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20-03-03 06:44:4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12年所属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更好的促进2012年度所属公司年度年终经营业绩考核的实施,根据《所属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及集团有关规定,结合2012年度各所属公司经营计划制定及实际情况,特制定2012年所属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如下:

一、考核目的

加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所属公司经营计划管理,考察各所属公司年初制定经营计划完成情况的完成情况。

二、考核的范围

考核范围为集团各所属公司,范围包括…。

三、考核依据

考核的各项基础性原则及方针以《所属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为准。

考核的打分基础为各所属公司年初所上报各公司经营计划,集团已下批复的,以集团批复为准;…与..以..为主体进行考核,…以年度中期调整后计划为准,…以修改并经集团批复后的经营计划为准。年初计划中未包含但年度工作中增加的项目应在年度总结中说明,但不算在自评范围内。

各所属公司在自评打分时,应以财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基础据实打分,未结账或由于时间原因未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的,应按往年情况预估12月份数据或以实际进展情况进行预估。

四、考核流程

自评阶段,各所属公司应于12月第一周开始进行年终考核自评阶段工作。各公司应按要求完成自评表格及年终总结,并以财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基础据实打分,未结账或由于时间原因未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的,应按往年情况预估12月份数据或以实际进展情况进行预估的原则进行打分,并于12月10日前(不含)完成相应工作。

上报阶段,各所属公司应于12月13日前将自评结果及财务报表等相关配套材料上报给集团投资部公司管理中心。

集团打分阶段,集团于12月中旬至12月下旬根据各所属公司所上报自评结果及相关配套材料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打分。

公示阶段,集团于12月下旬跟根据各所属公司自评情况及集团评分汇总后,公布各所属公司考核结果。

五、评分标准及打分原则

考核总分由公司自评分及集团加分组成,公司自评所占比例为总分的70%(即自评总分×70%),集团加分所占比例为总分的30%(即30分)。各公司自评结果乘以70%加集团加分即为最后总分。

各公司自评阶段应按各分项实际完成情况占年初计划比例进行评价,按计划完成或超额完成均按100%计算。单项完成比例乘以该单项占全部考核项目所占权重即为该单项分值,各单项分值加总即为自评总分。自评结果占最后考核总分的70%(即自评总分×70%)。

集团考核阶段,集团根据各公司上报相关材料对各公司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对不合理分值进行调整并得出最终结果。该结果乘以70%即为各公司自评部分最终得分。

加分项目,除各公司自评部分所占70%外,集团可根据各公司经营计划完成难度、超额完成情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对集团贡献情况酌情加分,加分不超过30%。

考核最终解释权归集团投资部所有。

2012年所属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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