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考核评议办法

2020-03-02 00:57:0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河间市地税局执法考核及结果综合运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降低执法过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河北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岗位职责》和《全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考核评议和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全市地税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考核及其评议结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考核评议中发现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相关人员应及时整改反馈;同时,将执法过错追究结果录入“税收执法责任制管理系统”。

第四条 按年度对所属单位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评议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按本办法评定出A、B、C类执法员,按部门综合执法情况评选出税收执法先进单位。同时,按照“五激励二鞭策”的总体要求,将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单位年度评比和公务员年度考核、任免、奖惩、个人愿景实现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执法考核

第一节考核查询

第五条执法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日常考核是指根据税收执法监督工作需要,通过日常管理和执法软件提取的过错信息对地税执法人员执法情况进行的考核。

重点考核是指通过全面执法检查,对地税机关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和日常考核结果进行的考核。

第六条日常考核由税政法规科考核、组织开展,每月一次。

第七条重点考核按季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为税收执法过程中的所有执法行为。

第八条利用信息系统自动查询。利用征管系统和执法责任制系统每月查询个人过错信息,并将该信息导入执法考核结果运用软件。

第二节能效计算

第九条日常考核和重点考核采用系数考核办法。具体对省局列举的270种过错行为按过错轻重程度分为五类:服务类过错、管理类过错、执法类过错、失职类过错、渎职类过错。过错种类系数为服务类过错

1、管理类过错

3、执法类过错

5、失职类过错

10、渎职类过错20。

第十条每月计算个人执法考核分数。稽查岗、征收计会岗:考核分数=100—过错条数*过错种类系数。管理岗:考核分数=100—过错条数*过错种类系数/管理员工作强度。管理员工作强度=所管户数*纳税人权数/全市平均工作量,企业纳税人权数为5,农村个体工商户权数为1.5,市区个体工商户权数为1。

第十一条每季累积计算个人执法考核分数,全年各季度平均考核分数为个人全年执法考核得分。为了解决屡查屡犯问题,对同一执法过错较多的,按以下公式计算个人季度考核分数:

一、属服务类的同一执法过错行为:过错条数5条(不含)至10条(含)的,按书面检查类进行追究;过错条数10条(不含)至30条(含)的,按通报批评类进行追究;过错条数30条(不含)至50条(含)的,按责令待岗类追究;过错条数50条(不含)以上的,取消执法资格,按对应系数进行追究。

二、属管理类同一执法过错行为:过错条数10条(不含)至30条(含)的,按通报批评类进行追究;过错条数30条(不含)至50条(含)的,按责令待岗类进行追究;过错条数50条(不含)以上的,取消执法资格,按对应系数进行追究。

三、属执法类的同一执法过错行为:过错条数10条(不含)至30条(含)的,按责令待岗类追究;过错条数30条(不含)以上的,取消执法资格,按对应系数进行追究。

四、属失职类的同一执法过错行为,过错条数5条(不含)以上的,取消执法资格,按对应系数进行追究。

五、属渎职类的同一执法过错行为,过错条数2条(不含)以上的,取消执法资格,按对应系数进行追究。

第十二条每季计算岗位执法考核分数。按季计算本岗位执法人员的平均考核分数,计算结果为各岗位季度考核分数,全年各季平均考核分数为岗位全年执法考核得分。

第十三条每季度计算单位执法考核分数。按季计算各单位执法人员的平均考核分数,四个季度执法考核分数的平均数为单位全年执法考核得分。

第十四条利用软件自动计算考核结果。执法考核结果运用软件按上述公式每月计算个人的考核分数,根据累积考核制度每季计算每人的平均考核分数。每季计算各岗位的考核分数。每季计算各单位的考核分数。

第三节考核通报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自动通报系统。每月将个人执法考核结果进行通报。每季按执法单位、执法岗位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十六条根据通报系统通报的内容,有过错的人员应及时改正,并将改正结果及时通过软件的反馈模块进行反馈。

第三章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与用人结合。全年考核无过错,且执法工作量超过全市平均工作量的,质量考核优质的,作为A类执法员评选的必要条件。A类执法员是竞争正股级干部的必要条件。全年考核分数90分以上且超过全市平均工作量的或全年考核无过错的,质量考核优质的,作为B类执法员评选的必要条件。B类执法员是竞争副股级干部的必要条件。全年考核分数90分以下的,为C类执法员。

第十八条与评先评优结合。全年考核无过错,且执法工作量超过全市平均工作量的,质量考核优质的,作为优秀公务员评选的必要条件。全年考核分数90分以上且执法工作量超过全市平均工作量的或全年考核无过错的,质量考核优质的,作为先进工作者评选的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与个人愿景实现结合。A类执法员全额报销专门人才支出的费用,B类执法员报销专门人才支出的80%费用。

第二十条与工作创新结合起来。建立创新基金,除创新成果予以奖励外,对A类执法员在1000元内的创新活动费用全额报销,对B类执法员在1000元内的创新活动费用报销80%费用,对C类执法员在1000元内的创新活动费用报销20%费用。

第二十一条与无过错奖励结合。一个季度无过错的,给予100元的物质奖励;对连续二个季度无过错的,给予150元的物质奖励;对连续三个季度无过错的,给予200元的物质奖励;对连续四个季度无过错的,给予300元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二条过错追究。对连续两年有过错,且评比倒数后三名的执法人员调离执法岗位,参加离岗培训,培训时间为三个月,离岗培训期间,不发岗位征收津贴、工作津贴、补助等。培训后实行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期间可自行联系执法岗位以外的工作单位、部门,试用期只发基本工资。期满仍找不到接收单位的,即作年度不合格公务员处理。

第二十三条行政问责。每月根据软件查询的过错未整改和未整改到位的情况,召开问责会,对未整改和未整改到位的执法人员、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河间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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