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

2020-03-02 21:06:5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太原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 准备工作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在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大会上的发言

市环保局副局长 戈新文 (2008年1月 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市政府召开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大会,是全面贯彻落实1月4日国务院和省政府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要举措,荣市长出席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就污染源普查进行动员、部署。会后,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荣市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下面,我简要汇报我市污染源普查准备工作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一、普查准备工作情况

(一)组建机构,全面启动污染源普查前期工作

2006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2007年8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成立太原市污染源普查领导组的通知》,成立了由荣彤副市长亲自担任组长的市污染源普查领导组,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军分区等11个部门组成的全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成员由领导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市环保局、市农业局选调工作人员成立了市普查工作机构,工作办公室分为五个小

1 组,综合组、技术组、数据组、宣传组、农业组。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精神及市政府的具体部署,扎实开展污染源普查前期工作,抓紧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的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及开发区均成立了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建了普查办公室,按时启动和全面开展污染源普查已有较好的基础。

(二)编制普查方案,落实普查经费。

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及省普查办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太原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查并正式印发。编制了经费预算,市普查办报送的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方案已列入2008年度部门预算,国家补助我市690万元普查试点经费已到位并将及时拔付,落实经费为普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完成试点任务,为全面普查奠定良好基础

从2007年8月份开始,我市作为全国污染源普查14个试点单位之一,也是全国唯一试点的省会城市,开展了全市工业源及生活源的普查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在国家普查办的指导帮助下,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认真安排,精心组织下,我市按照国家普查办安排部署和综合试点的各项要求,演练了国家普查办规定的全部过程和阶段。在全市试点的工业源和生活源范围内,共选聘15名市级普查指导员,51名县区级普查指导员,592名普查员,39名市、县级数据录入指导员,出动人员3万余人次,车辆4000余台次,共清查污染源15861个,普查污染源8434个。全面验证了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技术路线和各项操作规程,形成了一套比较 2 完整成熟的经验,同时向国家普查办提出了多条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今年10月13日至14日在重庆市召开的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总结大会上,我市作了重点发言,介绍了经验,引起了各方的广泛重视,得到了国务院普查办领导和专家的高度赞誉和肯定。通过试点,演练了普查工作的三个阶段八个环节的全过程,培训了人员,锻炼了队伍,为下一步全国普查工作的全面开展积累了经验,基本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和目的。为国普办进一步完善普查方案提供了宝贵的借鉴,为2008年实施全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下发重点污染源监测工作方案,开展重点污染源实地监测。

按照国家及省污染源普查领导组办公室关于普查监测工作的统一要求,2007年9月市普查办下发了《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测工作方案》,对全市205家重点污染源监测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布署和监测。为保证污染源普查中污染物排放数据的准确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启动普查宣传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对普查宣传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和安排。在前期准备阶段,市普查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编印了宣传手册、招贴画,制作了公益广告。目前, 万份宣传手册、万套招贴画已印发各县(市、区)及开发区;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大众传媒对普查进行宣传,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作好了准备。

二、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

3 我们要进一步学习领会国务院《通知》要求,曾培炎副总理及牛仁亮副省长重要讲话精神,提高对污染源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普查经费。根据国务院《通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目前我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方案,已列入08年度经费预算,确保及时到位,按时拔付。市普查办积极从多个渠道向国家和省争取补助资金,各县(市、区)、开发区人民政府均应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年度的财政预算,确实加以保障,以保证我市的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普查机构部门要积极向分管领导汇报,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尽快落实普查经费。

(二)做好普查培训。市普查办将分别组织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培训,分别举办各县(区)普查指导员就工业源、生源源清查、普查表格填报,国控、省控重点企业普查填报人员培训班,普查软件等培训,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量和技术要求,精心选调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参加市级培训工作。同时搞好本辖区普查员及重点企业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培训工作,保证每名普查人员都能全面掌握污染源普查的各项政策和技术要求。

(三)按期完成污染源清查工作。清查摸底是普查登记的基础。单位清查是污染源普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目的在于查清区域范围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各类单位的基本信息,以确定本次普查的总体样本数量,确保做到普查对象不遗不漏。因此,在普查登记以前,各县(区)要以本辖区的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名录库为 4 基础,结合当地有关部门提供的单位变动资料,整理出普查的全部单位名录,并采用切实有效的方式对辖区内污染源分步骤分阶段进行全面清查。工业源、生活源的清查工作要结合试点成果,补漏拾遗,确保不漏网。为全面普查登记做好准备。按照省普查办要求,2月底前清查工作全部完成。

(四)重点搞好现场调查和普查表的填报。普查员入户调查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是整个普查工作中最关键、最重要的环节。各县(市、区)要制定周密详细的工作计划,将普查任务按范围、按对象,逐一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每个人,建立责任制。根据国家及省普查办要求从2月中旬开始,在两个月内,集中人力、物力打攻坚战,力争在08年4月底前全部完成普查表的填报与初审工作。

(五)规范普查质量管理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数据质量是衡量普查成功与否的根本标准,各级普查机构一定要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把质量控制贯穿于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全过程。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的岗位责任制,要层层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市级及各县(市、区)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技术规定》的统一要求,结合普查试点“五级”审核规定,进一步完善各阶段质控工作,并始终将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工作贯穿于普查方案设计、普查人员选调和培训、污染源清查、普查表填报、现场监测、普查数据审核汇总、处理和上报的全过程,确保普查的完整性、代表性、准确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在规定内重新填报或调查。

(六)建立责任制,加强督导检查。建立普查工作责任制,把责任一一落实到各级政府各部门,落实到各企事业单位,落实到每个普查人员。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下级部门单位的督查,并提供积极的帮助指导,按照机构到位、人员到位、任务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的要求,一级抓一级,一级督一级,确保污染源普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七)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污染源普查作为一项重要的国情调查,必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全面开展普查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要让全社会了解支持,形成全社会参与普查的良好氛围。《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及《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都已明确,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与\"十一五\"总量削减任务、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排污收费等工作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性收费的依据。要让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同志、有关工作人员及普查对象解除思想顾虑,如实填报。特别在一些具体环节,普查员将深入社区和居民家中开展调查。必须开展全面细致的宣传,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各有关部门、各行各业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宣传工作要与普查工作的进展同步进行,要从现在开始,逐渐加温,不断掀起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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