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管理暂行办法

2020-03-03 07:18:0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管理暂行办法

洪劳险字(2001)18号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管理,根据《南昌

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关联资料:地方法规共1部 第二条 特殊病门诊是指特定的一些需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而又不需住院治疗的慢性

疾病的治疗。家庭病床是指符合住院条件而参保人行动不方便、住院治疗有困难

的家庭治疗。

第三条 参保人因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的,其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在一

个统计年度内,每办理一次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的,在职参保人医疗费用的

起付标准为每个病种定额标准的10%,退休参保人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8%。 第四条 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实行单病种年度内限额结算,超过限额的部

分由个人自付。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仅限于以下所列10类疾病: (一) 肾功能不全(慢性肾衰)2000元

1、有肾病史,且有肾功能异常;

2、目前有肾衰的监床表现,血肌酐>145umoL/L。 (二) 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斥治疗 2000元 (三) 恶性肿瘤 5000元

恶性肿瘤患者的门诊放疗、化疗、康复治疗等。 (四) 糖尿病 2000元

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 (五) 高血压病3期 2000元

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

(六) 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形成 3000元

1、头部CT确诊经住院治疗后病情好转;

2、有偏瘫后遗症、血压高者;

3、脑溢血、脑梗塞出院后留下偏瘫后遗症半年之内。 (七) 帕金森氐病重症 2500元

原发或继发震颤麻痹确诊后需长期治疗。 (八)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2500元

1、慢性进行性贫血、有头昏、眼花、心悸、气短等症状;

2、实验室检查,有全血红细胞减少,严重的并发症,有感染、出血。 (九) 老年性慢支气管哮喘 2500元

1、年龄在55周岁以上;

2、发作时的哮鸣,呼气性呼吸困难,呼气时间明显延长;

3、发作时有“三凹症”;

4、肺部叩诊呈过清音,肺界下降,心界缩少,两肺可听到哮鸣音;继发感染时,可

听到干湿罗音,呼吸音粗糙;

5、可并发慢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和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6、发作时嗜酸性粒细胞增高,痰涂片可见大量嗜酸粒细胞和夏科-雷登氐结晶。 (十) 精神病 1000元

第五条 已确诊的特殊病种申请门诊和家庭病床治疗,必须经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未确诊的特殊病种申请门诊和家庭病床治疗,必须经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未经审批的,其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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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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