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 劳动用工管理规定

2020-03-02 06:49:2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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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劳动用工管理规定

一、人员招聘和面试

1、人员的招聘:视公司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由各部门填《用工申请表》提出申请,企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由企管部统一通过报纸、人才网、招聘会等形式发布招聘信息。

2、如招聘人员数量较多的可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用工申请和招聘计划,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公司的用工申请和招聘计划不定期地组织人员招聘。

3、人员面试:公司设立联合面试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的入职面试。联合面试小组成员由用工部门的部门经理、企管部经理和总经理组成,如有特殊情况,总经理可指派其他人员参加,但必须保证联合面试小组保持在三个人以上,面试小组在《应聘人员面试表》上签署意见,超过半数人员同意试工的可聘用进行试工,低于半数同意意见的,不进行试工。

二、人员入职、试工和试用

1、经联合面试小组和用工部门同意录用的应聘人员,根据通知的时间内到公司企管部办理有关入职手续。

2、试工人员须到企管部填《试工保证书》和《员工试工表》,经部门经理确认和企管部审核后开始试工。试工期5至7天(试工天数由各部门根据试工人员的实际情况掌握),试工期不发工资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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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届大学毕业生实习期1至2个月(试工须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书)。实习期已确认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实习期满后继续参加实习的,所在公司按每天2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

4、试工或实习期满,并经部门考核合格并同意录用的,填写《试用人员审批表》,办理入职担保(填《X户担保书》或《员工担保书》),验身份证、学历证、上岗证、等级证、计生证等证件原件,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离职证明和彩照3张等聘用手续,经批准签《员工试用合同书》后,为正式录用,企管部开出《聘用通知书》到财务部开始考勤计薪。

三、转正

1、新聘用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对技术、业务有特别要求的,试用期可延至6个月。应届毕业生按规定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员工试用(见习)期满可填《试用人员转正定级审批表》提出转正申请,部门签署转正后工资职务等级别意见,企管部组织相关人员考核填审核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给予转正。

2、试用期内,试用人可随时提出辞职,公司也可根据试用人的情况延长试用期或终止试用。

四、劳动合同管理

1、新聘人员试用期满合格办理完转正审批手续后,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2、在岗员工在合同期满需续签或需变更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提前

30天填《签订劳动合同意向书》,经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由公司法人或授权人和受雇人员签订。

4、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名盖章即告成立,并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员工和公司双方都要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员工和公司各执一份。

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公安部门收容教育、行政扣留的;

(6)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公司信任被公司聘用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向员工发放经济补偿: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也不能做好工作的;

(3)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公司与员工又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7、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申请,但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履行岗位职责至辞职之日。对无提前提交离职申请的,扣发1个月工资的罚金。

五、员工考核

1、公司每季度对每个岗位的员工进行一次关于业绩、培训记录、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等是否满足岗位要求的动态考核。

2、考核的依据:岗位说明书的具体要求;薪酬绩效方案的业绩完成情况;遵守公司制度情况等。

3、考核的办法:由各部门组织部门内部考核,根据考核的依据对员工的表现做出客观的评价,对满足岗位要求的员工继续聘用或晋升,对不满足岗位要求的员工考虑调岗、降级或辞退。

4、对主管及以上人员的考核,除按照岗位职责及绩效考核方案的规定进行考核外,还要进行群众意见考察,并作为绩效考核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六、岗位调动、晋升降级和任免

1、公司根据以上考核的情况对员工进行调动、晋升降级和任免。

2、员工在系统内公司之间调动的,由相关公司总经理协商后由调离公司企管部开出《行政介绍信》,对方企管部给予办理有关调入手续;部门职级以上人员发生岗位调动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发出岗

位调动或任职通知,相关公司给予办理调动手续。

3、员工在公司内部调动的由企管部发出《岗位薪金异动通知书》到财务部和相关部门。

4、部门职级以上人员的晋升、降级和任免由公司企管部提出意见,总经理审核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决定进行。

5、部门职级以下人员的晋升降级由部门根据动态考核情况提出申请,企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企管部发出《岗位薪金异动通知书》到财务部和相关部门。

七、辞退、流动及善后处理

1、公司辞退员工,由部门书面提出意见,说明原因及辞退依据,交企管部核定,报公司领导审批。经同意辞退的员工,由企管部发出《辞退通知书》交被辞退人,被辞退人办完离职手续后双方即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离职,须填《辞职申请表》,部门同意后交企管部核定,报公司领导审批。离职人办完手续后双方即解除劳动合同。

4、员工离职或被辞退,须填报《账物移交清单》,按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财物清退和工作移交手续,未办妥离职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不发当月工资,对如无故造成公司财物遗失或损坏的,员工应按价赔偿。

5、凡签订《培训申请书》的员工,在辞职或被辞退时,服务未满年限的,不予退还培训费用,如公司预先垫付的扣留培训费用。

6、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若需留用,则应在合同期满前30天

内将续订《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送达员工,员工若愿意续约,则双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若员工不愿意续约,则按期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7、公司与员工(属总公司管理档案的员工)终止合同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员工应及时将本人的档案转到新的接收单位,如员工在离职后6个月内仍拒绝转出档案,用人单位不再为其提供档案保存和转出服务。

8、员工因工作或其他原因调出、辞职,应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才能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否则,应赔偿公司损失。

八、劳动争议处理

1、企业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提倡员工与公司双方内部协商、调解解决。

2、公司成立由工会代表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小组,负责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3、解决劳动争议的一般办法:企管部与员工协商解决;请求本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请求上级人事部门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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