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地产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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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地产(000979)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告日期:2011-01-22

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201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履行日常职责情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董事会9 次(其中现场会议2 次),实际出席2 次,通讯方式表决7 次,列

席股东大会3 次,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对经营中遇到的困难提出一些专业性的建议,指出公司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潜在影响因素,保证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

能够做到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2)妥善保管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在未向公众披露之前严守公司的机密信息,以确保所有股东知情

权的公平性,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3)及时关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出台的新政策,规范公司的经营。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0年,本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续聘及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章程》修订、对外投资、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变更等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性独立意见,

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2010年1月13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认同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认为董事会对此所作的专项说明内容真实,同意董事会所作的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说明,并将督促董事会认真履

行。

2、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贷款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审阅了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贷款担保情况的审核意见》,特发表意见如下:

同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贷款担保情况的审核意见》。2008 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08 年12 月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对于公司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占用资金期初余额 92.62 万元,报告期内已全部清偿,我们要求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避免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再次发生。

3、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关于2009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提供的董事候选人简历,董事候选人王永红先生、金洁先生、康喜先生、杨弘炜先生、赵恒先生、吕坚先生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根据提供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春生先生、吕晓金女士、李亚平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规定关于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具备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同意本次董事会确定的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提请公司2009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完全有能力完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本人同意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0年1 月28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对股权收购事宜发表独

立意见:

本次股权收购利于拓展公司房地产业务,增加土地储备,收购价格存在溢价系基于对拟开发项目的良好预期,且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也出具了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

对于股权转让完成后拟开发项目存在的开发主体变更、市场风险、政策变动风险等诸多风险,本人要

求公司董事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予以规避或降低风险。

(三)2010 年2 月5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对聘任高管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永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王永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金洁先生、康喜先生、赵恒先生、田锡泽先生、周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康喜先生为公

司财务总监;聘任金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审查,本人认为,根据提供的聘任高管人员简历,以上聘任高管人员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四)2010 年5 月25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对公司对外投资事宜

发表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弘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此项股权投资,本次股权投资为非关联交易,投资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投资可以利用资源联

合优势,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时也提醒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要切实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认真审查该投资项目,做好风险

控制,强化在合资公司中的经营权及管理权,认真负责,确保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2010年7 月1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对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发

表独立意见:

公司资产重组完成后,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节约成本考虑,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切合公司实际状况,能够维护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0 年度财

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

2010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2010年8 月12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的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

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

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0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仔细审阅公司2009 年财务报告并发表审阅意见。期间,通过见面会等形式多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审计工作的进度,对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价总结,并为公司选聘外部审计机构提供建议。此外,还关

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与执行情况,并拟定有关报告提交董事会。

2、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对董事会的换届及聘任高管人员发表了专业意见。

3、作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能够恪尽职守,核查了年度报告所披露的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情

况,同时本着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薪酬政策提供建议。

四、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年度, 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董事会召开之前本人主动向公司索取董事会会议资料,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 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方面,调查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

建设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

3、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认真审议,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4、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经营班

子的及时沟通。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

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11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

感谢。

独立董事: 吕晓金

2011年1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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