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

2020-03-02 20:47:2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1、住房公积金查询:本人带身份证到金融街东区E4开发区社保分中心或天津市小白楼泰达大厦16层办事处查询。

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报范围及所需材料:

(1)申报范围:

①.购房、建房、大修私房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②.贷款购房的;

③.退休、户口迁出本市或到国外定居或死亡的;

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⑤.失业职工失业满两年或者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开发区满两年的;

⑥.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⑦.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⑧.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⑨.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

⑩.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所需材料

①.购房合同、房产证、购房发票、完税契税证、身份证;区县级规划、土地等部门批准的土地使用证或者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建房时所购材料的有效发票、本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区县级房管部门批准的大修鉴定证明、修房所购材料的有效发票、本人身份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住房调剂协议书或者置换单、身份证、置换发票或者有效收据;

②.购房合同、房产证、借款合同、还款凭证、购房发票、完税契税证、贷款银行提供每月还款凭证、身份证(如果是等额本金还款,还需要提供还款计划书)、有提前偿还贷款的,需提供提前还款的凭证以及提前还贷后变更的每月还款凭证。如属于一次性还清贷款的还须提供一次性还贷凭证;

③.退休证或者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护照、移民证或者绿卡、户口注销证明;

④.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区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天津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身份证;

⑤.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身份证、档案所在地开出的失业满两年未就业的证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或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

⑥.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养老关系转移单、身份证;

⑦.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证明、身份证、户口本。

⑧.就失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⑨.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提供以下资料:

市医保定点医院或医保机构认可的外省市医院加盖就诊医院医疗保险证明专用章的《诊断证明书》;在与社保联网的医院就医的,提供加盖就诊医院医疗保险证明专用章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或加盖就诊医院收费印章的《天津市医疗机构住院专用收据》(红联)

在未与社保联网的医院就医的,还应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的《诊断

证明书》;加盖就诊医院收费印章的《天津市医疗机构住院专供收据》(红联)或其他医疗单位住院票据。

⑩.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开户或缴存证明。

特别提示:申报范围1-10项与所需材料1-10项一一对应!

3、注意事项

(1)2002年4月1日前购房的,可以不提供完税契税证,但购二手房无有效发票的,仍然需要提供;

(2)若为配偶购房的,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3)还款凭证只能使用一次。

4、办事须知

(1)每月20日以前办理,公休日及每星期五下午不办公;

(2)由单位经办人员统一代职工办理;离职人员由本人办理或其配偶持证明文件可以代办。

5、办公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南海路23号农业银行金融超市一楼

6、办公电话:6629941666299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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