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物资管理办法(新)

2020-03-03 13:23:1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财产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集团的物资管理,规范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及办公用品等的保管、使用,防止企业资产流失和人为损坏,依据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该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财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 集团物资管理坚持“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资源共享”的原则。

条四条 各单位的办公室或综合管理部门是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是公司财产物资的监督部门和核算部门。

第二章 财产物资管理的范围、分类

第五条

公司财产管理的范围和标准。

1、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较高,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2、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较低、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3、易耗用品是指各种易耗维修材料、极小工具,办公用品、礼品物资等。

第三章 职责管理

条六条 财产物资管理岗位设置及职责

办公室设置一名财产物资管理员(兼职)、财务部门设置一名监督员(兼职),部门负责人为所属部门使用和管理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保管负责人,公司领导办公室的物资保管负责人为办公室负责人。

管理员职责:负责对公司物资的入库登记管理,建立基础台帐。

监督员职责,负责公司财产物资的帐务核算,租入、借入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实行备查帐管理,定期会同管理员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保管负责人,负责所管辖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安全、完整、维护,并对不合理损失负责。

第四章 物资采购管理

第七条 公司物资的采购,执行先请购、后采购的原则 第八条 物品采购采用预报申领制度,每次采购前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要如实填写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用途、金额等,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

第九条 物品请购流程:(1)各部门制定采购计划,填写物品请购单。(2)物品请购单送交办公室审核后,送物资分管领导审批。(3)领导审批同意后,交办公室采购经办。(4)采购物品验收入库。(5)物品请购人到财产保管员处填写物品领用单,领取物品。

第十条 办公室物品采购原则

(1)一般性的、急需的且金额较小的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等物品的采购,采取就近采购。

(2)凡数量较多、金额较大在2000元以上的一般性办公用品、生活用品、业务用品,采取定点购买的方式,由办公室负责选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价格公道、商品齐全的较大型的商店作为对口采购单位。

5、专业性较强或选择性较活的物品采购时,应请使用部门派出专业管理人员协同采购,以保证采购物品的质量。

6、采购人员必须具备高度责任感,认真负责地做好采购工作,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以下几点:

(1)了解产品质量、规格、价格、厂商信誉等情况,择优择廉选购。

(2)实际价格控制到预算价格以内。

(3)没有严格的经济合同手续及负责产品质量三包的不购。 (4)未经批准或批准手续不全的不购。 第十一条 非常规性物品,特殊需要的物品,确需购置时需事先申请经费,待总经理批准落实经费后,专款采购。

第十二条 所有采购物品,都必须经过办公室财产保管人员清点、验收入库,登记入册签名后,才能进行财务报销手续。

第五章 财产物资入库管理

第十三条 物资入库管理

1、所有公司采购的物品,都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由办公室财产保管人员登记入册后方能领用。

2、所有入库物品,办公室财产保管人员必须建立完整的财产账册。按物品的价格分别入固定资产账、低值易耗品账等。

3、办公室保管人员要定期清点,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公司财产去向清楚,领用、借用手续完备。

第六章 财产物资出库管理

第十四条 物资出库领用管理

1、公司各部门所需物品,由办公室财产保管员负责发放。

2、一般性常规性物品,由申领人填报“物品领用单”,经办公室主任签名后到财产保管员处领取。申领时,一律签名登记,写明领取时间、用途,必须归还品还需写明计划归还日期。

3、贵重物品、设备的领用,必须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方可领取。

4、办公室财产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做好各类物品的入库、领用登记。所有“物品领用单”统一保存,以备查验。固定财产、易耗物品至少每年末清点一次,列账备查。

5、凡领取必须归还的物品,至计划归还日期时(一般为一个月),应按时送还办公室,财产保管员要检查,发现有损坏、残缺情况,必须上报,按规定赔偿。

6、如果遇领取必须归还物品的人员离职或调岗,则必须到办公室办理妥归还手续或移交手续,并证明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7、公司财产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应由借用人填写借用单一式二份,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出借,一份交借用人,另一份作财产借用凭单。

第七章 部门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五条 部门财产设备管理:

1、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财产管理的总负责人。

2、部门使用或管理的各种财产物资应明确管理人,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如有故障出现,及时到相关部门报修。

3、对所损坏的设备,均需部门主管到办公室填写报修单,由办公室签发通知有关人员进行维修,维修妥当后,需由部门主管签名验收。

4、每年终了,可由公司办公室组成检查小组到各部门检查财产管理情况,结合各部门报修情况,评估各部门财产管理业绩。

5、每年年度终了,各公司各部门应根据集团财产清查安排,对公司各项资产进行盘点,编制清查报表。对盘点差异要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财产物资的维护

第十六条 财产物资的维护

1、使用人员有责任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设备完好率高,并定期清点,做到账、卡、物三者相符。

2、领用的公司财产设备,使用前必须细阅使用说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故障,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办公室统一安排维修、处理。

3、财产设备的使用原则为“谁使用谁维护”,如出现故障,及时告知设备财产管理人员,由设备管理人员负责上报公司办公室,办公室根据情况进行维修。

4、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的日常维护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若出现自己解决不了的故障,须及时通知办公室联系厂家维修,以保证此类设备的正常运作

5、经办公室签定,属于自然损坏的,小的故障,当天报修,当天修复;比较大的故障,三天内修复。特殊情况需由办公室及时说明原因。

6、经办公室鉴定,属于人为损坏的,查明原因后,按赔偿制度赔偿。

第九章 财产物资的赔偿

第十七条 财产物资的维护

1、公司财产主要由部门财产、办公设备和公共财产三部分组成。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2、财产损坏赔偿规定:

1、由办公室及相关人员负责财产设备损坏的鉴定。

2、因责任事故造成公司财产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3、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坏,根据不同情况酌情处理。

4、故意损坏公司财产:主动承认并承担赔偿责任的,按原价的1-2倍的价格进行赔偿,免于纪律处分。本人无赔偿的意愿,经公司发现后,才有承认错误表示愿意赔偿的,按原价2-3倍的价格进行赔偿,并要给予纪律处分。

5、损坏财产而不报告,造成赔偿无着落的,按原价2倍的价格分摊到责任部门。

6、公共财产损坏由办公室负责,赔偿落实到人(或部门)。

7、员工离职,所借用公司财产要如数收回,不得带走或转让他人,缺少、损坏的要按价赔偿。

8、以上赔偿款项均由办公室统一开票,交财务入账,收入作为修理专用。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对各种财产物资采购程序和采购价格以及使用过程实施监督。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提到的办公室指的是公司资产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一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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