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事故处理预案

2020-03-03 17:46:1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医院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防范和处理预案

自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由于医疗事故处理举证责任倒置,群众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和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处理愈来愈多的由行政手段转向采用民事诉讼法律的手段已成为一种趋势,因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导致的索赔及索赔金额的不断增多,给医院的声誉和正常医疗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我院自成立以来,董事会及院领导高度重视病人的健康权益,确立了坚持“以医疗质量为中心”,“以病员为核心”,“以经济效益为轴心”的发展思想。现按照有关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我院关于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防范和处理预案,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做好落实。

一、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防范

1.加强教育学习,增强防范意识。

医院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操作常规的培训;定期开展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开展“三基”“三严”等医学继续教育;定期组织整形美容有关专业技术的学习;定期剖析其他医院所发生的典型医疗事故案例等等。医学整形美容是风险较大的医疗行业,通过学习教育增进广大医务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使大家认识到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是医院的头等大事,自觉按照各种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办事,在医疗活动中对病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做到耐心、细心、热心。要在全院形成全员质控,全程质控和全院质控的防范体系,确保医疗安全。

2.成立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和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机构并明确其职责。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要求我院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等五个必备委员会。各委员会实行院长负责制,由相应的职能科室牵头承办,固定成员,明确责任与分工,有履行职责的具体措施和完善的工作记录。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医院实行院、部、科三级责任制。院级由院长负责,主要负责接待处理部、科级未能处理好的事件;部级由医务科主任负责,主要是负责科室未能处理好的事件;科级由科室主任和直接责任医生接待处理投诉。

3.认真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各类医疗文件的书写。 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在长期的医疗实践中形成的,对医疗活动具有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因此在日常医务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各种技术操作规程,认真书写各种医疗文件,并对各种医疗文件进行整理保存,医疗文件真实的记录了病员诊疗的全过程,保存的病案资料,既有科研价值,同时也具有法律效应,它有

利于临床经验的总结和供日后查阅为学术研究提供数据,也是衡量医务人员有无过失行为的重要依据,是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核心证据材料。

4.加强医患沟通,争取病人的信任和理解。

医务人员不仅要准确知道病人的健康状况,也应该知道病人的心理活动,不仅要有过人的智商,同时也应具备足够的情商,这也是现代医学对医务人员的要求。这就要求医务人员要加强与患者沟通,认真耐心地对病员进行说服、解释,鼓励病员接受治疗,帮助病人对医疗效果树立信息。注重说服、动员病员作相关的辅助检查,为诊断治疗提供科学依据。在对病员的身体和心理作出详细的检查和了解后再制定出科学的治疗方案,医生应将治疗方案、愈后转归、可能发生的并发症详细告知病人,说话要留有余地,切忌把话说大,留下不必要的隐患。总之我们不能只见病不见人,只医身不医心,只讲技术不讲艺术,只讲苦干不讲效益。

二、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处理办法和程序。

1.针对各种整形美容手术可能出现的问题,各科室要制定出抢救措施和方案,准备急救药品、器械,一旦出现意外,应在医务科的组织下,由医生组长、经治医生、护士进行有条不紊的抢救,把对患者的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2.要调查清楚事实的经过,整理保存好各种医疗文件。

3.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和事故,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精神,本着态度和蔼,坚持原则,有理有利有节的办法进行处理。首先安抚好病员,说明处理要有一个过程,给病员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人病员或家属冷静,是矛盾缓和下来,切忌急躁和计划矛盾。同时应尊重事实,应采取不卑不亢的态度,不能无原则地迁就退让。

4.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通常采用三种解决方式:即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鉴定和法律诉讼。医患双方均处于平等地位。

5.一旦达成协商解决办法和条件,一定要形成一次性解决的书面文件,不留隐患,并经双方签字,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6.处理程序:

(1) 医院出现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首诊医生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负有接待病员,作必要解释说明的责任,绝不能推诿,小的纠纷一般应由首诊医生和科室自行解决。

(2) 首诊医生解决不了的纠纷事故应立即报告医务科,由医务科出面处理,避免事态扩大,影响正常工作。

(3) 较严重的纠纷事故,医务科处理有难度的,应由医务科向院长、董

事会报告,由院领导听取汇报后,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后形成一致的处理意见,通知病员及其家属,经双方协商后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解决。

三、医疗纠纷和医疗责任事故的惩处办法

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1.日常的细小纠纷,经直接责任人或科室调解妥善处理后,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医务科登记备案。

2.一般性医疗纠纷,给医院声誉造成影响,但未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除通报批评备案外,扣除直接责任人当月工资100—200元。

3.对于较严重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给医院声誉造成一定影响和经济赔偿的,除了上述处罚外,责任人应承担医院赔偿额度的30%金额,取消科室当月奖金。医务科同时承担管理责任。

4.对于因不负责任,违反医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按诊疗护理操作常规办事,性质恶劣且造成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的,除了上述处罚外,应给予暂停职业医师资格的行政处分,直至开除,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医务科承担管理责任,由院领导决定对医务科作出处罚。

5.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完毕后,直接责任人、科室和医务科要认真分析讨论,找出出现纠纷事故的原因,同时制定出整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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