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退休管理制度

2020-03-03 02:25:2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员工退休及退休管理制度

为统一规范公司退休管理工作,妥善安置退休人员的生活,根据国务院和北京市有关退休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退休

一、档案在公司管理的员工,在到达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时(男60岁,

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员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不延长退休年

龄,按期退休 。

三、工聘干女员工按工人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四、依照法律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到达退休年

龄,退休问题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关机构决定。

五、员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以内(含三年),因患重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并经指定医院证明失去工作能力的,可比照退休待遇办理公司内部退休,内退期间依法参加社会统筹,但不计算司龄,不享受公司调整工资和员工福利待遇。

第二条 退休时间

一、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在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20日至25日办理完毕工作

交接手续,次月领取养老金。

二、清华大学事业编制员工按学校通知规定的时间办理工作交接和领取退

休金。

三、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劳动合同自然

终止。

四、内部退休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第三条 退休奖励

为表彰员工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公司在员工正式退休时(不含提前内退)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司龄每满三年加发一个月工资 (不足三年的时间不计算),发放标准按员工本人退休当月工资水平确定。

退休奖励在

第四条 退休返聘

一、员工退休后,原则上不再返聘,确因工作需要或所承担的工程、研发项

目尚未完成,是否返聘由所在单位决定。

二、退休返聘需按相应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实行一年一聘,最长不超过5年。

第五条 档案及组织关系转移

一、随着养老金领取和医疗报销的社会化及居住社区化,公司在员工到达退

休年龄的前二年,将个人档案转至区职业介绍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审批退休后,将个人档案转至员工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

二、党员同志应将组织关系转入户口所在街道党工委。

第六条 退休后管理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了认真做好退休管理工作,总部成立由党委、人事、工会组成的退休工作领导小组,从政治上和生活上关心老同志,并负责公司退休工作的整体工作计划的制定,落实上级领导部门布置的相关工作和组织活动。

各单位成立由党总支(支部)、人事、工会组成的退休工作管理小组,负责具体落实退休人员的各项工作。

二、如组织机构发生调整,退休人员归属新单位管理。

三、经费

每年年初退休领导小组根据退休工作计划所需要的经费进行预算,上报公司财务预算领导小组审批后专款专用。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制度的制定、修改由总部人力资源部提出方案,经工会讨论,报总裁

办公会批准后生效。

二、本制度由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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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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