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1 19:53:3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开县交通局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交通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根据交通部《关于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交通法制工作考核评分表》等有关规定,结合开县交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交通所属各执法部门,包括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县地方海事处、县公路局路政管理大队。
二、考核机构
交通局成立开县交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法制工作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安全法规科全体同志以及部分服务对象为成员。
三、考核方式
考评实行记分制办法,采取日常考评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具体方法实行听、看、问、评四种形式。听:听汇报、听一线执法人员谈体会、听被管理对象的意见;看:看一线执法操作、看建章立制、基础台帐及文书归档情况;问:询问执法人员有关制度的内容、基本法律常识及业务知识;评:邀请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代表进行评议。
四、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以下8个方面。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情况;
(二)执法的培训情况;
(三)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
1、执法岗位责任制分解落实情况;
2、执法公示制落实情况;
3、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落实情况;
4、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落实情况;
5、错案追究制度落实情况;
6、投诉制度落实情况。
(四)文明、秉公、廉政执法情况;
(五)建章立制、基础台帐及归档情况;
(六)行政诉讼情况;
(七)信息报送采用情况;
(八)其它方面的情况。
五、结果运用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成绩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80—95分为良好,70—80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列为综合目标考评重要内容,考核为优秀和良好的执法单位,由交通局授予“行政执法先进单位”称号,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行政执法中表现突出或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可按照有关规定评为交通系统行政执法先进个人。考核为合格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交通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以及有关责任人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需要追究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六、评分细则
(一)行政许可行为合法性(20分)。凡发现有下列问题每项扣1-2分。
1.越权受理和办理的;
2.法定材料不全的;
3.拖延法定许可时限的;
4.许可行为不符合法定规定的;
5.事实不清的。
(二)行政收费行为合法性(20分)。凡发现下列问题,每项扣1-2分:
1.没有收费许可证的;
2.不按规定收费标准收费的;
3.收费不开发票或者发票不规范的。
(三)行政强制行为合法性(20分)。凡发现下列问题,每项扣1-2分:
1.没有立案的;
2.没有强制处理依据的;
3.没有调查证据材料或事实不清的;
4.没有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的;
5.没有处理决定书的。
(四)行政处罚行为合法性(25分)。凡发现下列问题,每项扣1-2分:
1.没有处罚依据或者超过处罚标准的;
2.按照一般程序处罚没经审批立案的;
3.没有证据和调查材料或者事实不清的;
4.没有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的;
5.没有按规定告知当事人申请听证权的;
6.没有按规定程序制作处罚决定书的;
7.处罚决定中没有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权和诉讼权的;
8.没有送达文书和送达回执的;
9.办案卷宗不完备的。
(五)日常管理(15分)。凡发现下列问题,每项扣1-2分:
1.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和相关档案管理不规范的;
2.不按时报告行政执法案件统计和执法年度工作总结的;
3.不按规定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的。
(六)其他扣分事项。
1.具体行政行为被管理相对人举报,且经查证确属违法的扣10分;
2.具体行政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确属违法的扣10分;
3.具体行政行为被上级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认定违法,责令或判决纠正、撤销的扣10分
开交法„2011‟38号
开县交通局
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的通知
局所属各单位:
《开县交通局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经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法制工作考核办法通知
开县交通局办公室2008年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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