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请示报告制度

2020-03-01 18:33:1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中毒、甲乙类传染病以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人时;

2.凡有重大手术、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时;

3.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医疗设备和贵重及毒、麻、剧、限药品,发现药品变质失效时;

4.收治涉及法律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人时;

5.发生房地产与周边单位居民争执和纠纷,发生自然灾害危险和安全问题时;

6.财务开支,药品、卫生材料和设备采购,房屋维修、基本建设时;

7.增补、修改卫生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病、事请假、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卫生院请示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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