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

2020-03-01 21:06:4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

积极服务基层社会管理工作的贯彻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 积极服务基层社会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司法局《汕头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三进”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基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树立律师良好社会形象,现就在全市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是我省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律师工作与社会管理密切相关。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组织广大律师进行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是新形势下律师服务党委政府工作、推进创新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对于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推进村居群众自治管理的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是充分发挥和彰显律师服务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优势和社会作用的重要举措。律师肩负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开展律师走进村居活动,组织广大律师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及时解决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对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基 1

本需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将起到重要作用。

(三)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是树立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的重要举措。律师业的发展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关心,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有利于进一步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律师工作的大力支持,有利于进一步密切律师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为律师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专长,切实推进、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建立以律师事务所为主体,以司法所为依托,律师服务村居社会管理和人民群众的新格局。通过组织律师走进基层乡村和城镇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调处矛盾,服务民生,服务群众,进一步提高基层村居群众自治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树立律师的良好形象,为建设幸福汕头作出应有贡献。

三、工作要求和服务内容

(一)担任村居组织和企业法律顾问。根据村居委的委托,参与起草、修改村居公约和管理规定,参与村居组织重大项目和其他经济活动的谈判、签约活动,为村居组织重大决策和管理工 2

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为换届后的村两委班子提供法律服务,提高他们依法管理和服务村居公共事务的水平。

(二)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通过举办法制讲座,针对当地村居和企业的矛盾纠纷种类特点,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讲解法律知识,对基层干部进行法治教育,对群众进行法律讲解,提高村居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开展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派驻律师每学期到学校上1堂法制课,每年承担1至2个法律援助案件。

(三)担任村居兼职人民调解员。律师每年至少对当地人民调解员进行1次专题法律知识培训。推动律师参与党政领导接访及下访、巡访活动,协助党政领导依法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程序解决问题。参与基层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为重大疑难纠纷的处理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做好村居发生的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每季度律师进村居、社区至少服务1天,开展法律咨询,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要把律师进村居活动与律师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承担法律援助任务相结合,对生活困难的群众主动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努力维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五)将律师进村居活动与律师社会慈善活动结合起来。鼓励、引导律师开展“扶贫双到”帮扶活动,鼓励、引导律师事务 3

所和律师开展捐资助学、捐资扶贫,为生活困难的家庭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六)将律师进村居活动与在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律师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起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村居党支部挂钩结对,通过联合召开民主生活会、支部会议、听党课等,丰富支部活动内容、载体和形式,共同在服务群众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创先争优。

四、工作的方式方法

(一)全面部署律师进村居工作。市局成立以林壮华书记为组长,市律师协会郑耀阳会长为副组长,市局律师管理科陈春苗科长、陈树玳副科长,市律师协会陈国翔、许利雄、魏伟庆、郑涌锷副会长,陈均锐秘书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指导律师进村居工作。各区(县)司法局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律师进村居工作,落实具体实施方案,在2010年汕头市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所所结对”的基础上,进一步协调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所所结对”, 科学、合理安排律师事务所开展进村居活动的区域范围,逐步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

律师事务所、司法所都要建立律师村居、社区工作台账和工作日志,派驻律师要将每次到村居、社区提供服务的情况做好书面记录。

(二)成立律师进村居工作督导组,进行督导。

成立由市局律师管理科、区(县)律师管理部门、市律师协 4

会派员组成的督导巡视小组,深入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村居等基层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律师进村居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督导巡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派出,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召开座谈会,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市局拟于下半年组织召开1次全市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合伙人座谈会,了解和掌握律师进村居工作动态,查摆存在问题。律师事务所要及时总结提炼出好的经验做法、典型事例和典型人物事迹等,并及时向律师管理部门、市律师协会报送。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对律师进村居活动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增强全社会对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认知度和认同度,形成全社会支持律师工作的良好氛围,为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建立健全活动工作机制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要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密结合起来,既要做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又要做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在开展进村居活动,遇到可能影响当地社会和谐稳定或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敏感案件,要及时向当地司法所和区县司法局报告。

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对经济比较落后、法律事务不多的农村地区,原则上采取公益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不收费。对经济 5

比较发达、法律服务需求比较多的乡镇、街道和村居组织,可以先采取公益服务,逐步形成政府财政出资补贴、村居委组织出资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机制或主要由村居组织按照市场机制购买服务。条件允许的地区,或政府已经财政补贴律师进街道或村居提供法律服务的,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各单位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做好有关工作。

市司法局把开展律师服务基层社会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区县司法局工作考核内容,把律师事务所开展活动的情况纳入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评优的重要指标。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包括工作职责与工作要求、服务质量考核等基本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考核指标,切实提高活动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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