单持有人实际分配盈余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全部可分配盈余的( B )。

A.80% B.70% C.60% D.50%

43、保险公司应于每年( A )前,将分红业务年度报告上报中国保监会。 A.4月1日 B.3月1日 C.2月1日 D.1月1日

44、( A )是指保险公司为每一保单设立个人账户,单独确定个人账户的结算利率、风险保障费和各项费用支出,定期结算个人账户价值,保险利益直接与个人账户价值相关的人寿保险产品。

A.万能险 B.投资连结保险 C.分红险 D.死亡保险

45、万能险的特点是(D

A.交费灵活、保险金额可作调整 B.费用透明 C.投资收益上不封顶,下设最低保证利率 D.以上都是

46、万能险需要扣除的费用有( D )。

A.初始费用、部分领取费 B.风险保障费 C.保单管理费 D.以上都是

47、万能险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账户价值每月结算一次。保单账户结算日为每月( A )。 A.1日 B.6日 C.10日 D.15日

48、公司每月根据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万能保险单万能账户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上个月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起(B)个工作日内公布。结算利率保证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A.1 B.6 C.10 D.15

49、保险公司在提供部分领取等服务时收取的服务管理费叫( D ) A.初始费用 B.风险保障费 C.保单管理费 D.手续费 50、保险公司为了维护保险合同有效而向投保人收取的服务管理费叫(C) A.初始费用 B.风险保障费 C.保单管理费 D.手续费

51、依据法律规范或被社会公认的惯例,保险代理人为尽其职责通常必须采取的行动,即应该有的权力,属于( C )。

A、保证权力 B、明示权力 C、默示权力 D、公示权力

52、作为保险合同法律特征之一的射幸性具体是指( B )。 A、保险人必然履行赔付义务 B、保险人并不必然履行赔付义务

C、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必须履行赔付义务 D、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必须履行赔付义务

53、在人寿保险中,均衡保费与自然保费在数值上有很大差别。就早期而言,两者之间的关系是( A )。

均衡保费高于自然保费 B、均衡保费等于自然保费

C、均衡保费低于自然保费 D、均衡保费是自然保费的两倍

54、保险代理人代为销售保险单、收取保险费等的依据是( A )。 A、保险代理合同中保险人的授权 B、保险代理合同中投保人的授权

C、保险代理合同中受益人的授权 D、保险代理合同中被保险人的授权

55、保险费率厘定的公平性原则要求( D )。 A、保险费率与实际损失率一致

B、同一险种对所有被保险人费率相同 C、所有保险公司同一险种的费率相同

D、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应与其承担的保险责任对等

56、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固定资产保险金额为1000万元,流动资产500万元。在保险期内遭到洪水,发生部分损失,造成房屋建筑损失为250万元,存货损失50万元,不计残值。如果出险时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为500万元,流动资产的账面余额为200万元。那么保险人对该损失的赔款是( D )。

A、150万元 B、155万元 C、175万元 D、300万元

57、在保险承保中,对于属于标准风险类别的保险标的,保险公司通常作出的承保决策是( A )。

A、正常承保 B、优惠承保 C、有条件地承保 D、拒保

58、某日天下大雪,一行人被A、B两车相撞致死。后经交通警察查实,该事故是因A车驾驶员酒后驾车所致。那么,在该起事故中行人死亡的近因是( B )。 A、大雪天气 B、酒后驾车 C、A车撞击 D、B车撞

59、个体工商户甲与其妻二人共同经营一个夫妻店,其承担债务的基础是( B )。 A、甲的个人财产 B、甲的家庭财产 C、甲父母的财产 D、甲朋友的财产

60、某人欲将新近购买的一辆走私车向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而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利益原则予以拒保。保险公司拒保的理由是( B )。 A、该保险利益不是确定的利益 B、该保险利益不是合法的利益

C、该保险利益不是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D、该保险利益不是现有的利益

61、在非寿险的理赔中,保险人审核保险责任的内容之一是( A )。 A、保险单是否有效 B、投保单填写字迹是否规范

C、保险金额是否经被保险人书面认可 D、投保单是否经被保险人亲笔签名

62、根据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的规定,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 A )等。 A、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B、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 C、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所致的损失

D、被保险人的家属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 6

3、受益人取得受益权的唯一方式是( C )。 A、依法确定 B、以血缘关系确定

C、被保险人或投保人通过保险合同指定 D、以经济利害关系确定

64、消费者李某在使用甲商场出售的商品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但是不久乙公司兼并了甲商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李某遭受的损害的正确处理应该是( B )。 A、由李某自担 B、由乙公司负责赔偿

C、由原甲商场的采购商负责赔偿 D、由原甲商场的供货商负责赔偿

65、若保险合同规定地震不属于保险责任,火灾属于保险责任,如地震引起火灾,火灾导致企业财产损失。按近因原则,对于这样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形成的一个因果关系过程所导致的损失,保险人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A )。

A、不予赔偿 B、部分赔偿 C、全部赔偿 D、比例赔偿

66、按照保险合同的通常规定,由于正常维修、保养引起的费用及间接损失,保险人对此不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免除类型属于( C )。

A、损失原因免除 B、费用免除 C、损失免除 D、维修免除

67、在寿险契约保全中,保险人对客户提供的因住所变动或其他原因,将保险合同转移到原签单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并继续享受保险合同权益、履行合同义务等服务,所涉及的寿险契约保全的具体内容属于( B )。

A、合同权益行使 B、保险关系转移 C、合同内容变更 D、续期收费

68、在长期人寿保险中,投保人可以在投保时或保险费宽限期期满前书面声明,在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续期保险费时,进行续期保险费自动垫交。对于此项垫交的保险费,投保人应承但的义务是( A )。

A、在一定时期内予以补交 B、在事故发生后予以抵销

C、在合同期满前予以分摊 D、在合同期满后予以弥补

69、在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历史最长的保险是( D )。 A、房屋保险 B、火灾保险 C、人身保险 D、海上保险

70、根据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下面情况属于车辆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的有( D )等。

A、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B、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C、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D、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车翻倒,车体触地,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造成的损失

71、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是流动中或运行状态下的货物,它不受一个固定地点的限制。这所体现的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特征是( A )。

A、承保标的具有流动性 B、保障对象具有多变性 C、承保的风险具有综合性 D、保险合同变更具有自由性 7

2、在人寿保险费率厘定过程中,通常考虑的定价假设包括( A )等。 A、利率假设 B、增长率假设 C、增值率假设 D、利润率假设

73、在人寿保险经营过程中,与均衡保费定期保险相比,保费递增定期保险的退保率所表现出来的规律是( C )。

A、均衡保费定期保险的退保率高于保费递增定期保险的退保率 B、均衡保费定期保险的退保率等于保费递增定期保险的退保率 C、均衡保费定期保险的退保率低于保费递增定期保险的退保率

D、均衡保费定期保险的退保率高于或等于保费递增定期保险的退保率

74、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一种简化的保单是( B )。 A、暂保单 B、保险凭证 C、投保单 D、临时保单

75、足额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在取得保险标的全部所有权的条件下,保险人在处理标的物时所获得的利益如果超过所支付的赔偿金额,对超过部分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A )。

A、归保险人 B、归被保险人

C、归第三者 D、由保险双方比例分享 7

6、责任保险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范畴,其主要处理的风险是( C )。 A、人身风险 B、财产风险 C、法律风险 D、金融风险

77、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得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相抵触,这一特征说明( D )。

A、保险合同客体必须合法 B、保险合同内容必须合意

C、保险合同主体必须合法 D、保险合同内容必须合法

78、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承保的“意外伤害”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D )等。 A、非本意的、内生的和突然的 B、非本意的、外来的和可预见的

C、本意的、非外来的和突然的 D、非本意的、外来的和突然的

79、即是投保人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又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之一是( B )。 A、投保人必须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B、投保人必须履行交纳保险费的义务 C、投保人必须履行防灾防损的义务 D、投保人必须履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80、下列险种中,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在索赔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险种是( D )。

A、汽车第三者责任险 B、建筑工程保险 C、航空器责任保险 D、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8

1、下列所列的意外伤害中,属于特约保意外伤害的是( C )。 A、醉酒遭受的意外伤害 B、吸毒遭受的意外伤害 C、拳击遭受的意外伤害 D、自杀遭受的意外伤害

82、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时,不得有的行为包括( C )等。

A、向客户出示展业证

B、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

C、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D、在所属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83、由于保险标的的种类、存放地点、占用性质、航程的变更引起保险费率的变化,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费率,从而引起保险合同变更。这一变更属于( B )。 A、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B、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C、保险合同客体的变更 D、保险合同关系人的变更

84、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多次遭受意外事故并导致残疾,那么,保险人的正确理赔结果是( C )。

A、按残疾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给付,最多不超过三次 B、按残疾程度最高的一次给付残废保险金,差额补给 C、每次均给付残废保险金,但累计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D、每次均给付残废保险金,累计以保险金额两倍为限

85、在各种合同终止原因中,最普遍、最基本的保险合同终止原因是( B )。 A、因履行而终止 B、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C、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 D、因死亡而终止

86、健康保险既有给付性的又有补偿性的。下列所列健康保险中,属于给付性的险种是( C )。

A、住院保险 B、普通医疗保险 C、重大疾病保险 D、综合医疗保险 8

7、体现保险双方保险关系存在的标志是( B )。

A、保险金额 B、保险合同 C、保险期限 D、保险对象

88、在住院保险中,保险人为了控制被保险人不必要的长时间住院,经常采用的常用条款是( C )。

A、损失补偿条款 B、代位追偿条款

C、比例给付条款 D、重复保险分摊条款

89、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遵循的原则是( D )。 A、无限告知原则 B、部分告知原则 C、全部告知原则 D、询问告知原则

90、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固定期间内保障的重大疾病保险称为( D )。 A、定额重大疾病保险 B、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C、有限重大疾病保险 D、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91、在收入保障保险中,免责期间可能中断,如果被保险人在短暂恢复后(一般限定为6个月以内)再度失能,则确定免责期的方法是( C )。 A、以两段失能期间中较短的一个计算免责期 B、以两段失能期间中较长的一个计算免责期 C、将两段失能期间合并相加计算免责期 D、将两段失能期间合并相减计算免责期

92、在长期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保单贷款条款中,投保人申请贷款时的实质上的质押物是( D )。

A、保单保险责任 B、保单预期价值 C、保单保费数额 D、保单现金价值

93、在分红保险中,被保险人身故后,受益人享有的权利是( A )。 A、领取保险金、未领取的累积红利和利息 B、领取保险金、已领取的累积红利和利息 C、领取保险金、未领取的累积红利和盈余 D、领取保险金、已领取的累积红利和盈余

94、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C )。

A、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B、投保人和受益人 C、保险人和投保人 D、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9

5、在财产保险合同中,确定保险金额的基础是( B )。

A、保险标的 B、保险价值 C、保险利益 D、保险事故

96、年金保险费由投保人分期交付,然后于约定年金给付开始日期起按期由年金受领人领取年金的年金保险称为( C )。

A、定额年金 B、变额年金 C、期交年金 D、趸交年金 9

7、按照惯例,投保人的告知形式包括( A )。 A、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 B、保证告知和问答告知

C、确认告知和承诺告知 D、明示告知和默示告知

98、就合同的性质而言,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健康保险合同的疾病津贴和医疗费用合同都属于( B )。

A、给付性保险合同 B、补偿性保险合同

C、固定保险合同 D、超额保险合同

99、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险营销员销售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保险新型产品的,应当明确告知客户此类产品的费用扣除情况,并提示( D )。 A、投保此类产品的投机风险 B、购买此类产品的损失风险

C、投保此类产品的保障风险 D、购买此类产品的投资风险

100、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的各种形式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已知或应知的与风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告知不实的行为叫做( B )。

A、漏报 B、误告 C、隐瞒 D、欺骗

产品测试题

1.安邦共赢三号可以供客户选择的保障类型(A、B、C)

A、火灾家庭财产保障 B、地震家庭财产保障C、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障 D、意外护理保险

2、同一被保险人购买安邦共赢三号火灾家庭财产保障的总保险金额上限为人民币(A)元,同一被保险人的航空旅客意外身故总保险金额上限为人民币()万元 A、10,100 B、20,200 C、50,300 D、100,500

3、安邦共赢三号被保险人年龄条件为(C) A、18周岁至65周岁 B、18周岁以上 C、18周岁至70周岁 D、18周岁至60周岁 4.以下公司中属于我行合作的保险公司有(A B D)

A、阳光人寿保险公司 B、平安人寿保险公司 C华夏人寿保险公司 D泰康养老保险公司

5、以下产品中属于我行准入的保险产品有(A B C D)

A、平安爱无忧 B、平安爱心随行 C、人生赢家综合保障计划 D、阳光吉利年金保险

第14篇:保险业务实验报告

一、实验目的

了解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的各种保险种类,对其有初步的了解,同时了解保险市场对保险险种的需求和客户如何完成在保险公司的投保.正确理解各种保险业务的内容和要求,并且成功投保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分别从客户、保险公司、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人几个方面进行模拟实验和操作,熟悉和掌握各类角色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发现操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正,提高自己的保险业务水平。了解和掌握保险市场的完整构成,保险中介的功能和作用,特别是保险经纪人的作用以及保险经纪人的运作模式,掌握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一般业务的理赔规定,对主要财产保险险种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做到熟悉和熟练把握,提高自己在生活中作为保险客户的投保水平,认识到信息交流和信息搜集的重要性。总的来说,通过保险业务模拟实验,可以为金融专业的学生构建一个跟实际业务贴近的操作环境,体验各种保险业务流程,加深保险理论知识的印象,培养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实验内容

1、投保人模拟实验:掌握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投保的基本环节,包括询价、保险产品查看、发起组团、加入团队、投保、索赔等,选择保险公司投保或选择经纪公司委托。

2、保险人模拟实验:熟悉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的基本业务包括报价、投标、保险核保、承保理赔、保单变更、解除合同以及个人资料、信息交流、信息提示等。并以保险公司的身份接受保险业务,签发保险单。

3、保险经纪公司模拟实验:熟悉经纪公司基本业务,包括询价、保险产品查看、客户资料、招标、代办投保、代办索赔、公司业绩、个人资料、信息交流等。并以保险经纪公司的身份接受客户委托并办理保险。

二、实验过程

整个实验一共进行了5天,从7.5-7.9,用的是浙科保险实务模拟教学软件,在5天实验过程中,你必须用5个不同的身份即客户、经纪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与同学或自己的其他身份进行各种保险业务的交流与协定,要清楚地了解不同身份需要掌握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流程,在实验结束的时候要对每一步骤进行总的分数评定。

7月5号是进行实验的第一天,老师告诉了我们网址和自己的用户名密码并进行简单介绍后,我们就要开始自己摸索研究各种业务的进行,一开始脑子一片混乱,虽然已经学过一学期的《保险学》,对保险知识也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只是理论上浮于表面的东西,并没有进行实际业务操作的能力。我将每一个身份都开了一个页面登录,进去后对个人信息也进行了重新设定,这也是得分的一方面。接下来的活动就有些混乱了,我不停地切换页面在各类角色之间转换,但并没有什么确定的目标,也没做成实质性的工作。慢慢地,有些同学给你发新信息,有委托你的经纪公司进行保险投保的,也有询价的,我也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对软件有了初步的认识。第一天总的来说还是有些糟糕的,我想主要是之前我完全没有去翻阅一下《保险业务综合实验指导书》的缘故,这点要批评一下自己。

7月6号,实验第二天,经过前一天的摸索,对这个软件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和熟悉,不至于那样无助和混乱,第一天的教训之后,我也督促自己整体看了一下实验指导书,对我们要做的各类实验和各个细节也有了一定的了解,接下来就是真正的操作了,这一天我主要是以客户和经纪公司的身份进行各种业务操作。我以客户的身份向几个同学的经纪公司委托投保,分别投了少儿险、健康险、养老险等,但是在等待经纪公司的处理回应前也经历了一段时间,有些委托出去后一直没有回应,就导致整个操作仍然失败,同样的事也发生在我作为经纪公司的时候,我接受客户的委托后迟迟没有收到保单,也无法进行下面的操作,这些情况使得进行业务的效率很低,一上午下来也没有做成几笔交易,自然得到的分也很少。不过通过这一天的实验,我对保险的过程又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保险是个很谨慎复杂的过程,并不是简简单单就能进行的,要经过如填写保单,核保、出单、归档等一系列操作。

7月7号,到了实验操作的第三天,这一天我主要是以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操作。作为保险公司主要包括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处理客户的直接投保和通过经纪公司的委托投保,要经历核保、出单和归档等几个步骤,同时还要处理一些保险变更、续保、解除等。除了这些,还要吸收一些保险代理人作为自己保险公司的代理。对于保险代理人来说,你要主动去申请做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我还进行了保单管理、目标规划和添加客户资料等。在这一天我发现自己以不同的身份与自己进行业务往来是很不错的方法,解决了之前的很多问题,比如保单不能及时填写,委托不能得到及时处理等,节约了很多时间,效率大大提高,对保险业务也更加熟悉,操作起来顺手很多。

7月8号,实验第四天,各种业务也都进行得差不多了,我到老师那里进行了查分,发现还差一点,看了一下自己不足的方面,继续到自己的机子上进行操作。主要是客户人寿类委托、索赔,经纪公司报案、理赔申请,保险公司核保、出单、解除,保险代理人报案、客户拜访、亲友投保等。我专门针对这几个方面进行操作,弥补了不足也更加全面熟练地掌握了软件和保险业务流程的各个方面。在这天结束前,我又去老师那边最后确定了分数,客户114,经纪公司26,保险公司39+32(人寿保险+财产保险),保险代理人40,总分是251,虽然没有特别突出,但也是顾及到各个方面了。

7月9号,实验最后一天,因为之前操作分已经够了,这一天主要就是写实验报告了。主要包括实验目的、实验内容、和这几天实验的具体操作过程,然后就是总结新的体会收获了。

三、收获体会

这五天的操作实验虽然短暂,但却让我学到了很多,首先是对书本知识进行了巩固和实际运用,强化了知识的记忆和掌握,然后对保险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以前觉得保险是很简单的事,我选好了交个钱就行了,但是经过这次实验,我知道了保险要经过一个谨慎而复杂的过程,客户可以直接投保或委托经纪公司投保,在填好保单后,保险公司要进行核保、出单、归档等一系列操作。在保险完成后,也不是说事情就这样结束了。保险公司还有可能会面临保险变更、解除、续保等问题。除了这些,这次实验对我以后的生活和工作也有一定的影响,我作为客户投保的时候也知道了更多注意事项,对自己的生活也有很大的帮助,今后如果从事保险方面工作的话,也可以更容易上手一些。 这次实验也教会我在做事情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能粗心大意,否则一不小心就弄错了哪个细节,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还有在做事情的时候一定要有效率,不能拖拖拉拉,有很多事情等着你做,拖拉不能解决问题。

在面对问题时,我们要保持良好的心态,不能因为不会或是其他借口就放弃不去做。在这次实验中,曾面对不少问题不知道怎么解决,但是通过自己摸索和与同学交流探讨最后都得到了很好的解决,也更加坚定了信息,对软件有了更好的掌握。

四、软件缺点

这次实验用的是浙科保险实务模拟教学软件,它是个较完善的软件,为学生安排多角色进行模拟实验,容易掌握保险实务,这个软件也很容易操作上手。但是同时它也存在着一定的缺点,首先在人多操作时软件容易出现乱码导致操作不便不能快速顺利进行,还有新消息不能第一时间快速在不同角色间传递,降低了操作的效率,这些方面都需要进一步改进。

第15篇: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保监发〔2013〕19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促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健康发展,保护参保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我会研究制定了《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监会

2013年3月12日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指为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具体做法是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通过招投标方式向符合经营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或城乡居民医保相衔接的大病保险业务。部分地区建立的覆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也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保人为地方政府授权的部门;被保险人为大病保险开展地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或城乡居民医保的全部参保(合)人;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如无特别指明,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包括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 保险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应优先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通过提高运行效率、服务质量、风险管理水平、医疗服务和费用监控能力,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可持续发展,树立良好的市场信誉。

第二章 经营资质

第五条 保险公司总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或近三年内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专业健康保险公司除外;

(二)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00%,其他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50%;

(三)在中国境内连续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成熟的健康保险经营管理经验;

(四)依法合规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能够对大病保险业务实行专项管理和单独核算;

(六)具备较强的健康保险精算技术,能够对大病保险进行科学合理定价;

(七)具备完善的、覆盖区域较广的服务网络;

(八)配备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人员队伍,具有较强的核保、核赔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九)具备功能完整、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能够按规定向保险监管部门报送大病保险相关数据;

(十)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同一保险集团公司在一个大病保险统筹地区投标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子公司不超过一家。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整合资源,加强指导,统筹协调子公司做好大病保险业务。

第七条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含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总公司直管的分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总公司具有开展大病保险业务资质;

(二)总公司批准同意开展大病保险业务;

(三)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在开展大病保险的地区配备熟悉当地基本医保政策,且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服务队伍,能够提供驻点、巡查等大病保险专项服务;

(五)当地保监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本办法,公布并及时更新具有资质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名单。

保监局根据本办法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名单,公布并及时更新具有资质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含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总公司直管的分公司)名单。

列入资质名单的保险公司可以依照本办法开展大病保险业务。

第九条 直接保险公司总公司作为大病保险的再保险接受人或转分保接受人时,应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应具有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其分支机构作为大病保险的再保险接受人或转分保接受人时,该分支机构应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应具有大病保险经营资质。

第三章 投标管理

第十条 具备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可作为投标人参加大病保险投标。

第十一条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基本医保经验数据及提出的管理服务要求,科学预估承保风险和管理服务成本,合理确定保险费、保险金额、起付金额、给付比例,同时包括大病保障对象、保障期限、责任范围、除外责任、结算方式、医疗管理和服务措施等内容。

投标文件应经保险公司总公司批准同意,并由总公司出具精算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和相应授权书。

第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恶意压价竞争,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不得泄露招标人提供的参保人员信息。

第十三条 投标人应在投标7个工作日之前,向当地保监局报告拟投标大病保险项目的名称、招标人、投标时间等基本情况。

保监局应全程跟踪招投标过程,监督保险公司依法合规参与大病保险投标。对投标价格明显偏低的,保监局要进行综合评估,禁止恶性竞争。

第十四条 投标人在中标后,应按照招投标文件内容规定,与投保人签订大病保险合作协议。大病保险合作协议的期限原则上不低于三年,大病保险合同内容可每年商谈确定一次。

大病保险合作协议签署后,应在一个月内由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含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总公司直管的分公司)报送当地保监局。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对大病保险实行专项管理。保险公司总公司对大病保险项目进行统一审核。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可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大病保险示范条款制定大病保险专属产品条款,大病保险专属产品的定名应当符合下列格式:

“保险公司名称”+“说明性文字”+“城乡居民大病团体医疗保险”

大病保险专属产品报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备案。

保险公司不得以其他产品承保大病保险。

第十七条 大病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公司每年按照大病保险合作协议约定时间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

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后应向社会公布保障责任和服务内容。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完整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被保险人信息,信息应包括被保险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社会保障号码、联系方式等,并与当地基本医保对参保人的信息要求保持一致。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根据投保人提供的基本医保经验数据,建立大病保险精算模型,科学制定产品参数、厘定费率,审慎定价。

保险公司应在经营周期中加强经验数据积累和分析,准确、真实地分析评估大病保险经营情况,为完善大病保险的经营管理和服务提供依据。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应建立大病保险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应具备信息采集、结算支付、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保险公司应加强大病保险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严格用户权限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保险公司应与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合作,实现大病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按照行业监管要求和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和提供大病保险相关报告、报表、文件、信息和资料。

第二十二条 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出现合并、分立、解散、依法被接管或撤销、破产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应妥善处理大病保险业务相关事项,保障被保险人权益不受损失。

第二十三条 大病保险合作协议期满,如果保险公司不再继续承办该大病保险项目,应配合投保人妥善做好衔接过渡工作。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手续费用或佣金;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第五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协同各地政府做好大病保险政策宣传工作。在宣传大病保险时不得误导公众,不得减少或夸大保障范围,不得强制搭售其他商业保险产品。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大病保险专业队伍,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和服务质量考评,提升大病保险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可会同政府有关部门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为被保险人提供咨询、查询服务,接受投诉,切实维护好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根据被保险人居住和就医分布情况,设立服务网点,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便捷服务。应加强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的衔接,提供大病保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积极利用机构网络优势,为被保险人提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加强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制定大病医疗服务评价考核标准,建立大病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评审机制,切实加强医疗行为管理。

保险公司应在基本医保主管部门的授权下,依据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等标准或规定,通过医疗巡查、驻点驻院、抽查病历等方式,做好对医疗行为的监督管理;探索开展疑难案件的医疗专家评审制度。

第三十条 保险公司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规范审核标准,严格按照当地有关政策规定及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给付,及时将发现的冒名就医、挂床住院、过度医疗等违规问题通报投保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积极开发与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满足参保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和服务需求。

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各类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单独核算和报告大病保险业务,实现大病保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业务彻底分开,封闭运行,真实、准确地反映大病保险经营情况。

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加强大病保险的资金管理,建立大病保险保费收入上划机制,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严格按照账户类型及用途划拨和使用资金。

第三十五条 保险公司经营大病保险业务,应设立独立的大病保险保费账户及赔款账户,并按照收付费管理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积极推动大病保险业务非现金给付,切实保障大病保险资金安全。

第三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按照费用分摊的相关监管规定,核算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成本,严格区分仅在大病保险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专属费用和按规定分摊公司经营成本的共同费用,合理认定费用归属对象,据实归集和分摊,不得挤占其他业务的成本,不得把其他业务的成本分摊至大病保险业务。

第三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据实列支经营大病保险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人力成本、硬件设备、软件开发、医疗管理、案件调查、办公运营、宣传培训等费用,不断加强费用管控力度,降低大病保险管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率。

第三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定期核对财务、业务系统中的大病保险数据,保证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的一致性。

第三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建立大病保险业务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财务、业务数据的真实性。

第四十条 保险公司大病保险保费账户和赔款账户的运行情况、费用列支情况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公开透明运行。

第七章 风险调节

第四十一条 保险公司经营大病保险应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则。

保险公司应合理定价,与投保人协商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赔付率、费用加利润率。

第四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与投保人协商建立动态风险调节机制,采取合理方式,对保险期间的超额结余和政策性亏损等盈亏情况进行风险调节,确保大病保险业务可持续发展。

第四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根据大病保险实际经营结果、医保政策调整和医疗费用变化情况,依据大病保险合作协议与投保人协商调整下一保险期间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率等。

第四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与投保人协商,在一个保险期间内因当地基本医保政策调整或其他政策性因素导致的大病保险业务亏损,应由投保人进行相应补偿。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保险监管机构人身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经营大病保险业务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人身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进行全流程监管。应加强市场准入和退出监管,加强市场行为监管,确保有序竞争,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应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业务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解决。

第四十六条 保监局应加大对大病保险业务的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因监管不力导致大病保险业务出现严重问题或重大风险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四十七条 保监局应探索建立以保障水平和被保险人满意度为核心的大病保险业务考核评价制度。

第四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认真履行保险合作协议,接受当地财政、审计等政府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第四十九条 保险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存在以下行为的,保险监管机构依《保险法》及保监会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违反规定泄露被保险人信息;

(三)在投标或承办大病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五)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业务数据和财务报表;

(六)保险监管机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 市场退出

第五十条 保险公司在开展大病保险过程中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规定的条件,依法合规经营。

第五十一条 保险公司总公司和省级分公司(含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总公司直管的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监管机构三年内不再将其列入资质名单,期间该保险公司不得开展大病保险业务:

(一)保险公司总公司因大病保险业务受到行政处罚的,或者一年内其省级分公司(含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总公司直管的分公司)大病保险业务受到行政处罚达到3家次以上的;

(二)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含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总公司直管的分公司)因大病保险业务受到行政处罚的,或者一年内其分支机构大病保险业务受到行政处罚达到3家次以上的;

(三)大病保险投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

(六)在大病保险期间内单方中途退出的;

(七)发生足以影响大病保险业务正常经营的其他重大情况。

第五十二条 保险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年内不得开展大病保险业务:

(一)因大病保险业务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大病保险投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

(五)在大病保险期间内单方中途退出的;

(六)发生足以影响大病保险业务正常经营的其他重大情况。

第五十三条 已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有本办法第五十

一、五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保险监管机构应建议负责招标的地方政府在该保险年度结束后终止大病保险合作协议,并协助政府选择其他保险公司承接该大病保险合作协议。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已开展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等业务的保险公司,应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与大病保险的衔接过渡工作。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6篇:保险业务经验交流会心得体会

保险业务经验交流会心得体会

2013年3月20日,营业二局全体人员特别邀请营业一局的保险出单精英团队,到营业二局科内与二局的部分支局长、营业员进行了经验交流与沟通。

下午3点在营业二局会议室保险业务经验交流会现场,气氛非常融洽。受邀到场的营业一局团结支局支局长**、营业员**、**支局营业员**将她们在日常工作中积累的丰富经验毫无保留的全部传授,从她们的言语中让我们学习到了实用有效的东西,为我们在以后保险业务方面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在场的所有人员也都讲述了自己在日常保险业务发展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也说出了解决的办法。

今天的交流让在场的每一位人员都有所收获,受益匪浅。这次的交流也让我对保险业务的前台出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我就这次保险业务经验交流会总结出以下几点,希望大家能够多多给予指点并共同学习:

1、了解客户多留心、提升服务质量多用心、与客户建立感情处好关系、取得信任

2、支局长一定要熟悉保险产品,辅助前台人员出单

3、每位营业员必须要彻底了解每次推出保险产品的特点以及客户的收益,介绍产品一定要到位,总结出自己针对不同客户的话语话术

4、熟悉业务流程,每个人必须都能够熟练操作保险出单系统

5、经常检查支局库存保险凭证,随时为出单做好准备工作

营业二局宣传部**

2013.03.20

第17篇:银行保险业务感想

代理银行保险业务心得体会

非常荣幸能够给我与大家共同研讨如何作好保险代理业务的这个机会,我十分珍惜这次能与在座的各位领导、同事以及保险公司的朋友们进行近距离的交流和沟通。谈不上什么经验,只是作为一名一线管理人员在代理银行保险业务的时候,所感受到的一点点体会和想法。希望借此机会阐述一下个人的观点,也希望能够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最主要的目的是想:能通过我的这种形式,能够充分调动和发挥我行广大员工的聪明才智,集思广益、广开言路,多提宝贵意见和合理化建议,以促进我行保险代销工作能够迅速开展。

一、我行保险代销工作的现状

我个人认为:我行尚处于银行保险营销的初级阶段。为什么是初级阶段,而不是发展阶段或加速阶段呢?我们来分析一下我行现阶段的表现就知道了。

表现一:保险代销的投放入力度不够,专业客户经理的队伍尚未建成。根据我的了解,工行和农行的网点都专设了一个柜台,由专人进行保险业务的营销,而且是开放式的营销模式,即在柜台外面增设个柜台,可与客户近距离、手把手的接触,当面交流和沟通。而反观我行,则多是由前台储蓄人员,隔着厚重的防弹玻璃、通过对讲机与客户讲解,连具备保险代理人资格的营销员都凤毛麟角。这样,无论服务水平还是营销效果上看,都明显落后,很难取得客户的信任。并且由于营销的专业人才极其匮乏和缺乏专门的营销队伍,而造成因人力不足而导致需要投保的客户资源流失的现象,在我行屡见不鲜。前面提到的与其他专业行的销售情况所显示的数据进行比较,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表现二:员工代销保险业务的思想认识和工作积极性还不够高。尽管市行领导为我们员工极力争取到大幅度提高代理保险销售的奖励费用的机会,但目前尚未在我行员工中起到理想的效果,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在于在我们员工当中仍存在不少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所以员工的积极性自然不高,并且加之销售手段单一,宣传力度不足等原因,都是造成销售额度上不去的原因。

所以,根据以上表现,我个人以为,我行的保险代理工作目前的现状就是尚处于银行保险营销的初级阶段。现状是这样的,我们作为建行的一员,该怎么办呢?等、靠、要显然不行,那么怎么办?要想办法解决!怎么解决问题呢,我觉得首先要找出问题的症结在那?

二、问题的症结所在

首先,我认为,我们对待银行保险的认识上尚存在误区。银行柜面销售的保险和普通的保险存在本质的区别,即普通保险是保户由于担心发生意外而作出的一种保障行为。而银行保险的保户的心态是为了获取更多、更稳定的收益而进行的一种投资行为。

其次,研究每日与我们所打交道的客户都是什么类型的,哪种会是银行保险的潜在客户,哪种不是。

研究什么样的储户才能成为银行保险的客户?也就是说什么样的客户群体才能给我们带来保费收入呢?我给大家介绍两种类型的客户供同志们参考:

1、有一定风险意识或遭受过重大损失的客户群体,他们的保险意识强烈,是最佳的人选,这个的客户你不需要多废话,只需要告诉他,我这里也能办理你需要的保险种类,就可以达成这笔生意。有的员工一定接待过主动来投保的客户吧,这些人就是最佳的保险推荐人选。(可惜这样的人太少)

2、有定期储蓄倾向的客户群体,他们的资金多数长期不动,放在银行主要是为了保管,其次才是得点利息。这样的客户也是推荐保险的优质客户。因为:首先,有闲钱,可减少退保的几率。其次,有一定的投资意愿,希望获得更多的收益,又不想承担风险,最后,非常信任银行,你说的话,他基本都认可。这样的客户群体将最有可能成为我们的银行保险客户群体。也是我推荐的最佳人选。 那么,什么样的客户不大可能成为银行保险的客户呢?也推荐两种类型客户与大家商讨:

1、活期储户,保险说白了还是有钱的人才能买的产品,对穷人来说(—也就是说最需要做保险投资的人)来说,由于没钱,保险只能是一种奢望。另外,保险是一项长期投资的产品,时间越长收益才能越高。作为短期投资者是不大可能成为保险公司的客户的。这是保险的本质决定的。

2、闲钱不多,但又贪图高收益的客户。有人说,这样的客户也不错啊,可以利用他的贪财心里,诱惑让他买保险。可是就是这样的客户退保率最高,给银行和保险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最大。对待这样的客户,我们最忌讳的就是盲目夸大我们代销产品的收益,你极有可能会惹祸上身,并给建行带来麻烦。我建议你,接待这样的客户要慎重。

三、解决的办法:

目前,我国的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突破100亿元,而国家号召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其中,重点就提到了保险业务的拓展,说明:我国银行资金大量闲置,增加了银行的利息负担,增加了银行的经营风险。银行资源配置的能力还很低下,要想从根本上提高银行资金的使用效率,代销保险业务是个重要手段。而“代销保险业务”又是实现银行利润最大化、增加网点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途径之一,并且保险还是代客理财的一个重要手段。作为建行的新兴业务产品和未来的中坚业务品种,我们只有切实提高网点代销保险业务的销售能力,促进代理保险费用收入快速增长,才能抢占市场份额,提高行业竞争力,这不论是长远规划还是近期要求都是急待解决的问题。对此,我谈谈个人的几点建议:

1、应提高网点员工代销保险业务的思想认识和工作积极性

提高网点员工代销保险业务的思想认识,首先应使网点员工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营销保险业务是利国、利民、兴行的优质业务品种。可以使客户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意外保障和新的投资渠道;可以使银行网点获得低成本、高收益的中间业务收入,增加效益;还可以使保险公司获得资金,使之投入到资本市场,促进国家经济繁荣。其次是应克服员工普遍存在的畏难情绪。很多网点保险业务营销开展的不好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员工有畏难情绪。应使员工要树立信心,银行精选的代理保险业务品种是针对银行客户的需求特别推出的,首要的就是保障客户的利益;自己也应该喜欢上自己营销的产品。连自己都说服不了的产品,如何去说服别人。在做保险业务的时候,要给自己树立三心:即对自己营销的产品要有信心,对客户推销的时候要有耐心,对任务指标的完成要有决心。

2、应提高网点员工代销保险业务的营销能力和专业技能

在咱们网点前台保险营销的员工中,还普遍存在专业性不强,缺乏对自己要销售的保险险种的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营销手段单一,很难满足投保户需求的问题。因此我们要自觉进行保险专业知识的学习,这非常重要,因为保险代销业务在不久的将来将成为我们的主营业务之一,如果能很好的掌握保险的销售技能和营销手段,无疑给我们自己的饭碗加上一道保险。并且你的个人收入也将会有翻天覆地的变化。另外还能从而避免因为无知而造成的违规营销,还能完善我行的售后服务功能,将银行柜台变成保险公司的前台,使客户真正享受到银行特有的增值服务。

3、应加大宣传力度,解决销售手法单一的不利局面

俗话说:酒香还怕巷子深那,何况现在人们的保险意识单薄,不加大宣传力度,指望客户主动找你买保险,显然不现实。并且保险也不是你跟客户一说,客户就都立马掏钱就买的,很多的客户还是需要我们反复进行宣传加说服,方能奏效的。我们在开发进行保险业务宣传的时候是这样的。首先,在营业厅的最明显的地方,立上一张业务宣传板,在上面用极其精练的几句话写上要宣传的保险种类(下岗职工不用愁,银行保险解您忧。万能险种新上市,让您月月把红收。)旁边还附上该险种的宣传单,下面把各个个月的分红情况用红粉笔标明。让客户一进来就能看到这个保险宣传版。见有的客户在宣传版前仔细看,就主动跟客户搭化,同志,这是我们新推出的平安保险,是个分红产品,免利息税,还有意外保障,有感兴趣的,您就塞给他一张宣传单。在保险业务宣传上最忌讳说话“罗嗦”,组织语言一定要精练,那叫“上赶着不是买卖”就是这个意思。真感兴趣的客户你就把他拉到一边再跟他详细谈。还有在营销产品的时候要主次分明,你要想推销他产品就重点讲解一种产品,切不可在他的面前弄了一堆的业务宣传单让他挑,那他十有八九,会挑昏头脑,然后说,我都拿回去研究研究,就一去不副返了。开始阶段只给他推荐一种产品,如果他提出各种要求的话,你再顺着他的意思,拿出其他产品,如说孩子你就给他看“世纪栋梁”,说老人,你就给他“##康鸿”,给爱人就是“国寿鸿丰”可以三倍意外保障等等。随机应变。营销技巧很多,但都不一定马上成功,需要有耐心,这个不成我做下一个人,10个人中成一个,你就赢了。但是这里最重要的一个营销技巧就是一个字:“快”。业务手法要利索,当客户同意签约的时候,你要马上把保险单递到他面前,并将表样一起给他,让他自己添,同时,我们要迅速的拿出保险收据进行填写,他填完保险单你就应该把保险收据递到他的手里,并告诉他,这笔业务办完了,等3天后我通知您,来换正式的保单。至于其他的业务等客户走后你再补充就是了,一定要让客户觉得办份保险就跟平时存取款一样方便快捷才行。否则,一磨蹭就容易跑单了。

4、应改善目前代销保险业务的运作方式

由于银行在收费和出具正式保单,收费和入账,入账和资金划拔之间存在时间滞后的问题,这一系统环节均容易出现差错,带来风险,易引起客户、银行、保险公司三方面的不必要的风险损失和责任纠纷。应开发出一套完善、实用的操作规程。要使客户在办理投保时,像在办理正常银行业务一般的方便与快捷,包括退保、理赔等各个环节。充分考虑到客户的各种需求,不能等出现问题就把客户当“皮球”踢给保险公司。这样既不利于业务的开展也有损银行的形象和信誉。

5、应建立一只高素质的客户经理队伍

由于我国的银行保险市场正处于高速成长阶段,保险正成为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随着保险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效益的客观,银行需要成立专职的保险代销客服部门,建立一只高素质的客户经理队伍,解决目前营销人员专业性不强,不能协助客户做好理财的问题。要知道,我们前台的工作人员给客户提供的是标准式的服务,而保险业务是属于差别式服务的范畴。所以前台人员很难、也没时间去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服务,更不可能为客户去量身制作保单,而做不到这点就无法真正使银行成为客户金融服务的中心,这是今后建行有待解决的战略问题。

6、应与保险公司携手开发出具有银行特点的客户需要的保险险种是当务之急

当前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对客户来讲不具有足够的吸引力。大多是储蓄替代型产品,应根据不同投保客户的需求,开发出真正属于银行客户需要的险种是抢占客户资源、占领银行保险市场的战略需求。

以上,是我个人作为一名一线管理人员对代理银行保险业务时候,所感受到的一点点体会和想法。如有不当之处,还请各位领导、同志们批评指正。

第18篇:银行保险业务浅析

银行保险业务浅析

2006-9-6【大 中 小】【打印】

银行保险,又称银保融通,是在金融服务一体化的框架下发展起来的一个概念,狭义上是指通过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广义上则是指利用银行传统的销售渠道和广泛的客户资源进行包括电话、邮寄及银行

职员直接销售保险产品的服务活动。

银行保险业务开展的现状及国际比较

目前,欧洲是世界上银行保险发展最快的地区,而法国尤为突出。经过30多年的发展,法国无论在经验、管理、技术还是银行保险的市场成熟度上都处于领先地位。有统计数字表明,1997年银行保险占欧洲寿险市场的22%;在欧洲银行保险寿险市场中,法国占46%.在美国,由于受《1916年国家银行法》和《1956年银行控股公司法案》的影响,银行保险业务开展得比较缓慢,直至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通

过,清除了银行保险业务开展的法律障碍,才使得银行保险业务迅速发展。

与国外银行保险相比,我国的银行保险业务仍处于国外80年代以前的初级阶段。除少部分业务外,银行仅仅是简单的兼业代理人,其所代售的产品也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可以销售的;还未达到保险公司根据不同的代理单位所面对的不同顾客,设计有针对性的产品,也就是那种在国外被称为“因人而异”的产品的阶段。另外,由于我国实行严格分业经营的宏观政策,更没有形成银行下设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下设银行,同时提供保险和银行的产品的模式。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和十几家银行签订了保险代理协议,建立了业务

合作关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从各国银行保险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法国银行保险的成功开展,最主要得益于一些特定保险产品的税收优惠和国家的大力支持。如美国受本国立法的限制,银行保险业务发展比较有限,而法国1988年“资本化契约”的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其银行保险的增长率便迅速下降了。由此可见,银行保险与各国的立法、历史或税收因素有很大关系,其发展水平并不平衡,也没有统一的模式可以遵循。对于我国来讲,由于金融市场的秩序还没有完全建立,金融监管的力量和技术也有待加强和提高,暂时不能取消分业经营

的限制,从而决定了银行保险的发展不具备足够的灵活性。

银行保险业务效用分析

银行保险业务之所以经过短短30年就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是因为这种服务机制在最大限度上满足了银

行、保险和客户三方面的利益,实现了三赢原则。

(一)银行方面:作为经营特殊商品——货币的企业,银行也必然遵循这样一条经济法则: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最佳途径就是在收入逐渐增加的同时,成本可以不断降低,银行保险正是为实现这一目标而产生的金融业务工具之一。一方面,银行业具有其他行业无法比拟的分布广泛的营业网点和高科技设备,而银行保险业务是利用银行已有的营业网点及员工开展业务,银行不仅可以大量回收网点成本,提高高科技设备的利用率和员工的工作效率,而且可以获得大量的代理收入。另一方面,通过保险业务的开展,可以扩大并稳固银行自身的客户群,增强客户忠诚度,从而增加同业存款,增强银行资金实

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二)保险方面:保险业经过数百年的发展,传统的营销手段已经不能给保险公司带来业务上的突飞猛进,必须开拓新的营销渠道,而银行庞大的客户网络无疑成为最好的业务资源。一方面保险公司利用银行网点作为保险销售渠道,较高效率地覆盖市场与客户,可以解决目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足的问题,使保险公司有机会接触数量巨大的潜在客户,因而有可能大幅度地扩大营业规模。另一方面借助银行与客户之间已有的信任关系,保险公司将有效缩短其产品和广大客户之间的距离。银行代收保费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也可以避免普通代理人的欺诈行为,提升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银行代理网点可把银行储户作为准客户进行主动联系进行保险展业,不需要在社会上随机去找潜在的客户和准客户。这样,保险公司利用银行的柜台和职员,不仅可以使保险公司降低大量的产品营销成本,还可以减少设立分支机构,避免新机构所需的房屋设备、办公用品支出;同时减少投入于销售人员管理的人力和财力,从而降低经营成本,提

高经济效益。

(三)客户方面:客户是保险创新的动力和源泉,更是保险创新的最大赢家。因为在银保合作中,随着银行和保险公司双赢局面的实现,客户也必将得到越来越多的服务。一方面银行和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降低、赢利水平的提高,客户获得价格更加低廉的服务。另一方面,银行保险业务这种“一站式”服务模式,可以更好地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产品的需要以及对投资增殖的关注。保险产品可以帮助客户解决退休金储

蓄、住房投资、子女教育投资等多种问题,使客户享受便利快捷的服务。

显然,银行保险业务在最大限度上可以达到银行、保险和客户三者的三赢原则,但随着银行与保险业

务融合的进一步深入,有可能产生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有三个:

第一,金融风险蔓延,是指一笔业务或一家成员公司的损失可能会影响到整个金融服务集团。例如,一家银行拥有一家财产责任保险公司,如果该保险公司损失严重,银行则很可能将大量资本转向保险进行

财务救援,从而使整个集团面临金融风险。

第二,搭配出售,是另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一家提供多种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在提供一种产品时,很有可能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强制搭售别的产品,而这往往不符合客户的最佳利益。例如,一家有权销售保险的银行,在向客户提供一笔资金贷款时有可能会附加条件,如必须购买某种保险,也就是将购买保险

作为提供其他产品的条件。这实际上是一种对消费者不公平的行为。

第三,监管规避,也是银行保险可能带来的一个潜在问题。这里的监管规避指的是实现银行保险之后的金融集团有可能通过内部的业务转换,全部或部分地规避金融管制。例如,如果一个集团认为政府的保险管制要比银行管制宽松一些,就可能把一种储蓄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转移到其保险子公司去,这样,

这方面的业务就可以避开严格的银行管制了。因而,银行保险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

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方向及对策

从世界金融服务市场的发展看,银行保险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的趋势会进一步加强。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市场开放进程的加快,银行保险在中国也将是大势所趋。但从我国的具体情况看,目前要求银行、保险、证券三块严格分业经营,加之我国的保险代理人体系已比较发达,人们已经接受了从代理人处买保险的概念,所以银行的介入需要一定的时间。但在实践中,银行保险、金融服务一体化已经初现端倪。寿险公司与银行合作,通过银行网络销售保单已是普遍之举,有的企业集团麾下更是银行、保险、证券门类齐全,如光大集团,不仅有光大银行、光大证券,还有与外资保险公司合资组建的寿险公司;中信集团也是如此。这些有可能成为中国今后银行保险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的雏形。可以预见,中国今后在银行保险及金融服务一体化方面也会有较大发展。为了保证银行保险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银保合作的监管。国内银行保险的发展主要以代理推销保险和代收代付保险金为主,为此,保险监管部门一方面要扶持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制订相关的管理规则,加强对银行保险

业务的监管。

(二)加强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的深度和广度。银行不能将保险销售仅仅放在代理的位置上,而需要各级代理银行和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领导,主动互相接触,以交流情况、研究对策,使银行销售保险形成规模。一方面要普及保险知识,同时要提高银行职工的保险理论水平,正确理解代理保险的内涵,充分调

动员工代理保险的积极性。

(三)大力开发保险新品种,使其集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于一身,增强产品的竞争能力。银行应选择适合本行业特点的险种进行销售,在销售险种种类不多的情况下,一定要对所销售的保险产品进行认

真的选择,结合自身的实力开发有价值的混合型服务产品。

(四)加强银行保险的基础工作。运用现代计算手段,实现银行与保险公司的联网。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需要信息技术的支持,由于保险产品、特别是一些人身险产品需要核保,信息的输送和反馈相当重要,

双方必须实现联网才能提高业务能力和业务质量。

第19篇:农村信用社发展保险业务

混业经营趋势下农村信用社商业保险业务的独立经营

一、《金融年鉴2012》农村信用社目前的经营窘境、代理保险业务收入较少

(1)各商业银行的业务构成、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受挤压、利润降低甚至亏损,开展保险业务

(2)2012中国工商银行业务发展情况综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中国银行2012年报。。。。

【代理保险业务现状】

(3).自 2006 年起,河北农村信用社开始发展以代理保险为主的中间业务,并取得了一定的业绩。截至 2010 年,河北农村信用社代理保险业务的收入总额超过 8 亿元,比 2009 年的 6.8 亿元增长了近20%。但需要看到的是,与信用社传统的存贷业务相比,代理的中间业务占信用社总收入的比重仍旧偏低,只有 2.9%左右;较之与农行等同等机构来看,8 亿元的代理收入更只是农业银行代理总收入的7.2%

(4)佣金(代理费收入)【代理费限制,收入有限---《关于规范代理手续费的》】随着保险市场进一步发展,代办费正式纳人代理手续费,并做出了代理手续费不得超过保费的5%的规定。到1999年,财政部更是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实际业务经营情况确定某一险种,某一条款或不同形式代理人的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但代理手续费支付总额最高不能突破实收保费的8%。”【财政部在《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第四十七条中规定

(四)代理手续费支出及佣金支出。

1代理手续费支出。指公司向受其委托,并在其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支付的代理手续费。保险代理人包括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公司可以根据实际业务经营情况确定某一险种、某一条款或不同形式代理人的代理手续 费支付标准,但代理手续费支付总额最高不得突破实收保费的8%。2、佣金支出。指公司向专门推销寿险业务的个人代理人支付的佣金支出。佣金最高支付总额不得突破缴费期内实收保费的5%。已支付佣金的营销业务不得再支付代理手续费。】

(5)代理存在的问题

1现在农村信用社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方式普遍采用的是“多对多”的模式,即每家信用联社都与各家保险公司合作。然而从长远来看,这种“多对

多”的模式是一种很不稳固的合作模式。

二、混业经营下,成立金融控股集团,独立开展商业保险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该条款表明我国禁止第一种混业模式即全能银行模式,不允许在同一金融机构内同时进行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禁止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间的直接交叉持股,不允许成立经营性金融控股公司(即一家银行直接控股另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但是事实上,《商业银行法》对纯粹性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并没有明确指出应该禁止或者发展,这为有关银证合作、银保合作方面的金融创新留下了空间。所谓“纯粹性金融控股公司”,是通过成立一家不经营具体金融业务的母公司,再由这家母公司来分别控股银行和证券公司(实际上可能是母公司被银行控制)④。所以,我国以金融控股公司方式进行的混业在法律上并无障碍。其实,金融控股公司(国内称金融集团)在我国一直存在,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光大集团。这种模式比较符合中国的现状,称之为“光大模式”。中国光大集团就是一家纯粹性金融控股公司,集团目前拥有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光大信托三大金融机构,同时持有申银万国证券公司19%的股权,此外还拥有在香港上市的三家子公司:光大控股、光大国际和香港建设公司。1999年12月15日,光大集团又宣布与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联手组建中加合资人寿保险公司。目前的光大集团就是在一个金融控股公司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同时又实现了同时在同一利益主体下互相协作的混业经营局面。

三、目前农村商业保险因诸多原因,待开发市场广阔,农村居民需求高

农村商业保险密度低,市场广阔。三农重视的提高、国民基础

农村人口分散、管理成本高,赔付率高,农村保险网点建设成本大。各大保险公司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缺乏对农村市场应有的关注

(1)广阔的市场: 年, 农险保费收入 6.4 亿元, 占当年财产险保费总收入的 0.82% , 同比下降 20% , 是1982 年以来下滑幅度最大的一年; 2003 年继续下降,全国农险保费收入为 4.6 亿元, 仅占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的 0.5% , 按全国 2.3 亿农户计算, 户均保费仅为

2 元。--《论我国农村保险的现状及对策》

目前真正开展农村商业保险的仅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新华保险----《中国农村商业保险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农村地区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农村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例如, 2002 年, 全国县域经济的国内生产总值达 5.7 万亿元, 占全国 GDP 的54.5% 。全国县域经济 GDP 增长速度 ( 当年价比) 为11.3% , 高于同期全国经济增长速度。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 农民收入也得到了快速提高, 农民的保险消费能力也不断增强。据统计, 2004 年我国农民人均现金收入超过 3500 元, 增幅达 500 元以上。部分沿海发达地区农民收入已经相当于 199

7、1998 年全国城镇居民的水平, 而那一时期正是城镇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时期。可见, 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使得中国农村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条件开始成熟。【农民人均收入统计数据】

3.农村互助保险(农业互助保险)面临问题

但由于农业保险属于高风险险种,农业互助保险的综合赔付率很高,仅仅依靠会员交纳的保费远远不够。比如目前在黑龙江垦区运作的阳光农业互助保险公司,如果没有政府和农垦总 局 35%的保费补贴,其赔付率将会超过 100%。法国和日本政府在本国的农业互助保险发展过程中,给予的政府补贴一般也达 60-70%。------《论农业互助保险制度的构建》

补充材料

1.2003 年 4 月,银监会正式挂牌成立,人民银行总行合作司归入银监会,改称农村合 作金融机构监管部,由于银监会接管了人民银行金融行业监管的职能,因此全国农村信 用社的金融监管与行业管理权力也转移到银监会。

2.《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提出农信社的改革必须尊重市场经济法则

强调信用社要继续农村、农业和农民服务,提出农村信用社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属地区域经济特点实施完善相应的产权制度,在原有的合作制之外,还可以选择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方案明确提出了要通过改革要让信用社成为具备独立经营能力、自我控制和约束能力、有内在发展动力、能够自行承担风险的市场主体。

3.农业产业是微利甚至亏损产业,比较效益低,政策性强,农业生产受自然气候、市场供需环境影响,风险大且风险防控难,农民抗风险能力弱,涉农贷款从金额上来说小而散、从效益上来说利差小利润低,有很强的公共性、公益性、政策性,其营销经营成本相对其他商

业贷款高。股份制商业银行极强的逐利性与三农微利性、政策性是天然的矛盾(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课题组 2011)。

4.【结构图】农信社合作社,农信社国际金融部门,政通农信社培训学校,农信社信贷部门等。

5.稳定和发展,现今我国的农业生产和农村中小企业依旧呈现规模小且分散的局面,农业 依旧是弱质产业,而商业银行极强的逐利性天然与农业弱质产业的特性不符,

农村信用社拓展保险兼业代理的必要性

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金融体系市场化的逐步加深,作为商业银行三大支柱的负债业务、投资业务和中间业务的收益贡献率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各大银行纷纷加快中间业务的战略发展布局,在试图抢占这一高增长、高收益率市场的同时逐步降低利率市场化所带来的营收下滑、风险加大。而农村信用社由于其特殊的市场定位和鲜明的政策性,信用卡、基金托管、咨询理财等中间业务并不适合收入低、需求小的农村市场。因此,如何开拓新的业务摆脱当前的经营困境,更好的服务三农,成为摆在农信社面前的重要课题。而混业经营的大趋势为农信社独立开展保险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一、开展的必要性分析

1. 支柱业务受挤压、利润降低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重新回归国内的农村金融市场,并开始大量增设在农村地区的营业服务网点。与此同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也不甘落后,也迅速的开展了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圈地运动”。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 2011年底,中国农业银行在全国县域的营业网点达 1.2 万个,首次超过了城市的综合服务网点,占到了全行网点总数的54%左右;县域涉农贷款总额也突破 1 万亿元,增速连续四年超过了 100%,这些都无疑给严重依赖农村贷、存业务的农村信用社带来了空前的竞争压力。同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河北省范围内也已建立了 10 个二级市级分行,151 个县级支行,仅 2012 年一年的贷款数额累计即达到 305 亿元。

2001 年 11 月,我国正式加入了 WTO 贸易合作组织,国内的金融市场也随之开放。根据 WTO 的相关协议,我国应逐渐取消外资银行的地域经营限制,并承诺在 5 年的金融保护期后,允许外资银行在内地独立开设金融服务

机构,享受与本地企业同等的市场经营权利,这意味着我国的金融市场将彻底的对外开放。2007 年,汇丰银行即在我国的湖北农村地区首次开办了村镇外资银行,并于 2008 年在张家口市尚义县的农村地区开设了小额信贷试验基金,为进一步进驻河北乃至全国的农村金融市场打下了发展基础。由此不难看出,对于河北的农村信用社来说,外资银行已显然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潜在竞争者。面对外资银行雄厚的资金实力、完善的金融服务、一流的技术水平,河北的农村信用社将会面临与承受空前的竞争压力。-------重点参考-------《河北农村信用社深入

发展代理保险业务的必要性研究》-----五力模型是由波特(Porter)提出的,它认为行业中存在着决定竞争规模和程度的五种力量,这五种力量综合起来影响着产业的吸引力。它是用来分析企业所在行业竞争特征的一种有效的工具。在该模型中涉及的五种力量包括:新的竞争对手入侵,替代品的威胁,买方议价能力,卖方议价能力以及现存竞争者之间的竞争。决定企业盈利能力首要的和根本的因素是产业的吸引力。

2.保险代理业务收入“杯水车薪”

目前在农村信用社代理的险种主要有

自 2006 年起,河北农村信用社开始发展以代理保险为主的中间业务,并取得了一定的业绩。截至 2010 年,河北农村信用社代理保险业务的收入总额超过 8 亿元,比2009 年的 6.8 亿元增长了近20%。但需要看到的是,与信用社传统的存贷业务相比,代理的中间业务占信用社总收入的比重仍旧偏低,只有 2.9%左右;较之与农行等同等机构来看,8 亿元的代理收入更只是农业银行代理总收入的7.2%。

二、开展模式的选择

三、保险业务的市场定位

1.农信社的性质

2.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广阔

第20篇:保险业务个人工作总结

在做保险销售的工作当中,明白想要做好工作是必须了解自己的产品,明确目标人群,以及一些销售的技巧。下面是小编精选的关于保险业务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保险业务个人工作总结范文1

一年来,xx保险公司在省市公司正确领导下,依靠我公司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公司业务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率先在全省突破保费收入xxxx万元大关。今年,我公司提前完成了省公司下达的全年营销任务,各项工作健康顺利发展。下面结合我的具体分管工作,总结这一年来的成绩与不足。

一、工作思想

积极贯彻省市公司关于公司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与时俱进,勤奋工作,务实求效,勇争一流,带领各部员工紧紧围绕“立足改革、加快发展、真诚服务、提高效益”这一中心,进一步转变观念、改革创新,面对竞争日趋激烈的保险市场,强化核心竞争力,开展多元化经营,经过努力和拼搏,公司保持了较好的发展态势,为大地保险公司的持续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全方面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水平和管理水平。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肩负着上级领导和全体员工赋予的重要职责与使命,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需要我去贯彻实施。因此,我十分注重保险理论的学习和管理能力的培养。注意用科学的方法指导自己的工作,规范自己的言行,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不断提高公司业务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一年来,我一直把培养展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作为团队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和经理室一起实施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加强领导班子和员工队伍建设。

二、业务管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想使一个公司稳步发展,必须制定规范加强管理。管理是一种投入,这种投入必定会产生效益。我分管的是业务工作,更需要向管理要效益。只有不断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和方法,并真正贯彻到行动中去,才能出成绩、见效益。根据市公司下达给我们的全年销售任务,制定各个部室的周、月、季度、年销售计划。制定计划时本着实事求是、根据各个险种特点、客户特点,部室情况确定每个部室合理的、可实现的目标。在目标确定之后,我本着“事事落实,事事督导”的方针,通过加强过程的管理和监控,来确保各部室目标计划的顺利完成。

作为分管业务的经理我十分注重各个展业部室的团队建设。一直注重部室经理和部室成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教育。一年来,我多次组织形势动员会、业务研讨会,开展业务培训活动,组织大家学知识、找经验,提高职工全面素质。培训重点放在学习保险理论、展业技巧的知识上,并且强调对团队精神的培育。学习促进了各个团队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帮助经理室全面推进薪酬制度创新,不断夯实公司基础管理工作。建立与岗位和绩效挂钩的薪酬制度改革。今年,我紧紧围绕职位明确化、薪酬社会化、奖金绩效化和福利多样化“四化”目标,全面推进企业薪酬体制改革。初步建立了一个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够充分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用人机制。

三、部室负责工作

除了业务管理工作,我还兼任了营销一部的经理。营销一部营销员只有一名,我的业务主要是面向大客户。我的大客户业务主要是xx公司的。根据xx公司车队的特点,在原有车辆保险的基础上,我在全市首先开办了针对营业性货车的货运险。货运险的开办既为客户提供了安全保障又增加了公司保费收入,真可谓一举两得。

四、工作中的不足

由于工作千头万绪,加上分管业务较多,有时难免忙中出错。例如有时服务不及时,统计数据出现偏差等。有时工作有急躁情绪,有时工作急于求成,反而影响了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处理一些工作关系时还不能得心应手。

总之,一年来,我严于律己、克己奉公,用自身的带头作用,在思想上提高职工的认识,行动上用严格的制度规范,在我的带领下,公司员工以不断发展建设为己任,以“诚信为先,稳健经营,价值为上,服务社会”为经营宗旨,锐意改革,不断创新,规范运作,取得了很大成绩。

保险业务个人工作总结范文2

今年的时间感觉过得真快,不知不觉间一年就在销售的工作当中过去了,作为保险业务的销售,这一年来我较好的完成了销售的任务,同时自身也是得到了一些成长,对保险行业有更多的一些了解,对于销售的经验也更加的多了,现在我就我这一年的保险业务工作做下总结。

一、学习提升

我在做保险销售的工作当中,明白想要做好工作是必须了解我们的产品,明确我们的目标人群,以及一些销售的技巧的,我做保险业务的时间不长,到现在为止也就是一年多一些的时间,可以说我这一年刚开始工作的时候是还有特别多不懂的地方的,虽然经过了一次培训,但是其实要学的方面还有很多,对于保险种类的学习也是我做销售必须要学的,不然也无法很好的去给客户做好介绍,而且这一年公司也是开设了一些新的保险业务,对于我来说,这些是基本的学习,不然就无法和客户沟通了,在了解了保险之后,我也是多去了解销售的一些技巧,我明白我对这个行业,这个保险业务不是那么的熟悉,那么我就必须要多学,同时要用一些销售的技巧来补足,不然也是无法做好保险业务的。

二、工作收获

提升个人能力的同时,我也是努力的去工作,积极的完成我的销售任务,做保险的销售,有些时候会被人误认为是骗子,觉得我们是骗人的,其实这些也是由于很多人对于保险的不了解导致的,但真正懂得保险的,却是非常乐意我们的推荐,他们也是能从各种保险中找到合适自己的,然后购买,工作中很辛苦,但是每次我卖出一个保单,给客户带去安全感,我都觉得是值得的,再苦再累,但我做的是正确的事情,同时也是完成了销售的任务,我觉得特别的开心,同时在销售的过程中,我也是结识了各行各业不同的人,让我的见识更加宽广,也让我和客户的沟通能找到更多的话题,和客户做朋友,也更好的促进了我的销售工作。

三、工作不足

一年的工作下来,我进步很大,但同时我也有一些不足还需要在来年继续改进,有时候我业绩不好,我会比较急躁,或者和客户的成交如果迟迟不能下定,我也是感觉焦急,这些也是要慢慢的工作去改变的,不能急躁,作为销售,同样也是要有耐心,把业务给去做好,我也期盼着来年我的业务能做得更加的好。

保险业务个人工作总结范文3

又到年终岁尾,回首过去的一年,內心不禁感慨万千。时间如梭,转眼间又跨过了一个年度之坎,回首望,虽沒有轰轰烈烈的战果,但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非常感谢公司给我这个成长的平台,令我在工作中不断的学习,不断的进步,慢慢的提升自身的素质与才能,回首过往,公司陪伴我走过人生很重要的一个阶段,使我懂得了很多,领导对我的支持与关爱,同事们的鼎力协助,使我在工作中更加的得心应手,在此我向公司的领导以及全体同事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同时也将这一年的工作向大家做以总结。

一、严于律已,团结同志;以身作则,任劳任怨

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响应公司各项号召,积极参加公司的各项活动。克服种种困难,不计个人得失,加班加点学习业务知识,在短时间内完成了多起案件的接案、立案、查勘、跟踪、医疗审核等多个工作程序,赢得了客户的好评,较好的完成了领导交给的任务。

二、树立中心形象,维护公司及客户利益

在工作中发现,多家医院存在收费不合理现象,导致公司和客户损失。在掌握足够证据情况下,多次到问题医院据理力争,为客户挽回了损失,也避免了我公司的损失,在客户及医院面前均树立了人保理赔的良好形象。

三、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寻求创新,促进工作

1.经过市场调查,结合家政及各家医院的特点,提出护理费实行统一价格,既节省了理赔手续,又降低了此项费用的赔付;

2.涉及人伤(病)案件流程、非车险特别告知单证、人伤案件跟踪表、医疗审核表等单证。使人伤案件集中立案,集中医疗审核,简化了理赔程序,也大大降低了赔付。

四、提升深化服务,服务于客户、服务于承保公司

1.将理赔工作前置,在交警队调解前为客户把关;

2.针对不同险种,配合支公司处理人伤赔偿纠纷,不仅降低了赔付,同时为支公司稳定、争取了客户,得到了各支公司的好评;

五、保持成绩,找出不足,加倍努力,更上一层楼

1.我们业务小组工作刚刚起步,各方面经验还很不足,需要大家共同学习,加倍努力。同时因工作中涉及多个险种,需要多个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今后要加强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2.随着新险种的开展,还有许多新问题,在加强业务学习的同时,也需要横向联系,向其他公司学习先进经验;

新的一年里我为自己制定了新的目标,那就是要加紧学习,更好的充实自己,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新时期的挑战。我也会向其他同事学习,取长补短,相互交流好的工作经验,共同进步。争取更好的工作成绩。

保险业务个人工作总结范文4

我已在xx保险公司工作x个年头。在同事和领导的热情帮助下,经过x年的历练,已从当年的保险新手,成长为专业老练的公司保险的重要负责人。在岗位上,我能为客户提供很好的保险咨询服务,并且还能为公司外出招揽新业务,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在公司里,我遵纪守法,团结集体,与同事们共同完成领导和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下面是我对2018年工作情况的总结。

一、不断学习,参加培训,使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学无止境,虽然我对公司的各方各面都已很熟悉,但我仍不满足于现状,为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我积极参加上级公司和支公司、本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勤于学习,善于创造,不断加强自身业务素质的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操作技能和为客户服务的基本功,掌握了应有的专业业务技能和服务技巧,能够熟练办理各种业务,知晓本公司经营的各项业务产品并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和促销。

二、提高思觉悟,在思想上政治上不断进步

一直以来,我都保持着积极取的心态,积极参加上级公司和支公司、本部门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主题教育、职业教育活动以及各项组织活动和文娱活动,没有无故缺席现象;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从各方面主动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养和思想道德水平,在思想上政治上都有所进步。

三、不违规不违纪,一切按规章制度办事,一心一意工作,提前完成公司各项任务

我始终怀着一颗为人民服务,为公司谋利的心,无论在办理业务还是其它的工作中,都能严格执行上级公司和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内控规定和服务规定,坚持文明用语,不越权办事,不以权谋私,没有出现被客户投诉的行为以及其它违规违章行为。业余生活检点,不参与赌博、购买非法彩等不良行为。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一直做到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努力工作,上班早来晚走,立足岗位,默默奉献,积极完成支公司和本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够积极主支动关心本部门的各项营销工作和任务,积极营销电子银行业务和各种银行卡等及其它中介业务等。

总之,保险事业已成为了我人生的一部分,带着执着和热情,我会一直走下去,鼓足干劲,履行自己的工作和岗位职责。在这半年以来,我努力按上级领导的要求,切实做好各方面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得到了领导的肯定,也得到了同事们的好评。在对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也发现自己与最优秀的伙伴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但,我有信心和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缩短与他们的差距,勇克服缺点和弥补不足,为进一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而努力。

《保险业务管理岗位职责.doc》
保险业务管理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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