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5:28:0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安全奖惩制度
根据湖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有关规定和十堰供电公司基建工作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我项目工程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范围及标准:
1、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意外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避免一般事故的发生者,进行一次性奖励500─800元,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进行一次性奖励800─1500元,对在特殊施工作业中安全技术措施采取有效的,而未发生人员、设备、机械事故的人员一次性奖励500─800元。
2、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无一例违章操作和发生违章现象的施工班组给予班组一次性安全奖励500─800元。拒绝违章性指挥行为的一次性奖励200─300元.以上奖励必须由安全专职人员提名,报请项目经理核实后方可进行奖励,奖励金从违章处罚金中发放。
二、惩罚范围及标准:
1、依据十堰供电公司2010年基建工作会议文件之三“发生违章现象”处罚扣分标准,罚款金额执行。
2、对安全工作不负责,擅离工作岗位,监护不到位,造成施工现场一般性违章行为之一者。除违章者应受处罚一次罚200─400元外,连带罚款200─400元;严重违章者罚400─800元、恶性违章者罚600─1200元。
作为参照作业违章记分标准110条罚金从项目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
和相关工资中扣除。
3、罚款方式:由项目部安全管理员和专职安全员签发“处罚通知单”签字后生效。
三、本规定奖惩情况,必须如实做好登记,按月报监理部门和公司安监部,并将奖罚情况通报各施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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